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法对我国影子银行监管制度的影响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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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的概念于2007年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McCulley)首次提出。
虽获得快速发展,其定义却没有统一的界定。
在国外比较权威的说法是由美国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发布的报告《影子银行》对此的定义。
即是从事期限、信用和流动性转换,但不能获得中央银行提供的流动性担保或是公共部门提供信贷担保的金融中介。
我国大部分的研究学者将影子银行定义为:
存在银行体系之外的包含各种不同机构实体和活动的信用媒介体系。
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不同于西方国家,中国目前也只有民间金融满足上述对影子银行的界定。
而社会上比较流行的说法是,我国影子银行体系覆盖面很广。
除了民间金融外,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银行理财和委托贷款等组织体或者业务类型。
三、我国影子银行监管制度的法律现状
目前,我国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各机构所监管的范围和思路皆不同,共同推动影子银行监督工作的完善。
同时,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体制很不规范,比如,我国至今没有推出针对人人贷的监管方法。
在学术界被关注已久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办法也没有得到提出。
同时,为了解决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制定的一些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并有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或者遇到层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时就失去了应用的监管功效。
例如,对一些具有融资权限的第三方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与国家的《行政许可法》的某些规定是不相符合的,这势必对影子银行的拓展产生不利影响。
再次,有些针对影子银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时表述得不够明确,产生的法律漏洞增加了监管措施有效实施的难度。
最后,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形成有效的具有责任效应的约束条件,同时,也没有提出一些针对投资者的安全防范措施。
例如,将披露真实可靠、充分准确的相关信息法律化。
针对一些有困难的投资者,应成立基本的安全救助基金。
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影子银行的有效监管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而影子银行的发展和完善也需要法律层面的支持。
两者相互影响,共同发展。
四、金融法视角下影子银行监管法律框架的构建
目前,我国在对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的监管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监管层的合作机制缺失和监管的范围不明确等,都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应立足于金融法,借鉴西方国家在监管上的成功案例,积极构建针对影子银行的法律制度。
应将影子银行的金融创新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结合起来,这就要求即将制定的法律法规需要处理好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防范流动性风险和强化信息监管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一)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影子银行存在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系统性风险与监管套利。
在过去对监管框架进行审慎时都是从微观方面入手,更多得将侧重点放在了单体风险上面。
这对金融体系的整体性抗风险能力是不利的。
而08年的次贷危机似乎可以证明微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形成,能有效防止金融机构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金融体系能应付更加灵活多变的内部或外部环境。
尽管如此,因不同行业、不同市场之间的不兼容性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却很难解决,尤其是监管套利。
自此,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应运而生。
同时,整个国际社会都开始思考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建有关的问题。
宏观审慎框架能有效预防或解决系统性风险,其调控理念体现在宏观上面,更多关注的是金融体系的整体性上,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因国际金融危机或重大的经济波动行为产生的不利影响。
作为一种动态的监管模式,其目的是要实现金融体系的平稳发展和过渡,预防因系统性带来的未知风险。
所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为了综合解决上述风险,应将宏观调控与微观处理想结合,建立更加完备有效的审慎监管框架。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完善微观审慎监管制度
影子银行由于其自身运行机制的不足,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
目前,我国影子银行的运作业务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采取的借短贷长的模式。
这势必会非常容易产生流动性风险。
从而被正规的银行所排斥。
国家银监会多次发文要求加强对众多机构的理财业务进行有效监管。
因此,为了适应大局,防范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应该对影子银行的业务也进行监管,从而使其具有永久流动性。
具体的做法是,先要掌握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去向,不允许其开展理财资金池等类似业务。
同时,要对一些具有影子银行标签的金融机构提升其资本的管控。
强调实质性的内容,不提倡形式主义。
努力发挥其在抗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
然后是要关注信托资金的流动去向,禁止其向非标资产采取任何方式进行转移。
推行信贷登记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加强对信贷公司的主观能动性,让其明确自身定位。
最后,任何民间融资机构都应在自身的运作范围内合法合理开展业务,对相应的监管制度进行积极应对。
(三)强化信息监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金融消费过程中双方信息未能完全透明化,会对金融交易都有一定的影响。
其中主要是消费者受到损害和威胁。
强调信息披露,一方面使得一些影子银行运行更加明朗,一方面使得交易更加公平,最大限度的维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立法时明确规定各类金融机构或者是金融信息公司都必须明确的阐明义务人。
第二,金融交易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表述必须清晰准确,都有备案登记。
第三,披露信息达到流通是增强其透明度的有一方法。
五、结论
用法律的角度,将金融交易的每一步信息都做到公平和透明,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案例的特点,构造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制度。
未来的道路上,更需要金融法与普通民法拧成一条结实的绳子管好边界、价值观方向、监管路径。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金融业也在快速发展,日益强大的国内金融企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作为全国唯一从事保险专业教育、湖南全省唯一从事金融高职教育的保险职业学院,有必要对金融企业会计教学改革进行探索,通过探索,寻找金融企业会计教学改革中的新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对策。
目的是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提升学院办学水平,以便让更多毕业生尽快适应金融业发展之需要。
论文关键词:
金融企业会计
实践教学
问题
对策
一、金融企业会计的特点及教学改革必要性
金融企业会计是一门特殊的专业会计,是把会计的基本原理与基本方法运用到金融企业这一特定部门的行业会计。
该课程属于专业课程,专业技术性较强,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又涉及相关金融业务知识,应在学完基础会计、财务会计、金融学及相关金融实务课程之后开设。
与一般工商企业会计相比,金融企业会计不但在核算内容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在核算方法上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其业务处理与会计核算具有高度统一性,而且,还具有社会服务与监督的双重性特征。
这些要求我们在实施教学过程中,不能沿用传统工商企业会计教学模式,而应建立以金融企业会计仿真实验为主,加大实训教学的新型金融企业会计教学模式。
二、金融企业会计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实践性教学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设备缺乏,教学时间保证不够。
尽管近几年高职教育发展迅速,但由于时间短,缺乏相应的办学及教学经验,高职教育教学模式还处在摸索阶段,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教学模式还有一定的市场。
目前高职教育中有些教学工作者对会计专业实践性教学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甚至认为实践性教学可有可无。
在金融企业会计教学中,同样存在着重视理论而轻视实践教学的现象,再加上有些院校实践设备设施短缺、教学时间安排不足等原因造成实践性教学有名无实。
有些院校就是开设了少量的实践课,也仅仅是在教室或实训做一下单项基本的练习,很少进行全套、综合、仿真金融会计练习。
教学规划不足,现有资源没有充分利用。
目前开办会计电算化专业的高职院校基本上都有一定的实践教学条件,书面上说实践教学可利用校内电算化会计手工实习室、电教室、模拟银行以及校外实习基地等。
可现实利用怎样呢?
