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住宅项目技术标准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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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住宅项目技术标准范文
电梯住宅项目技术标准
电梯部分
住宅项目技术标准
1.前言
1.1适用范围
1).本电梯系统技术标准主要是为世茂集团各开发之住宅项目建立统一的技术规格标准、用于指导和协助各区域管理和项目公司、设计院等相关单位的设计人员按世茂集团对住宅项目机电系统技术及质量上的要求,执行各住宅项目的机电系统设计。
2).本标准提出的所有规范、标准、规格、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等,仅作为设计指南供参考。
各相关设计单位须同时按世茂集团各开发住宅项目的定位、特点、当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符合各办公商业项目要求的机电系统设计方案说明呈报相关项目公司、区域管理部及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审核。
3).各项目公司、设计院都必须按照最新的国家和当地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世茂集团对每一项目的具体档次、定位要求完成整个机电系统的设计及项目工程,并与当地的条例和法规相协调。
1.2适用设计标准、规范及规定
1)已获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
2)由世茂集团相关部门提供的设计资料及要求。
3)其它适用于电梯系统设计的有关国际通行规范及设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a)国家及当地有关电梯、消防及残疾人设计规范和准则
b)总图、建筑、动力等专业所提供的资料
c)其它适用于本项目的国际认可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2.方案阶段电梯选型设计
2.1住宅项目电梯定义
住宅项目选用电梯类型,一般根据使用用处和有无机房等类型进行分类,本章节主要介绍常见电梯分类及定义
有机房电梯:
含有供电梯曳引机和控制系统安装的独立设备间的电梯简称有机房电梯。
常见的有机房电梯亦包括小机房电梯。
无机房电梯:
曳引机在井道里,含安装在导轨上或在梁上,比有机房电梯的优势就是节省空间,不用单设机房。
但不便于后期设备维护及成本较高。
常见在限高项目和住宅商铺。
严禁采用曳引机下置的无机房电梯。
消防电梯:
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且具有一定功能的电梯。
消防电梯应配置双路电源,即万一建筑物工作电梯电源中断时,消防电梯的备用电源能自动闭合,能够继续运行。
住宅产品同时亦兼做货梯和客梯使用。
消防电梯从顶层运行到首层时间不超过60S,但亦不应过小,如运行时间仅30S,增加了设备造价成本。
担架电梯: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并于8月1日实施,其中6.4.2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规范中并未对担架和轿厢尺寸具体要求,各地审图公司对标准理解亦不一致。
除满足各地审图要求外,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100mm宽,以便该电梯作为客梯使用较为合适。
残障电梯:
主要解决生理残障,感官残障及智力残障等人员使用的电梯,当前使用规范为《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GBT24477-),并非强制规范,可选择使用部分功能,如扶手,残障操纵面板及按钮等,后壁镜不推荐使用,使用阶段或小业主装修期间容易对玻璃镜损坏。
2.2电梯选型设计
住宅项目电梯选型设计比较简单,依据产品定位/建筑高度,电梯选型设计需复核计算载重、速度、轿厢尺寸、开关门尺寸及井道尺寸。
3.电梯技术要求
3.1使用规范(包括以下规范,但不限于,仍需结合当地规范要求)
a)GB7588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
