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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
施工图设计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材料明细、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合同格式等。
投标人须知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评标标准和方法;
工期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载明下列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违约责任及招标人认为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
工程部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和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费:
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向财务部交纳投标费用,持收据至计划管理部领取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根据标底价,投标单位向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持收据参加招标活动,未中标单位招标次日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工程部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时间、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章投标
第八条投标人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
招标项目属于设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人在工程业绩、项目经理条件、施工机械设备、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招标项目属于监理的,投标人在工程监理业绩、技术力量、检测设备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第九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以书面形式向计划经营部提出。
计划管理部可以依法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期限作适当规定。
第十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资质、资信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授权书、安全施工许可证),要求提供证件为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四)投标报价;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后,送达投标地点。
计划管理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时间和签收人的凭证,并妥善保存。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第十二条投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三条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和集团审计部共同检查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启封和公开标底。
工程部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计划经营部将开标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予参加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认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者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投标人在招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标书的。
第十五条评标由计划经营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人数为单数,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第十六条评标小组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参考标底,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计划经营部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十八条计划经营部自开标之日起5日内确定中标人。
第十九条工程招标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
(二)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考核办法:
1、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招标工作部门负责人考核每项2分,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50%,相关配合部门负连带责任。
各项工作延误考核2分/天;
2、在招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的,一经核实,考核当事人20分,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5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工程和其他有关监督部门及评标小组成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考核当事人20分,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5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招标流程
招标会议流程(主持部门:
工程部)
①招标开始
●宣布招标会议纪律。
●介绍各投标单位。
●介绍我公司的各位评委。
●给各位评委发招标评议表。
②请审计部审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原件,标书内容规范性,保证金交纳情况,向大家当时通报。
③安排投标顺序。
④按顺序投标人逐一开标(开标时其他单位离场等候)。
⑤投标单位按顺序唱标,并解答各项问题
⑥评委对本次招标点评,选两家对比,并列出疑难问题。
⑦请候选的两家投标单位投标人二次报价,并解答疑难事项。
⑧经评委点评后,当场表决中标单位。
⑨次日将招标总结上报总经理审核,审批后发放中标通知,自投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两天内签订合同。
招标会议纪律
1、投标单位迟到、早退、缺席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会议中尽量避免接听电话,如有重要电话请自动离席接听。
2、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的,一经核实,根据《招标管理办法》考核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工程和其他有关监督部门及评标小组成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根据《招标管理办法》考核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盖章)
工程编号:
日期: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出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本须知有关条款所发出的修改书和任何回标前会议纪要;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须知
投标书
分包合同条款
工程规范
工程量清单
投标价目总计
2、投标须知内的招标图纸;
图纸应于议标结束后甲方指定时间内,送回甲方。
二、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所交回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及规定,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四、投标须知说明;
本投标须知,将会成为合同文件之一部分。
任何因对本投标须知内所述条款的疏忽而在日后提出的索偿,将不获受理。
第二章工程概述及招标范围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招标范围:
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5、工程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二、投标文件的内容、形式及递交
1、回标时、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各1份,副本各3份,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单位之法人代表或由其正式授权的一个人签署。
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格式按附录三),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公司法人代表或被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3、技术标部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资格承造同类之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3)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与本招标工程类似的工程的承包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
4)提供拟定的现场组织以及负责管理和执行合同的主要人员的资历;
5)保修期间提供的售后服务和维修范围;
4、商务标部分
1)已填妥的招标文件(不包括招标图纸);
2)已填妥的投标日期前收到之文件确认回条;
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如投标人未能提交上述文件/资料,其投标将可能不被考虑。
5、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页数。
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人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
6、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放入商务标及技术标两部分,并密封在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正确表明:
1)投标单位名称
2)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7、投标人必须知道,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书将可能不获考虑:
1)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司章和签名;
2)投标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3)投标书逾期送达;
4)在XX之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
5)没有按本须知第3条提交所须之文件及资料;
6)投标书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1、如果任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投标人应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指公历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被邀请投标的投标人。
只有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书面答复,才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具有影响力。
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现场答疑会的形式进行解释,答疑会议的时间及地点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合法的委托代理人应于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中所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出席标前会议。
4、投标人须在标前会议召开3天前,以书面的方式提交问题。
5、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安排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6、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或投标单位。
