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协议电动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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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协议电动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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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订货物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功能、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和材料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
2、围
本协议详述各项规定,以促使乙方所供应的零部件及材料符合甲方进料品质标准要求,这些对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2.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产品应完全符合双方的图样、技术标准、技术要求、零部件采纳规格书、技术协议、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检验文件的规定;
2.2质量检验的各项管理报表的要求;
2.3质量检验的方法及测试设备的要求;
2.4质量检验人员的测试方法要求;
2.5关键过程特性的规定;
2.6质量检验的作业流程规定;
2.7异常处理规、退货处理的规定;
2.8质量成本的赔偿及约定;
2.9目标达成与及时回复约定;
3、参考
3.1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3.2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及某一特定技术要求;
3.3甲方质量要求;
3.4乙方的质量标准;
3.5甲乙双方约定的可靠性测试及质量过程保证模式;
3.6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特定区域环境、安全、卫生等要求。
4、协议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确保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改善为前提,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关于供应商管理规定,就乙方供给甲方的货物质量及相关管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1章总则
1.1乙方须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等效标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等同认证);
并对质量体系进行维护、改善,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
乙方须积极采取措施,达到甲方质量要求。
1.2一致性:
乙方须具备满足生产能力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完备的技术资料和严格的生产过程控制手段,须对原材料和外购件实施质量监控,对自己的供应商进行有效管理,保证生产一致性
1.3乙方须遵守甲方对供应商的管理规定:
甲方将依据其评价考核程序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淘汰或奖励,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实物或管理体系的考评,考评容包括但不限于:
质量体系状况、有关产品实物质量水平、技术能力、制造能力、检验能力、过程控制能力和质量改进状况等项目的检查和评审。
1.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100%符合甲方的技术文件(含封样件)、图纸资料、企业标准、检验标准等要求及双方签字确认的与该产品质量相关的其它约定(即100%合格),并对其所用标准、图纸、检测方法等与甲方进行确认和统一;
其次,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同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1.5检测费(含常规检测、周期性检测、耐久实验、道路实验所产生费用):
甲方对乙方所有检测所需的物品,均由乙方兔费提供。
对周期性抽查检测,合格不收检测费,不合格则按照零部件检测收费标准收检测费并索赔,索赔费用为追溯到前次合格之间的所有货款的5%
1.6质量责任:
乙方产品交付甲方后,并不能免除其质量责任。
乙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声誉损失并承担进一步售后服务的责任
1.7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其损失。
1.8甲方负责产品质量信息(包括现场质量信息、市场质量信息、质量整改信息、质量索赔信息)的处理和传递。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的各种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另一方均应在收到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给以回复;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复或者需要延退回复的,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否则,信息提出方可自行处理,另一方视为对信息提出方自行处理的方式及结果无异议。
1.9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对甲方客户及最终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事故责任和索赔事项进行鉴定和确认。
1.10三包及服务期限、质量保证预留金等事宜,按《采购合同》之约定执行。
1.11本合同适用于为雅迪科技集团所属的、、天津、等生产基地供货的所有乙方单位。
第2章技术资料及其管理
2.1技术资料种类
2.1.1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图样、技术标准、工艺文件、技术整改通知单、质量整改知单、实物样本和检验作业指导书等。
2.1.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图样、企业标准、实物样本、专用检具等。
2.2技术资料管理
2.2.1乙方为甲方生产产品时,其在现场指导生产的技术资料必须是唯一的,并且是经甲方确认有效的,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的,作废的技术资料不得在乙方生产现场出现。
如乙方使用自行设计的或为第三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甲方生产产品时,其技术资料(包括产品图样、企业标准、专用检具、工艺文件、实物样本等)须事先与甲方沟通,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2.2.2甲、乙双方应妥善管理本合同书所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2.2.3甲方因技术参数更改需换资料、图纸时,乙方在收到更换资料、图纸后必须将更改前的相关技术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存储在其他载体上的相关信息全部退还给甲方或经甲方同意后销毁。
2.2.4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等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XX不得随意自行生产或者向第三方泄露,乙方依此生产的产品只能提供给甲方。
