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1882167
- 上传时间:2023-02-01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36.35KB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1.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1.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1.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1.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5.1.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5.1.8及时、如实上报上级相关部门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
5.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5.2.1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5.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5.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5.2.4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
5.3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责:
5.3.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5.3.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5.4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4.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5安全生产部职责:
5.5.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5.2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内容。
5.5.3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公司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和安全卫生技术措施。
5.5.4负责做好生产现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评价管理,确定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和检测周期,协助属地政府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5.5负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大修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的职业安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及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督促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卫生装置、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投用,做到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5.5.6负责公司安全卫生设施、防护用品、器材的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
5.5.7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5.5.8负责做好患职业病员工与工伤员工的医疗、康复工作,动态掌握患病与工伤员工的健康状况。
5.5.9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每年一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
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负责编制《毒物周知卡》、警示标识。
5.5.10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5.11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5.12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5.13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6人力资源部
5.6.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负责做好员工上岗前、离岗时的健康监护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5.6.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6.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7公司工会职责
5.7.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维护职工在职业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5.7.2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5.7.3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责任追究。
5.7.4组织有毒有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疗、休养,组织劳动竞赛,开展班组安全、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合理化建议和自主管理等活动,表彰先进。
5.7.5监督和评价各单职业危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5.8其它职能管理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做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工作。
5.9各单位(外来承包商)职责
5.9.1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规范。
实施各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计划。
5.9.2认真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加强内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
5.10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5.10.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5.10.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5.10.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5.10.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第二章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日常监测
2.1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在本部门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
2.2安全生产部组织各单位开展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确保检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公司的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2.3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中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3.检测和评价
3.1公司定期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周期为一年。
3.2安全生产部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由公司承担。
3.3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公司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3.4公司及时将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和卫生行政部门。
3.5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6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卫生检测档案。
3.7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第三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岗前告知。
2.1人力资源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2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现场告知
3.1公司在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检查结果告知
4.1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2安全生产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4.3安全生产部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4.4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为建立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卫生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检查分类
2.1组织季度职业卫生检查。
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
2.2组织月度职业卫生检查。
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
2.3由各分厂(部室)负责,组织每周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卫生进行检查。
2.4由各岗位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员工参加,对本班组运行过程中的职业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
3.检查内容
3.1检查各单位、生产运行班组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3.2检查生产现场的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3.3检查应急救援设施、通讯装置、在线报警仪器运行情况。
3.4检查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员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员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5检查领导、员工职业健康知识和思想。
4.落实隐患整改
4.1要狠抓职业卫生隐患的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由安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
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4.2职业卫生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车间、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分厂,分厂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第五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制度要求
2.1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2.2公司在每年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2.3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
2.1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2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职业健康宣传
3.1公司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2各单位(部室)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4.1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5.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5.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1.1参与安监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5.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5.2.1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用工单位,并用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公司、分厂、车间(装置)、班组四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5.2.2公司级级教育培训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国家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公司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5.2.3分厂级安全教育由分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分厂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分厂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分厂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5.2.4车间(装置)级安全教育由生产车间(装置)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装置)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装置)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装置)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4)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
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5.2.5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5.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5.3.1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5.3.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3.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5.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5.4.1由公司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
5.4.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
公司每年定期对在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4.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装置)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重“三违”人员由分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5.4.4培训方式:
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授课等形式;
5.5培训时间: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5.6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检修要求
2.1各单位(部室)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1公司各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
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2.3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2.4安全生产部应会同各单位按照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2.5各单位主要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
使用时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2.6安全生产部每月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单位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查。
2.7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2.8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第八章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劳动保护,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保护员工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依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员工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发放、离职后劳保用品的核算。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4术语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以下简称劳保用品)
5职责
5.1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评审、修订,并定期进行更新。
监督各单位落实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对各单位劳保用品的领用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5.2公司企管部负责各单位劳保用品计划、采购、库存、发放、建档工作。
5.3各单位负责员工劳保用品计划的提报和配发工作,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6管理规定
6.1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以下简称劳保标准),按周期发放和领用。
6.2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岗位工作特点的劳保标准,并组织专题会讨论、通过。
劳保标准在每年年末召开专题会进行评估,以确保劳保用品使用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
针对工种的更新以及岗位环境的改变,对劳保标准将做及时性调整。
6.3各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下一月度劳保计划,汇总至企管部。
经与企管部库管员核对数量并保留合理库存的基础上,报送计划。
劳保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企管部向供销中心报送以及回货的全程跟踪。
6.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6.4.1定期劳保用品的发放(大劳保)
6.4.1.1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按月编制劳保发放明细表(大劳保)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下一月度劳保发放明细表至企管部劳保发放管理员处,进行审核。
6.4.1.2分厂劳保发放管理员依据月度劳保发放明细表开具劳保用品出库单,经分厂负责人签字,并经公司企管部劳保管理人员审核后,到物资库领用,劳保领用人员在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6.4.1.3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对到期劳保的发放按工种、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建档,如实记录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情况。
将每月劳保发放后有本人签字的领用记录明细表送至企管部备案。
6.4.1.4部室管理人员的劳保用品发放,由企管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按劳保到期时间通知相关部室出具劳保用品领用单,经部室负责人签字和企管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审核后,到物资库房领用。
6.4.1.5公司企管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对分厂、部室各级人员的劳保发放按单位、工种、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建档,如实记录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情况。
6.4.2常用劳保用品发放(小劳保)
6.4.2.1每月25日前,由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核准本厂各班组、岗位的人数,按劳保发放标准规定的数量,分工种、班组、岗位进行汇总,并制定明细记录报企管部。
6.4.2.2分厂劳保发放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化工企业 职业 健康 安全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