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西安铁路局300条安全关键卡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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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西安铁路局300条安全关键卡死制度
西安铁路局300条安全关键卡死制度
一、共用部分安全关键卡死制度(33条)
职工人身安全
1、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2、严禁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坐卧、站立或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休息。
3、严禁钻车、抢越股道和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4、严禁低职代高职作业或监控。
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6、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7、当班及作业时,严禁穿高、中跟鞋。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9、在列车接近作业地点前,本线及临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封锁点内进行的设备大、中修和维修作业,邻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人员、机具撤出两线间)。
10、在电气化区段严禁蹬上车顶进行作业。
电器使用安全
11、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2、严禁非专业人员处理电器故障。
13、移动各类电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14、严禁带负荷拔电器插销。
15、严禁在电器设备上搭放其它物品。
16、手持手动电器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
17、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18、严禁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无使用证运用。
19、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不齐全或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20、锅炉、压力容器严禁超压使用。
21、蒸汽锅炉严禁黑、白水表运行,热水锅炉严禁缺水运行。
22、氧气瓶和乙炔瓶共同使用时,两瓶相距必须在5米以上。
轨道车运行安全
23、严禁未经年度审验合格的轨道车、轨道平车上线运行。
24、严禁轨道车未安装运行记录器、车机联控电台或设备不良时运行。
25、轨道车、轨道平车定检过期或超过大修周期严禁上道运行。
26、轨道车行车备品、起复设备不齐全、失效时严禁运行。
27、轨道车存在《轨道车管理规则》中所列病害之一时严禁运行。
28、轨道车乘务人员不足2人严禁运行。
道路交通安全
29、严禁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
30、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31、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公车。
32、机动车辆状态不良严禁运行。
3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二、车务系统安全关键卡死制度(48条)
34、职工当班必须服从生产指挥。
35、发布调度命令必须严格执行一事一令及复诵核对制度。
36、严禁发布违章调度命令。
37、严禁临时变更和强行变更旅客列车进路。
38、调度员发布改变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必须经值班主任签认。
39、车站值班员使用事故按钮时,必须确认区间空闲,并有调度命令批准。
40、车站值班员对运统-17登记、签认、消记必须严格把关。
41、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岗”制度,干部未上岗监护,严禁车站值班员擅自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42、值班员接发列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严禁“抢钩”作业。
43、办理多方向接发列车和非正常行车时,对列车运行方向、闭塞、进路、信号、凭证,未经二人以上核对确认,不准办理。
44、一端有两个及其以上列车运行方向,办理预告及下达接发列车命令时,应以线名或邻站站名区别方向。
45、旅客列车由正线变为侧线接车,未提前预告司机时,严禁开放信号。
46、严禁车站助理值班员漏接、漏送列车。
47、保留或在站停留超过20分钟的列车,开车前必须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
48、无联锁接发列车时,必须按规定对有关道岔加锁,并经二人确认后,方可办理接发列车。
49、运转车长值乘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确认风压。
50、运转车长值乘时,必须按规定执行车机联控标准、显示互检信号。
51、情况不明或线路封锁施工完毕后,按有关规定第一列严禁放行旅客列车。
52、集中联锁道岔停电时,未确认列车(调车)过标停妥,严禁办理其它列车(调车)进路。
53、严禁车站值班员擅自同意施工。
54、扳道员必须执行要道还道制度,未确认道岔位置不准扳动道岔,未确认进路正确不准显示开通信号。
55、中间站停留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溜措施。
56、调车作业必须提前排风摘管、核对计划、确认进路,检查线路、道岔、停留车等情况。
57、变更调车作业计划必须停车向有关人员传达,计划、作业方式不清不准作业。
58、调车作业必须全员上岗,中间站不足两人,严禁进行调车作业。
59、中间站切割正线调车作业,值班干部未上岗监护,严禁作业。
60、挂车前必须先确认车辆的防溜状态,机车未挂上严禁提前撤除车辆的防溜措施。
61、未按规定采取好防溜措施,严禁摘开车钩、机车、车辆。
62、调车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调车联控制度,没有联控不准动车。
63、严禁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遥控作业。
64、调车作业取送靠近尽头线10米的车辆时,所带车辆的风管必须全部接通,并在距尽头线20米处或停留车前一度停车。
65、调车作业未按规定连接风管、简略试风,严禁动车。
66、推送车辆前必须进行试拉,车列前端必须有人了望。
67、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未检查线路、停留车位置、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等,严禁作业。
68、禁止溜放的车辆或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严禁溜放作业。
69、调车作业严禁超速上、下车。
70、严禁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上站立或坐卧。