乙方停止向甲方供货时,需将技术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存储在其他载体上的相关信息全部退还甲方。
2.2.5乙方提供的零部件甲方要求有国家或国际认证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CCC强制性认证、CQC自愿认证、欧标认证等),乙方必须维护好证书的有效性、证书和零部件的相符性如由于乙方维护管理不当、乙方生产经营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公司注销、变更、企业合并、分立、破产等)或其它原因造成证书失效、停证整改或因上述原因而导致存在证书失效、停证整改等的可能性时,乙方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应在收到相关颁证机构任何关于证书失效、停证整改等通知之日起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
若乙方未做到前述要求,尚未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则乙方按照5万元/次/证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如果因为证书停证或失效影响甲方正常生产销售的,乙方应按20万元/证/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损失大于此金额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的合理利润等)。
2.2.6政府或行业等相关机构要求甲方提供产品技术资信证明资料时,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第3章产品质量要求
3.1乙方产品须按经甲方确认的技术标准、工艺过程、控制方法进行生产、控制,达到甲方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2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产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样试验(包括路试和全性能检测)。
3.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经过样件鉴定确认(包活性能及雨耐久试验)、样件试装、小批量验证合格,并保证批量提交的产品质量与已确认的样件质量等同。
3.4乙方应始终严格保证货物的质量,乙方需对由其向甲方交付的合同货物的每个零部件的质量负责,包括由其二次配套厂生产的零部件。
乙方应具备对其二次配套厂的产品质量的控制和检验能力,并有义务对其二次配套厂提出质量要求。
如甲方发现二次配套厂零部件有缺陷或者质量问题,有权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索赔。
3.5乙方不得因货物的正常调价而降低产品质量,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乙方应严格对产品质量、包装质量负责,同时对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第4章工程变更及样件鉴定管理
4.1甲方提出的变更
4.1.1甲方根据需要对产品的参数、技术状态、技术质量标准等技术文件进行更改时将以技术文件更改函件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4.1.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技术文件更改函件后,应及时按要求更改其相应的技术文件、工装、工艺和质量控制文件,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甲方最新的、有效的技术要求。
4.1.3甲方任何口头的通知均视无效,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2乙方提出的变更
4.2.1乙方有向甲方提出更改技术状态的建议权,但乙方在未得到甲方更改认可函件前,
不得随意更改原技术状态
4.2.2乙方自行设计并为甲方生产的产品,其技术状态需更改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4.2.3乙方产品如有部结构、原材料、工艺、模具等变动,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技术或质量部门,经甲方对样件鉴定合格,下达书面认可通知后方能批量生产。
4.2.4当乙方生产条件或经甲方确认的控制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如主要原材料/零部件供方、生产工艺、关重设备变更、生产场地变更、主要人员变化等),必须事先如实书面通报甲方,对事件进行确认并备案
4.3样件鉴定管理
4.3.1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在下列条件下须进行样件鉴定合格后才能批量供货:
A.首次供货前的产品(包括新开发的产品和首次进入配套体系的产品)
B.产品被停用后,重新启用之前;
C.某配件超过3个月末供货,在重新启用前;
D.生产场地发生变化时;
E.工艺(包括工装、模具的变动)、材料、结构有改变时
F.产品规格变更及质量问题整改需要时;
G.二次配套厂发生变化时。
4.3.2样件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A.全数样件的尺寸检测记录(编号检测);
B.样件的材质检测报告或材料质保单;
C.样件的性能试验报告复印件(委外检测的机构必须是认可的检测机构)
D.样件需进行强检适法性检测的,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E.当涉及3C认证的零部件时,需递交有效的3C认证证书、型式报告、供方产品型号与需方产品型号对照表;
F.样件生产和检测所依据的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
4.3.3原则上,同一厂家、同一零部件送样鉴定次数不超过3次。
第5章包装及标识
5.1为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及储存条件下不受损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可靠包装,包装质量与产品质量要求等同,并纳入甲方验收项目。
5.2包装箱(含盛具周转箱)的大小、包装数量应按甲方规定要求进行确定,应满足等量包装要求。
5.3包装箱(含盛具周转箱)外壁应有产品名称、代号、生产厂名、出厂日期、厂址、数量、批号每箱产品总重量、防潮、防碰撞、防倒置、防水等标识。
如属特殊供货状态或出口专批用产品,则应按配套部门的要求作好“特批或出口专批”标识,标识方法:
“##特殊要货”、“第##批出口专批”、“第##批出口维修件“”等,并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和数量等。
5.4包装箱(或瓦楞纸箱)的抗压强度及制作瓦楞纸箱所采用的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戳穿强度、含水率、耐破强度、边压强度应符合甲方企业标准或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5.5乙方应按甲方技术文件的要求,在所供零部件上打上标识,包括供应商标识或其缩写、以利识别和三包更换。
对于不能打上标识的产品,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的标识可采用拼音字母缩写或其他图形形式,同时这些标识是永久的、相同型号零部件标识是唯一的并到甲方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如乙方的标识有变动时,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重新备案。
5.6乙方所供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甲方CI要求并不影响产品的商品性(特别提醒:
乙方不得借甲方产品对标识要求,做广告性标识:
如厂家全称、联系等)。
第6章产品交付
6.1验收依据:
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按照甲方零部件检验抽样要求进进行抽样检验判定。
