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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管理负责;
安检室、技术室、机械物资室、试验室是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同时也是实现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质量总体目标的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责。
分层管理、分层负责、奖罚兑现,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
1.5开工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质量责任。
1.6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郑西铁路客运专线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
2、质量管理机构
2.1为了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管理,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
刘喜英
副组长:
杜顺利赵北方陈明金
组员:
郑振东刘大勇徐美蛟孙军华张和平
梁忠海刘锡欣秦永福张玉清张永旗
2.2职责:
2.2.1质量领导组是经理部质量管理的最高组织机构,对本项目管段工程质量管理负总责。
2.2.2贯彻落实国家、企业、行业及建设单位颁布的各项施工技术标准制定、审议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2.3主持工程质量责任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2.2.4主持质量指标考核办法的建立与实施。
2.2.5主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的建立与实施。
2.2.6主持各类难点、重点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制定。
2.2.7监督检查指导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
3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检查内容及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单位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参加,进行开工前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认满足施工条件后方可开工。
开工前检查内容包括;
3.1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
3.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能满足开工需要。
3.3施工调查及复测已完成。
3.4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
3.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3.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技术”之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教育培训。
3.7特种作业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8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建监[1996]488号)及其它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4施工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在施工过程当中根据工程项目的施组安排,针对施工各阶段及关键工序、重点部位有计划的划出检查段,由主管领导、技术、安质等部门组织做好阶段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包括;
4.1施工测量放线准确、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4.2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和客运专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4.3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
4.4工程日志等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签认齐全。
4.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得到落实,对列入创优规划目标的项目要重点检查。
(如:
阳平河特大桥计划申报部优或火车头优质工程,高柏特大桥计划申报局优工程)
4.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4.7将已完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与实体质量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已完工程质量状态,重点分析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5定期检查及例会制度
5.1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定期工程质量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不适合的施工工艺提出改进意见。
领导组在每次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后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分析、研究工程质量的改进方法和措施并就各部质量管理工作、工程实体质量提出考核意见,奖罚兑现,并安排下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点。
5.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现行的客运专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虚心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业主、质检站以及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落实,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5.3施工过程当中要严格把好原材料进场关,从源头抓起,严禁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对不同种类不同批次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要有明确标识,内容齐全。
6培训制度
于开工初期即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随着施工生产的逐步展开,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工序、不同作业层的实际需要,陆续展开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并根据既定的季度培训计划具体实施。
7质量验收记录
7.1在施工过程要按规定及时填报“质量验收记录单”,并现场签认。
“质量检验验收记录”中的各种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7.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下道工序检查上道工序,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后并签字认可,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负连带责任。
8看板管理
8.1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看板管理制度,看板内容符合工序、工艺流程及质量标准、安全控制点等事项,并且明确责任人,随着工序的转变及时更换看板管理的内容。
8.2技术人员在进行各项技术交底时,对各工序质量标准提出要求,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材料室随时掌握施工现场用料情况,严格控制进料质量。
质检人员坚持巡查制度。
控制重点、兼顾一般,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应配合好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对所发的“监理通知”等及时监督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整改情况。
8.3在组织高性能混凝土灌注时,组织安排好灌注前的准备工作,混凝土拌和站有备用电源(200KW发电机一台)和设备易耗件,拌和站的砂、石料,水泥以及外加剂均准备充分,保证灌注施工不间断。
9环境保护
根据集团公司“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要求:
