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识别与防范全套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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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严禁“三违"
,加强教育,搞好传、帮、带,加强现场巡视,严格检查处罚,使作业人员懂安全、会安全。
(三)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四)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五)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变不惊,从容应对。
(六)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第十一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固原市中山北街延伸段道路工程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方案
施工单位:
(盖章)宁夏第四建筑工程
施工负责人:
蒙志忠
编制日期:
2010-3-20
根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结合本公司近年来工程的管理情况,在安全施工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表现在安全设施不完备、安全教育抓的不紧等现象。
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今年的安全工作有一个较大的改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责任制,本责任制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目标:
消灭重伤事故,千人负伤率小于千分之三.
一、安全责任事故的划分原则;
二、现场施工指挥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三、施工机械安全的注意事项;
四、安全责任人责任;
五、施工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责任事故的划分原则:
1、事故的责任者,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1)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中,对事故的发生起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
3)在事故的发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领导责任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安全事故的;
2)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安全设施不健全造成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5)挪用安全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的,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不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的;
4)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二、现场施工指挥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1、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施工规程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生产必须安全,应引起施工负责人及工地指挥者的高度重视,做到不违章指挥,以安全促进生产.
3、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把安全交底工作作为班前会的重要内容讲解。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凡从事2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有安全保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不准非机械工操作机械,认真做好文明施工及每月安全生产自查工作(以JGJ59-99为标准),工程完工后,把各种安全资料整理好送交工程部备查。
三、施工机械应注意的安全问题
1、挖掘机
1)操作中,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
2)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3)铲斗回转半经内不许有人及机械工作.铲斗回转时应设有专人指挥。
4)行驶时,臂杆与履带平行,要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1米左右。
上下坡时,坡度不应超过20度.
2、推土机
1)用手摇启动时,必须五指并拢.用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缠在手上。
2)推土机使用钢丝绳牵引重物起步时,附近不得有人。
3)向边坡堆土,刀片不得超出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4)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35度,横坡行驶不得超过10度。
5)推土机平土时须有专人指挥。
3、压路机
1)两台以上压路机碾压时,其间距应保持3米以上。
2)压路机禁止在坡道上停车,必须停车时应将制动器制动住,并楔紧滚轮.
4、装载机
1)操作中,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
2)向汽车上卸土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
3)装载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铲斗下不能站人。
4)铲斗内有土时,应慢速行驶。
严禁酒后进行作业。
四、安全责任人责任:
1、把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3。
6‰以下,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以上各条款,项目工程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安全施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项目工程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造成的工伤死亡事故,公司将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参与调查和处理,对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有项目部自行负担.
五、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大门,门头有企业标志,并有门卫人员、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要佩带工作卡。
2、工地路面宜做硬化处理,道路畅通,有排水设施,并设有临时吸烟处。
3、在建工程必须把作业区、办公室生活区做出明显划分,宿舍要有防止触电、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措施,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必须清洁。
4、消防要有制度、措施,灭火器材配置要合理,工地动火应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5、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有防范措施。
6、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不随地大小便,食堂应符合卫生要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有健康证,并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有专人负责管理.
7、工地应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有急救措施,配有急救人员及保健医药箱。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鄂交安表03
时间
学时
地点
主办机构
安全环保部
培训
对象
隧道二队
接受培
训人数
培训主题
隧道施工主要危险源、主要因素
学
习
内
容
隧道施工主要危险源、主要因素
一、超前地质预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工作面坍塌;
2、找顶不彻底;
3高处作业台(支)架稳、安全防护失效;
4、突泥、突水
二、隧道洞身开挖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开挖方法选择不当;
2、开挖循环进尺过大,支护不及时;
3、找顶不彻底;
4、开挖作业台架防护措施不到位;
5、爆破作业时无安全防护,爆破作业违章操作。
三、隧道内装渣与卸渣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围岩失稳坍塌;
2洞内照明光照度不足;
3、找顶不彻底;
4、作业区域机械、车辆对人的伤害;
5、卸渣车辆溜车,倾翻、碰撞;
6、粉尘及有害气体含量超标.
