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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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间工作机制运转协调、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监督、检测经费保障充足。
辖区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餐饮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健全有力。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管工作扎实有效。
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75%;
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农村10桌以上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5%以上;
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辖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我县XX街道办红桥东路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
街区内统一公示投诉举报电话,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达90%;
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45%以上;
街区内配有基本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
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5%以上。
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设备设施健全、工艺布局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具有食品安全快检设备,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四、方法步骤
XX年8月下发实施方案,启动示范县工程建设活动。
XX年9月,各乡镇、有关单位迅速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示范工程建设方案。
XX年10月,各乡镇、有关单位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监督指导,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建设。
XX年11月,迎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组对我县示范县、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的创建单位进行考评。
五、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稳定、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全面达标。
广泛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创共建。
明确工作责任,狠抓目标任务落实
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时间紧、要求严、标准高,县政府将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实施和管理考评细则,将创建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进行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各乡镇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村委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与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诚信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基础建设,整合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协同县直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充分发挥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及时了解掌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每半个月按时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动态信息。
农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建设一个以上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国家标准,监督监测率达100%。
组织对全县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化肥、农药、兽药、渔药;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禽类和水产品违禁药物的抽检和生猪定点屠宰检验检疫。
协同工商局做好全县农贸市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监测。
组织和指导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餐桌。
质监局负责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开展生产加工环节的食用油、瘦肉精以及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滥用的专项整治工作;
全面控制生产加工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添加剂的行为;
协同有关部门全面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厂和作坊;
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严防生产加工环节的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
工商局负责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的依法诚信经营行为,完善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企业做好进货销售建档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记录、台帐完备,索证索票可追溯率达100%;
督促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任务;
组织和指导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流通环节的食用油、瘦肉精以及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滥用的专项整治工作;
对城乡食品经营企业监督覆盖率达100%;
负责各农贸市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协同商务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及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协同农业部门整治农资市场;
协同盐务部门查处和打击走私盐和销售不合格食盐的不法行为;
查处和打击非法销售陈化粮的行为;
牵头组织开展取缔非法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的窝点。
严防流通环节的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率达100%;
督促企业建立进货验收记录,台帐完备,索证索票可追溯率达100%,督促餐饮单位做好聚餐备案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企业的取缔工作;
组织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抽检工作;
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地沟油、瘦肉精以及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滥用的专项整治工作;
组织和指导餐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75%;
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卫生局负责对各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对各部门、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牵头落实县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建设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综合管理和发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计划、检验信息的发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协同县应急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商业国资公司负责做好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监管,督促和指导乡镇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猪肉定点配送,加强生猪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负责督促食品流通经营企业建立并执行协议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制度。
推行酒类食品管理逐步走上法律化、规范化轨道,严防不合格肉类、酒类等产品流入餐桌。
粮食局负责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工作。
加强粮油市场的监管,对粮食加工企业及粮油店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协同工商等部门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产品及陈化粮的经营者,完成粮油食品抽检任务;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生产加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盐务局负责对食盐市场的安全监管,组织和协同有关部门打击走私盐和经营销售不合格食盐的违法违规行为。
文教体广局负责落实各中小学开设食品安全、健康教育课程;
落实学校食堂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督促各类学校食堂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标工作。
建设局负责民工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城管局牵头组织对县城占道经营和学校周边的食品经营摊点的清理整治。
环保局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测,监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因环境污染所致的食品安全事故。
旅游局负责督促各旅游景点及旅游宾馆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县食品药品安全规划。
财政局按照创建工作经费投入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经费的预算安排。
根据各阶段工作需要分步划拨工作经费,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县传媒中心、XX报社、电视台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整体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创建工作中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
电视台、报社开辟创建食品安全专栏,播放、刊登有关创建工作的消息、文章,摄制专题片、专题节目,全面反映创建工作进展和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
公安局负责查处在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中发生的各类妨碍公务案件及食品中毒等违法案件,维护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秩序。
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国家公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
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的查处。
加强督查督办,完善考评考核制度
要求各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各乡镇制定时间表,实行创建工作倒计时,必须将有关工作完成进度、质量情况每半月上报。
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不定期地会同县政府办及相关部门,对各职能单位和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及创建示范县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附:
XX县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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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 省级 餐饮 服务 食品安全 示范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