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妇幼保健院病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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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具备家具生产或经营相关资质。
2、无不良记录。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1日至4月27日上午8:
00—12:
00;
下午14:
00-16:
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不接受电话报名)
2、报名地点:
绍兴市妇保院招标办(绍兴市八字桥直街169号,市妇幼保健中心行政楼3楼)。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联系人:
王女士联系电话:
85081491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5月11日15:
00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到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招标办,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5月11日15:
00在浙江省绍兴市八字桥直街169号,绍兴市妇幼保健中心三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时到本院财务科交纳投标保证金。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2015年4月21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东街新建儿科病房输液架、围帘供货项目
项目的实施规模、范围:
进行病房输液架和围帘的供货、验收等,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
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至总计最长不超过60天。
3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收款单位: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4
质量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6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
投标文件送达地址:
绍兴市八字桥直街169号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招标办
商务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必须单独封装。
7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1日15时整。
8
开标时间:
2015年5月11日15时整。
开标地点:
绍兴市八字桥直街169号,绍兴市妇幼保健中心三楼会议室开标。
9
解释:
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注:
1、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提出。
2、为维护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招标活动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①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3、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书面说明。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或采购人/采购单位)。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招标文件的制造商或集成商(供应商)。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3.招标方式
3.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2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3.3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上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分标项预算金额。
(各分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4.投标委托
投标人须携带居民身份证。
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6.2所述的招标答疑记录和6.3发出的补充通知组成。
6.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下同)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6.3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
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6.4本项目各标段内,如出现打有“★”的指标为实质性指标,任意一条出现负偏离的均视同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资料”和“技术文件资料”二部分文件组成:
2.1“商务文件资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1.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2.1.2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2.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文件资料”。
投标人在“商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技术文件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3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
投标产品的图文资料(如有);
2.2.4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距招标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资质资格、技术力量、工作业绩、服务内容及承诺;
2.2.5投标产品详细陪置清单和对应规格的具体数据响应表(包含但不仅限:
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所有详细信息);
2.2.6廉洁投标承诺书;
2.2.7投标产品的图文资料和有关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2.2.8投标人情况介绍;
2.2.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等附表格式填写。
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规定
4.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2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4.3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4.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1自投标截止日起45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5.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投标文件组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应分别密封封装,并明确注明“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招标编号、标项或标段号、投标项目或投标项目设备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加盖骑缝单位公章,可再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7.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
该书面材料应密封,并明确注明“修改(或补充)技术文件资料或商务文件资料、招标编号、标项或标段号、投标项目或投标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同时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8.废标(无效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8.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交的;
8.2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3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8.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不全、错误的(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
8.5参加开标会的个体工商户姓名与营业执照上所述经营者姓名不一致的;
8.6投标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8.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8.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9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8.10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8.11投标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8.12对招标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或未能说明投标产品的有关技术规格、偏离情况和配置清单的,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
8.13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8.14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合理书面说明的;
8.15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承诺书或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及错误填写投标承诺书的;
8.16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上限价的;
8.17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8.1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个体工商户经营人本人必须到投标现场,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投标人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1.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开标会由本招标人主持。
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对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2.评标
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2.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3.1资格性审查
3.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中对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2符合性审查
3.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档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
4.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4.2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如果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4如果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5如果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5.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5.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5.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
5.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5.5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须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7.评标过程保密
7.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7.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定标
1.定标原则
1.1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定结果进行最终审查。
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1.1投标产品的技术含量、质量水平;
1.1.2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1.1.3最终审查工作如需投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接受。
1.1.4招标领导小组在对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后,决定中标单位。
2.中标条件
2.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2.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2.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一、招标范围及要求
项目最高限价:
30000元
数量:
各62套
规格及材质说明:
详见总务科实样
病房输液架及轨道、围帘及轨道(材料)要求:
1、投标人投标提供
病房相关供货产品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2、所有招标内的病房供货产品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陪置与装箱单相符。
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3、病房供货产品外观清洁,标记编号等字体清晰,明确。
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
应准确无误地表明相应产品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4、对于影响病房供货产品正常使用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5、所有货物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
病房供货项目数量调整:
招标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供货项目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
配套设备供货期:
按招标人要求送货。
安装及验收:
中标人应派经招标人认可的有经验和能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中标货物的安装工作,在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相关货物的安装进度要求,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1、中标人负责中标货物的安装。
2、安装完成后,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国家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3、中标货物的拆箱、安装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招标人同意方可进行。
验收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有效。
售后服务:
投标人须提供验收合格后至少三年的质保期(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
在此期间,投标人应免费处理因质量发生的破损,并进行正常保养。
中标人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
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中标货物的质量问题。
24小时内不能修复或处理完毕的,则无偿提供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
服务要求(标内有说明的按标内要求执行):
1、中标产品包修期内,如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电话6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中标人提供的中标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供货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作违约处理,其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质保期:
投标人须提供验收合格后至少3年的质保期(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作出更长时间的质保承诺)。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医院要求供货,安装就位完毕验收合格医院入账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中标金额总价的50%,正常使用三个月后支付至中标金额总价的80%,余款20%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发票一次性提供全额发票。
三、投标人注意的其它事项
(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作废标处理。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定的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被招标人接受的技术商务规范偏离表相一致。
合同范围和双方的职责在“招标文件”明确。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服务地点:
用户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4.2除非招标人对服务的内容提出修改,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5.违约责任
5.1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维保服务中有不合规的维保服务出现,中标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相关部门规定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6.违约赔偿
6.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保养服务,招标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6.2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执行本次招标事项内各项服务,未按规定提供服务的,每次扣除中标价0.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6.3招标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不可抗力
7.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8.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8.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8.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8.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注:
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
开标:
1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投标人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应书面提出对参加开标会对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评标: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不符合的作废标处理。
废标的投标单位不再开启商务标。
2商务标公开唱标,投标单价最低的一家作为预中标单位,次低价的作为候选中标单位,如报价相同则当场抽签决定。
3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定标:
招标人将对评标结果在医院网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确定中标单位。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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