四、运输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运输计划制定不当,车辆管理混乱;
2、隧道运输最小行车限界不能满足或临时设施、支撑侵入限界;
3、警示标志、联络信号设置不当或有缺陷;
4、进入洞人员不走人行道,不遵守安全规定;
5、运输线路不按规定设置和养护;
6、车辆装载不合理、超限、超载、偏栽、捆扎不牢,人货混装;
7、车辆运行时发生碰撞、挤压等车辆伤害事故;
8、载人列车缺乏安全保证措施,车未停稳上、下人员,
五、支护与加固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工作面光照度不够;
3、围岩变形超限失稳、上一循环支护强度不足,工作面坍塌;
4、高空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5、施工机具失稳及安全性能缺失、下降,
六、初砌作业应考虑下列危险源、危害因素:
1、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工作面光照度不够;
2、初砌实际选择不当、与开挖工作面距离过长;
3、高空作业台(支)架失稳、安全防护失效;
4、施工机具失稳及安全性能缺失、下降;
5、电线短路,防水板施工引发的火灾及有毒、有害气体。
七、监控量测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监控量测方案不合理,元器件损坏,收集数据失真;
2、监控量测工作面未找顶,支护不及时,照明光照度不足;
3、作业平台防护不到位,个人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
4、富水和岩溶隧道安装量测仪器或钻孔作业时,出现突水、突泥等异常情况;
5、施工安全性评价等级不准、
八、通风与防尘通风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供风量不足,通风不畅;
2、隧道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3、粉尘超标;
4、通风系统破坏。
九、供电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作业地段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隧道施工照明不足;
2、高压输电线路距人行道安全距离不够;
3、电缆线破损或线头裸露;
4、电工作业人员防护不当。
十、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质隧道施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不合理,开挖方法选择不当;
2、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不到位,分析判断不准确;
3初期支护施做不及时,支护强度不足;
4、量测数据失真,信息反馈不及时;
5、瓦斯隧道施工机械设备、检测仪器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浓度检测工作不到位,通风效果较差.
十一、斜井竖井施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斜井、竖井与正洞连接处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不合理;
2、富水长达斜井竖井的抽排水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不合理,抽排水设备配备不足;
3、斜井无轨运输道路坡度太大,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超限;
4、竖井有轨运输养护不到位,调度指挥不当,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超限;
5、竖井提升系统信号或制动失灵,调度指挥不当,运行过程中发生机械故障等;
十二、全断面岩石掘进机(TBM)施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吊装作业钢丝绳断裂、吊钩脱落、限位器时;
2、机械设备运行和维护中作业人员防护不当;
3、通风软弱围岩、炎爆,小熔岩膨胀岩、高瓦斯等特殊地段;
4、刀具、刀盘、主轴承等失效;
5、施工运输指挥不当,信号和制动失灵、超速、超载及机械障碍等;
6、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培
训
人
员
签
字
姓名
职务或工种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源
可能后果
控制措施
1
土方工程
机械挖
土方
在机械回转半径内施工
人员伤亡
BC
违章操作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ABDE
不了解地下设施
ABD
人工挖
土方
土方坍塌
ABCD
夜间照明不够
B
排水不畅
基槽坍塌、人员伤亡
坑边无防护、安全标识、警示灯
未采取合理放坡、无支护
AB
料具距坑边太近
无上下专用通道
A
地基处理
打夯机漏电开关损坏
操作打夯机不带绝缘手套
2
脚手架
搭设
基础不实
无垫板及底座
杆间距过大
BE
拉接点过少
剪刀撑不规范
操作人员不系安全带
人员伤亡、
钢管扣件材料不合格
机具损坏
D
无防护栏杆
扣件未拧紧
脚手板未绑扎
BD
脚手板苛载超过270kg
拆除
拆除前未进行加固
拆除时未设监护人
恶劣天气进行施工
拆除顺序不当
上下同时作业
多人施工配合不当
备注
A、目标、管理方案B、进行控制C、应急D、监测E、培训
3
模板工程
模板支护
模板支撑架钢度不够
AD
支架材料不符合要求
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
模板顶部荷载超过规定
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
模板支撑未固定
模板拆除
拆除区域无警示线或无监护人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砼未达到强度提前拆模
拆下的模板码放不整齐、过高
模板拆除高度超过2m以上,无防护措施
4
“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三宝"
材质不符合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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