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系统布线要求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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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系统布线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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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系统布线规范
1.目的和分类
1.1合适的布线(包括线缆选择与布敷、屏蔽连接与工艺)可以有效地减少外部环境对信号的干扰以及各种线缆之间的相互干扰,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同时,也便于查找故障原因和维护工作,提高产品的可用性。
1.2线缆大致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A类:
敏感信号线缆B类:
低压信号线缆D类:
辅助电路配电电缆E类:
主电路配电电缆
1.3A类指各种串行通信(如以太网、RS485等)电缆、数据传输总线、ATC天线和通信电缆,无线电、以及各类毫伏级(如热电偶、应变信号等)信号线。
1.4B类指5V、±15V、±24V、0~10mA、4~20mA等低压信号线(如各种传感器信号、同步电压等)以及广播音频、对讲音频电缆。
1.5D类指220/400V、连接各种辅助电机、辅助逆变器的电缆。
1.6E类指额定电压3kV(最大3600V)以下,500V以上的电力电缆。
1.7这4类信号中,就易被干扰而言,按A→E的顺序排列,A类线最易被干扰;就发射的电磁骚扰而言,按E→A的顺序排列,E类发射的骚扰最强。
2.线缆选择的基本原则
2.1应选择阻燃、无卤(或低卤)、无毒的绝缘线缆,线缆应具备良好的拉伸强度、耐磨损性和柔软性,以适应振动冲击的环境。
2.2根据信号的电压等级、额定电流、预期短路电流、频率、环境条件、电磁兼容性要求及预期寿命来选择电缆的型号和规格。
线缆应符合TB/T1484的要求。
2.3配电电缆截面积按发热条件选择,负载电流必须小于允许载流量(安全载流量)。
2.4电缆以线芯长期允许工作温度分成:
A组(不超过100℃)和B组(不超过125℃)。
2.5交流系统中,电缆的额定电压至少应等于系统的标称电压;直流系统中,该系统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该电缆额定电压的1.5倍。
2.6[T]同轴电缆的抗干扰性能较好,传输距离长,可用作视频、射频信号的电缆。
2.7铜母线一般应根据GB5584.2及GB5585.2,选择采用TBY、TBR型扁铜线及TMY、TMR型铜母线。
2.8对于A类和B类应采用双绞屏蔽电缆,A类中的通信线必要时可采用光纤。
2.9[T]配电电缆宜用屏蔽电缆,以防止对外部的辐射干扰。
3.布线的基本要求
3.1电气设备的布线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电路图及装置布线图要求。
4.电子装置的布线
4.1布线原则
4.1.1机车电子装置内两接线端子间电线不允许剪接。
4.1.2导线穿过金属板(管)孔时,应在板(管)孔上装有绝缘护套(出线环或出线套)。
4.1.3导线弯曲时,过渡半径应为导线直径的3倍以上,导线束弯曲时也应符合该要求,并圆滑过渡。
4.1.4电线和各接线端子、电气设备及插头插座连接时,要留一定的弧度,以利于解连和重新连接。
4.1.5导线连接原则上应通过接头,视具体情况采用压接、焊接、插接、绕接等方式。
4.1.6除绕接线外,每根导线两端必须有清晰牢固的线号,线号套管在导线上不易移动,视看方便,至少要保持一个大修期。
4.1.7电线槽安装应牢固,导线要用扎线带、线卡等以适当间隔可靠固定,防止振动造成损伤。