验收依据按甲方给乙方的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包括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图纸资料、实物样件、产品技术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等。
6.2乙方交付的产品,应是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检基、样件等标准100%检验合格的产品。
乙方应提供相关的随货质量证明,包括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其中合格证应有产品名称、图号、批量、数量(一合格证所认可的数量)、检验员签章等。
同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6.3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为自生产完工之日起1个月以(或另行约定期限)的产品电瓶应控制在7天以)超出规定期限的产品按“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
6.4甲方的检验和验证(包括甲方到乙方检验和甲方客户到乙方检验)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责任,也不能免除或减轻其后在甲方生产现场或市场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相关索赔责任。
6.5不合格品的处理
6.5.1凡不合格品不能使用且无法返工/返修时,则退回乙方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如经返工或返修后能使用的产品,则由乙方进行返工或返修,并重新报检,经确认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如乙方授权或不及时处理由甲方安排返工的,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收费标准,参照甲方《零部件返工返修费用核算标准》)。
6.5.2乙方不得将甲方退回的不合格产品(可返修件)不作返修而直接重新交验,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直接销毁不合格产品,并有权按质量索赔细则向乙方进行索赔,同时在甲方配套体系通报/通告。
6.5.3甲方按图纸、检验基准书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对乙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当检验判定当批产品为“不合格"时,甲方将按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挑选、退货等方式选择进行处理;
同时,甲方可根据情况采取“质量索赔、限期整改、降低供货比例、暂停乙方供货、取消配套资格、通告/通报”等后续处置方式
6.5.4当乙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且经评审不能“让步接收"而影响生产时,甲方按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6.5.5乙方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相关损失,按质量索赔细则向甲方赔偿。
第7章装配和使用
7.1生产过程中
7.1.1乙方应派专职的技术质量人员到甲方进行售后(跟线)服务,及时处理在装配、测试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装配下线后成车不能及时合格入库超过5-10min时,甲方对乙方进行索赔(包括人工、场地、能源、延期发货等损失);
由于乙方产品在返修、返工过程中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由甲方负责返工/返修的,则由乙方同时支付甲方人工费用(收费标准,参照甲方《零部件返工返修费用核算标准》)。
7.1.2在生产现场发生的涉及安全或关重件性能失效的质量题,按《质量索赔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7.2用户索赔处理、售后服务
7.2.1在三包期,经甲方验证确认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的市场退回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确认退回并进行赔偿;
若到期未确认退回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7.2.2因乙方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害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赔偿(包括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超过三包期的情况)。
7.2.3三包期退回的三包件(非批量),由乙方判定。
甲方质管部门组织技术中心、配套管理中心技术支持部、售后部门监督复核判定结果。
乙方接收到监督复核判定结果3个工作日,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质量管理部提出重新签定,逾期按照复核结果执行。
判定为零部件质量问题的退货件,甲方按照1:
1.5(按金额)执行索赔;
无法鉴定零部件质量问题的退货件按照1:
1(按金额)执行索赔。
由甲方售后部门每月统计退货件,交财务在供方当月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计入售后服务部门进行冲减三包服务相关费用。
7.2.4对于甲方的出口散件或整车、整机,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题造成外商要求更换或索赔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赔偿、检验、差旅、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其依据为外商向甲方索赔的书面证据(包括合同、索赔函件等)。
7.3装配过程中、市场退回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7.3.1甲方发现不合格品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确认,同时退回不合格品(特殊情况延期的,须征得甲方物管部门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的判定
A.如乙方所在地距不合格品所在地在200公里,必须于当天到达
B.如乙方所在地在200-350公里,必须于1个工作日到达;
C.如乙方所在地在350公里以外的,必须于2个工作日到达
7.3.2对甲方发现的不合格品,乙方超过7天未办理退货或与甲方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按《质量索赔细则》像乙方索赔。
7.3.3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区域,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违者将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8章质量索赔及奖励
8.1质量索赔包括以下方面
8.1.1乙方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品,甲方不能让步接收的,按《质量索赔细则》向乙方索赔。
8.1.2乙方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品,而甲方让步接收的,甲方对乙方产品作降价处理,具体降价幅度按《质量索赔细则》执行。
8.1.3对于在牛产装配、测试等环节发现的不合格品,经甲方判定确属乙方责任的,按《质量索赔细则》对乙方进行索赔。
8.1.4对于在生产装配、测试等环节发现的批量(同一零部件的同一类问题发生5%以上)不合格品由甲方进行返工/返修/挑选的,乙方应按照《零部件返工返修费用核算标准》付给甲方劳务费并按照《质量索赔细则》承担赔偿,造成相关件损失的,另外照价赔偿埙失。
