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汇报材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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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司法局设立有法律援助管理股(股长:
王会明)、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永立);
在12个乡镇司法所设立有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司法所合署办公,人员未单列)。
二201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1法律援助工作在2012年(连续三年)被列为市、县两级重
点工作,政府公开承诺的民心工程。
2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完成任务450件。
省厅数据库输入率达
到100%,归档率达到70%,合格率达到100%,回访
率达到100%。
(省厅直拨法律援助经费去年为17万元,
案件补贴标准为300元—700元。
)
3“12348”热线电话固定人员值班,接听率达到35%以上。
4在社区和农村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办公室16处。
5对基层人员培训不少于4次。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了详细的目标任务。
市局“四项重点”工作方案出台后,鄢陵县司法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集思广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措施,及时下发了《法律援助工作新突破实施方案》,并对2012年度的法律援助目标(450件)进行了分解、细化、量化,做到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有目标,工作人员有任务。
上半年完成情况:
已完成265件。
其中法律援助中心办案168件,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91件,社会律师办案6件;
在案件类别上:
民事非诉代理41件,民事诉讼代理208件,刑事辩护16件。
二加大了宣传力度,建立了常态化的宣传阵地。
鄢陵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电话是“12348——06”,为提高接听率,办理了呼叫转移,24小时开机,对咨询电话随时接听,接听率达到了80%以上。
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室16个,已经制作了公示栏等版面,重点推进明义社区法律援助律师工作室的建设。
三下一步我们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1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搭建法律援助大舞台。
(选聘鄢陵县法律援助自愿者30名;
把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在鄢陵县电视台做成常态化节目等)
2加强软、硬件建设,建立牢固的法律援助阵地。
(配置电脑、复印件、照相机、交通设备等急需加强和改善)3协调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办案单位,进一步拓展案源,确保法律
援助办案数量有明显提高。
(我县由于去年案件数量低,为市局7—8月份重点督查县)
(在法院及各基层法庭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放宽受理条件、扩大案源的同时严把受理关,对于该援助的坚决无条件予以援助,对于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坚决不予援助;
全年案件争取完成500件,结案补贴400件。
(2012年10月份,根据省司法厅安排,重点向政法委汇报,协调公检法部门,建立机制和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三个阶段实行法律援助全覆盖。
4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水平。
5在去年省直拨款17万元的基础上,争取地方财政支持15万元以上。
一
鄢陵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基本概况。
二
201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1法律援助工作在2012年(连续三年)被列为市、县两级重点工作,政府公开承诺的民心工程。
省厅数据库输入率达到100%,归档率达到70%,合格率达到100%,回访率达到100%。
(省厅直拨法律援助经费去年为17万元,案件补贴标准为300元—700元。
1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了详细的目标任务。
加大了宣传力度,建立了常态化的宣传阵地。
三
下一步我们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配置电脑、复印件、照相机、交通设备等急需加强和改善)
3协调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办案单位,进一步拓展案源,确保法律
2援助办案数量有明显提高。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高塘岭法律援助工作以规范化建设贯穿始终,以法律援助宣传为切入点,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支撑点,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
翁旗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6年初,共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是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并且能熟练运用计算机。
翁牛特旗法律援助中心下设法律援助工作站21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241个,法律援助联系员1264名,形成旗、乡、村(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
中心办公设施及装备齐全,有独立的办公室和接待室,并配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可供使用的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有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法律援助条例》、《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法律和业务书籍及相关资料;
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范,做到了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现象;
法律援助案卷立卷、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卷为单位,按照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装的原则对已结案案卷及时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
半年、全年法律援助工作报表准确、及时。
二、采取的方法、措施
为了使我旗的法律援助工作达到自治区规范化建设标准,翁旗法援中心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
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关,法律援助在实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重大的作用。
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基础条件。
我们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窗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立足现状,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破题,以积极有为的工作面貌不断开拓法律援助的新局面。
积极、主动地向单位领导所在地党委、政府汇报,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
为确保我旗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旗里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司法局局长李军同志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将定期地对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健全组织,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是各级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为了搞好这项民心工程,进一步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翁旗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拓宽法律援助工作渠道,在乡级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延伸到嘎查村,在全旗229个嘎查村和12个社区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共有建档在册嘎查村和社区法律援助联系员1264名。
从而在全旗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纵向到底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