4.1.8电线电缆出入线槽、线管时必须加以保护,管口应加绝缘套(有油处应耐油)或用绝缘物包扎。
4.1.9对外有一定干扰或自身需防止干扰的信号,在对外布线及装置内部布线时需采用屏蔽线,屏蔽层应接至机箱外部的专用接地母排或通过连接器外壳接至机箱箱体上。
4.1.10[T]插体箱内部各电路板间的连接宜采用绕接或插接布线。
在布线密度过高时宜采用背板工艺方式。
4.1.11所有绕接布线起码应符合IEC60352-1规定的改进型。
同一位置不能既有焊接又有绕接。
绕接线应适合于选定的绕接工序,且至少应紧绕3匝以上。
4.1.12设计绕接布线时应考虑同一针上最多绕接3根导线。
4.1.13在插件箱布线时,对A、B、C三类信号要分区走线,尽量减少C类对A、B类的干扰。
C类中的电源线宜用双绞线插接布线,脉冲信号线应用双绞线绕接。
A类应用双绞线最后绕接并避开C类导线。
4.1.14多芯电缆应留有10%或至少2根备用绝缘线芯。
连接器中应留有相应数量的备用接点。
4.1.15[T]蓄电池供电电缆的分支应尽可能地靠近蓄电池。
4.2电子装置中使用的接头应符合TB/T1507-93中第7章的要求。
插头及插座应符合TB/T1508-2005中5.6条的规定。
4.3线槽的出口边缘必须光滑,不得有尖角和毛刺。
4.4电线绑扎及固定
4.4.1在金属扎线杆、板的所有长度上,应用绝缘带半叠绕一层后再扎线。
叠绕方向由下至上(水平方向叠绕除外)。
4.4.2电子装置中的电线和线束,在扎线杆、板端部、分岔线束根部及线束拐弯处均应有束带紧固。
其它区段视情况可以连续包扎,也可以分段绑扎,但分段间隔不超过200mm。
4.4.3线卡或绑扎带应有足够的电气强度和机械强度。
4.4.4[T]电源滤波器的进线宜单独走线,不宜与出线绑扎在一束中。
4.5线号
4.5.1线号标记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线号的数字;
·连接处的电气设备项目代号与端子代号的组合。
4.5.2线号的标注为机械制图标注法,具体见TB/T1508—2005第5.4.8款。
4.5.3线号应固定在线适当位置,不得因振动而丢失。
5.E类、D类的布线
5.1安全措施
5.1.1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5.1.2电气设备应具有GB4208规定的IP32级以上的防护等级。
5.1.3带有插座输出的电路应有防止相关人员接近的安全保护措施。
5.1.4对有大电容器的设备必须有在电容放完电后才允许接近的措施。
5.2铜母线及其连接
5.2.1母线落料、钻孔和冲孔后,应去毛刺。
5.2.2铜母线、扁铜线平弯时,弯曲内半径不小于窄边宽度;扁弯时弯曲内半径不小于母线宽边宽度。
5.2.3母线焊接处的焊缝必须牢固、均匀、无虚焊、裂纹、气泡和夹渣等现象。
5.2.4母线应平整、调直,表面不得有高于1mm的折皱。
母线弯制后不应有裂纹或裂口。
5.2.5母线和母线连接处,母线与电器端子连接处的连接长度不小于铜排的宽度,并应采用镀(搪)锡、镀银等防电化腐蚀措施。
对铜母线的其余部分可以采用镀(搪)锡、刷油漆、包扎绝缘等防护措施。
5.2.6母线和母线、母线和电器端子连接处应平整、密贴。
必要时可采用接合电阻等方法检查。
5.2.7母线和母线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TB/T1508的规定。
5.2.8连接应做到安全和接触可靠,在容易接触到雾滴的连接处,要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5.3电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满足以下要求且应圆滑过渡:
·当电缆直径小于或等于10mm时,不小于电缆外径的2倍;·当电缆直径大于10mm而小于20mm时,不小于电缆外径的4倍;·当电缆直径大于20mm时,不小于电缆外径的6倍。
5.4电缆接头应按照TB/T1507中7.1~7.4条的规定,根据电缆的截面选用。
5.5布线原则
5.5.1E类电缆应远离A、B类电缆至少0.5m,离C类电缆0.4m,离D类电缆0.3m。
各类电缆应分束、分槽布线。
5.5.2[T]如果不同类的电缆发生交叉,电缆与电缆之间宜成直角。
