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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出口业务而言,出口单证是出口货物推定交付的证明,是结算的工具。
即卖方必须按时向买方提供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
思考与练习
1、简述外贸业务中“单证”工作的意义及特点。
2、什么叫做“单证”?
第一章、信用证结算方式(LETTEROFCREDIT)
在当前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它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的责任转由银行来履行,即通常所说的:
“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
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银行资金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大大促进了国际间的贸易发展。
第一节、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概念
“信用证”结算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已成为现代国际贸易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由进口方的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发的,授权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以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该行必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业务有以下三个基本性质:
一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是首先付款人。
出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可凭信用证,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开证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的付款不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作为前提条件。
二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虽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买卖双方要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在信用证业务处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都必须以信用证为准,信用证是一项与买卖合同分离的独立文件。
三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
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凭相符单据付款,而非凭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要拒付,也必须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
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项“单据买卖业务”。
根据国际商会1993年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即UCP500中第二条“跟单信用证的定义”规定为:
“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词语(以下称“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人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或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信用证开立后,只要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执行,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能及时收到货款。
第二节、信用证的关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关系人有四个:
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
此外还有其他关系人,如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或偿付行、转证行等。
现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权利分述于下:
A、开证申请人(APPLICANTFORTHECREDIT)
开证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
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权利义务通常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的,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如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则进口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进口方银行开出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之后,进口商有凭单付款的义务和验单退单的权利。
开证行履行付款之后,进口商应及时将货款偿付给开证行,赎取单据。
但对于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有权拒绝赎单。
银行、外贸公司双方如有争议,一般以银行意见为准。
如进口商无理拒付或拖延不付款时,银行有权对外履行付款义务,进口商不能提出异议。
如果开证行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误作不符而退单拒付时,进口商有权向开证行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
进口商于接受单据提取货物后,如发现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单据或合同不符,或发现货物短缺等,只能分别过失责任,向出口商、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而不能向开证行索赔。
因为银行只凭单据,而不凭货物办理付款。
B、开证行(THEISSUINGBANK)
开证行是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书之后,这个申请书就成为他们之间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契约。
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应根据开证行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和费用。
开证行则应根据申请书的条款,正确、完善、及时地开出信用证。
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就要对信用证负责。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出口商和汇票背书人、善意持票人都要承担凭单付款的责任。
开证行见单付款后,不能因进口商拒绝赎单或无力付款,而向出口商、议付行或偿付行要求退款。
即使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以进口商为付款人,开证行也不能因之而减免其付款责任。
但是开证行在凭索汇电向其索偿票款,或付款行仅凭汇票索汇证明书(CERTIFICATEOFCOMPLIANCE)付款,或偿付行仅凭索汇证明信/电付款的情况下,当开证行接到单据时,发现不符,有权向议付行追索票款,并退还单据。
开证行在履行付款责任后,如进口商无力付款赎单,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
出售价格不足以抵偿其垫款时,开证行仍有权再向进口商追索不足部分。
如果企业倒闭,开证行仍有履行对外付款的责任。
C、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有时则为中间商。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与合同核对。
如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须尽早提出修改要求或拒绝接受。
信用证一旦接受,出口商就有装货备单的义务和凭单议付的权利。
出口商应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内装运货物,并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取款。
出口商不但要对单据的正确性负责,并且要对货物的合格性负责。
