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购房是网签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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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制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及时提交市房产局进行变更,并上公布。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可以申请部分房屋作为自留房源。
凡已在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自留房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
活动。
第九条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签定商品房定金合同,定金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定金合同约定的时间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上定金合同备案将自动撤销,恢复“可售”标识。
确需保留该定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重新约定定金合同以延续期限。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上公布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并由购房者在系统中设置购房密码。
购房合同条款经当事人双方在系统中确认后,在上签约完成,同时打印纸介质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盖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上操作系统,将合同基本信息传送至市房产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地产权属登记申请。
第十一条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必须到市房产局办理备案登记,在三十日内未备案的合同,如交易双方需要变更或撤销合同,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在系统中直接变更或撤销合同。
如合同签订后到三十日仍未到市房产局办理备案登记,系统限制该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撤消,交易双方只有将合同报市房产局审核后方可变更或撤消该合同。
第十二条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或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持变更或解除合同书书面协议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向市房地产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市房产局将建立房地产开发、中介企业以及房地产销售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的,予以上公示,并载入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市房产局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上公开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XX年8月
篇二:
XX长沙市房地产政策分析
XX年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分析一、政策分析
(一)"
湘五条"
正式出台省内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8月11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明确规定将从政府回购普通商品房用做保障房源、异地购房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住宅产业化建设项目,资本金监管减半等五方面促进湖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央行发布930房贷新政——后"
930"
时代长沙各大银行房贷政策一览
9月30日,央行发布"
限贷松绑"
新政。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在9月底央行和银监会调整房贷政策后,多家大行已经出台了具体措施,并已按照新的房贷政策开始执行。
其中,国有四大行公开表示已经开始落实执行首套房贷新政策。
目前,长沙已有多家银行开始执行"
认贷不认房"
,部分银行已将首套房贷利率回归至基准。
(四)长沙公积金新政于12月18日起正式实施
12月18日起,长沙市出台的系列公积金新政将正式实施。
新政取消了公积金贷款担保收费,放宽了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及提前结清提取的条件,并将申请贷款缴存时限缩短为六个月。
同时,购房和还贷提取公积金仍执行"
保一限二禁三"
的差别化政策。
(五)长沙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省直公积金将同步下调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自XX年11月22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同步下调个百分点。
其中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下调至%,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下调至%。
XX年11月22日之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照新的利率执行。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同步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存贷款利率11月22日起下调房贷"
打了94折"
: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XX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个百分点至%;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个百分点至%。
这是继XX年7月后,两年多来央行首次降息。
XX年长沙楼市相关政策一览
(一)土地成交情况
