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分析案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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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10
建设投资
自有
1200
300
借款
2000
流动资金
180
年产(销)量(万件)
60
90
120
经营成本
1682
2360
3230
注:
产品价格:
40元/件,产品及外购件价格均不含税(即价外税)
3、还款方式:
建设投资借款利率10%,借款当年计半年利息,还款当年计全年利息,投产后8年(即第3年至第10年)按等额本金法偿还;
流动资金借款利率8%,每年付息,借款当年和还款当年均计全年利息,项目寿命期末还本。
作业要求:
1、作借款还本付息表;
2、作成本表;
3、作损益表;
4、作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5、作全投资现金流量表,计算TP,TP*,NPV,IRR;
6、作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计算NPV,IRR;
7、分别就建设投资、销售量、经营成本变动±
5%、±
10%、±
15%、±
20%,对该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做敏感性分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国发〔1985〕19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的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保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具体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缴纳的税款,应当专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第八条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再向纳税人摊派资金或物资。
遇到摊派情况,纳税人有权拒绝执行。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并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本条例自一九八五年度起施行。
3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五年八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条第二款。
将第三条修改为: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
本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3.2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1986年4月28日 国发[1986]50号文件发布,1990年6月7日 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第四条 依照现行有关规定,除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教育费附加随同营业税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余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均就地上缴地方财政。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步增长,不得因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专项资金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第六条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第八条 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随同营业税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年度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同意后,用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
第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应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教育费附加的收支情况。
第十条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
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学校,或者缩小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后,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准以任何名目向学生家长和单位集资,或者变相集资,不准以任何借口不让学生入学。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其上级教育部门要予以制止,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4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
弥补渠道有三种:
(1)以前年度税前利润。
(2)以后年度税后利润。
(3)盈余公积金。
(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或者转增资本金
转增资本后,所留有的该资本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
(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5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应付手续费”科目,并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物资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本科目期末余额也可以在借方,反映预付的款项。
6现金
6.1现金的概念
是指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
它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可以有效地立即用来购买商品、货物、劳务或偿还债务。
它是企业中流通性最强的资产。
可由企业任意支配使用的纸帛、硬币。
现金是我国企业会计中的一个总账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货币资金,列作流动资产,但具有专门用途的现金只能作为基金或投资项目列为非流动资产。
6.2现金的范围
现金1:
库存现金,这是我国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使用的概念;
现金2: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包括支票账账户和储蓄账户的存款)、流通支票及银行汇票,这是美国会计中采用的概念:
现金3:
现金2加上3个月内变现的有价证券,这是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和论及现金管理时采用的概念。
6.3现金的规定
备用金、数额固定、用于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
根据我国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之间的结算款项应通过银行统一办理,禁止用现金结算。
但每一元都通用银行结算显然是不现实的。
为方便零星开支,为企业各部门设立备用金制度。
备用金金额固定,实行先领后报,用后实报实销,同时按实际支出数足备用金,这种方法也称为定额预付法。
在我国会计核算中,备用金一般作为其他应收款,而不作为现金。
6.4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各种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4.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5.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经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6.5现金的序时核算
为了全面的、连续的、序时的、逐笔地反映和监督现金的收入和支出、结存情况,防止现金收支差错及舞弊行为的发生,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有库存外币现金的企业,各种外币分别设置“现金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由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和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填制的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的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与库存现金的实际数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如果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月份终了,还应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现金日记账一般采用收、付、余三栏式也有采用多栏式的。
6.6现金的总分类核算
为了总括地核算和监督库存现金的收、付和结存情况,应设置“库存现金”科目。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
其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反映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如有外币现金的收付,则应在现金科目中分别按不同的币种开设现金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6.7现金收入的核算
企业收入现金,主要是通过营业收入收取的现金,借支余额的收回以及开出支票从银行提取的现金。
已由出纳办妥收款手续的现金收款凭证,需要加盖“收讫”戳记,并经专人审核后方能据以入帐。
收入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并按收入现金的来源,贷记有关科目。
例如:
企业开出现金支票1张,提取现金2000元,以补充库存现金的限额。
借:
库存现金2000
贷:
银行存款2000
企业销售商品收到现金1005元,其中货款834.15元,增值税170.85元。
库存现金1005
主营业务收入834.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85
6.8现金支出的核算
企业付出现金,应由专人对现金支出的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核,其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现金开支的范围和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经手人员是否签字,凭证有无涂改、伪造或者虚报冒领的情况等。
