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酒店自学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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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主管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危害管理等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应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满300人的企业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下属职工超过200人(含外来务工人员)的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卷烟制造企业的制丝、膨丝、卷包、薄片等车间,动力部门,仓储部门,烟草配送或物流运输企业的运输车队等重点部门宜配备专职安全员;
其他部门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兼职安全员应同时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危害管理等具体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数量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3‰;
——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有职责文本,其中应包括对各部门的安全监督考核权、对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权、对事故隐患的现场处置权、对违章人员的处罚权等。
4.4.2.2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应根据其管理职责,通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相关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培训并颁发证书,如当地政府有要求,应获得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兼职安全员需经过企业内部培训、考试合格,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企业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任职;
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和所在部门共同进行考核;
保存培训、考试、考核记录;
——其他安全相关人员的培训取证,具体执行本部分4.6.2的要求。
4.4.2.3安全工程师岗位设置和工作制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企业应至少设置1个专职或兼职安全工程师岗位,由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并有相关安全管理或技术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经过国家组织的考试合格,并办理注册登记,由企业聘任;
——制定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岗位工作制度,形成文本;
应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的各项职责及工作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应包括: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制定企业重点/重要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4.4.3.2安全职责应体现“一岗双责”的下列要求:
——企业应针对全体员工建立岗位规范或岗位说明书,内容应在描述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明确其岗位安全职责,体现“一岗双责”的要求;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同时对其主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相关事项管理负责,并参与相关安全监督检查。
4.4.3.3安全责任书、承诺书和安全告知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直至企业下属部门;
——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应明确签订双方的安全职责、危险源控制和事故控制目标、考核目标等;
——与各级员工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应告知其安全权利和义务、危险源控制措施和目标、应急处置措施等;
不应通过责任书和承诺书减轻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员工的安全权利和义务、危险源控制措施和目标、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也可通过岗位说明书、操作规程等向员工予以告知。
4.6.2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
4.6.2.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或清单,记录其培训取证及上岗时间、证件复审情况等;
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范围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附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内容相对应,包括设备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将证件或复印件放置在作业现场。
4.6.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或清单,记录其培训取证及上岗时间、证件复审情况等;
其中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应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中特种作业目录内容相对应;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将证件或复印件放置在作业现场。
4.6.2.3企业应根据行业和地方政府要求,确定其他应经外部培训发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的人员,形成人员清单,并保存培训取证记录;
其中应包括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职业机动车驾驶员、加油站工作人员、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等。
1.1 车间和班组安全管理(对应酒店为部门和班组)
4.9.1车间安全管理
4.9.1.1车间各项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车间确定安全分管领导,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较大的车间宜有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具体执行本部分4.1、4.4的要求;
——建立车间安全管理文件系统,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也包括车间内部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车间需执行的各类文件清单,并保存相关文本;
——建立车间需编制的各类台帐或清单,包括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电动工具、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台帐或清单;
——对新员工和转复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具体执行本部分4.6.3的要求;
——制定车间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的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项治理、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活动等各项内容;
可列入年度计划,也可编制各项专项计划;
——组织各项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年度危险源更新、目标管理等,具体执行本部分4.1、4.2的要求;
——建立车间现场管理的制度,包括现场定置管理、标志管理、作业环境管理等,具体执行YC/TXXX.2中相关要素的要求;
——开展车间安全检查,每半年对本车间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总结,并保存检查和总结资料和记录,具体执行本部分4.19的要求;
——车间内部建立安全绩效考核机制,包括对班组和员工的考核、评比等活动中,应包括安全内容,并将违章操作、事件事故等作为否决项。
4.9.1.2车间安全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车间每年安全月应根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车间特点,制定安全月活动计划;
——每年应针对本车间重点/重要危险源所在部位或班组,组织危险源控制的相关安全活动,内容可包括案例教育、合理化建议、控制措施改进等,每年宜不少于2次;