XX年长沙楼市成交量与成交金额同比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今年1-12月,长沙市五区内累计成交92宗地块,同比降%,成交面积万平方米;
土地出让金亿元,同比降%。
根据相关统计显示,1-12月份,长沙五区共计划供应108宗,其中成交92宗,未成交16宗。
整体来看,长沙土地市场表现较为低迷,月均卖地亿元,其中成交额最低的11月份不足1亿元。
XX年长沙土地市场呈现新特点,即“工业用地唱主角”、成交“迈入底价时代”。
数据显示,XX年长沙土地市场工业用地成交45宗,占比近成交总量的5成;
底价成交也成为新常态,仅12宗为溢价出让。
根据相关统计显示,长沙市内五区(不包括望城区)今年共成功出让92宗地,同比降%,出让总金额亿元;
出让总面积万平方米,XX年仅商业、住宅土地出让就达731万平米。
XX年长沙土地市场表现较为低迷,月均卖地亿元,其中成交额最低的11月份仅5873万元。
(三)XX年岳麓区为长沙土地市场的供应主力
从区域上看,岳麓区是长沙土地供应和成交的主力军,XX年岳麓区共挂牌60宗(包括高新区),成功出让51宗,占成交总量的%;
其次是雨花区和开福区,分别成交15宗和14宗。
岳麓区是长沙土地出让的集中地区,这块热土多次吸引地产大佬的角逐,2月份,绿地以亿元摘得溁湾镇商圈核心地块,楼面价高达元/平,成为XX年长沙土地市场的“地王”;
12月岳麓区梅溪湖板块和滨江新城板块2宗地起价共超10亿,均成功出让。
虽然该区一直备受关注,但也难逃整体市场下滑带来的影响,XX年岳麓区地块多次遭遇流拍,其中最引人注意的便是6月份滨江新城起始价19亿的一商住用地遭流拍。
(四)XX年长沙土地成交类型分布情况
长沙工业用地唱主角成交占比近五成
数据统计,XX年长沙市共挂牌108宗土地,成功成交92宗,其中有45宗为工业用地,占据长沙土地市场的半壁江山。
从月份分布来看,工业用地供应主要集中在XX年9月、11月和12月。
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共成交38宗;
纯住宅用地供应低迷,成交仅4宗;
其他用地成交
5宗。
(五)XX长沙土地市场迈入"
底价时代"
房企拿地谨慎——全年底价成交宗数约占总成交量的87%
XX年2月,长沙土地市场还硝烟弥漫,绿地地产集团、卓越集团等大牌房企集体补仓。
但进入第二季度,长沙土地市场迅速降温,成交总额亿,仅占一季度的20%。
土地市场冷暖的一个重要参考值便是溢价率。
自6月份以后,长沙土地市场持续乏力,连续4个月长沙土地成交都是零溢价;
商住用地还出现多次流拍。
全年成功出让的土地约87%都是底价成交,仅12宗为溢价成交,且仅2宗溢价出现在下半年。
XX年前三季度,长沙楼市量价齐跌。
随着放松限贷、放松限购、公积金新政等利好政策接二连三出台,长沙楼市也出现了回暖迹象。
尤其是在岁末,房企为年底冲量推出了给力折扣,使得长沙楼市频传捷报,周成交量节节攀升,XX年12月连续两周成交量破“三千”大关。
不过,长沙楼市的根本格局并未因此而改变。
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XX年长沙新建商品房签共104060套,成交面积为
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下跌%和19%。
价格方面,长沙内六区新建商品住宅签均价为6443元/㎡,同比跌11%,长沙楼市整体量价齐跌。
当XX年过去一半时,楼市亮出了警示灯:
1-6月,长沙内六区住宅累计成交面积和成交套数同比均大幅下降。
7月以后,由于市场情况不明朗,购房者观望情绪浓厚,长沙楼市成交量下跌月份居多。
直到“9·
30房产新政”出台,房企趁机推出各种促销,才出现10月环比增长迅速。
随后,楼市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出台,给市场吹来一阵阵暖风。
虽然11月环比有少许回落,但成交量整体回归平稳。
尤其是到XX年年底,开发商为冲刺销量推出大幅度优惠,使得成交量步步攀升。
XX年长沙楼市开盘量上半年推盘波动大下半年整体较平稳。
在经历了2月份的开盘“冰点”期之后,进入二季度,长沙入市的新盘明显开始增多。
尤其5月恰逢长沙地铁2号线正式开通运营,地铁口物业受关注度持续高涨,不少楼盘瞅准这一时机,推货上市。
进入XX年楼市下半场,随着限购取消、“湘五条”等一系列政策的刺激,开发商在推新热情较高昂,幅度变化较小。
为缓解库存压力,房企纷纷迈开了冲刺的步伐,不管是老盘推新还是纯新盘入市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措施。
XX长沙内六区商品住宅区域成交概况——长沙楼市成交下滑芙蓉区同比跌%居首
XX年房地产市场成交态势整体不佳,长沙各区商品住宅整体成交全线下滑。
从各区商品住宅成交量来看,岳麓区全年成交24937套万㎡,同比下跌%,居于六区成交首位;
芙蓉区成交3413套万㎡,同比下跌%,降幅最大。
雨花区成交14414套万㎡,同比下跌%;
望城区成交10680套万㎡,同
篇三:
长沙限购政策解读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长政办发[XX]10号文件
长沙限购令|长沙限购令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XX]1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
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XX}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上签约时间为准。
四、对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非同一家庭的2人以上共同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
购房人应对《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五、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外地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本市居住证),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暂停上签约,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七、限购期间,国家、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我的户口在益阳,请问可以按照本地客户待遇购买新房吗?
”“请问望城的房子在此次限购范围内吗?
”……长沙限购令于3月4日下发并执行,但不少市民对一些政策细节仍有疑惑。
3月11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长政办发[XX]10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对限购令进行了补充,就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说明。
3月15日,长沙市有关部门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外地购房客户新定义
长沙限购令中明确指出“对长沙市区(市辖5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房。
”其中首次提出的“环长株潭户籍家庭”概念,指的是湖南“3+5”城市群还是长株潭家庭?