只有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付款凭证的依据,并由出纳办理付款并加盖“付讫”戳记后才能据以入帐。
支出现金时按照支出现金的用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行政部门报销交通费用等900元,以现金付讫。
管理费用900
库存现金900
企业提取现金用来发放工资100000元。
应付职工薪酬100000
库存现金100000 现金清查的核算 为了确保现金的安全完整,保证账实相符,企业应定期的不定期的进行清查。
现金的清查包括出纳人员的每日的清点核对和清查小组的清查。
现金清查的方法是进行实地盘点,即将库存现金的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
在清查若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如是记账差错或是单据丢失造成,则应更正错误或补办入帐;
如属于工作失职的责任事故,或者应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若是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的权限,经过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若为现金的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应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溢余,经过批准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在现金清查的过程中发现现金溢余800元。
库存现金8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800
企业在现金的清查过程中发现现金短缺1000元。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000
库存现金1000
其中发现现金溢余的800元中:
400元是出纳少付给张某的借支款,其他400元无法查明原因。
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张某)400
营业外收入400
其中发现现金短缺的1000元中:
300元应由出纳赔偿,200元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还有500元无法查明原因。
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X出纳)300
——应收保险赔偿200
管理费用500
7清偿能力
7.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企业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
其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100%
资产负债率反映债权人所提供的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重,以及企业资产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
这一比率越低(50%以下),表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越强。
事实上,对这一比率的分析,还要看站在谁的立场上。
从债权人的立场看,债务比率越低越好,企业偿债有保证,贷款不会有太大风险;
从股东的立场看,在全部资本利润率高于借款利息率时,负债比率越大越好,因为股东所得到的利润就会加大。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在进行借入资本决策时,企业应当审时度势,全面考虑,充分估计预期的利润和增加的风险,权衡利害得失,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决策。
7.2净资产负债率
净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年末净资产×
净资产负债率也称为产权比率、债务股权比率,反映由债权人提供的资本与股东提供的资本的相对关系,反映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
净资产负债率高,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财务结构;
净资产负债率低,则是一种低风险、低回报的财务结构。
该指标同时也表明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股东权益保障的程度,或者说是证券经营机构清算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
国家规定,债权人的索偿权要在股东之前。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净资产负债率的上限,即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和受托投资管理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9倍,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3倍。
并且规定,当综合类证券公司对外负债超过其净资产的8倍或经纪类证券公司对外负债超过其净资产的2倍时,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并说明原因和采取的对策。
7.3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的区别是什么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预付帐款)/流动负债总额*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流动资产:
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待摊费用、存货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
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
速动比率
什么是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又称“酸性测验比率”(Acid-testRatio),是指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
它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
速动比率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是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
速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等。
而流动资产中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等则不应计入。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待摊费用)/流动负债总额×
速动比率的高低能直接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强弱,它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并且比流动比率反映得更加直观可信。
如果流动比率较高,但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却很低,则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仍然不高。
在流动资产中有价证券一般可以立刻在证券市场上出售,转化为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等项目,可以在短时期内变现,而存货、待摊费用等项目变现时间较长,特别是存货很可能发生积压,滞销、残次、冷背等情况,其流动性较差,因此流动比率较高的企业,并不一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很强,而速动比率就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速动比率一般应保持在100%以上
一般来说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得比值在1比1左右最为合适
8短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工商企业的短期借款主要有:
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
(1)经营周转借款:
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
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
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人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借款:
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
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3)结算借款:
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
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
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
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
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飘扬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如现借款额一般是飘扬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
(5)卖方信贷:
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
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6)预购定金借款:
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
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7)专项储备借款:
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
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取得借款的核算;
第二,借款利息的核算;
第三,归还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一般期限不长,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的金额入账。
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理账活动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耗费,应作为一项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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