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建设标准同名1095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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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建设标准同名10956
消防站建设标准(同名10956)
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车位数
5~7
3~4
8~11
注: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
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
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三、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1600~2300m2,特勤消防站3500~4900m2;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3300~48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2000~3200m2。
三、特勤消防站4900~6300m2。
四、装备标准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表3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车辆数
4~6
2~3
7~10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表4
消防站类别
品种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
消防站
二级普通
消防站
灭火消防车
水罐或泵浦消防车
2
1
3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
-
△
干粉消防车
△
△
△
举高消防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
△
△
1
云梯消防车
举高喷射消防车
专勤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
△
1
排烟消防车或照明消防车
△
△
△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或防化洗消消防车
-
-
1
核生化侦检车
-
-
△
通信指挥消防车
-
-
△
供气消防车
-
-
△
后援消防车
自装卸式消防车(含器材保障、生活保障、供液集装箱)
△
△
△
器材消防车或供水消防车
消防摩托车
△
△
△
注:
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5
消防站类别
技术性能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
消防站
二级普通
消防站
发动机功率(kW)
≥132
≥132
≥191
比功率(kW/t)
≥8
≥8
≥10
水罐消防车出水性能
出口压力(MPa)
1
1.8
1
1.8
1
1.8
流量(L/s)
40
20
40
20
60
30
消防车出泡沫性能(类)
A、B
B
A、B
举高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
≥20
≥20
≥30
抢险救援消防车
起吊质量(kg)
≥3000
≥3000
≥5000
牵引质量(kg)
≥10000
≥10000
≥10000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表6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表7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人数
30~45
15~25
45~60
五、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分类所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确定。
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与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结合当地物价、施工技术水平、建设工期等因素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格确定。
在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8确定。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投资估算指标(万元) 表8
消防站类型
车辆投资
器材投资
普通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650~1100
150~250
二级普通消防站
400~700
90~150
特勤消防站
1500~2500
550~950
注:
①表中指标是依据本建设标准的配备要求,参照2004年国内外消防车辆和器材的价格编制;
②表中所确定的投资不含灭火剂的费用和通信器材的投资;
③通信器材的投资按现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本条提出的是城市规划区消防站布局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是按照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要求确定的。
5分钟时间是由15分钟消防时间得来的。
根据火灾发展过程一般可以分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五个阶段,以一般固体可燃物着火后,在15分钟内,火灾具有燃烧面积不大、火焰不高、辐射热不强、烟和气体流动缓慢、燃烧速度不快等特点,如房屋建筑火灾15分钟内尚属于初起阶段。
如果消防队能在火灾发生的15分钟内开展灭火战斗,将有利于控制和扑救火灾,否则火势将猛烈燃烧,迅速蔓延,造成严重的损失。
15分钟的消防时间分配为:
发现起火4分钟、报警和指挥中心处警2分30秒、接到指令出动1分钟、行车到场4分钟、开始出水扑救3分30秒。
从国外一些资料来看,美国、英国的消防部门接到指令出动和行车到场时间大致也在5分钟左右,日本规定为4分钟,也基本与我国规定的5分钟的原则吻合。
条文中增加了“一般”的限制词,主要考虑城市不同区域火灾风险差异而对消防站响应时间可做适当的调整。
所以,综合考虑我国各城市的实际情况,以消防队从接到出动指令起5分钟内到达辖区最远点为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布局的一般原则,是比较合适的。
