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分包管理三方协议书甲方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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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工程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霞涌街道办,东兴路侧,霞西路南侧。
分包工程内容范围、施工工期、分包工程造价、质量标准、价款及支付、违约责任等按惠海旅游限公司建设单位与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编号为GT-2-1.G-100施工分包工程合同执行。
2、分包工程造价暂定人民币1461.14元。
最终以审定的分包工程结算为准。
3、分包单位应支付给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
二、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求规范施工,如有违反,分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分包企业安全责任人为:
。
三、建设单位责任
1、按签订的泡泡海家园一期工程分包管理协议书和泡泡海家园二期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2015.)相应条款支付工程费用。
2、根据本协议具体约定,因甲定分包单位原因对总承包单位造成扣分、处罚、停工甚至经济损失等情况的,总承包单位有权向分包单位予以罚款,建设单位予以支持。
即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质量、安全、管理、工期延误等一切由分包单位负责。
3、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等按建设单位与分包企业合同执行,与总承包单位无关,总包单位有权向建设单位建议不予支付或延期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项。
五、总承包单位责任
总承包人应负责监管各指定分包/直接分包工程,监察各指定分包/直接分包工程之测试、调试、试运行,并应为指定分包人/直接分包人提供照管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并对其负责。
2、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诫约谈,告知分包单位负责人,督促项目现场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的违章作业进行处罚。
3、当分包单位发生事故时应指派专人协助、指导事故处理,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4、指导分包单位整理竣工资料,并按规定将资料汇总订装成册。
5、不提供给分包单位的工人住宿。
所有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必须按总承包单位指定的临时堆放点堆放。
6、所有分包单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不得遗留建筑垃圾。
7、供共享的垂直吊升设备及材料运输电梯(局限于总承包人已在现场安装之有关设备)。
8、供共享的脚手架(局限于总承包人已安装在现场的脚手架)。
9、提供、维持及最后拆除临时施工、水电及排污(包括指定的分包工程及其其他承包工程)。
10、提供水电供其他分包施工及测试之用(到每层指定地点)。
11、监管各指定分包以及其他承包工程。
12、由指定的各中央废物收集处移走垃圾。
13、各指定的分包及其他承包工程之测试、调试、试运行之监察(不适用)。
14、提供指定的分包及其他承包工程放线的参考点。
15、提供施工照明,(因指定的分包工程之工作所需的强力特别照明由指定的分包商自行负责)。
16、提供公共洗手间及其他卫生设备。
17、提供位置及空间予指定的分包及其他承包商兴建办公室及仓库。
18、按规范提供发包人及各顾问办公室及用膳地方(不适用)。
19、提供临时排水系统及移走。
20、工地所须的消防及安全设备。
21、监察及推行各消防安全措施及条例。
22、提供工地保安。
23、在混凝土结构上预留孔洞及开洞。
24、除合同另有特别规定及说明,设备底座。
25、在要求发包人检视指定的分包及其它承包工程前作预先检查。
26、提供、维修及清拆工地周边之围板及行人道。
27、在管线与沟槽穴隙间填充水泥砂浆及修饰连铁网。
(以合同规定为准)
28、防止鼠蚊虫滋生。
29、提供所有的进出工地之车辆的轮胎清洗设施以及清洗服务。
30、安装有指定分包商和其他分包商提供的套筒、固定件、螺栓等预埋件以及防火物料收口。
(除钢结构以及玻璃幕墙外)。
31、提供以及维持临时道路以及停车场。
(红线内)
32、工地安全设施如扶手、安全网等(局限于总承包人已在现场安装之设备)。
33、供应及安装防雷接地系统。
34、建造室内所需基础、电缆沟以及盖板、爬梯、脚踏等。
35、建造高压配电房以及房内的门窗、百叶、检查口、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以及照明设备等。
六、分包单位责任
1、工程质量管理
1.1、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指定工程质量责任人和按有关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管理,承担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
1.2、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遵守质量技术操作规程。
坚持各级质量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严格把好质量关。
1.3、按《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CB/T-50328-2001)和《关于统一使用<
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20号)的要求,做好工程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2、安全生产管理
2.1、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指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管理,承担分包工程的安全责任。
遵守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
2.2、认真贯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规定,落实施工生产工程中的各项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建立消防立管、消防栓等,严格动火作业申请程序,并落实动火作业地点、监督人、灭火器材后才能动火,同时做好作业后的针对火险隐患检查。
严格安全用电。
坚持各级安全检查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杜绝事故苗头的发生,严格把好安全关。
2.3、发生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4、按照《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要求,做好安全管理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文明施工管理
3.1、严格执行做好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扬尘,严禁水污染。
