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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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到二齐:
堆放整齐,库容整齐。
(2)把好三关:
入库验收关、出库核对关、在库养护关。
(3)管理四化:
规划化、五五化、架子化、科学化。
(4)物资四清:
物清、账清、资料清、标志清。
(5)库房四保:
保质、保量、保生产、保安全。
(6)定位四号:
库号、架号、格号、位号。
(7)做到十不:
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变、不腐、不坏、不漏、不爆、不混。
7.妥善管理库房物资,不得发生物资丢失、损坏、变质;
保证凭证、单据、账页、报表等资料不得丢失。
8.账、卡、出入库单据等原始资料,应按要求存档管理,未经物资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允许他人查看和借阅,不得泄漏公司物资商业秘密。
9.做好报废物资和包装物的回收、整理、分类上账,搞好节约回收工作和多余积压物资的保管工作。
10.库房管理员岗位变动或工作性质范围变化,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保证经手的各项业务清楚。
其所有登记账簿、统计资料、各类报表等资料均应作为会计资料保存,办理移交。
11.物资卡上需备注名称、规格型号、物资代码。
(二)库房存储环境要求
1.对一般的库房要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温度一般在5—35℃,相对湿度应不大于75%。
2.库房设置温、湿度计,对于存储区域的环境温度、湿度,必须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并记录情况,每天根据具体情况开启防潮除湿设备。
对于有超标情况,应尽快采取适当措施直至恢复正常,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
3.库房应有一定保持温湿度的条件,夏季要加强库房通风和降温措施;
冬季应有防寒门帘,出入库房应注意带门,防止室温剧烈变化。
4.对真空包装、来料本身已标注有潮湿敏感等级以及公司设计等环节标注有潮湿敏感要求的重要IC或易氧化的关键件等三方面物资,从来料、保管,分发由公司组织进行相应包装防护工作。
(三)库房静电防护守则
1.凡进入静电安全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鞋套)。
2.经许可进入静电安全区内的临时外来人员(包括设计,工艺技术员和其它人员),也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鞋套)。
3.各类人员进入静电安全区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的释放或离子风中和,在离子风机前吹离子风不得少于1-3分钟。
4.防静电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时必须佩带防静电导电腕带,腕带必须接触手腕皮肤(不得戴在衬衣或其它服装上),有绳导电腕带与工作台的接地端子必须可靠连接。
防静电工作服及鞋帽应穿着到位,不允许随意脱换防静电服装、鞋、帽。
5.临时外来人员与正在从事操作的人员相距应大于1米,在未佩带防静电导电腕带状态下,不准触摸静电敏感元器件、印刷板组件和正在操作的工作人员。
6.不得在带静电状态下进行插、拔静电敏感元器件或含静电敏感元器件的组件(如印刷电路板组件)以及进行更换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等操作。
7.静电安全区内尤其是工作台面上禁止放置非生产性物品,如餐具、塑料制品、提包、化纤制品、书报等杂物。
8.静电安全区内的防静电桌垫及地垫上,不得再加铺普通塑料板、塑料布、胶木板、橡胶垫等绝缘物。
当需作耐压测试、绝缘测试时,应在被测试件及其测试仪器下加铺局部绝缘物。
9.静电安全区内的所有防静电设施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
10.静电安全区温度一般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为30-70%
11.静电安全区内应避免产生瞬时高压源或进行瞬时高压作业。
12.静电安全区内操作人员所用的图纸、资料应装入透明的防静电塑料袋中。
13.静电安全区内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拉开或关闭不防静电的窗帘。
14.各静电安全区域内的地面上不允许涂覆绝缘地蜡。
15.严禁在非静电安全区域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鞋帽,更不能作为便服穿着出厂。
16.在元器件的采购、待验、仓储、外检、筛选、运输、领料和分发过程中应避免人体直接接触静电敏感元器件、引线端脚,应尽量减少对静电敏感元器件的接触次数。
不得对静电敏感元器件原包装随意拆除,更不得损坏原包装,对已拆除了原包装的元器件和组件必须用防静电塑料袋包装存放。
