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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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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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保健机构应为在本机构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人员确认结果保密,及时告知检测结果,提供咨询服务,妥善报告检测报告,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或婚检人员或使用有辱人格的言词。
3、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技术服务。
南平市第一医院、邵武市立医院、武夷山市立医院、建瓯市立医院、建阳市立医院、顺昌县医院、光泽县医院、浦城县医院、松溪县医院、政和县医院为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技术服务的定点机构,应当为辖区内选择终止妊娠的HIV感染阳性孕产妇提供流(引)产服务,为选择继续妊娠的HIV感染阳性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服务,为HIV阳性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药物治疗服务。
四、管理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负责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专家指导组,制定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2)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督导评估制度,逐级报告工作情况。
(3)组织本地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人员培训,制定HIV初筛实验室建设计划。
(4)负责协调疾病控制和医疗机构,对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中有关咨询检测、职业暴露、医疗救治、追踪随访等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2、市、县(市)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及时掌握阳性病例情况,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原则上要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3)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开展健康教育,动员婚检人群和孕产妇接受艾滋病抗体筛查检测、住院分娩和接受产后保健和婴儿保健。
(4)与疾控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阳性孕妇的孕期、产时和产后保健及新生婴儿的随访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HIV阳性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严格保密。
(5)负责将婚检和孕期保健中发现的HIV阳性感染者、行终止妊娠和分娩后的HIV阳性产妇,及满18个月确认的HIV阳性儿童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管理。
3、市、县(市、区)疾病控制部门职责
(1)负责指导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HIV抗体的筛查及承担确证试验等工作,及时运送标本及反馈信息。
(2)为建设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及艾滋病检测点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做好检测人员的培训。
(3)配合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婚检人群及孕产妇的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工作,初筛结果必须在1周内出具报告,确认阳性结果必须立即反馈送检单位;
并配合做好艾滋病抗体阳性孕产妇的告知工作;
配合做好HIV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随访及日常管理。
(4)负责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病毒药物,及时处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中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
(5)接收妇幼保健机构婚检中发现的HIV阳性感染者、行终止妊娠和分娩后的HIV阳性产妇,以及满18个月经确认的HIV阳性儿童,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管理。
4、设有妇产科的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1)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各项服务,向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信息资料。
(2)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要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
(二)人员培训。
采取逐级培训、集中和经常性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对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及提供助产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及服务技能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理念和技能。
南平市卫生局主要对各县(市、区)的师资组织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辖区内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对象及内容如下:
1、管理人员:
对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疾病控制等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知识的培训。
2、医护人员:
对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及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及服务技能的培训。
3、检测人员:
对艾滋病检测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基本知识和检测技能培训。
(三)信息管理。
各地要根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资料包括:
婚前保健登记、孕产妇产前检查门诊登记、分娩登记、艾滋病检测结果登记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检测结果报告单、保健手册、病历记录、个案登记卡、随访信息以及各类报表等(详见附表)。
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保密的逐级上报体系。
各级婚前保健、助产技术机构负责收集在本机构接受艾滋病筛查的育龄妇女、孕产妇信息,按月统计、每半年向所在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后报南平市妇幼保健院,南平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收集、汇总后,每半年向南平市卫生局和省妇幼保健院报送。
各级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助产技术机构发现初筛阳性的孕产妇,应指定专人管理并立即通知辖区内疾病控制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访。
辖区内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首诊机构确诊阳性孕产妇的个案登记表(表二-Ⅰ)及分娩后阳性产妇的个案登记表(表二-Ⅱ),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逐级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资料信息科。
五、预防措施
(一)健康教育
广泛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健康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协同有关部门(妇联、计生、教育、共青团、文化、公安等)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网络。