消防站辖区面积计算公式:
A=2P2=2×(S/λ)2
式中:
A—消防站辖区面积(km2);
P—消防站至辖区最远点的直线距离,即消防站保护半径(km);
S—消防站至辖区边缘最远点的实际距离,即消防车4分钟的最远行驶路程(km);
λ—道路曲度系数,即两点间实际交通距离与直线距离之比,通常取1.3~1.5。
(一)按照这个公式计算,根据2005年1月对上海、内蒙古的部分城市在不同时段消防车的实际行车测试,并考虑到我国城市道路系统大多是方格式或自由式的形式,得出消防车平均时速为30~35km,道路曲度系数取1.3~1.5,得出消防站辖区在3.56~6.28km2之间,即4~7km2。
近年来,虽然我国的道路交通情况有所改善,但同时路上行驶的车辆也相应增加,致使消防车车速难以提高。
所以,综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并考虑消防站的分类,我们确定作为保卫城市消防安全主要力量的一级普通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应大于7km2,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特勤站辖区保护面积同一级普通消防站,同一辖区内一般不再另设一级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由于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而建设的二级普通消防站,根据其作战能力,二级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应大于4km2。
第十二条本条规定的是消防站建设的选址条件。
第一款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消防站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是为了当辖区最远点发生火灾时,消防队能够迅速赶到现场,及早进行扑救;其次,消防站设在临街地段,是为了保证消防队在接到出动指令后,能够迅速安全地出动;第三,对消防站用地的要求,是为了满足消防站训练场地设置和业务训练有效开展的需要,一般要求为长方形。
随着火灾形势的发展,一般辖区内的火灾已不单是A类火灾,而大量出现B类火灾、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这就要求灭火技术装备要与火灾扑救的需要相适应,灭火供给强度、灭火方式都要进行调整,同时登高、破拆、处毒抢险救助工作逐年增多,不仅要增加车辆数量,还要提高车辆功能和质量,要从装备改革中提高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作战能力。
经过多年的技术革新与装备改革,国内汽车工业水平的不断提高,并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消防水罐车技术性能的水泵压力提高到中低压以上水平,来实现既能用于直流,也能用着喷雾、开花射流扑救B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同时还能解决远距离和垂直串联供水问题,使原来几部常压消防水罐车才能解决的问题,只用一部中低压泵或全工况中高低压泵消防车就能够实现,且灭火供给强度也有较大的提高。
近年来,引进国外技术,配备A类泡沫车扑救A、B类火灾也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配车的趋势,在实战中发挥了一车多能的灭火作用和较强的作战能力。
第二十九条本条规定了消防人员防护装备的配备品种和数量。
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了消防人员最基本的防护能力和水平。
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经济指标已达到6~7万元,而在本标准中,确定的基本防护装备的经济指标约为2万余元。
在北京、辽宁、山东、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已经达到或超过本标准中的规定,从保障消防人员人身安全和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出发,其他地区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必须优先配齐、配强。
除基本防护装备外,消防员防护装备还包括特种防护装备,主要用以满足消防员执行特殊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特殊任务时个人防护的安全需要。
第七章人员配备
第三十五条消防站人员由执勤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执勤人员按各站所配车辆平均每车6人计算。
随着车辆的技术改进,水带卷盘等的逐步普及,一方面不需要8人随车作战,另一方面减少车载人员可以增加器材和灭火剂的装载量。
目前从国外的情况看,一般消防车乘员不超过6人,特种消防车乘员只有2~3人。
国内很多地区已作了改革,许多地区都采取每车平均6人的配备方式,实践证明,这种人员配备能够满足整车的灭火能力,有效的增加了灭火出动车辆数,延长了执勤轮班周期,符合实际灭火救援的需要,起到了减员增效的作用。
考虑到执勤人员要有一定量的机动和事、病假人员,所以,一个班次执勤人员以所配车辆平均每车6人进行计算。
这里所指的一个班次人员编配标准,不仅指现役编制的公安消防队,还包括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如果三班制、四班制的消防站,其人员配备可扩大3~4倍。
消防站执勤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编制序列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为了保证消防站执勤工作的需要,按照各站所配车辆平均乘员计算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适当压缩其他人员,根据公政治(1995)116号“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总队以下单位编制方案(试行)》的命令”,结合消防站人员的实际,按照30名战士配5名管理人员、配2~4名后勤保障人员的规定,各站人员配备数量为二级普通消防站15~25人(二级普通消防站配备2~3辆车,按每车平均6人计算,一个班次执勤人员为12~18人,管理人员按3~4人、后勤保障人员按2~3人计算,其消防站所配人员为17~25人,综合考虑消防站的实际,取15~25人),一级普通消防站30~45人,特勤消防站45~60人。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减少执勤人数,否则,就很难保证执勤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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