——每年年初应对本年度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和方法作出指导性规定,下发各班组;
——每年年底,应对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4.9.2班组安全管理
4.9.2.1班组各项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文本,且下发各班组;
——班组相关设备及其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其中包括岗位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现场有版本,员工熟悉;
具体执行本部分4.5.3的要求;
——对新员工和转复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具体执行本部分4.6.3的要求;
——班组建立安全检查记录本,班组长或安全员每周检查一次;
具体执行本部分4.19的要求。
4.9.2.2班组安全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安全活动,内容可包括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工作;
学习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作业规程;
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结合本班组的作业特点、生产经营状况和危险源辩识工作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并保存班组活动记录;
——应按车间的计划,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活动,宜开展每日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建立班组安全园地或看板等。
4.9.2.3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企业或车间应将安全考核作为先进班组评定的必要条件;
或开展安全合格班组评定活动;
应有班组安全考核的具体要求;
——企业开展先进班组或安全合格班组的安全建设达标验收和考核;
工会、安全管理部门应参加验收和考核活动,并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
验收和考核的资料和记录应保存。
4.13.2特种设备管理
4.13.2.1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台(套)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由专人管理,保存完好;
——档案中应包括: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自行设计或增加的附属安全装置应有设计资料或产品资料。
4.13.2.2特种设备登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建立特种设备台帐或清单,记录设备登记号、设备启用时间、检验周期、检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等;
其中应包括企业自有气瓶、构成特种设备的移动式空压机、设备所带的压力容器等;
——外购气瓶应明确管理部门,并建立购进和退回的登记台帐或清单,其中应登记其使用现场和部门、购进时间及购进检验人、退回时间等。
4.13.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确定特种设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商场及游乐场所等为公众提供电梯运营服务的,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范围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包括设备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将证件或复印件放置在作业现场;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如发现有规定的职业禁忌症、妨碍正常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应调离原岗位;
具体要求执行本部分4.17.3的要求。
4.13.2.4特种设备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每月至少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由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设备检修人员进行,并保存记录;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保养,并应由具有资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应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检修的周期、职责作出规定,企业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资质单位进行;
并保存校验、检修记录;
锅炉、压力容器的报警参数设定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确保有效。
4.13.2.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检验周期和内容应符合TSGR7001、TSGD7004、TSGQ7015的要求;
其中烟草企业常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见表1;
——检验合格证应张贴在设备上,检验记录归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存档。
表1烟草企业常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表
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周期
锅炉
外部检验
正常每年进行一次;
移装后、停运一年后启动、大修和改造以及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应进行。
内部检验
正常每两年进行一次;
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移装后、停运一年后启动、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进行。
水压试验
正常每6年进行一次,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则每3年进行一次;
移装锅炉投运前;
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应进行。
固定式
压力容器
(不含简单压力容器)
年度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
每6年一检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
每3年一检
石墨制非金属压力容器:
每5年一检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容器:
每3年一次
耐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进行一次
移动式
压力容器(不含简单压力容器)
汽车罐车、长管拖车:
1、2级:
每5年一次;
3级:
铁路罐车:
每4年一次;
每2年一次
罐式集装箱:
每25年一次
压力管道
在线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
每6年进行一次
每3年进行一次
电梯
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
每2年进行一次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流动式起重机
场(厂)内机动车辆
1.2 消防安全基础管理
4.14.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4.14.1.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应在安全管理部门内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单独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上岗;
当地政府有要求的,应经过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培训方可任职;
——消防控制室应安排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人员应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的机构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保存培训考核记录;
——专职消防队人员应经过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人事部门组织的执业人员培训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并保存其资质证书或复印件;
由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也应保存其资质证书或复印件;
——企业下属部门的专兼职安全员,应同时承担消防安全工作,或单独配备专兼职消防员;
其任职条件、考核等要求具体执行本部分4.4、4.6的相关要求。
4.14.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制定企业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其中应规定消防管理的职责;