17.各单位要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对防静电物资定期进行检查、校正和维护。
每天进行防静电导电腕带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
对存在故障和失效的物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交相关部门予以更换或维修。
(四)物资储存期管理
1、储存期定义与计算依据
物资从原生产商生产至公司产品最终使用的总周期。
包含产品采购到货前储存期和到厂仓储储存期。
储存期计算依据以原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供应商提供期限、设计要求为准,对无生产日期再参照入库日期计算。
产品采购到货前储存期应控制在产品总储存期一半以内。
对于其他特殊储存期以实际生产要求为准。
2、储存期物资出入库规定
(1)入库规定:
原(辅)材料和元器件入库前应通过公司专职检验员的入厂验收,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合格证明文件上应注明检验编号、检验日期、生产日期等内容,原(辅)材料和元器件入库时库房保管应作好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入库单据保存工作。
对采购产品在到货前储存期规定内可直接入库;
超过采购到货前储存期需由生产与物料控制部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审批入库;
超过产品总储存期不准入库;
对于特殊采购产品,需采购部打申请报告并由技术开发中心、质量管理部、生产与物料控制部、车间会签后,交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入库。
(2)出库规定:
所有物资出入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出库物资超期的通知检验员对本批出库物资进行复验,认定质量合格方可用于生产,同时作好相应记录;
如复验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库房已超期物资出库,应做到每批复验。
(3)储存规定:
库房保管在物资入库时也应做好相应标识,以达到入库要求。
平时要根据物资储存期的要求对物资进行检查、清理。
如发现有超过储存期或有效使用期的现象时,加盖CQ字样专用章。
(4)现场规定:
各单位在使用原(辅)材料和元器件时,如发现其超过了规定的储存期或有效使用期,也应进行工艺试验,认定不影响产品质量后,方可用于生产。
3、储存期限
按照库房存储环境要求,各类物资按以下原则进行储存:
(1)厂家所给储存期不同于下列储存期限的,则以外购厂家所给储存期为准。
(2)原(辅)材料
a.化工材料:
根据包装上厂家提供保质期储存;
b.胶类:
c.分析纯类:
d.油漆类:
e.油类:
f.辅料:
根据包装上厂家提供保质期储存
g.橡胶类:
有机玻璃类、覆铜板、绝缘棒,储存期限12个月;
h.天线所用卷料、板料等金属材料储存期36个月。
其它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它绝缘材料原则上不规定储存期限,但库房保管员应根据各类原材料的特性,作好各类材料的管理工作,并在出库发料前进行复验,如发现材料有锈蚀、腐蚀斑点、变色等质量问题,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3)元器件
a.电阻、电位器、电感、电容类:
贴片储存期24个月;
电解电容储存期18个月;
有引脚的储存期普通包装的24个月,真空包装的36个月;
b.防静电器件:
主芯片、BGA器件、集成电路、模块等重要器件;
贴片储存期真空包装60个月,散装、编带和管装36个月;
有引脚的储存期真空包装36个月,散装和管装24个月;
一般集成电路、晶体管、晶振(钟振)储存期:
真空包装36个月,散装和管装24个月;
c.其它器件类:
贴片储存期24个月,有引脚的储存期24个月;
d.机电、接插件储存期36个月;
e.线材:
电源线、AV线、连接线、用户线储存期24个月;
其他线材60个月;
f.标件:
不锈钢为无限期,其余储存期24个月。
(4)零(部)件原则上按原规定大类执行,对重点需明确项目意见如下:
a.油漆类零(部)件:
储存期10个月;
b.橡胶类零(部)件:
储存期24个月;
c.高频头、调制盒;
储存期24个月;
d.电源板储存期12个月;
数字产品主板储存期12个月,前控板储存期12个月,卡板储存期12个月;
网络产品安装板等部件储存期12个月。
e.数字钣金件储存期12个月;
塑胶机头储存期12个月;
网络钣金件储存期12个月,镀银件储存期3个月,压铸件储存期36个月;
f.包装类带胶的纸箱储存期10个月,钉子纸箱18个月;
PC薄膜储存期12个月;
塑料袋储存期36个月;
纸托储存期10个月;
泡沫储存期60个月;
g.遥控器储存期24个月;
电池储存期3个月;
说明书等纸质材料储存期6个月;
标签、铭牌储存期6个月。
(5)电镀类零(部)件储存期24个月。
(6)印制板储存期限:
a.PCB(Sn/Pb)存放期6个月;
b.PCB(OSP、ImAg、Ni/Au)存放期3个月。
(7)产(成)品
a.有源产(成)品:
b.无源产(成)品:
储存期60个月;