为保障网络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广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中,翁旗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
一是明确了工作站的站长、法律援助人员、联络员的职责;
二是明确了监督管理措施,定期由司法局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了解工作开展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遵守情况,倾听各乡镇领导及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见及需求信息,并具体指导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设立,不仅使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拓宽了法律援助渠道,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保护了广大困难农民、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尊严,而且与人民调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有效结合,共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不可或缺防线,使旗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得到了完善。
(三)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识公众知晓率我们运用多层面,多渠道,纵横交叉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大法律援助的对外宣传力度。
一是利用会议宣传领导层面。
通过年初旗委、政府召开的全旗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旗政府分管领导做讲话、旗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对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提高全旗各级领导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健康开展;
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社会群众层面。
我们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大众传媒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翁牛特旗消息》上发布《翁牛特旗法律援助公告》,在《红山晚报翁牛特旗版》上登载宣传文章;
在翁牛特旗电视台上播放专题节目,在各苏木乡镇电视差转台上发布翁牛特旗法律援助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
三是利用宣传阵地搞好日常宣传,我们在全旗各苏木乡镇场的主要街道、集市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在各主要公路沿线均书写醒目的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建置永固性宣传牌等;
四是利用宣传月搞好集中宣传,我们利用3月份综治宣传月,“5.15”律师义务咨询接待日,“5.19”助残纪念日,“8.6”公证宣传日,“9.1”《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日进行法律援助知识宣传。
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宣传,达到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营造了浓厚法律援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建章立制,加强工作管理
我们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的东风,从抓管理、抓规范入手,我们坚持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行为体现作风。
在主题实践活动之初,翁旗法律援助中心就重视制度建设,在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上实现了“四个注重”:
一是注重了内部管理。
先后建立了学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案件讨论制度、奖惩制度、办案补贴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等,使法律援助人员从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到廉洁自律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注重了“窗口”管理。
完善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文明用语制度、窗口值班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并免费发放法律援助指南、便民联络卡活动,使便民利民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是注重了程序管理。
对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受理、法院指定辩护与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与决定、指派与承办、结案与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程序清楚。
四是注重了质量管理。
完善了包括庭审旁听制度、意见反馈制度、案件验收制度、立卷归档细则、投诉处理制度等在内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可靠的保障。
同时,为使上述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特别是群众应知的法律援助联系方式、申请须知、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执业纪律、违诺违纪举报方式等,实行统一内容,向全社会公开。
(五)加强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翁旗法律援助中心下大力气狠抓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要求所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树立“质量是生命线”的强烈意识,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以质量为切入点,实行办案质量跟踪,努力做到了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指派、统一管理,着重抓了案前审查、案中督查、案后检查三个环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表、法律援助律师监督卡、法律援助案件回访登记表等表格作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向法院发送《案件征询意见函》、向受援人发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表》和《法律援助律师监督卡》,由承办法官和受援人填写后反馈到法律援助中心,随时掌握援助律师的服务情况及办案质量,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址和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社会监督。
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利益,达到规范援助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
并且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实现了“四个目标”:
一是案件数量实现了年突破50件的目标。
二是案件结构实现了向重点对象倾斜的目标。
主要突出了农民工、妇女儿童和残疾人这三大服务重点。
三是案件质量实现了满意度100%的目标。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中心首先把好了接待关、普遍做到了接待咨询热情、解答符合法律和登记要素齐全,并公示和使用了文明用语;
其次是把好了受理关、做到了法院指定辩护受理率100%、符合条件的申请案件受理率达100%;
其三把好审查关,做到了审查所需材料更齐全、审查流程更规范;
其四是把好了跟踪问卷关,向受援人发放征求意见表,5%以上的案件指派了人员旁听。
四是案件整理实现了立卷归档细则的目标。
(六)专款专用,运用规范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
法律援助,不仅不能向对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还必须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支付必要的办案补贴。
因此,我们严格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4]3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法律援助经费实行独立建帐,做到专款专用,办案补贴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到办案人员手中。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因经费短缺,硬件建设与规范化建设标准有一定的距离。
2、法律援助案件定额补贴标准低,影响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3、法律援助范围较窄,门槛较高,符合条件的案件较少,有些关系到“民生”的案件得不到援助。
总之,翁旗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快速,在发展中求规范,以规范来进一步促发展,使我旗法律援助工作事业健康、蓬勃发展,真正达到为民解难,为政府分忧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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