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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费县职业中专学校创建于1988年,2000年5月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是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临沂市职业教育“十佳学校”。
学校位于郁郁苍苍的钟罗山怀抱之中,波光粼粼的温凉河之畔,环境优雅,交通便利,犹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沂蒙老区这块热土上。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64亩,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
现有在职教职工22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59人,中级职称教师117人,市级教学能手、兼职教研员46人。
学校开设机电一体化、电子电器、计算机应用、焊接、服装设计与制作、幼儿教育、餐旅服务与旅游、会计、制药等专业,并常年举办各类短训班。
学校坚持“一体化教学,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注重对学生操作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坚持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路子,先后与省内外三十多家大中型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就业率达到100%。
同时学生安置实行“跟踪回访制度”,对工作单位不满意的学生重新安置工作。
企业为学生缴纳“五险一金”,确保学生“学习有目标,就业有保障”。
学校连续多年保持了临沂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费县“学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就业培训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先后获得了“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学校管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临沂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临沂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临沂市“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等几十项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费县职业中专学校部门预算包括:
费县职业中专学校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费县职业中专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费县职业中专学校
2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4770.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770.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8.28万元,减少0.02%。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8.1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4770.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770.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8.28万元,减少0.02%。
其中:
1、按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类)4770.18万元,年初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198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458.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5.21万元,项目支出资本性支出1710万元,年初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758.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8.28万元,减少0.02%。
包括: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758.1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758.1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4758.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08.28万元,减少0.0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类)4758.18万元,年初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4758.18万元,全部为教育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支出3708.18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工资福利支出、学校运转公用经费支出。
2、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设施(项)支出1050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3048.1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986.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458.57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5.21万元,主要包括:
取暖补贴、购房补贴、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全部为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费县职业中专学校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减少招待次数,压缩经费开支。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16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减少0.5万元。
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减少招待次数,压缩经费开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
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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