解读:
《通知》中明确指出,环长株潭户籍家庭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8个地区的户籍家庭。
长沙限购令中,未将环长株潭户籍家庭列入外地家庭,湖南“3+5”城市群都可享受本地家庭购房待遇。
长沙限购令中明确将“3+5”城市群以外的客户界定为外地客户,在加速“3+5”城市群建设的大背景下,环长株潭户籍人口均列入本地客户的同时,省内其他客户以及外省客户均被界定为外地客户。
明确限购区域为长沙市内五区
长沙限购令中有关限购范围,指明为“长沙市区”、“主城区”,那么长望浏宁地区是否在限购之外?
长沙限购令出台以后,有关限购令将带动望城、暮云等周边地区房价提升的传言不绝于耳。
从区域限制来看,《通知》中明确指出限购范围为长沙市内5区,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望浏宁4县(市)排除在限购之外。
在主城区限购的情况下,长望浏宁4县(市)将迎来一定的市场机遇。
特别是离长沙主城区较近的星沙、含浦、暮云以及金星大道以北区域将有可能受到热捧。
购房时间以签为准
长沙限购令出台以后,在3月4日之前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房屋并未登记所有权或还没来得及办理房屋买卖合同上签约的购房者尤为担心。
究竟长沙限购令中指出的“已有住房”如何定义?
限购期间购买的商品住房如何定义?
《通知》中,对长沙限购令中指出的“已有住房”明确做出了解释。
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上签约、受理了转移登记的住房,称之为“已有住房”。
同时,《通知》指出限购期间,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房屋买卖合同上签约时间为准。
也就是说,合同签备案时间在XX年3月4日之前(含3月4日)的新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如果仅仅是向开发商交了预定金或签订了协议,未作签的,一律将受到限购令的限制。
征用安置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征用安置房是否在限购令范围内?
这个问题也让不少市民感到犯难。
市民李先生咨询说,他和妻子名下有两套房,现在父母房子即将征用,准备把征用安置的两套房子写上他们夫妻俩的名字,这样一来,他们名下就有4套房子了。
“按照刚出台的长沙限购令,我们还能办房产证吗?
”他困惑地说。
《通知》指出,限购期间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后购买用于安置的住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此次长沙限购令并没有涉及政策性住房的安置和分配,因此,诸如李先生情况的市民,大可不必困惑。
车库、商业用公寓等不在限购之列
长沙限购令明确限制了市内5区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车库、商业用公寓、二手房等并没有在限购令中提及,让不少市民充满了疑惑。
《通知》中明确指出,长沙限购令中限购的对象仅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车库、商业用公寓、二手房、非住宅及9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在限制范围内。
随着长沙市内5区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受限,二手房、商业用公寓等不在限购之列,受到限制的投资型客户群体或将转战二手房市场、商业地产市场等其他物业形式。
购房程序有改变
在各地已出台的限购令中,对外地家庭作了严格规定,要求提供一年或两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
北京规定最严,要求提供5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
在长沙限购令中,并未做此类规定,但在原有购房程序下,增设了新的购房程序。
《通知》中指出,限购期间,只要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预告登记时,需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因政策原因不能进行预告登记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退房手续。
此外,根据长沙限购令的具体规定,“只要能够提供长沙居住证的外地无房客户就可以在长沙购买一套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给外地客户群的购房增设了一定的程序。
链接《关于贯彻执行长政办发[XX]10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XX]10号)精神,落实有关购房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仅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二、环长株潭户籍家庭,是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8个地区的户籍家庭(含集体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三、外地家庭,是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8个地区以外的户籍家庭。
四、主城区,仅指长沙市内5区,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五、本市居住证,是指公安部门发放的在本市(含长望浏宁)的居住证。
六、已有住房,是指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上签约、受理了转移登记的住房。
七、限购,是指限制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含期房和现房),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
八、限购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房屋买卖合同上签约时间为准。
限购对象仅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库、商业用公寓、二手房、非住宅及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
九、限购期间,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后购买用于安置的住房不受此限制。
十、限购期间,只要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预告登记时,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
十一、限购期间,因政策原因而不能进行预告登记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退房手续。
十二、限购期间,国家、省、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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