提高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健康教育的能力,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
各相关机构要设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热线(或在预防艾滋病咨询热线中加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内容),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二)提供自愿咨询与检测服务
承担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婚前保健人群及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传递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
进行危险因素评估;
建议并动员婚前保健人群及孕产妇进行HIV抗体检测,解释检测的意义及等待结果时的预防措施。
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者,要进行检测后咨询,特别是本人或配偶具有危险行为者,提供有关艾滋病感染“窗口期”信息,进行有效避孕指导,提供转诊、随访服务,建议其配偶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相关咨询和检测。
以上服务流程参考附件1,图1~图2。
(三)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的保健
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孕产妇,首诊医疗机构应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二-Ⅰ),24小时内报告辖区内疾病控制部门与妇幼保健机构。
由疾控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指定专人共同提供检测后咨询,帮助其分析感染状况,由本人及其家属知情选择妊娠结局。
1、若决定终止妊娠,如首诊机构为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技术服务的定点机构,在采取普遍防护措施的基础上为孕妇提供流(引)产服务;
否则孕妇应到辖区内指定的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技术服务的定点机构实行终止妊娠手术。
各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孕产妇不得互相推诿、歧视,同时给予严格保密,终止妊娠后,给予有效的避孕指导。
并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实施终止妊娠的孕妇转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管理。
2、若选择继续妊娠,告知国家相关关怀政策,为其严格保密,并提供产前、产时及产后的常规保健和随访,免费抗病毒治疗以及咨询、心理支持和综合关怀服务。
(1)鼓励其与正常孕妇一样接受常规孕期保健,按照首诊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如首诊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为其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和健康教育,并为其家庭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
否则按照属地管理,孕妇应到辖区内指定的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技术服务的定点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应指定专人为其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和健康教育,并为其家庭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
(2)提供服务的机构有责任为服务对象在各项服务中不受歧视、绝对保密。
建议产科门诊建立优雅、温馨、整齐、清洁、私密性好的‘关爱’咨询室,有条件的应设立专门‘关爱’检查室。
(3)产前检查用具最好做到专用,并严格消毒。
(4)指导预防HIV性传播,孕期尽量避免性生活,并做好男用、女用安全套的使用咨询与指导。
3、产时保健
(1)住院分娩。
必须在辖区内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技术服务的定点机构住院分娩。
(2)为住院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自愿咨询和检测、母婴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应用等服务,建立安全的符合隔离与无菌操作要求的医疗环境。
将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安排在隔离产房或隔离产床分娩,所有器械应单独使用,用后物品应彻底消毒。
(3)安全助产。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在阴道分娩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操作。
(4)分娩方式。
实施择期(最好38周)剖宫产可降低母婴传播的机会。
让家属及孕妇本人在知情情况下选择分娩方式。
若选择剖宫产术,实施择期剖宫产术时应按照所选方案正确服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5)产后管理。
产后分娩单位要根据分娩情况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二-Ⅱ)于24小时内报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由妇幼保健机构专案管理,做好产后访视。
艾滋病病毒感染的产妇产后42天转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管理。
(四)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的保健
1、接产时
新生儿出生时应及时清除新生儿皮肤粘膜、鼻腔、口腔等处的母血、羊水及分泌物。
用吸球清理呼吸道,以减少呼吸道粘膜损伤。
如果用新生儿吸痰管及管式导管务必注意操作轻柔、压力适中,防止粘膜损伤。
2、出生后
(1)由于母乳喂养可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机会,因此,应在充分咨询的基础上,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权衡母乳喂养和人工喂养的利弊,对婴儿出生后的喂养方式做出正确的选择。
提倡实施人工喂养,尽量避免母乳喂养,绝对不要混合喂养。
(2)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及其婴儿的关爱,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喂养指导、常规儿童保健,监测生长发育,预防营养不良,增强体质。
(3)将婴儿纳入儿童系统保健专案管理,逐项填写婴幼儿随访登记表(表二–Ⅲ),于12个月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则排除感染,纳入正常儿童保健;
阳性者继续追踪随访,至18个月再次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排除感染,纳入正常儿童保健;
结果阳性婴儿转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
(4)按照正常计划免疫程序给予预防接种。
如果婴儿出现艾滋病临床症状,除不接种卡介苗外,应按照正常预防接种程序接种其他疫苗。
婴儿随访和检测服务流程参考附件1,图4。
(五)预防应用抗病毒药物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免费提供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1、首选方案:
孕期+分娩期+产后新生儿(齐多夫定(AZT)+奈韦拉平(维乐命,NVP)联合用药)方案:
即孕妇自妊娠28周开始服用AZT300mg,口服,每日2次,至临产;
分娩过程中每3小时AZT300mg,口服,至分娩结束;
孕产妇临产后加服NVP200mg;
婴儿出生后72小时内一次性服用NVP2mg/kg(或混悬液0.2ml/kg),最多不超过6mg(或混悬液0.6ml);
新生儿出生后服用AZT2mg/kg,每6小时1次,如果母亲用药时间满4周或4周以上,婴儿用药1周;
如果孕妇用药不足4周,婴儿用药应持续6周。
2、如孕期/临产前没有应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情况下,采用孕产妇临产后一次性服用NVP200mg,婴儿出生后72小时内一次性服用NVP2mg/kg(或混悬液0.2ml/kg)的预防用药方案。
选择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用药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孕产妇自身、孕产妇及丈夫以往是否应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及用药时间,可能产生的耐药性及毒副反应等因素。
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如有抗病毒治疗指征(CD4<
250个细胞/mm3),推荐使用AZT+3TC+NVP联合用药方案。
