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分局上半年执法办案工作情况统计分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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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罚没款区间案件数所占比例图
与2011年同期相比,除1万至3万元以下的案件减少了22件外,1万元以下的案件数增加了7件,3万至10万元以下的案件增加了2件,10万元以上的案件数增加了4件,分别增长了6.25%、12.34%、57.14%。
2012年各罚没款区间案件数(件)与2011年对比
1万元以下
1万至3万
3万至10万
10万元以上
2011
105
72
13
3
2012
112
50
15
7
6.25%
30.55%
12.34%
57.14%
(二)查办案件违法主体情况
1.违法主体类型
工商执法案件中,违法主体主要有五种类型:
国有企业、公司、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者。
其中,“无照经营者”包括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它核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者。
2.数据说明
在五类违法主体中,无照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违法案件为702件,占全部案件的89.88%;
其次,公司的违法案件为67件,占8.58%;
私营企业的违法案件为9件,占1.15%,国有企业的违法案件为3件,占0.39%.
图表3:
各类违法主体所占比例图
违法主体类型
公司
(件)
私营企业(件)
国有企业(件)
个体工商户(件)
无照经营者(件)
数量
67
9
57
645
所占比例
8.58%
1.15%
0.39%
7.3%
82.58%
(三)查办案件违法类别情况
1.违法行为类型
工商系统执法中所查处的违法案件主要有九种类型,包括:
不正当竞争、食品违法、产品质量违法、商标违法、广告违法、登记和企业年检违法、合同违法、商业贿赂和滥收费、无照经营。
2012年xx分局查办案件的82.2%为无照经营行为;
其次,食品、登记和企业年检违法、产品质量、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分别占5.63%、2.82%、3.33%和2.42%;
其余3.59%的案件分散在商标违法、合同违法、广告、商业贿赂和滥收费违法等三种类型中。
图标4、各类违法行为所占比例图
违法行为类型
无照经营(件)
食品违法(件)
产品质量违法(件)
登记和企业年检违法(件)
不正当竞争(件)
广告违法(件)
商标违法(件)
商业贿赂和滥收费(件)
合同违法(件)
案件数量
642
44
26
22
19
10
6
所占份额
82.2%
5.63%
3.33%
2.82%
2.43%
1.28%
1.15%
0.78%
0.38%
(四)xx分局执法办案系统人员情况
办案单位
机构改革后
机构改革前
增减幅度
大队
18
8
125%
xx所
17
11.76%
14
7.69%
16
14.29%
12
7.69%
二、总体情况分析
(一)以“百日执法行动”等专治理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积极拓展执法领域。
xx分局认真组织开展了“百日执法行动”、打击零售企业商业贿赂和滥收费行为、打击汽车市场未经许可销售品牌汽车、打击旅行市场发布虚假广告的专项治理行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安全、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解释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2年,xx分局7件1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中,零售企业商业贿赂和滥收费的占3件,两虚一逃案件3件,强迫他人交易案1件。
(二)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但大要案总量仍需继续增加
在分局查办的案件中,简易处罚案件597件,184件一般程序案件中罚没款1万元以下的案件105件,罚没款1万至10万元的案件65件,10万元以上的案件7件,虽然比去年同期的大案要案数相比增加了57.14%,但仅占今年一般程序案件的3.9%。
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一是受执法办案人员水平限制。
大案要案往往涉及多项专业领域,需要办案人员据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但现在分局内缺少相关领域的专业型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案要案的发现及查办。
二是办案难度较大,一方面工商部门对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出现的阻挠执法行为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在查办案件中往往受到外部的干扰。
(三)本分局内各办案单位完成罚没预算进度差距大。
截止到2012年6月20日,虽然本分局完成全年罚没预算额度的60.85%,但是分局内5个办案单位完成罚没预算额度进展差距大,其中有的已经完成罚没款预算额度的86.7%,有的仅完成罚没款预算额度的37.29%。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有些办案人员抱着传统办案经验固步自封,眼睛光盯在无照经营上,不擅长或者不敢大胆适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查办新特案件。
监管巡查时,往往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一些违法行为,不是视而不见,就是束手无措,守着案源却抱怨无案可查。
2、个别办案人员眼高手低,小案不屑办,大案办不好。
办案时挑肥拣瘦,光想办大案,不愿办小案。
遇到大案时又前怕狼后怕虎、调查处理畏手畏脚,或者取证方案不严密,缺乏有效的证据,错失办案良机,将案件办成了“夹生饭”。
3.执法资源分散,办案力量不足。
在现行体制下,工商机关内部根据市场监管的主要要素进行执法职能的分工,对个体、企业、商标、广告、合同、市场、消保、公平交易等条线实施纵向分头监管、分散办案。
这种模式在整治初级形态的经济违法行为上具有优势,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这种模式却无法集中执法力量,实现高效能监管,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实现跨区域、跨业务的精细化监管的要求,限制了工商机关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继续开展查处公用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限制竞争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加大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力度,通过市场巡查、群众举报,对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件进行认真排查。
特别将注重查处制假售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
坚持按照打击与规范相结合的要求,争取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
(三)、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促销等严重扰乱市场、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欺诈行为。
一是依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严厉查处零售商供应商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和虚假促销行为。
二是对重点行业开展重点检查,及时查处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虚假宣传,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四)、以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执法行动。
结合本局下去实际,以严厉打击销售“傍名牌”产品的违法经营者为执法重点,组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
同时认真完成市局交办、督办及企业举报案件。
(五)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查处力度。
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追源头,挖窝点,办大案。
重视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凡是食品安全方面的案件,都将优先从速从快依法查处;
凡是产品质量问题的案件绝不姑息迁就,予以坚决地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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