5.5.3应注意使电缆尽量远离发热器件。
发热温度在100℃以内的发热器件,电线与之距离需>20mm;发热温度在100~300℃的发热器件,电线与之距离需>30mm;
发热在300℃以上,如无隔热、防火措施者,电线与之距离需>80mm;如有隔热、防火措施,则以实际可能的温度考虑。
达不到此距离时,允许穿瓷套来解决。
5.5.4电缆可以采用线槽、线管,也可以裸露布线。
线槽管的端部以及电线引出口不得浸漏油、水。
裸露布置的电线必须充分注意不得浸入油、水。
5.5.5电缆布线经过设备柜体上金属隔板的孔应不影响柜体的强度。
5.5.6穿入线管的高压电缆,外径面积之和不应超过线管内孔截面积的60%(一根电线的可以例外)
5.5.7高压电缆两端接线应采用接头压接(与接插件相连者除外),符合TB/T1507中7.5条的规定。
5.5.8[T]干线与支线连接宜采用接线座,4mm2以下电线电缆可采用焊接形式。
5.5.9每个螺栓接线座(端子)上接线数:
用于供电连接时,不应超过2根;用于控制和接地连接时,不应超过4根。
5.5.10导体标称截面积≤16mm2的单芯或多芯电缆敷设在机车车辆上时,备用长度不宜太长,但在每一端留有的备用长度应允许进行至少3次的重新端接。
5.6布线工艺
5.6.1两接线端子间电缆不允许剪接,电缆应在接线端子或电器接线处连接。
5.6.2与接线端子相连的电线电缆,剥线长度按TB/T1507—1993的规定,剥线时线芯不应有损伤、断股现象。
5.6.3电线管、槽安装应牢固、电缆要用扎线带、线卡等以适当间隔可靠固定,防止振动造成损伤。
5.6.4电线电缆出入线槽、线管及穿过金属隔板的孔、口时,必须加以防护。
所有各孔、管口应加绝缘套(有油处应耐油)或用绝缘物包扎。
5.6.5在金属扎线杆的所有长度上,应用塑料带或绝缘带叠绕,叠绕方向应由下至上(水平方向叠绕除外)
5.6.6电缆绑扎应紧固整齐、横平竖直、外形美观。
5.6.7电缆束中,各电缆应平整,电缆(束)在扎线杆(板)端部、分岔电缆束根部、电缆束拐弯处均应有束带紧固。
其它区段可用束带进行连续或分段绑扎,但分段间隔不超过200mm。
5.6.8电缆与接线端采用螺纹式接线座连接时,接线柱对电线电缆的最低保持力应符合工艺文件的规定。
5.7线号标记
5.7.1每根电缆两端必须有牢固的线号,每个插头、座,每个接线座(端子)上或安装装置处必须有清晰牢固的代号标记;铜母线要打钢印号码。
导线标记至少要保持一个大修期。
5.7.2线号套管或线号标牌在电缆上应不易移动、视看方便,线号标注方法为机械制图标注法,详见TB/T1508—2005第5.4.8款。
6.A、B类的布线
6.1A、B类布线除下面特殊要求外,其余可参照第4章电子装置的布线。
6.2A类中通信线的选择
6.2.1各种专用于通信的通信线,如总线RS485、RS422、CAN、RS232C等,应符合TB/T1484.3通信网络用电缆的规定。
2×0.75mm2双绞屏蔽电缆(带护套)
1×2×0.5mm2+1×0.5mm2三芯屏蔽电缆(带护套)
其它通信线可根据频率来选择各种双绞屏蔽电缆或同轴电缆。
6.2布线原则
6.2.1A、B类电缆至少离C类0.1m、离D类0.2m、离E类0.5m。
对于个别确有困难达到上述要求时,必须用普列卡钢质软管、金属管、线槽或其它措施加强屏蔽,隔离体要单独接地,接地线长度应小于1m。
6.2.2[T]如果不同类的电缆发生交叉,电缆与电缆之间宜成直角。
6.2.3A类线应尽量布置在单独的线槽或钢管内,它不得与60V以上的控制线敷设在同一管道内,钢管两端应接地。
6.2.4通信线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倍电缆外径。
6.2.5通信线应采用压接工艺通过插头插座连接。
6.2.6在两个插头(座)之间通信线必须连续,禁止任何中间的连接,以减少通信信号的损失。
6.2.7通信线的最末两端应接端接器,其阻值必须与通信线的特性阻抗匹配。
6.4WTB列车总线
6.3光纤布线
6.3.1光缆布放前,其两端应贴有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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