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保持通道畅顺。
3.2、按经建设单位批准的临时设施方案,设立办公区和生活区,执行相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环保、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3.3、所有分包单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不得遗留建筑垃圾。
4、分包单位因“工程制作、安装”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期延误、验收、成品保护等产生的经济纠纷所有责任均由分包单位承担,即总承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因分包单位原因所造成的对总承包单位的扣分、处罚、停工等,总承包单位将有权向分包单位予以罚款和追究经济责任,建设单位予以支持
七、分包单位进场协议细节:
(说明:
所有分包单位纳入总包单位管理,就必须以总包单位管理为主体)
1、进场须知:
1.1进场前向总承包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
1.2向总承包单位办理所有机具须进场登记;
1.3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1.4到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组办理工卡(施工人员每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一寸相片一张);
办理工卡费用30元1张,工卡200元押金一个,退卡后退回押金给分包单位。
1.5配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面进行移交;
1.6施工现场严禁住人。
(加工区域允许值班人员住宿)
2、分包单位用水、用电:
2.1施工用水、用电,总包提供接驳口。
2.2若分包单位需在施工区域内设立加工区,生产加工半成品,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总承包单位指定位置设立封闭式加工区。
3.施工用水用电事项:
3.1分包单位进场后,总承包单位在楼层上隔层设有二级电箱一个,三级电箱及电缆线由分包单位自行配备,但必须经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总承包单位在每个楼层都设有给水龙头,其龙头以外的施工用水管由分包单位自行购买。
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正常的施工用水、用电由总承包单位有尝有偿服务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但分包单位不得任意浪费,如分包单位用后不关水、关电,总承包单位有权向分包单位提出经济索赔;
总承包单位的临时施工水、电设施分包单位有责任进行保护爱惜,不得有意破坏,如发现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有意破坏临时用水、用电设施,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4.施工用机械设备及脚手架(内、外架)使用事项:
4.1在总承包单位认为合理的施工期间内及正常上班时间内,分包单位在总包承单位的总体协调下,由总承包单位有尝有偿服务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施工区域内现有的机械设备(包括塔吊,井架,施工人货电梯)和脚手架。
超出上述时间外,如分包单位仍需要使用机械设备或脚手架,则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承包单位总体协调并批准后,分包单位才可以使用。
超出合理施工期限,分包单位仍需要使用脚手架而导致总包承单位不能按时拆架造成延期,由此增加的相应费用,按总包合同规定执行。
4.2分包单位如对脚手架搭设有特殊要求,应提前15天向总承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经总承包单位审批同意后,由分包单位自行搭设或由总承包单位代为搭设,但其费用应由分包单位承担
5.建筑垃圾、废料和废物等清理事项:
5.1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当中,当天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料和废物等必须在当天完工后进行清理,并堆放到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地面垃圾收集点。
如发现分包单位没有做到当天的工完场清和建筑垃圾、废料和废物等的定点收集,总承包单位将派人给分包单位代工清理,所发生的一切清理费用,全部由分包单位承担,并在管理条例违约金中予以扣除。
5.2由于分包单位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的建筑垃圾,其垃圾清理、外运应由分包单位负责,若分包单位不能及时清理、外运,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他人清理、外运,其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6、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1为确保工程按期、优质、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并在进场三天内向总承包单位缴纳保证金和管理条例违约金。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缴5000-20000万元(合同额50万以下5000元;
50至350万以下10000元;
350万至1000万以下15000元;
1500万以下20000元)管理条例保障金,用于服从总包现场管理,如分包单位无违章行为,退场时无息返还
6.2如各分包单位违反本规定管理要求,总承包单位有权根据本规定要求对分包单位进行违约金处罚并上报业主。
6.3分包单位进场后,应服从总承包单位对场地道路使用安排,按照总承包单位指定的地方进行材料堆放和仓库临建,杜绝随意占用施工场地,对违反规定拖延整改。
总承包有权给予扣除违约金500元/次。
6.4分包单位的接驳电源,事先必须于总承包联系,必须符合用电规定JGJ59-99,未经允许自行接驳的,扣除违约金1000元/次。
6.5分包单位必须配足与工程进度相对应的劳动力及设备,并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相互衔接,并进行明确的工序交接和质量验收,并做好现场及工作面交接。
6.6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要求,上班必须戴安全帽及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的胸卡,不准在工地内随地大小便,违规者总承包有权对分包单位的员工每次扣除违约金50~100元/次。
工地全封闭管理,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6.7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装置、电源开关箱、机械设备禁止私人乱动或挪作私用。
发现一例,每次扣除违约金500元/次。
6.8分包单位所制作的半成品及安装后的垃圾,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处理,应集中外运,如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500元/次,由此造成其他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6.9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注意安全生产,导致险情发生未采取积极措施,且力度不够,整改不彻底,隐患依然存在,每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次。
