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大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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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内容。
七、增加医院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复核制度,由住院收费处主动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患者出院时,由各科护士长审核患者住院期间的每笔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对门(急)诊患者可通过触摸屏查询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八、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
我院由物价科定期进行自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规收费现象。
九、完善投诉管理制度。
在医院门诊各诊室及住院科室公布价格举报电话。
医院物价科负责患者对医院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
医院物价科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十、本规定由我院物价科负责解释。
第二篇: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卫生厅制定的《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云发改收费【xx】
556号文件)(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
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
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
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
1者查询要求。
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
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
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
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
手术科可收取《医
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
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费;
《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具体加价率执行省定标准:
“购进价在100元以下的加价率为5%;
购进价在100以上、1000元及以下的加价率为4%;
购进价在1000元以上的加价率为3%,但单位材料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组织器官移植供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收”。
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
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审计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明确管理职能:
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
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信息科专人负责录入审核把关。
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处罚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
⑴按云发改收费【xx】
556号文件规定,“住院时间计算:
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
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
”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
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云发改收费【xx】
556号文件规定。
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
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⑵、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
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⑷、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
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处罚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⑴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收费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的。
⑶没有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收取费用的或漏收费的。
⑷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
⑸科室和个人私自进药、卖药,及药品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⑹其他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同时要求,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
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
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
十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
医疗收费价格公示查询制度医疗收费价格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的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规范价格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牌、价目表,住院费用清单等方式实行药品及医疗项目价格公示,并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任何人不得随意多收、少收或乱收。
二、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完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只有物价管理科可以进入医院收费项目维护系统,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或变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进入该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四、对医院实行的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及价格在相关科室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承诺。
五、在收款窗口设立收费显示系统,门诊病人交费的同时,可直接看到自己的交费情况;
在院病人可通过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查询费用情况。
六、医院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家属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医院举报电话:
6895159
第四篇: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宁都县人民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江西省物价局、赣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赣发改收费字[xx]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应按赣发改收费字[xx]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手术室可收取《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
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室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费;
《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具体加价率执行省定标准:
“购进价在1000元以下的加价率为5%;
1001至5000元的加价率为3%;
5001元以上的加价率为1.5%”。
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药剂科、设备科、信息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科室录入员及各科室物价管理员把关。
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⑴按赣发改收费字[xx]174号175号文件号规定,“住院时间计算:
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
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赣发改收费字[xx]174号175号文件规定:
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⑹其他违反《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的行为。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
十二、本制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条医院的价格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的收费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条医院收费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通知》和《内江市医疗服务价格》统一标准。
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无自定收费项目、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不合理收费。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价格政策。
第五条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能够及时答复患者的费用查询。
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
第二条票据必须专人购买,专人保管。
有领用记录。
第三条票据使用情况有销号记录。
票据存根交回财务科审查核对。
第四条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第五条票据管理员在领发、销号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得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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