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打卡刷题系列《刑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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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打卡刷题系列《刑法》
25天打卡刷题系列——《刑法》
1.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单选题]*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正确答案)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的适用。
AC项,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故A项说法正确,与题意不符,排除;C项说法错误,与题意相符,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故B项说法正确,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故D项说法正确,与题意不符,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下列关于刑罚执行的情形,正确的是()[单选题]*
A.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由监狱执行
B.乙因盗窃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应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正确答案)
C.丙因叛逃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应由人民检察院执行
D.丁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应由看守所执行
答案解析: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所以A项中的执行机关表述错误;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三款规定: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所以B正确;C项,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所以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为监狱与公安机关,所以C错误;D项,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所以D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犯罪时怀孕的妇女和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B.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C.对于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三十年有期徒刑
D.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本法中并未规定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A项排除。
B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B项排除。
C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C项排除。
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
(二)、(三)项规定: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下列选项中,不能够适用我国刑法的是()[单选题]*
A.甲为继承其在H国的阿姨的财产,将混入毒药的药品从我国邮往H国
B.E国人乙在搭乘我国国际航班时,携带枪支试图劫持飞机
C.M国公民丙向我国境内公民开枪,造成我国境内的公民死亡
D.Y国人丁在搭乘从我国开往日本的法国客轮上将一名Z国籍船员杀死(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第六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A项甲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故适用我国刑法。
B项中乙属于在我国航空器内犯罪,故也适用我国刑法。
C项丙的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故也适用我国刑法。
D项丁既不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也没有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故不适用我国刑法。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5.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
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
则某甲()[单选题]*
A.应受到批评教育
B.应受到舆论谴责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应当负刑事责任(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某甲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认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正确答案)
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但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销捐赠
答案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步,单位犯行贿罪应对单位和直接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都进行处罚。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肖某明知“车闸不好使”,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事故,但自信“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造成事故,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不构成故意犯罪。
C项: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享有选举权。
吴某被取保候审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以行使选举权。
D项: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公司向灾区捐款的承诺具有公益性,不得任意撤销。
7.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单选题]*
A.甲带侄子外出游玩,遇地震,甲无需为侄子在地震中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B.甲用拳头殴打乙,乙将甲推倒后持刀将其扎死,乙无需为甲的死亡承担责任(正确答案)
C.甲、乙发生口角,对骂过程中甲欲讹诈乙而故意倒地,乙无需为甲因倒地所受损害承担责任
D.甲、乙因言语不和而厮打在一起,丙撞见后趁机殴打与其素来不和的甲,乙无需为丙殴打甲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第一步,本题是选非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分析选项,A项中地震非人力之所为,是不可抗力,不应负责任;C项中“讹诈”而倒地,不应负责任;D项中“趁机殴打”可知实际上是伤害之意,要负责任。
B项中乙把甲推倒意味着甲对乙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此时乙将甲扎死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承担责任。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
甲带侄子游玩,因先行行为需要对侄子的安全负责,但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属于免责情形,因此甲无需担责。
B项: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侵害人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是犯罪。
即正当防卫需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C项:
乙倒地是为了讹诈甲,与甲无因果关系,因此甲无需担责。
D项:
丙殴打甲表明其有伤害对方之意,与甲乙厮打没有关系,乙无需为丙的伤害行为担责。
8.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单选题]*
A.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B.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C.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D.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步,30岁的赵某醉酒驾车撞死路人,构成犯罪。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的抢劫,张某奋起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B项: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王某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而不得已侵害路人的财产权,构成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C项: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危害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
刘某13岁盗窃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9.根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外国公民甲,在其本国抢劫并杀害了一名中国籍游客,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B.外国公民乙,在中国境内因持有大量大麻被警方抓获,因其本国法律承认持有大麻行为合法,故其行为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C.我国公民丙,在某外国工作期间杀害两名当地华裔,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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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 25 打卡 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