乙方产品因质量问题在装配、测试过程中出现断裂、破裂、关重件脱焊、爆炸、电器件短路、烧车等恶性事件时,乙方按照《质量索赔细则》向甲方承担直接和间接损失;
若《质量索赔细则》里没有条款的,乙方承担不低于1000元/次的赔偿及直接损失
8.1.5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停线、掉产、占用场地、影响发货的,按《质量索赔细则》执行索赔。
8.1.6乙方产品在市场发生重大、批量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如:
市场批量质量问题(同一规格(型号)、同一问题、同一批次发生率超过5%或一个月同一问题发生3起以上)、批量更换、安全事故(人员受伤、着火)、在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媒体曝光等。
除承担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接受甲方对乙方实施直接损失5倍以上的间接声誉损失索赔;
同时,如果产生法律纠纷,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1.7对于甲方的出口散件或整车,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如引起外商索赔的、造成批量退货、批量更换、安全事故等,按《质量索赔细则》索赔损失
8.1.8对于特别严重的质量事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刑事责任以及为用户索赔提失的权利。
8.1.9乙方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对质量问题进行确认。
8.1.10乙方对甲方的质量索赔(甲方通过传真、供应商平台等途径发布)有异议时,可在发出质量索赔通知后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异义,逾期没有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已经认同。
8.1.1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对质量索赔的书面异议后,应组织技术中心、质量管理中心、配套管理中心技术支持部及乙方共同进行调查,如发现确实有误,应立即更正。
对经调查后,乙方依然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判定是否应予以索赔。
同时,若确属乙方责任的,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不属乙方责任的,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8.2质量奖励和表彰
8.2.1甲方每月对乙方的供货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在下月的供货比例或付款上给予倾斜;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全年中保持较好的质量稳定水平,经甲方考核,如排名在前10位给与颁发年度荣誉证书或奖金;
排名在后10位将在下一年度对其配套资格进行调整。
8.2.2乙方零部件在进货检验、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按本协议进行索赔处理,如乙方及时整改目持续稳定达3个月以上的,经乙方申请,甲方可将前期质量索赔造成的间接损失扣款部份返还10%-50%。
第9章乙方产品质量整改督促
9.1当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到甲方核实、确认,情况属实除按本协议有关条款予以处理外,同时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规定整改到位时间及违约责任,乙方应积极采取描施进行分析、整改,并提交分析报告及整改计划按期整改到位。
9.2乙方的产品经过整改后,再次出现同一问题,在本协议有关条款的基础上承担双倍的违约金。
9.3若乙方经过连续两次整改,其产品质量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9.4甲乙双方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沟通时签定的《供应商商谈备忘录》等,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0章知识产权保护
10.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实物模型等所包含的知识权属于甲方所有,末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乙方依出生产的产品只能供给甲方。
如乙方违约,需向甲方承担10万元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若约金无法的补甲方损失。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2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实物样品或要求设计的技术资料,经甲方认可后,其知识产权属于双方共有。
10.3甲方已申请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的产品以及相关构件,乙方不得随意向外扩散,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
10.4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将甲方因本协议所交付的文件、物品返还甲方。
10.5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遵守本条的义务。
第11章附则
11.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法院起诉。
11.2本协议一式两份作为《供货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1.3甲、乙双方另有质量承诺或补充协议的,则补充协议或质量承诺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协议中约定的书面形式是指:
合同书、工作函件、信件、传真、电子、供应商平台上发布的各种讯息等
11.5本协议有效期满,在新的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如有业务,本协议约定条款继续有效,新协议签订后,则按照新协议执行。
11.6与本协议相关的联系人
(1)甲方指定下列员工负责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
职位:
通地址:
(2)乙方指定下列员工负责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
3)当双方指定人员以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其他公司基本信息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动时,应在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且均要加盖公章的形式并附相关证照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负责人:
乙方授权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A:
《补充协议》(格式)
附件B:
《供应商商谈备忘录》
附件C:
《质量索赔细则》
补充协议(格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产品质量或质量管理方面的补充协议如下:
(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供应商商谈备忘录
时间
地点
供应商名称
参加人员
沟通容
沟通对策
完成时间
约定其他容:
雅迪代表:
供应商代表:
备注:
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底、第二联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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