(六)对于已经临产的孕产妇,在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复测和确认试验的情况下,应及时采用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版)要求的两种快速检测试剂同时进行检测,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则视为阴性,正常分娩;
任何一种试剂检测结果出现阳性反应或两种均出现阳性反应,应暂时按照阳性结果处理,及时告知受检者并进行咨询,在知情同意原则下,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产程中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
如确认结果为阴性,则及时终止已采取的干预措施。
以上服务流程参考附件1,图3。
(七)规范实验室检测
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常规和制度,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立艾滋病检测点。
对孕期未知感染状况的产妇,在产时提供快速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检测阳性的在产程中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以满足预防措施的需要。
(八)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普遍性防护原则,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为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提供符合隔离、无菌操作与消毒要求的医疗环境,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提供必要的隔离设施和助产技术服务,防止院内感染或交叉感染。
建立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理机制,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立即与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联系,正确使用预防用药及接受流行病学监测。
七、监督指导与评估
各县(市、区)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监督指导评估体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自查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总结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经验,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撰写总结报告,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每年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指导,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实施步骤:
1、2007年5-7月,举办市级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师资培训班,对市、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2007年7-9月,各县(市、区)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32007年9-12月,全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督导。
附件:
1、服务流程
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一)与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二)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
附件1
图1婚前保健服务流程
图2孕产期保健服务流程(适用于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复测和确认试验者)
图3产时保健服务流程(适用于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复测和确认试验者)
图4婴儿随访和检测服务流程
附件2
表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报表
填表单位:
(半年/全年)
月份
婚检/孕前
孕期
产时(含住院待产)
婚检/孕前保健总数
接受HIV检测的妇女人数
HIV阳性妇女人数
孕妇总数
接受HIV检测的孕妇人数
HIV阳性孕妇人数
产妇总数
活产数
产时接受HIV检测的人数
阳性产妇人数
阳性产妇分娩的婴儿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月
2月
……
合计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艾滋病咨询检测的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填写。
2、本表按月填写,每半年上报一次。
分别于7月5日、下一年度1月5日前将半年(全年)报表报辖区内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于7月15日、1月15日前报南平市妇幼保健院,南平市妇幼保健院分别于7月20日、1月20日前报省妇幼保健院资料信息科。
编号:
□□□□□□--□□□--□□□□
表二–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登记卡(保密)
县(市、区)医院(妇幼保健院)
基
本
情
况
孕
产
妇
/
婚
检
妇女
姓名:
年龄:
岁文化程度:
民族:
职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户口所在地:
婚姻状况:
①未婚②初婚③再婚④同居⑤离异或丧偶
孕产史:
孕次产次现有子女数人,其中男孩人,女孩人
末次月经年月日预产期年月日
初次产检日期年月日初检孕周
感染途径:
①性行为②血液③母婴途径④不详
相关危险行为:
①与HIV感染配偶或男友的性生活②多性伴③商业性行为
④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⑤卖血⑥输血或使用血制品⑦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⑧意外伤害和职业暴露⑨医源性感染⑩不详
其他
丈
夫
/性伴
姓名年龄岁文化程度民族职业
HIV检测结果:
①阳性②阴性③未检④不详
①没有危险行为②多性伴③嫖娼④同性性行为⑤卖血
⑥输血或使用血制品⑦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⑧纹身或穿耳等身体刺伤
⑨意外伤害和职业暴露⑩医源性感染
不详
其他
首次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时间:
①婚前检查②人工流产时③孕期④产时
接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情况
HIV
咨询
检测前咨询:
①未咨询②咨询
咨询者职业咨询方式内容
检测后咨询:
检测
①筛查试验
第一次筛查方法结果日期年月日
第二次筛查方法结果日期年月日
第三次筛查方法结果日期年月日
筛查单位
②确认试验方法确认单位日期年_月__日
妊娠
结局
①人工流产②自然流产③中/晚期引产④继续妊娠⑤其他
终止妊娠理由:
未终止妊娠理由:
是否同意预防性服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①是②否
填报时间年月日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单位
表二–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保密)
县(市、区)医院/妇幼保健院姓名______
孕期/分娩期服务情况
抗病毒药应用
①未服用②服用服药方案:
①AZT+NVP联合用药②单一AZT方案
③AZT+3TC联合用药④单一NVP方案
母亲:
开始服药孕周用量持续用药时间周
新生儿:
开始服药时间用药种类用量
母亲规律服药:
①是②否婴儿规律服药:
①是②否
分娩时间
___年___月__日__时___分第_____孕周总产程小时
分娩地点
①市级以上助产机构②县(区)级助产机构③乡(街道)级助产机构④家中⑤其他
分娩方式
①阴道产②择期剖宫产③急诊剖宫产④其他
危险操作
①无②侧切③人工破膜④胎吸或产钳⑤宫内头皮监测
⑥其他
分娩胎数
①单胎②双胎③三胎④其他
孕产妇结局
①存活②死亡(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⑨其他
孕产期
异常情况
①未发生②早产③过期妊娠④贫血⑤妊高征⑥胎盘早剥⑦产后出血⑧妊娠合并糖尿病⑨妊娠合并心脏病⑩其他_____
失访情况
是否失访:
①未失访②失访失访时间:
①孕期②分娩后
失访原因
围产儿转归
①活产②死胎③死产④七天内死亡⑤其他
围产儿异常情况
①新生儿窒息②畸形③死产④产伤⑨其他
婴
儿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
新生儿评价
出生体重克出生身长厘米APGAR评分分
喂养方式
①人工喂养②纯母乳喂养③混合喂养⑨其他
开始服药时间种类
用量持续用药时间
填报时间年月日填报人
填报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表二–Ⅲ、婴幼儿随访登记表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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