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的评选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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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二、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
从事外语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第二外语(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在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包括专兼职团干、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或1年以上下乡支教、挂职锻炼的工作经历。
三、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教授指导过研究生。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自治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二、获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三等奖以上1项。
三、获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显著成果。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自治区级以上成果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艺术类专业人员的作品入选自治区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艺术性活动并获得奖励,或参与组织自治区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七、体育专业人员参与组织过自治区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
八、专职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第一线工作或近5年内有4年以上在学生工作第一线的工作经历。
参与组织过自治区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型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或所带班级、团支部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1篇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以上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
理工类3篇(部),文科类4篇(部)。
二、年均授课18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
理工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三、年均授课120—17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
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四、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
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五、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2篇(部)以上。
六、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七、专职学生辅导员发表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第十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一)在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成果推广、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其他国家级专业奖。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前3名)。
(三)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二等奖或其他自治区专业奖二等奖以上。
(四)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一)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或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2篇(部)、文科类增加3篇(部)、体育类增加1篇(部),艺术类增加在全国艺术性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艺术作品1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四)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自治区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前3名。
(五)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30万元以上。
(六)获全国优秀教师或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三)本资格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以科研方面要求为主、年均授课不足60计划学时者,应申报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五)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以年均授课时数150学时为标准,担任校级领导的不能少于1/3,担任中层领导的不能少于1/2。
论文著作要求按150学时套入第九条
(一)至(四)项对应的论文著作数。
(六)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
理工科类8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
“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应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
(七)本规定中所指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
关于申请2011年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受理2011年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请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1】58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申请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按照《四川省高等学校申请授予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
权的规定(试行)》(川教2007【16】号)文件执行,具体内容附后。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报表》
2、申请授予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简介(内容包括本学科教师队伍,学术梯队,博士、硕士点等办学力量,以及教学、科研水平状况及取得的成绩等)
3、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下属主要学科评议组成员情况一览表。
4、以上材料请在2010年4月22日前将电子文档发至158263540@的邮箱中,待修改后再交纸质文档1份留存。
5、《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申报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属主要学科评议组成员情况一览表》请在人事处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填写,《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情况一览表》由人事处统一填写。
联系电话:
2790078
人事处
2011年4月12日
附:
四川省高等学校申请授予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办学活力,促进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1994]1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授予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校,须具备的条件:
(一)学校领导班子健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团结协作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学术水平高、学术风气好、结构合理、发展趋势好的教师队伍,有一定数量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副教授。
(三)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和科研管理工作制度健全,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合理,建立健全了教师考核制度和职务评聘的实施办法,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职称改革政策,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第三条 申请授予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须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3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点;
或具有硕士学位点,并连续培养了3届以上合格硕士毕业生;
或具有学士授予权,并连续培养了六届本科毕业生。
(三)具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学术风气好,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四)教学质量高,本学科各专业及主要课程均有一定数量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为骨干的教师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评议所涵盖的各二级学科至少有2名教授(研究员)。
(五)科学研究工作及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学科建设有特色,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其他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第四条 申请授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须具备的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点;
或连续培养了3届以上本科合格毕业生;
或连续培养了10届以上专科合格毕业生且与学科(专业)有5名以上正高级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具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学术风气好,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三)教学质量高,其主要课程均有一定数量的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评议所涵盖的各二级学科至少有1名教授(研究员)。
(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学科建设有特色,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在本省有一定影响。
第五条 申请授予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一般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专业分类目录中的一级学科为准,单科性或特殊学科可按二级学科申报。
学科评议组的组建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学科评议组成员一般由7-11名本学科的在职教授(研究员)组成。
申请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其学科评议组的成员应全由教授(研究员)组成;
申请授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其学科评议组成员的组成,教授(研究员)应占2/3以上。
第三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六条 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授予,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材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报省教育厅职改办(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
(一)申报。
申请授予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校,应分学科分级别向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二)资格审查。
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学科的条件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议。
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由省教育厅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议并提出相应的评议意见。
(四)审批。
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并征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进行审批。
第四章 职责与管理
第七条 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组按批准的评议权限和范围开展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第八条 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校,其校评委会下设的该学科评议组,同时具有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的学科评议组的职能。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审权的学校,其校评委会下设的该学科评审组评审通过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由校评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职改办、省职改办审批。
经省教育厅批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校,其校评委会下设的该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经校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评委会审定,省教育厅职改办、省职改办审批。
第十条 学科评议组应严格执行《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按批准的评议权限和范围正确行使评议权限,认真贯彻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第十一条 学校在职务评聘工作中,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民主监督。
要做到岗位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
省教育厅将每三年对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高等学校进行复核,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能正确行使权力,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直至取消其学科评议权。
第十二条 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学科评议组成员调整须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授予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工作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若国家有新规定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
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有两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或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附相关证书及证明);
(三)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登记的科研成果(以鉴定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其中2篇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的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8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讲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正常晋升副教授所要求的论文、论著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证书为准);
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以证书为准);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的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以证书为准);
(三)至少主持一项(排名第一)省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省重点工程项目,并取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登记的科研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鉴定证书为准)。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分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
2、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以下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四年以上;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六年以上。
3、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七年以上。
4、申报副教授(含推广型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四年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5、申报教授(含推广型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以下列条件:
在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五)外语要求符合省处语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六)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思想政治、教书育人等方面获得地、厅级以上表彰或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扎实和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积极参加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灵活,教学态度端正,教案规范,教育教学效果好。
3、担任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政治辅导员以及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
4、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基础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
年,专业课教师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
年。
兼职教学的管理干部按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
2计算。
5、论文经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二)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1、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单位下达的科研、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该项目经专家鉴定有较高的价值和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3、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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