c.数字产(成)品:
储存期12个月;
d.地面站储存期60个月;
外购成品储存期按厂家规定执行,对无规定的按有源、无源储存期规定参照执行。
4、其它规定
(1)在储存期范围内,各单位要做好储存环境的控制,防止外部环境影响产品储存期限。
对储存期内物资随时观察,出现质量状况变化的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2)对于技术条件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出入的,技术中心及时将最新信息告知生产与物料控制部以便库房管理。
(五)库房定置管理
1.做好“6S”定置管理,库房做到堆放整齐、库容整洁,确保库房内与库房周围的清洁卫生。
2.严格执行定置管理区域划分,办公区只能存放与目前工作有关的设备、仪器及资料,卫生要求做到地面、墙面、桌面等处整洁外,必须将各类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3.文件柜、资料柜、工具柜要保持内外整洁,柜内放置物品要整齐、有序。
4.工作台面上仪器仪表、工量器具、在制品等摆放整齐,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尤其严禁放置私人物品。
5.操作使用的专用车辆、转运设备,未作业时应按规定位置停放,禁止停放在过道和物资存储区域内。
6.所有存放物资应分类存放,堆放整齐、美观,并且状态标识清楚、正确。
存放在库房物资高度不得超过2米,物资摆放原则上不得超出托盘。
库房二楼承重不得超过300公斤/平方米。
7.托盘需存放在货架指定位置,托盘两头均应超出货架3厘米,承重不得超过500公斤/平方米,三层及以上的货架存放物资高度不得超过1米,且应采取保护防跌落措施。
8.物资均存放在物资存放区或中转区内,物流安全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
9.托盘管理应规范管理,所有托盘应定点储存、有序流动、有效使用。
托盘管理员应对托盘的投放、使用、非生产领用、坏损维修等进行管理。
对各单位的托盘摆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司托盘财产的安全。
10.各单位在使用托盘过程中,要按托盘管理流程循环使用,定点回收,及时清理空置或损坏的托盘并送交生产与物资控制部,不得私自存放、挪用、外借空余托盘。
(六)库房安全管理
1.各单位必须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加强库房现场的监督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目标责任,按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各单位应认真开展仓储安全生产的日常巡查,并作记录。
发现隐患应按“三定”原则及时组织整改或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进行协调整改。
3.库房发生安全事故都按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及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事故发生当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24小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4.库房的物资进出应出示相关单据,经确认才允许物资进出作业。
外部单位到库房搬运物资,应由相关人员陪同完成相关手续。
物资进出按公司物资出门管理规定执行。
5.非本库工作人员或与本库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外来参观者应经领导批准由有关人员陪同。
6.库房账、卡和所有原始记录,除有关计划员、采购员、统计员、核算员外,未经许可严禁查阅。
7.严格执行《危险品安全管理标准》和《稀贵金属安全管理标准》。
8.做好防潮、防洪、防火、防盗、防毒品泄漏和抗震工作,严禁事故发生。
9.坚持定置管理,保持库内和库房周围的清洁卫生,下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上班前做好安全检查。
10.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物资的安全。
11.进出库房工作的车辆应遵守公司交通安全和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卸货作业一律将车辆停放库房货场内。
车辆应对齐摆放按库房工作人员指令操作,当卸货收货时应出示相关证件。
12.库房各作业区域的负责人为库房该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库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库房为公司重点防火单位,按公司对重点防火部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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