6.10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合同规定及业主、监理要求,下发通知后,未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完成,每处扣除违约金500~1000元。
6.11分包单位每月应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交由总承包单位留存,如因分包劳资纠纷影响本项目正常施工给总承包单位和其它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应有分包单位负全部责任,同时总承包单位有权利对分包单位予以一定程度的处罚。
6.12对现场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建委劳动用工标准,严禁跨省市用工,不准使用零散工、童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上、女工、残疾人员,发现后将对所在单位按2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并清出现场。
6.13分包单位人员因事外出是必须遵守《惠州市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当地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德及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一旦发生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与总承包单位无关。
7、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7.1分包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7.2分包单位的负责人或安全员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内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产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7.3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
如分包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应向总承包单位汇报,由总承包单位协调落实整改,确认后方可开工。
7.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脚手架的安全网、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
如确实要拆除、要变动的必须经相关的施工主管及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7.5分包单位的员工对总承包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必须经项目部主管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
严禁擅自开动,或未经同意强行吊运材料,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
7.6分包单位使用三级动火,必须先到安全组办理动火申请后方可动用明火,否则按500元/次进行处罚。
7.7对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器材,严禁破坏或挪作他用,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7.8杜绝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聚众滋事、严禁偷盗、破坏、私自挪用总承包单位的财物,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次。
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9因分包单位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群体事件给业主、总承包单位和其它参建单位造成损失的按双倍进行赔偿包括不限于:
包括现场的停误工,机械设备停滞、总承包单位一切损失,社会行政主管部门对总承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
8、项目代工管理规定:
8.1分包单位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内工作内容,如果出现工作安排不及时,导致业主方指令由总承包单位替代完成,则所有的代工费用按130%向分包单位收取,并在当期(月)支付工程款中由业主方予以扣除后较交给总承包单位。
9、违反施工现场违章罚款制度
分包单位如若违反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按照以下程序处理,处罚金额在当月未按时缴纳,则在违约金里面扣除。
序号
违章事项
处罚金额元
1
违章指挥
200
2
事故隐患不按“三定”整改每次
500
3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
50
4
凡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
100
5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脚、赤膊、带钉易滑鞋、
6
凡在“四口”作业未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的每处
7
高空抛、抛物者每人/次
8
出入施工电梯不按规定关好安全门和梯宠门的每人/次
9
施工现场随便吸烟者每人/次
10
未做到工完场清每处/次
11
施工现场随意大便者每人/次
12
施工现场或高处作业前酗酒者每人/次
13
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者每人/次
14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每人/次、班组
300
15
移动式机具电线和灯具不使用插头而乱接乱挂的每次
16
无理取闹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者每人次
17
动火部位无专人监护,操作人员不携带灭火器每处每次
18
高空落物(钢管、模板、木方、扣件等)
2000
八、协议书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执1份,总承包单位执1份,分包企业执1份。
,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盖章)总承包单位:
(盖章)
惠州南海旅游有限公司:
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惠州南有限公司(盖章)工程项目负责人:
日期:
福建建工有限公司(盖章)工程项目负责人:
(盖章)工程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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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 管理 协议书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