71、严禁在棚车顶部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坐立或行走。
72、严禁两人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或机车同一侧踏板上。
73、严禁调车作业时进入动态车列线路内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
74、电气化区段严禁蹬上车辆顶部作业。
75、调车作业使用手制动机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76、接发列车必须站在规定地点,严禁侵入邻线。
77、清扫电气集中道岔前必须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
作业时必须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再进行清扫。
78、清扫道岔时,必须执行双线避车制,未设防护不准作业。
79、运转车长必须严格按规定悬挂和使用安全带。
80、严禁在货场等禁止烟火的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81、列车简略试验时,作业人员必须在尾部车辆制动缸活塞上涂打标记。
三、机务系统安全关键卡死制度(35条)
机务部门
82、无铁道部颁发的机车驾驶证、副证、年度鉴定不合格者,严禁操纵机车。
83、机车运行监控装置、自动停车装置、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以及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机车信号作用及状态不良,严禁出库牵引列车。
84、机车出段后和运行中,严禁关闭或拆除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自动停车装置、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以及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机车信号装置。
运行途中严禁违章解锁。
85、机车通过分相绝缘器时,严禁双弓运行。
86、调车作业时,没有调车联控禁止动车,信号中断或不清立即停车。
87、调车作业未按规定连接风管、试风,严禁动车。
88、紧急制动时,车未停稳,严禁移动单阀、自阀手柄。
89、中间站停留时,内、电机车必须保证空气压缩机正常工作,并保持机车制动。
90、机车乘务员驻外公寓严禁饮酒。
91、严禁闲杂人员登乘机车。
92、内燃、电力机车在附挂运行中,严禁进行电气动作试验。
93、内燃、电力机车各保护电器动作后,在未判明原因前,严禁盲目强迫启动柴油机、闭合及切除各保护装置。
94、未经部、局批准使用的机车重要件严禁上车使用。
95、电力机车运行中在未确定受电弓降下时,严禁进入高压室人为闭合主断路器。
96、无守列车在始发或途中停车后,不进行列车管贯通试验严禁开车。
97、机车请求救援后,严禁动车。
98、电力机车未降受电弓和内燃机车未停机严禁进入高压室、冷却间处理故障。
99、未办理隔离开关操作手续、无人监护禁止操作隔离开关。
100、途中停车,未办理停电手续、挂接地线,严禁登上车顶。
101、机车在机务段、折返段、中间站停留,必须采取防溜措施。
102、装有电阻制动的机车出库前作用必须良好。
秦北下岭机车电阻制动不良禁止牵引运行。
供水电部门
103、严禁无工作票、派工单或安全命令记录进行作业。
104、无调度命令和未在车站登记前,严禁进行各类停电、带电作业。
105、电力停电作业在未采取“停、检、封、挂”安全措施前严禁开工。
106、接触网停电作业在未验电接地前,严禁上网作业。
107、电化区段的停电施工未执行核对制度,不准施工。
108、设备维修必须实行记名检修,达不到维修标准的,必须返工。
109、接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有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填写《作业命令票》。
110、变、配电所在倒闸作业时,必须按倒闸卡片程序作业。
111、严禁天窗点外在站场正线、区间进行影响接触网设备运行安全的作业。
112、在路基上开挖支柱基坑、给水管沟时,必须有施工计划、安全协议和施工监护。
113、接触网作业车在线路上停留必须采取防溜措施。
114、接触网作业车调车作业时,严禁无调车单、命令进行调车作业或一人动车。
115、在变、配电所高压场地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品。
116、在未设好安全防护和监护人员前,严禁作业。
四、工务系统安全关键卡死制度(34条)
117、未列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无局运输部门批准电报严禁进行施工。
118、严禁超出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电报批准的施工作业范围、作业项目、作业时间的施工。
119、已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已经路局运输部门电报批准,但未在车站“运统—17”登记或未经行车调度批准严禁施工。
120、严禁私自利用“综合天窗”点,未在车站“运统--17”登记,未经行车部门批准的施工。
121、严禁在“天窗”点内未完成且消点后仍继续进行的施工作业。
122、严禁在“天窗”点前进行明令禁止的施工作业项目。
123、凡行车调度未下达施工命令,未明确施工给点起止时分严禁进行“天窗”点内的施工作业。
124、严禁在“天窗”点外从事“天窗”点内的施工作业项目。
125、没有施工命令票或命令票等级不符严禁施工。
126、未设好防护或防护时通讯设备故障严禁施工。
127、在没有与民工签订有效协议或没有路工带领时严禁民工上道作业。
128、防护中断联系或机械故障时严禁继续施工。
129、立交顶进时,来车必须停止作业,严禁超挖顶进。
130、施工结束后未认真检查线路禁止放行列车。
131、接到停工通知书后必须停止施工。
132、高温季节清筛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并预卸足够的道碴。
133、捣固车、清筛车等作业车施工间隔不少于10米,续行不少于300米,续行速度不超过40Km/h。
134、小型液压捣固机、起道机在区间或站内存放时必须派人看守,存放机械内侧距钢轨头部距离不得小于2米。
135、因换轨放置在线路边的钢轨必须进行加固锁定并派人看守。
136、严禁超轨温进行扰动线路稳定的作业。
137、严禁双线并行区段卸料时,两线间车门没有锁定。
138、严禁卸料结束后没有清道盲目开通线路。
139、严禁领工员、工长不按规定检查设备或设备检查记录弄虚作假。
140、防护员必须按要求如实登记施工区间列车运行情况。
141、巡道工必须按巡回图巡检。
142、道口工必须按规定立岗,不准漏接列车和脱岗。
143、巡山工必须按规定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144、看守工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巡查。
145、重伤钢轨、重伤叉心必须及时更换下道,未下道前必须有人看守监护。
146、线路两侧存放的施工路料在未使用或回收前必须堆码整齐并派人看守。
147、桥梁上、隧道内、道口两侧严禁存放钢轨、轨枕。
148、天窗点外严禁搬运混凝土轨枕等笨重路料跨越线路。
149、在道岔转辙部分和绝缘接头处,有影响信号的作业,无电务人员配合不准施工。
150、铝热焊焊接钢轨时,在焊缝温度高于300℃时,严禁放行列车或通过施工车辆,并禁止在焊缝前后6.25米范围内起拨道或抽垫大胶垫。
五、电务系统安全关键卡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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