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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工程
秀水乡2012年度“少生快富”的社会经济政策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五项工程”向计划生育家庭惠及的规定
自2012年以来,我乡从自身实际出发,并结合我乡实际。
我乡为10户“少生快富”工程家庭发放奖励金1.2万元,为有效把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既有效扶贫,又促进少生快富。
因此,我乡多措并举确保“少生快富”工程落到实处。
因此,对于我乡实行计划生育,并且对独生子女户、儿女结扎户有优厚的奖励政策。
一、加强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少生快富”政策
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通过开展面对面宣传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政策进村到户,家喻户晓,男女老少都知道。
使群众明白“少生快富”工程的内容,真正理解“少生”与“快富”的关系,引导他们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
大张旗鼓地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利用群众现身说法,引导更多的群众自觉自愿参与,走“少生快富”之路。
二、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
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是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义不容辞的职责。
在制定本部门工作规划和具体政策时,要把控制农村人口增长作为一个重要的出发点,把各项农村政策同计划生育政策更好地衔接起来。
(一)、涉农部门在农业发展的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适当倾斜,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增加收入。
(二)、宣传、教育、科技、文化部门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创建“文明村”和“文明家庭”结合起来,通过普及教育、传播科学知识、活跃文化生活,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组织、人事、民政等部门结合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帮助计划生育部门建立和健全基层服务网络,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四)、卫生部门为妇女儿童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妇幼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妇联、共青团组织通过各种组织形式把广大妇女和青年动员起来,参与“三结合”的实践,引导他们走少生快富文明奔小康的道路。
(六)、计划生育部门立足本职,搞好生育方面的优质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和促进“三结合”工作。
三、健全机制,不断把“少生快富”工程推向深入
通过认真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完善省、地、县制定的各项奖励扶助优惠政策,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严格对象确认,确保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准确无误。
奖励资金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运行。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认证,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信用部门负责资金发放,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形成职责明确、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公正透明的制度环境,保证项目资金落实到户,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四、实是求真务实,确保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全乡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思路,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
把“少生快富”与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关爱女孩行动”以及已建立实施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办法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统一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为深入贯彻《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2〕4号)文件精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五项工程”对象确认条件,作以下政策性解释:
一、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户(简称计生“两户”)
(一)独生子女户
独生子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一个子女,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二)计划生育二女户
计划生育二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两个女孩的家庭。
(三)“半边户”
“半边户”是指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或城镇无业居民家庭。
二、计划生育“五项工程”对象确认条件
(一)奖励扶持工程
1、“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
子女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十八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子女2011年1月1日以前出生,在十八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家庭仍然享受原奖励标准。
2、“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
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14周岁以下。
3、“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依法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含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死亡一个子女的家庭,根据现行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自愿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并夫妻一方在49周岁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2011年1月1日以前出生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自愿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独子户和独女户家庭按照独子户2000元、独女户4000元的标准执行。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1日期间出生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自愿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独子户和独女户均统一按照6000元的标准执行。
2012年2月1日以后出生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自愿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独子户和独女户均统一按照10000元的标准执行。
4、“推迟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每年给予12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依法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含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死亡一个的家庭);第一孩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自愿推迟政策内二孩生育四年及以上,妻子一方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可与乡镇计生部门签订推迟生育合同,待合同期满后,未违反合同的,按每推迟生育一年奖励1200元,最长可签订五年合同。
5、“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400元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对象的确认条件:
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符合上述条件的丧偶一方、离异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政策对象。
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的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6、“二女绝育户家庭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威宁县户籍的农业户口。
(二)育才保障工程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
夫妻双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
2、“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缴费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5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
4、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5%的比例增发补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及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符合农村低保条件。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100%报销”对象的确认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4000元的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双方或一方年满60周岁;实际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的时间当年不少于6个月。
7、“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50周岁、男方年满55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50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象的确认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8、“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优先照顾”的对象,具备下述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在工作地工作年限符合当地规定。
9、“对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市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考取大专或本科的在给予3000元或5000元的助学补助的基础上,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考取研究生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助学补助。
推荐农村“两户”子女就读职业学校(省医护校、毕节工校),人口计生部门全额承担学费,并在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
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实现‘普十二’义务教育,并每人每年给予5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
对象的确认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二女户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的子女。
(三)关怀救助工程
1、“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5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家庭;独生子女户夫妻;子女伤残(县级以上残联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三级以上或确认死亡;妻子年满49周岁。
2、“节育并发症对象,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500元”对象的确认条件:
达三级以上相应等级的节育并发症受术者。
(省新标准为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00元,一级按省新标准执行,二、三级按2500元标准执行)。
3、子女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对象的确认条件:
独生子女户;夫妻双均方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4、“农村‘两户’和城镇独生子女户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抚恤救助。
”对象的确认条件:
子女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一方确认死亡。
(四)创业带富工程
1、“危房改造优先优惠”对象的确认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居住房屋属于危房。
2、“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30%;种粮、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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