重点消防部位管理;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动火审批和安全用电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并明确企业内部的禁烟区域和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编制管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
消防重点部位宜结合现场实际制定相关消防规定;
——应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台账或清单,保存相关资料;
符合YC/TXXX.2中4.16.1~4.16.4的要求;
——应编制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各重点消防部位应编制火灾现场处置预案;
具体按本部分4.18的规定执行。
4.14.1.3动火审批制度,具体执行执行本部分4.15.3的要求。
4.14.2建筑工程消防管理
4.14.2.1消防设计审核和企业内部消防评审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厂房、仓库及其他建筑物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保存备案记录;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其他工程项目,企业应组织内部消防设计评审,评审应有消防管理人员及设计单位专家参加,并保存评审记录;
4.14.2.2消防验收和备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投用前,企业应组织内部消防验收,验收应由消防管理人员参加,验收资料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保存备案记录;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并保存验收记录;
——消防验收应以GB50016、GB50045、GB50222、GB50354等标准为依据,包含各项规定内容;
验收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不应投入使用;
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不应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及其火灾危险性类别;
——建筑物需要改变原用途时,应按新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重新进行消防设计评审或审核、消防验收。
4.14.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4.14.3.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确定并形成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台帐或清单,内容应包括部位所在部门、地点、易燃易爆物品、所在部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等;
——烟草制品仓库及露天堆场、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加油站、加油点、经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变配电站、锅炉房、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房、档案室及其他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应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确定后,应告知所在部门,并在现场张贴重点部位标志,并宜有该部位防火要求告知牌。
4.14.3.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确定所在部位消防管理人,宜由所在部门或班组负责人担任;
所在部门或班组设专兼职安全员,或单独设置消防员,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并保存记录;
——现场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鞭炮等警示标志;
——所在现场应制定现场灭火处置方案,并以书面文本下发到现场;
宜张贴在便于看到的位置;
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灭火处置方案演练,并保存记录,具体执行本部分4.18的要求。
4.15.3危险作业管理
4.15.3.1危险作业审批、现场作业交底和监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立各类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审批范围、职责和流程作出规定;
审批应有安全管理部门或所在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参加;
——审批表中应规定作业地点和作业人员、作业时限、现场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安全知识告知交底人员和监护人员;
交底人员应是安全管理人员或主管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监护人应是现场作业人员或专兼职安全员;
相关方危险作业的交底人应是进场时经过企业交底的相关方负责人或相关方安全员,必要时,企业应派出交底人员,相关方危险作业的监护人由相关方指定;
——每次审批的时限在人员和作业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宜不超过3天;
更换人员或条件变动时,应重新审批;
——凡需审批的危险作业,作业前应由交底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作业安全知识告知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的危险,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安全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
交底应保存记录或在审批单上由交底人签字确认;
——凡需审批的危险作业,作业前应由监护人对现场作业条件、作业前安全准备事项等进行验证;
验证应保存记录或在审批单中由验证人签字确认。
4.15.3.2动火作业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动火作业应实行分级管理,凡屋顶、各类仓库库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应定为高风险动火;
室内动火应定为中度风险动火,其他动火作业可定为一般风险动火;
——高风险动火应由企业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企业主管领导批准;
高风险动火应编制动火方案,审批时应对方案进行审核,方案可行、可靠方可批准;
其中相关方从事的高风险动火应由相关方编制动火方案,企业审批时审核;
——动火作业现场无灭火器材或原有灭火器材不能满足动火应急的,应确定灭火器材的配置要求,作为动火审批的审核要求;
——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所在部门或所在部位,清理现场易燃物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应对动火现场的气瓶存放和使用、电焊设备及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YC/TXXX.2中4.10.4、4.13.2的要求。
4.15.3.3高处作业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依据GB/T3608,确定经常从事作业高度2m及以上高处作业的位置和人员清单,其中应包括需专门设置安全带固定装置的位置;
——对经常从事高处作业的维修电工、设备作业和维修人员等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并确认其高处作业资格;
——具有作业资格的高处作业人员从事作业高度(2~5)m的高处作业及5m以上有固定平台作业不再进行审批;
其他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应经过审批;
——凡从事5m以上无固定平台作业、使用吊蓝或吊板作业的,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高处作业现场作业要求,具体执行YC/TXXX.2中4.6.6的要求。
4.16.4个人车辆及停车场所管理
4.16.4.1个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对驾驶车辆的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其参加相关交通安全知识、车辆和驾驶安全事项、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培训教育或发放相关学习资料;
——统计登记个人车辆驾驶人员基本信息,以便于组织其参加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活动。
4.16.4.2停车场所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设置专用停车场所,并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道路指示标志等;
停车场所的道路等要求应符合YC/TXXX.2中4.17.2的相关要求;
——地下停车库和停车楼,应设专人管理或采用自动管理系统;
现场设置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并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
——宜划分企业车辆和个人车辆停车区域;
车辆停放高峰时段宜有人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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