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 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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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预算 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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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
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6、主管电力行政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
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7、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中心建设;
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8、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
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9、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10、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1、负责协调指导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磷化、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贯彻执行《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程序,加强安全管理和行业自律。
13、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
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14、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信息传输网络建设;
指导全市信息管线网(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的规划;
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15、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
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对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提出审查建议;
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推进信息化知识普及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
16、负责全市通信行业的协调和监管,负责全市信息服务业和软件、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管理。
17、主管全市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18、加强市工业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9、加强全市工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0、承担承担电子信息、汽车与装备制造、轻工、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21、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支持;
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2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目标考核、安全、后勤保障、信访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工业与信息化地方志编纂工作;
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政策法规科(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
研究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负责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
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宣传、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工作;
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
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
3、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科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
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
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工业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意见,审核并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
负责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不含核电项目)免税的初审工作;
建立工业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承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及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和服务大企业的工作机制,提出服务大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承担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经济运行科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提出生产调度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承担“双亿工程”相关工作。
5、科学技术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
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
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
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指导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引导实施名牌产品战略;
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
6、中小企业发展科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
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编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检查;
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7、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经信委机关及系统政务体系建设及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申请和办理等工作,主要包括:
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审批;
电力系统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和事故紧急限电序位表的审核、批准;
发电企业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登记;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
新开工增加投资工业项目零收费认定等。
指导直属单位办理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等级认定、电子电器经销商经营产品售后服务网点备案、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等行政服务事项工作。
原电力科承担的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审批、电力系统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和事故紧急限电序位表的审核、批准和发电企业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登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归行政审批服务科;
原中小企业发展科承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归行政审批服务科;
原政策法规科(市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承担的新开工增加投资工业项目零收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归行政审批服务科。
8、运输协调科
参与拟订运输、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
组织拟订综合运输应急方案,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协调电煤等重要物资的运输;
组织协调重点港、站的疏运。
9、电力科
拟订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日常电力运行工作,协调处理电力运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工作;
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
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
10、煤炭管理科(市冶金燃化投资管理中心)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
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报批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调度和统计工作;
指导全市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和煤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经授权负责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审工作,综合协调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煤矿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11、节能与重化产业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轻工投资管理中心)
负责协调指导石化、轻工、纺织、冶金、磷化、盐业等工业行业管理;
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
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
对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负责指导包装行业管理和包装产业发展工作;
协调全市军民结合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主管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和经营,承担行业管理职责,指导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2、电子信息产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
拟订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
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状况;
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
承担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
组织国家、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
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
承担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与组织实施;
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负责协调电子电器产品及家电维修行业管理。
14、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推进科
拟订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发展、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工作;
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应用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
负责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电子政务项目预算审核,推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
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
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
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
负责信息系统工程行政执法,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
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
负责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推进面向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
负责通信行业的协调和监督;
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
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对外经济合作科
参与拟订工业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
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
负责工业产品市场开拓、展示展销工作;
负责与国际组织间的有关合作交流;
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政策和措施;
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引导和组织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
16、融资担保科
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
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
负责协调银企关系,建立完善银企合作机制,推动银企合作;
协调推动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工作;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等。
17、市机械汽车产业办公室(市机械投资管理中心)
贯彻落实汽车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
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
监测分析汽车产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承担市推进整车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市县域经济管理办公室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县域经济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
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
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负责企业生产许可初审及上报工作;
拟订工业园区的政策措施,指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制订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
监测、分析园区经济发展动态。
19、市医药食品产业办公室
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负责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
拟订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指导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实施行业管理和国家委托我市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监测分析医药产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食品开发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提出中医药产业专项安排意见;
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
20、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
拟订行业专业人才、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全市信息化宣传普及和计算机应用培训,软件人员考试,IT考试培训、考核、鉴定、管理、办证工作。
21、财务科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
负责指导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制度制定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资产监管、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工作;
承担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险等工作。
22、纪委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23、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4、纺织管理科(市纺织投资管理中心)
25、4个行业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取消4个行业中心原有科室,分别增设2个科室。
2017年,纳入市经信委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有4个,即市经信委机关(市冶金燃化行业管理中心、市机械行业管理中心、市纺织行业管理中心、市轻工行业管理中心)、市煤炭监督管理站、市电子科学研究所、市家电办。
2017年市经信委部门在编制在职人员125人,离退休人员228人。
其中:
经信委机关在职103人、离退休人228人;
市家电办在职13人;
市电子科学研究所在职4人;
市煤炭监督管理站在职5人。
第二部分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市经信委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了经信委(含纳入经信委预算管理的3个二级单位:
十堰市煤炭监督管理站、十堰市电子科学研究所、十堰市家电办)所有的收入和支出。
2017年经信委部门总体预算安排为3225.90万元,比上年增加预算4.21%。
其中预算安排:
社会保障和就业1251.24万元,比上年增加2.11%;
医疗卫生154.05万元比上年增加3.97%;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689.22万元,比上年增加3.33%;
住房保障支出131.39万元,比上年增加5.04%。
2017年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是2016年公务员基本工资和晋级晋档调整,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25.83万元、医疗卫生5.88万元、住房保障支44.05万元;
二是2017年新增了一个项目经费及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的非税收入,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54.48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部门预算收入为3225.90万元。
市经信委机关3120.17万元、市家电办48.48万元、市电子科学研究所15.22万元、市煤炭监督管理站42.03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部门预算支出为3225.90万元。
基本支出2628.30万元,项目支出597.6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628.3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1.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0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91.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39万元。
2、项目支出597.60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97.60万元(其中: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595.10万元、安全生产监管2.5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数3225.9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1251.24万元、医疗卫生154.05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68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部门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3225.90万元。
基本支出2628.30万元,81.48占%;
项目支出597.60万元,18.52占%。
具体支出项目及预算数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1.24万元,是按国家规定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05万元,是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金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保险59.3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2.44万元。
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689.2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91.62万元,项目支出597.60万元,主要是用于经信委机关(冶金燃化投资管理中心、机械投资管理中心、纺织投资管理中心、轻工投资管理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
主要包括:
一是行政运行995.70万元,为经信委在职人员工资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5.10万元,为经信委专项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建设,如工业运行监测、专用车发展、生物产业、行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推进产业化、信息化、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产学研、参展、市企业家协会、人大专职常委工作经费等专项工作的开展经费;
三是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63.70万元,为市家电办和市电子科研究所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支出;
四是安全生产监管支出34.72万元,为市煤炭监督管理站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的支出。
4、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支出131.39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28.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60.53万元,公用经费167.77万元。
具体支出项目及预算数如下
1、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988.02万元(人员经费)。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失业保险。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7.77万元(公用经费)。
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2.51万元(人员经费)。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遗属人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费、在职人员女工卫生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48.84万元,比2016年下降了55.67%。
此项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是执行了公务用车改革,由原来19台公车现减少到2台。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接待费43.3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各类专业会议、生物产业发展、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化和信息化等必须的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4万元,主要用于应急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年检、过路过桥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注:
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出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出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应急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部门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67.63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服务类支出34.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维修费、专业咨询费等支出。
2、工程类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网络维护支出。
3、货物类支出32.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耗材、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费用。
十、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三部分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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