我经理部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及所在地环境保护法规,在施工过程中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切实抓好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及保证措施按指挥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制定出我项目管段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具体实施。
10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0.1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10.2在检查和施工过程中发现和发生质量问题(等级事故)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同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根据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
一般质量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由指挥部调查处理并办理结案事宜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
大的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调查处理。
11奖罚
11.1为严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在执行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过程中,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工区和管理人员,经理部将根据责任的划分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
对无视“质量验收标准”,现场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工程质量粗劣的工区,经理部将根据具体的责任划分对不同岗位的不同责任人给予重罚。
同时,其他相关人员也要根据责任制的划分接受不同数额的罚款,以此来激励大家共同提高质量意识,关注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顺利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
11.2作业班组或个人通过改进施做方法和工艺、经验证提高了工效和工程质量,经核实后将对班组或个人奖励500~1000元。
经过科技攻关解决了技术上的重大难题并提升了工程质量,经济效益明显,经核实后将奖励班组或个人1000~3000元。
11.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较严重(未构成等级事故),负面影响较大的工区将给予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其他相关间接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处罚,同时工区主任及现场领工员也必须根据责任划分接受一定数额的罚款。
11.4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点,经理部将对事故第一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对现场领工员(直接)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对其他间接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11.5对下发《质量检查通知书》的工点,不能及时整改、反馈、关闭通知书,将视情况对现场施工负责人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
11.6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没有严格按照客运专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技术指南》施工,虽没有造成质量事故,但被业主、质检站或监理单位通报的工点,将视情况对被通报的工点现场施工负责人处以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直接、间接)处以1000~2000数额不等的罚款。
11.7在施工过程当中,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方案、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造成半成品或成品不合格,不能转入下道工序的,将由第一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并接受1000~5000元罚款。
对其他责任人(直接、间接)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1.8各工点应及时做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对自检不严,发生质量事故或不合格品隐瞒不报、无故迟报、谎报或不按规定计算返工损失金额,每发生一起,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
11.9对工作不负责,伪造、调换、涂改技术、试验、质量评定、统计资料及原始记录等造成不良后果行为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200~1000元。
11.10质检员不检查、不复核,随便签字,造成不良后果,罚款l00~500元。
11.11对安质员的工作进行阻扰,甚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1.12钢材进场必须具有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资料、规格相符,经试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不合格品不得用于工程,并需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违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
11.13水泥进场必须具有完整有效的质量保证资料,经试验室初步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不合格品不得用于工程,违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
11.14骨料应按施工要求组织货源,级配、针片状含量、含泥量、细度模数等指标必须经试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不合格品不得用于工程,违者对直接责任任人罚款100~1000元。
11.15做好计量、检测、试验工作,确保计量器具所提供的数据准确,试验结果无误。
出现错误,按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11.16钢筋下料要准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凡不符合要求者,罚款100~1000元。
钢筋半成品应保持清洁,凡有油污、泥污、超标锈污罚款50~200元。
钢筋笼制作时,对接接头钢筋必须靠拢,其最大间距不得超过2mm,违者按每根钢筋50元罚款。
钢筋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违者按每根钢筋100元罚款。
11.17钢筋笼制作时主筋与加劲箍筋间焊接应保证主筋两侧满焊,无裂纹、气泡,无焊渣,否则对该批焊件的施焊人员处以每个焊点10元的罚款。
11.18确保钻孔灌注桩桩顶标高符合设计要求,桩长不足每发现一根对直接操作人员罚款200元;
桩长超过设计长度1.5m以上,每发现一根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11.19钢筋绑扎施工必须严格按图施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其各项指标一次验收合格率不能低于85%,否则对直接操作人员罚款100~500元。
11.20预埋件、预留孔数量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凡漏埋、错埋,则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每个10~200元的罚款。
11.21模板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固定牢固,接缝应平顺,不允许错台现象。
凡出现跑模、漏浆、错台现象,每出现一起即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错台超过1mm,每发现一处罚款10~500元。
11.22砼生产必须按配料通知单进行,违者每例罚100~500元。
砼浇注过程中,须严格按施工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合理分层,及时振捣。
凡出现漏振、欠振、过振、蜂窝、麻面、孔洞、露筋、超标气泡等现象,罚款50~500元。
施工缝必须顺直,不得出现错台现象,违者每例罚款50~500元。
11.23混凝土养护必须严格按施工技术交底进行,违者每例罚款50~500元。
应加强成品保护,严禁污染、损坏已完工序,违者每例罚款100~500元。
11.24测量人员应精心操作,凡出现测量放线错误引起结构、构件位置(高程)偏差超标者,根据结果严重程度每例罚款100~1000元。
附则:
1、项目部对部门或个人的奖励,报项目经理批准执行。
项目部对部门或个人的经济处罚,报主管副经理批准执行。
罚款由财务部门按罚单收款。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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