由于标前会议而产生的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只能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5条的规定,以发放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而不在会议纪要中给出。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作出。
2、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经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他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这种通知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经收到该通知。
五、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书是否被采纳,投标人须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六、现场考察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
投标人将被视为对可能对投标事宜构成影响的现场、现有建筑物位置之性质及情况、周围环境以及现场的通道、工作空间及其它一切有关事项等均需完全了解清楚并将一切影响价格之现场环境因素包括于标价内。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可经与招标人事先安排下,进入现场进行考察。
但明确规定:
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失的后果与责任。
七、投标价格
1、投标价格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价及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内所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
并且此投标价格是以投标人提交的金额,即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为基础的。
投标价格中应包括人工、管理、机械耗材、维护、保险、临电及水耗材(财产、工人社会综合/人身伤害、事故保险等)、仓储、工人住宿、专业分包配合费用(水电、现有脚手架、库房)、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技术措施费、风险、责任等。
3、投标人按招标册子内要求填报的全部单价金额,资料及计算每行及每栏的金额和计算总价额。
工程量清单内投标价目总计必须与投标书内金额符合。
投标人须在其认为不附有价额的任何项目旁边的现金栏填上破折号或其它适当的记号。
任何未报价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报价内。
4、本承包合同的合约形式是根据招标图纸及技术规范为基础的一次包干合同,除承包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外,合同金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调整或改动。
合同金额不会因费率、税金、材差、物价、人工、政策性调整等因素之升降而调整。
任何在工程量清单或在任何时候提供给分包商或由分包商提供的工程量及项目说明,不应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除合同变更外,一切有关分包商所提供之数量及项目内容和实际之数量及项目内容有所出之索赔都不会受理。
即合同金额并不会因工程量清单内所列之数量及项目之错漏作出任何修改。
但分包商填下的单价将会成为将来工程量变更的估价基础。
分包合同金额必须视为充分了解,任何因分包人的疏忽而导致之损失将不获补偿。
八、错误的修正
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呈交之投标文件进行较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2)当标出的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乘积为准,修改乘积,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明显是点错小数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
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修改标出的总额;
九、投标货币
本招标工程的投标货币一律采用人民币,支付货币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十、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120天,如投标人中标,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将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十一、过程保密
1、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标价、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投标人不应向其他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若投标人不遵守以上条款,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考虑投标人的报价。
任何因忽略上述条款而作出的索赔将不获考虑。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被取消竟标资格并退出投标。
十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包括单价明细表。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文件中的价格或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的议标期间所提供之工程进度表、施工方案等,除经招标人书面明确认可外,均应视为只作参考之用。
十三、招标人的权力
投标人应知道,招标人无意在招投标阶段建立合约关系,直至书面通知有关的中标人中标。
招标人无义务必须接受所受到的最底报价的标书或其任何投标书,并且亦无义务对未中标者作出任何解释。
本分包工程范围将分为两个标段。
招标人有权不同的“标段”授予不同的投标人。
十四、开标
1、本招标工程将于招标人在回标前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及地点开标。
2、在有投标人委派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于前款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
3、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4、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修改书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
5、招标人将准备开标记录,包括前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
十五、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招标人将对没有违反本须知规定的招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在评价与比较时,招标人将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投标价格或纠正错误,确定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标价格:
1)照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修改错误
2)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应包括具有竞争性标价的计日工。
十六、中标通知书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应明确招标人对投标人按合同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的中标合同金额。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招标图纸
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的招标图纸旨在表示设计之概念及要求,供给投标人作指导性参考,如所示的布置及尺寸不足以令投标人妥善地供应及安装所指定的设备和材料,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书时连同建议修改之详情知会招标人。
十八、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必须复核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做为参考,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出现数量错误或缺少工程项目等情况,投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将修改清单附在工程量清单后面。
投标人于工程量清单提供之工程量项目之单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而合计均保留整数。
十九、单价组成原则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工程量清单之各项单价报价应属综合包干单价,即包括(但不限于:
)
1、包人工;
2、包机械;
3、包工期;
4、包质量;
5、包机具耗材(含运输工具);
6、施工管理费;
7、临电(二级电箱除外)、水耗材;
8、所有间接取费;
9、利润费;
10、税项和取费;
11、二次搬运;
12、成品保护;
二十、招标图纸疑问卷及回复
投标人须知附录`二`之招标图纸疑问卷及回复作为招标图纸之补充资料,与招标图纸一同为编制工程量清单之依据,亦供投标人投档报价之用。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详见《兴泰门窗幕墙公司劳务分包合同》
第四章工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一、一般规定
①承包商应对建筑幕墙的施工准确性负责,承包商在构件制作前应对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对已建的土建结构进行复测,确定土建结构施工所产生的误差,同时对已预埋的幕墙预埋件进行定位核对,进行交接验收,对因预埋不当造成的偏差,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处理预案。
按实测结果调整建筑幕墙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加工组装。
②产品切割和装嵌工作应在工厂内完成,中空玻璃和真空过程,需由玻璃供应商在工厂内完成。
幕墙各单元完成制作,装嵌后应立即进行产品表面的保护措施,以防受到污染和损坏。
二层以上所有预埋件应由承包商埋设,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埋件遗漏或埋设不准确,均由承包商负责处理(费用计入报价),且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二、建筑幕墙构件加工和组装精度
①承包商所提供的构件,其表面处理、加工和组合均应由熟练工人以行业内最高水平的施工手法达到同类工程的最高数量要求。
②幕墙构件在截料前必须进行直线度检测,如直线度超过允许误差0.5L/1000,必须校直至允许偏差的范围内。
③幕墙构件截料的允许偏差应复核以下要求:
A.构件截料长度允许偏差为<
±
1mm。
B.构件截料端头角度允许偏差为<
1°
。
C.构件截料端部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其毛刺不大于0.2mm。
④构件开口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孔中心允许偏差<
0.5mm。
B.孔中心距允许偏差<
C.孔中心距累计允许偏差<
⑤建筑幕墙的构件装配后每边及对角线允许偏差<
2mm。
三、幕墙施工技术要求
①安装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
A.承包商必须依照批准的制作图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符合设计对材料、表面处理、形状、大小、厚度及接口位置等的要求;
并且对选用的同类型材料,应使色泽、纹理及线条统一和谐,以达到业主和设计单位满意的外观质量。
B.所有石材墙面所用的石材应在场外完成试拼,保证表面处理包括颜色和厚度均匀一致,挂贴石材前必须选材试拼并编号。
C.承包商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交叉施工、施工搭接及施工工期要求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规范和合同要求。
②业主审核、批准
承包商应编制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供业主、监理和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批准,并由总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安装场地(不包括材料加工和堆放场地)。
③承包商现场施工职责
A.承包商应负责完成整个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包括提供所有幕墙施工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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