出口商交单后,如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出口商仍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进口商仍须负责付款。
D、通知行、转证行(ADVISINGBANK、TRANSMITTINGBANK)
通知行是开证行的代理人。
通知行收到开证行发来的信用证后,经认真核对印押后,必须根据开证行的要求缮制通知书,及时、正确地通知受益人,并证明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若印押不符则不应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待查明核对无误后再行通知。
通知行对开证行和受益人都不承担必定议付或代为付款的责任。
转证行的发生,一般是指受益人在外地或者无代理关系,必须通过转证行转递信用证。
转证行收到信用证核对印押相符后,原件照转给受益人。
转证行的地位虽与通知行相同,但转证的手续费要比通知行手续费为低。
E、保兑行(ConfirmingBank)
如果受益人对开证行的资信不明或者有疑异,认为受证后有收款
风险,可以要求开证行另找一家受益人满意的银行为该信用证加具保兑。
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保兑行通常是出口地的通知行或第三家信誉卓著的银行。
有时开证行在委托通知信用证的同时,主动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通知行或其他银行根据开证行的请求,可以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也可以不加具保兑。
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保兑银行在信用证上保兑后,即对信用证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
汇票、单据一经保兑行议付或付款,即便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保兑行亦无权向出口商或他的前手追索票款。
F、议付银行(Negotiatingbank)
议付行凭信用证议付票款后,即把单据寄出,并向开证行、保兑行、付款行或偿付行索回垫款。
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单据,如发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可以拒绝付款,议付行可以据以向出口商追索票款,除非出口商按信用证的特殊规定,如开立对出票人“无追权”(WITHOUTRECOURSETODRAWER)的汇票,才可免除被追索的可能。
议付银行接受出口商交来的单据,必须认真仔细地将各种单据及内容与信用证所规定的条款进行核验。
如果发现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应立即要求出口商更改。
如无法更改,应由出口商联系进口商修改信用证条款;
或者根据出口商要求,由议付行将不符点电告开证行征询意见,以免单据寄出后遭到拒付。
如开证行电复同意,则按正常手续议付单据。
出口方银行买进汇票及所附单据并将票款付给出口商这一过程,叫做“议付”(Negotiation)。
议付行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和汇票,并对其进行审核,若确认单证相符,应予垫款;
若单证不符,可拒付垫款。
如果受益人交来的单据有不符点,议付行可以用“信提”或“电提”不符点的方式,或者采用“信用证项下托收”处理该套单据。
如果开证行收到单据,不能接受“信提”的不符点,有权拒绝偿付,议付行则有向受益人或他的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
G、付款行和偿付行(Payingbankandreimbursingbank)
付款行是信用证规定的汇票付款人。
信用证以进口地货币开出时,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开证行审单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一经付款,就无权向议付行追索票款;
信用证以出口地货币开出时,付款行一般就是议付行。
议付行审单无误后,付款给出口商,一经付款,就无权向出口商追索票款;
信用证如以第三国货币开出时,付款行就是第三国银行,它的地位与偿付行相似,不凭单据付款,仅凭汇票和索汇证明书将票款付给议付行,一经付款,就不得追索。
偿付行是指议付行付款后,可以向指定的第三者银行收回款项。
但一般如议付行就是付款行时,则偿付行也可凭议付行的索汇证明书,代开证行偿付货款。
偿付后,它的责任即告终止,不存在追索问题。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如发现不符点,必须向议付行追回已付款项,不能向偿付行追索,因偿付行不负责审单。
当然就没有义务对单证不符负责。
按国际惯例,偿付行一般不要求“单证相符证明书”,但是如果信用证“另有规定”,则应按信用证条款办理。
付款行或偿付行如接到开证行通知“止付”后,仍进行付款,则应自行负责,与开证行无关。
偿付行如无理迟付,应赔偿利息损失。
还有,如果由于议付行疏忽,对付款行或偿付行索汇有误,议付行应对付款行或开证行退款并补偿其利息损失。
银行是信用证业务的主要角色,不论是承担第一性有条件保证付款责任的开证行,还是其他所有当事银行,均应按照“UPC500”的规定及银行间的业务代理协议,合理、谨慎地履行信用证义务。
通过银行的中介服务,使进、出口之间的国际贸易得以顺利实现。
维系各方的良好业务往来,对拓展国际经贸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当信用证项下的上述各当事人、关系人发生意见分歧时,首先应以信用证条款规定为准则,其次是参照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500号惯例》。
但是该项惯例也不是能够解决所有因信用证而产生的问题。
因此信用证有关的各方,仍需要进一步以真研究信用证条款和“UCP500”所涉及的一切问题。
第四节、信用证中常见的条款表述词语
从形式上来看,信用证只是一封普通的商业信函。
它的格式和内容多种多样,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各有不同。
但是其中的内容基本相同,一般可分为十大部分。
(一)、各方当事人在信用证中的表述文句(THEPARTIESCONCERNINGTOTHECREDIT)
⑴开证人(TheApplicantforthecredit)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开立是由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办理的。
所以开证人指的就是进口商。
信用证中用的词汇和词组常常是这样的:
Applicant/Principal/Accountee/Accreditor/Opener
Attherequestof………应。
。
的请求
Byorderof…………按。
的指示
Foraccountof………由。
付款
Attherequestofandfor…….应。
Accountof……..并由。
Byorderofandforaccountof……….按。
的指示并由。
⑵受益人(Thebeneficiary)
在国际贸易中,受益人一般就是出口商。
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或词组有:
Beneficiary受益人
Infavourof…….以。
为受益人
Inyourfavour……..以你方为受益人
Transferor………转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
Transferee……….受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
⑶开证行(TheOpeningBank)
应开证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叫开证行。
在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和词组有:
OpeningBank
IssuingBank
EstablishingBank
1通知行(AdvisingBank)
开证行将信用证寄送的一家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并通过该银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开出,这家银行就是通知行。
AdvisingBank
NotifyingBank
Advisedthrough
2议付行(TheNegotiationbank)
议付行就是购买出口商的汇票及审核信用证项下规定单据的银行。
NegotiationBank
HonouringBank
3付款行(PayingBank)
付款行就是经开证行授权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
PayingBank
DraweeBank
4保兑行(confirmingBank)
保兑行就是对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保兑的银行,通常以通知行作为保兑行,或者是第三家银行。
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着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⑻、承兑行(AcceptingBank)
(二)、信用证议付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ValidityandPlaceofExpiry)的表述文句
信用证中常见的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描述常常是这样的:
1、直接写明到期日和到期地点名称
Expirydate:
March.07,2004inthecountryofthebeneficiaryfornegotiation.