b)GB16899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c)GB8903电梯用钢丝绳。
d)GB10058电梯技术条件。
e)GB10059电梯试验方法。
f)GB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GB12974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h)JGJ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i)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欧洲标准EN81-1:
199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其所有修订。
k)欧洲标准EN115: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其所有修订。
3.2技术要求
3.2.1机房内的三相交流电源及单相的交流电源供电梯动力及照明使用,由于当前电梯厂商采用220v照明电压供电,配电箱内无需提供36v安全电压。
3.2.2电梯机房设置排气扇或空调机。
电梯单位需提供有关设备散热量的数据,结合项目当地夏季温度选择合适的排气扇及空调。
电梯机房空调安装,严禁将空调安装在控制柜正上方,另外电梯机房不宜设置玻璃窗。
3.2.3电梯井道顶或底设置透气孔,以解决电梯运行时产生的活塞效应,由电梯单位提供设计计算书及解决方案,包括机房地面钢丝绳孔金属箍。
3.2.4电梯机房净空高度(不含吊钩),吊钩详细位置由电梯单位提供,且总包合同中应约定将根据电梯单位要求设置吊钩,设计院提供图纸。
3.2.5机房安装搁机梁要求,总包合同中应约定将根据电梯单位要求设置墩座或预留洞口,不得以施工图无相关要求不做搁机梁固定支座。
3.2.6电梯层门出入口有斜坡设计,防止候梯厅的清洁使用水流入到电梯井道,斜坡高度不超过1cm。
电梯厅门口标高与精装修单位复核确认。
3.2.7电梯前室和电梯机房与消防疏散楼梯联通,便于救援超值,如采用入户电梯,两台电梯的候梯厅互通。
3.2.8电梯布置位置禁止对住户产生噪声影响,如电梯机房或井道紧挨卧室等,引起小业主投诉风险。
3.2.9电梯厅门口朝室外的,电梯厅门口位置应设置雨棚且底坑部件做好防水措施。
3.2.10若电梯井道为砌筑,圈梁及构造柱复核电梯安装要求。
3.2.11消防电梯井底和电梯底坑地面低于结构大底板完工面,电梯底坑设置排水措施且排水至消防电梯集水内。
3.2.122台电梯宜并列布置,共用一个候梯厅(设置风雨连廊的项目除外),提高电梯运输效率和节省等待时间。
2台电梯中间应避免采用防火门。
同一单元设置2台电梯的,2台电梯均布置下达到地下室,便于业主使用。
3.2.13电梯机房不宜设置玻璃窗,机房门上方应设置雨棚,机房需设置排气扇。
机房应设置电梯安装吊钩,吊钩不应影响曳引机检修空间。
当前南方常规设置机房空调,北方根据当地温度选择使用。
3.2.14若电梯轿厢内设置卡器,需考虑在安保中心安装发卡系统,电梯单位需提供读卡器预留孔洞及固定支撑支架,并提供开放协议或在轿厢顶预留接线板。
仅高档住宅项目采用。
3.2.15轿厢顶提供多个220V标准5A带开关电源插座,供轿厢内摄像头及电信设备使用,具体数量见项目定位要求。
3.2.16轿厢装潢重量应与合同约定重量相互吻合,若轿厢实际装潢重量小于或大于合同约定重量,需及时调整装潢重量或及时通知电梯单位调整设计及发货。
轿厢后壁装修重量不应过重,以免影响轿厢的静平衡。
为了解决轿厢的静平衡需在轿厢底安装平衡块,影响轿厢和对重两侧的重量,导致现场可能对重端的重量不足。
另外轿厢装潢除考虑效果外,仍需要通风面积,照明及救援操作等具体要求。
3.2.17电梯轿厢装潢不应包括标准层厅门,小门套,轿厢门,前壁板,门楣板及操作面板等,在电梯排产前由设计部提供不需要装潢部分的材质要求,统一由电梯单位提供。
3.2.18若轿厢内需要装潢处理,轿厢侧板底端不设置踢脚板,轿厢侧壁板不允许设置透气孔,避免装潢后壁遮挡失去作用。
所有透气孔设置在轿厢顶。
若轿厢内侧壁板无装潢,需要提供踢脚板。
3.2.19轿厢底若需要装潢处理,轿底下凹30mm供装修使用,且轿厢底材质为喷漆钢板4mm以上。
3.2.20无障碍电梯仅在轿厢侧壁板中间位置预留专供残障人使用操作箱,原则上轿厢内不安装扶手,若地方验收需要,可考虑仅在残障操作箱侧壁安装扶手。
3.2.21专用于电梯轿厢的一体无水空调系统,安装在轿厢顶,轿厢装潢应注意结露,注意出风口处保温。
另外空调重量影响轿厢静平衡不得扣除轿厢内装潢重量。
仅高档住宅项目采用。
3.2.22轿厢门保护采用单一光幕,不少于81束,并需要提供测试报告以核实是否符合要求。
不建议采用安全触板或光幕+安全触板二合一保护形式,以节省设备投资成本,另外安全触板凸出门板,影响开门净宽,导致安全触板被撞坏。
