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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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市、区)工信局对本辖区申请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审和推荐。
(三)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四)市工信局以公文形式公布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结果。
第四章技术中心的运行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开发体系等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资金纳入企业年度经营预算,经费收支单独设立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十七条技术中心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技术中心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层领导担任。
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组长或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负责研究开发方向、重点项目、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等进行咨询评估。
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技术中心在项目安排上应统筹考虑,逐步增加中长期研究开发项目的比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产学研合作和国际人才技术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技术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开展工作。
技术中心应与企业生产、营销、信息、规划、财务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五章技术中心的评价
第二十三条对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二十四条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评价年度报送《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和相关附件,由各县(市、区)工信局初审、汇总和上报。
市工信局对上报的评价材料等进行核查、评价。
第二十五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警告)、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警告)。
(四)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视为基本合格(警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被警告;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第二十六条市工信局以公文形式公布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
第六章技术中心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改制或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等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在办结相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或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市工信局。
市工信局研究决定原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是否保留。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或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
(三)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出现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
第三十条桂林市工信局对调整与撤消的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公文形式公布。
第三十一条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三年内不得申请桂林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已获得认定的撤销其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三十二条因第二十八条原因被撤销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三十三条对于被警告的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由县(区)工信局负责督促整改。
第三十四条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推荐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条件。
第三十五条市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安排资金扶持优秀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创新发展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县(市、区)工信局按照本办法对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管理。
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对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支持。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市工信科技[2014]18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和结构、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二)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期目标。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图(技术中心主任、副主任、技术研究开发部门、试验、检验部门等)。
(2)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及各部门职责。
(3)技术中心人员编制(包含具体人员编制数、主要人员名单、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三)技术中心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与大学院校共建实验室或研发机构等)
(四)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五)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主导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等。
重点编写研发周期三年以内的项目情况,产学研合作项目情况,当年研发项目情况。
(六)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三年内)及经济效益。
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及工作机制等证明材料;
3.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三、县(市、区)工信局推荐意见
附件2
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定量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4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5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其中: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T-1)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项
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数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对外合作项目数
9
新产品销售收入
10
新产品销售利润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12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
13
企业职工总数
人
14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15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16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17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18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19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20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21
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22
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个
23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24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和自治区认证实验室数
25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26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27
当年申请的专利数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当年获授权专利数
当年获授权发明专利数
28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数
29
企业获得的国家级质量品牌认定或表彰数
个次
30
企业获得的自治区级质量品牌认定或表彰数
31
获国家级科技、专利、创新奖项目数
32
获自治区级科技、专利、创新奖项目数
33
获桂林市科技奖、创新奖项目数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县(市、区)工信局审核意见:
二、需提供评价表中各项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一)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B107-1表)
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
表号:
B107-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详细名称:
文号:
国统字(2011)82号
组织机构代码:
□□□□□□□□-□20年有效期至:
20年月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 合作 形式
项目成果 形式
项目 技术 经济 目标
项目起始 日期
项目完成 日期
跨年 项目 所处 进展 阶段
参加项
目人员
(人)
项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
(人月)
项目经费
内部支出
(千元)
甲
乙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年月日
(二)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B107-2表)
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
表号:
B107-2表
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
是否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或区外认定的文号:
高新技术企业:
1.是□,2.否□201年有效期至:
201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本年
实际
丙
甲
一、科技活动人员情况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
参加科技项目人员
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
女性
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
全时人员
二、科技活动费用情况
(一)企业内部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1.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
2.原材料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4.无形资产摊销
5.其他费用
(二)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对境内研究机构支出
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
对境外支出
(三)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
仪器和设备
(四)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
三、科技项目情况
1.全部科技项目数
2.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
四、企业办科技机构情况
1.机构数
2.机构人员合计
博士毕业
硕士毕业
本科毕业
—
千元
3.机构经费支出
4.仪器和设备原价
进口
五、科技活动产出及相关情况
(一)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1.专利申请数
发明专利
2.有效发明专利数
境外授权
3.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数
4.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
(二)新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
1.新产品产值
2.新产品销售收入
出口
(三)其他情况
1.发表科技论文
2.拥有注册商标
境外注册
3.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
六、其他相关情况
(一)政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
2.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二)技术获取和技术改造情况
1.引进国外技术经费支出
2.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
3.购买国内技术经费支出
4.技术改造经费支出
件
篇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补充资料:
企业在境外设立的科技活动机构数合计(51)个
报出日期:
年月日
未列入统计局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二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三)经资质机构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六个证明材料附表
附表1科技活动经济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万元)
主要经费内容
金额
备 注
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劳务费
2、科技活动消耗原材料费
3、非基建科技活动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
非基建项目
4、其他支出
其中:
前期论证费
调研差旅费
办公费
资料图书费
水电费
科研设备维修费
印刷费
专题会议费
成果鉴定费
1-4项小计
委外经费支出
5、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5项合计
附表2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信息
发明专利名称
申请国别
申请号
授权号
注:
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附表3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
申请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受理日期
注1:
专利类型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注2:
受理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证书复印件
附表4拥有的国家、自治区级质量品牌认定或表彰信息
质量品牌认定或表彰名称
评定机关
认定时间
证书或文件号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5获市级以上科技、专利、创新奖信息
科技、专利、创新奖名称
授予机关
授予时间
附表6 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信息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与
颁布年月
是否现行有效
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三年内指在T年、T-1年、T-2年三个年度内颁布的标准(T年为申报上年)
注3:
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3
桂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分)
三级指标
基本要求
组织与
管理
组织与管理
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完善,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担任技术中心主任
是
技术中心有发展战略规划,并制定有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有
创新机制
创新投入机制
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费用是否列入企业年度预算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2.0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年(或上次评价)增长
≥0
人才激励机制
中心人员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120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2
合作开发机制
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有合作关系
3年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合作研究项目及项目数
≥1
硬件与人才
创新队伍建设
中级职称以上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5
高级专家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
≥1
创新条件建设
≥100
有无专门的研究、实验场地
自主研发能力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最近2年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数
产出
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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