此信用证的有效期:
2004年3月7日前,在受益人国家议付有效。
Expirydae:
May.06,2004PlaceCHINA.
信用证到期日:
2004年5月6日,地点:
中国
Thiscreditremainsvalid/force/goodinChinauntilMarch.08,2004inclusive.
本信用证在中国限至2004年3月8日前有效(最后一天包括在内)。
Draftsmustbepresentedtothenegotiating(ordrawee)banknotlaterthanOct.10,2004.
汇票不得迟于2004年10月10日议付。
ThisLetterofCreditisvalidfornegotiationinChinauntilOct.16,2004.
本信用证于2004年10月16日止在中国议付有效。
ExpirydateJuly.17,2004inthecountryofthebeneficiaryunlessotherwisestated.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本证于2004年7月17日在受益人国家到期。
DraftsdrawnunderthiscreditmustbenegotiatedinChinaonorbeforeSep.03,2004afterwhichdatethiscreditexpires.
凭本证项下开具的汇票要在2004年9月3日或该日以前在中国议付,该日以后本证失效。
ThiscreditisavailablefornegotiationorpaymentabroaduntilNov.17,2004.
此证在国外议付或付款的日期到2004年11月17日。
ThiscreditshallremaininforceuntilOct.10,2004inChina.
此证到2004年10月10日为止在中国有效。
2、也有的信用证是以“交单日期”、“汇票日期”等来表达信用证的有效期限的。
Thiscreditshallceasetobeavailablefornegotiationofbeneficiary’sdraftsafterMar.08,2004.
本信用证受益人的汇票在2004年3月8日前议付有效。
Billofexchangemustbenegotiatedwithin15daysfromthedateofBillofLadingbutnotlaterthan05.May,2004.
汇票须自提单日期起15天内议付,但不得迟于2004年5月6日。
Negotiationmustbeonorbeforethe15rhdayofshipment.
自装船日起15天或之前议付。
Documentsmustbepresentedfornegotiationwithin10daysaftershipmentdate.
单据须在装船后10天内提示议付。
Documentstobepresentedtonegotiationbankwithin15daysaftershipmenteffected.
单据须在装船后15天内交给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金额和币制(AmountandCurrencyofCredit)的表述文句
信用证的金额和币制是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在信用证中的表达方式大致相似:
AmountUSD2,000.00金额,美元2,000。
00元
ForanamountUSD…….美元金额………元
AsumnotexceedingtotalofUSD…….总金额不超过………美元
UptoanaggregateamountofUSD……..总金额…………美元
(四)、信用证中常见的汇票条款
ThiscreditisavailablewithanyBankinChinabynegotiationdraftsatsightDraweeHongkongandShanghaiBankingCorporationLtd,London.
此信用证在中国境内任何银行议付有效,即期汇票,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伦敦分行作为付款人。
Alldraftsdrawnunderthiscreditmustcontaintheclause:
“DrawnunderBankofChina,PariscreditNo.198393dated15th.May,2004”.
所有凭本信用证开具的汇票,均须包括本条款:
“(本汇票)凭巴黎中国银行2004年5月15日所开出第198393号信用证开具”。
Draftsaretobedrawninduplicatetoourorderbearingtheclause“DrawnunderBankofChina,SingaporeIrrevocableLetterofCreditNo.194956datedJuly.17,2003”.
汇票一式二份,以我行为抬头,并注明“根据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2003年7月17日第194956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DraftsdrawnunderthiscreditmustbepresentedfornegotiationinHangzhou,Chinaonorbefore25rh.June,2004.
凭本信用证开具的汇票须于2004年6月25日前(包括25日这一天在内)在中国杭州提交议付。
Draftsaretobedrawnunderthiscredittobemarked“DrawnunderBankofChina,NewYorkL/CNo.1956717datedMay.06,2004
根据本证开出的汇票须注明“凭中国银行纽约分行2004年5月6日第1956717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Draftsinduplicateatsightbearingtheclauses“DrawnunderBankofChina,HongkongL/CNo.198393datedJuly.17,2004”.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注明“根据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信用证198393号,日期2004年7月17日开具”。
Draftsbearingtheclause“DrawnunderdocumentarycreditNo.19181117ofBankofChina,DubaiBranch”.
汇票注明“根据中国银行遒拜分行跟单信用证第19181117号项下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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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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