3.2.23速度3.0m/s及以上,轿厢端使用带有弹簧的滚动导靴,速度3.0m/s及以上,对重端使用带有弹簧的滚动导靴。
3.2.24轿厢到站电子谐音器或到站钟提示乘客轿厢已经到达目的层站(电子谐音器或钟安装在轿厢顶部。
无障碍电梯需设置到站提示音)。
3.2.25若轿厢内已登记指令的数目与检测到的乘客数目不符,为避免不必要的停层自动取消所有指令。
3.2.26高速电梯钢丝绳应采用进口钢丝绳或合资钢丝绳需提供样品及现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随行电缆内需带钢丝绳,在随行电缆中间位置设置支撑固定。
3.2.27不需要提供地震应急返回(S波)功能,以降低设备招标成本。
3.2.28每台自动扶梯底将会由设计院提供消防喷淋头及/或烟雾探测器和射灯藏于自动扶梯下部的外修饰板图纸并预留相关接口。
如需要安装消防喷淋头,自动扶梯需为防水型。
其设计、生产及安装需确保能于室外环境。
3.2.29每台自动扶梯需提供乘客感应器,检测位于出入口附近的人流,感应器必须与自动扶梯一体化,外置感应器将不接受。
需提供一份详细的技术资料及设计以供审核。
3.2.30在自动扶梯之下端井坑提供水浸警报。
当水位升至指定高度时,自动扶梯应发出警报及在指定时间内停止运作。
3.3图纸深化技术要求
3.3.1招标前应提供与电梯相关建筑图由电梯单位核实是否满足电梯安装要求,若对建筑图纸有疑问或不能满足电梯要求,需在招标前提出,对于未提出产生后果,由电梯承包方负责。
3.3.2在施工阶段,电梯单位派驻本项目工地足够的设计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安装设备、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核对节点、大样,编制深化施工图,并提供给项目公司,顾问公司及设计院审核和确认。
3.3.3电梯承包单位设计人员应该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及时提出图纸中和现场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错漏以及安全性、可操作性等问题,了解设计要求及施工方案及做法,经现场复核后,方可施工,但不免除电梯承包单位的责任,如由于图纸编制、方案编制、设备选型等失误引致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电梯承包单位负责。
3.4材料及样品要求
3.4.1除了电梯井道内的导轨、导轨支架、对重块、安全网及有关的螺丝、附件及焊接用料等可采用经项目公司批准使用的国产物品外,其主要部件如曳引机、电梯控制柜、门机控制器等必须是进口/合资产品(除合同中特别注明外)。
并必须提供各电梯的相应进口件清及报关单供项目公司审核。
3.4.2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装嵌/安装须完成后正式使用之内在定期保养情况下不需大型的维修。
电梯大型维修指为下列零件替换:
电动机、限速器、轴承、控制器、门机系统、缓冲器,安全钳,轿厢、结构架、轿厢门及厅站门、随行电缆、导轨及其支架。
自动扶梯大型维修指为以下零件替换:
主传动系统包括轴心及主传动链条,张紧装置,电动机,梯级链条及梯级,梯级导轨,扶手导轨及扶手传动链条,自动扶梯整体结构及支撑。
3.4.3电梯承包单位所有用于本项目工程的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同时应该达到国家规范及当地规范要求,相关有消防要求的设备需按消防要求进行材料送检。
材料进场前必须进行材料送审,并提供样板给建设方确认。
未被项目公司确认的材料,不能进场。
4.施工管理技术要求
4.1施工管理要求
4.1.1为配合有关电梯装置的安装,电梯单位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书面确认建筑方面要求的预留的设施,如未及时提出,后续一切所需的土建改动由电梯单位负责。
4.1.2双方签订合同后15日内,承包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土建进行调整和修改投标时提交的电梯深化图纸,图纸修改不影响标的总费用,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提交后的电梯深化图纸应经设计院、总包及工程管理中心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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