笔者调查得知,将近有一半院校,由于规划不到位、管理没到位,不但造成教学实践资源的闲置、浪费,也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没有达到教学目标。
实践性教学方法与手段落后。
首先,从教学方法上来看,金融企业会计教学普遍采用的还是“填鸭式”的课堂讲授形式,这种方法很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不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思维能动性。
对此,虽然教师们曾尝试过如设计案例、设计问题等方法来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动性,但对于技能性要求很高的金融企业会计来讲,这些方法对于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动性仍显得力度不足。
因而,针对如何更有效地提高学生对于金融会计的学习主动性,切实提高学生金融企业会计的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还有待我们结合教学内容的特点,更多地实践、思考、创新。
其次,从教学工具上来说,金融企业会计教材,一般是以选用高校编写的教材为主,其缺点是内容雷同,精品太少,缺少适合学院教学情况的自编教材。
再者,金融企业会计教学大多选用普通教室上课,很少利用多媒体、模拟实习室进行仿真训练。
而教师所用教案也大多是授课老师结合教材自行编写教案,如果授课教师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业务不够熟悉,就很难把握金融企业会计的重点技能、技巧,因而也难以把那些学生上岗后马上能真正用到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
最后,从考核方式来看,随着职业教育目标的转变,课程考核方式也应当随之变化。
许多院校在这方面已有所探索,但仅有方式的转变还不够,我们在设计考试方式时还应以导向性考试目标为原则,重点考查学生对金融企业会计基本专业技能的掌握和运用情况。
教学实习基地缺乏,理论与实践联系不够紧密。
目前,有些高职电会专业名义上说是有几个校外实习基地,而实际上,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或者说在2+1教学模式中的前两年教学中,教师和学生根本就没去过基地,不知道实习基地在哪里;
实习基地与学院的联系相当松散,没有一个固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和联系机制,根本没有发挥实习基地应有的基地作用。
再加上个别院校经费紧张、环境因素的限制等,使学院也很难建立自己的实习实训基地,从而使会计专业的金融会计实践性教学环节难以完整形成,也影响了日常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的有效实施,致使理论联系实践不够紧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甚至脱离实践教学只讲理论。
实践性教学师资力量缺乏,教材建设落后,无法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近几年来,随着高职院校的不断发展,高职电会专业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而高职院校专业任课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增长显得有些滞后,致使现有专任教师无力拿出更多时间从事实践性教学研究,部分专业课程仍由缺乏实践经验的授课教师担任,他们日常忙于课堂理论教学,很少到金融企业一线体验实践要求,很少结合当前金融保险实践情况,研究编写适合本院校需要的金融会计实践教学教材,影响了实践性教学的有效展开。
三、对金融企业会计实践教学现行模式的改革方案
根据高职电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目前高职院校教学现状,笔者提出金融企业会计实践教学改革方案
1.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加大实践性教学的投入。
高职院校在做好电会专业设置的同时,应高度重视课程体系的调整,应在打破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体系的同时,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及顺序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建立以会计职业综合能力为中心的课程体系。
具体讲,电会专业的金融企业会计课程,应在结束基础会计、财务会计、金融基础、银行实务等相关基础理论课程的讲授,学生具备了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之后开课,以使学生顺利理解、接受课程内容。
提高课程实践课教学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比例,课程实践课教学所占比例在40%左右,必须安排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和仿真模拟操作。
金融会计理论教学也应以应用为目的,以金融企业会计实践必须、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重点,围绕培养学生能力来展开,配合会计技能训练进行。
高职院校应加大对金融企业会计实践教学软件投资力度,建立、升级金融实务及会计操作仿真模拟系统,真正让学生按照现代金融业会计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仿真训练,增强学生对业务主管、会计、出纳、复核及库房管理等职业岗位的适应能力和应用能力,真正培养出既有理论基础,更有金融会计实践能力的高等金融会计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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