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购销安装及保修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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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购销安装及保修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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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根据本合同表一提供的电梯及有关配件、仪器等(以下简称电梯设备)应当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须符合本合同附件《电梯设备参数及技术要求》的要求,并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第2条电梯设备的包装、运输及交货
2.1电梯设备的包装
2.1.1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适应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及防腐蚀的能力,导轨采用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
2.1.2包装箱或包装物表面须印明有关购销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等字样。
2.1.3必须在每件货物包装物表面用中文明确注明产品数量、规格、厂家品牌、商标、型号、或通用的标记和图示。
2.2电梯设备的运输及交货
2.2.1运输及交货单位:
乙方。
2.2.2交货地点:
。
2.2.3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交货(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调整交货日期)。
2.2.4交货验收:
本合同电梯设备全部到达工地现场后,乙方须提交电梯设备相关技术文件(包括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保修文件等)报请甲方代建单位及工程监理人进行验收,并经甲方代建单位、工程监理人及相关检测单位检验和验收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否则,甲方代建单位有权拒收,届时乙方应补充供货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为止,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货物验收合格前的风险和有关费用。
第3条付款方式
3.1货到甲方代建单位指定现场,经本甲方代建单位组织监理初验合格后,乙方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安装;
期间乙方先出具收据,甲方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第一期款)。
3.2电梯进场安装施工开始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先出具收据,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第二期款)作为预付款。
乙方收到该款后必须按期交货,该项预付款转做货款。
3.3电梯安装完毕,由乙方申报到甲方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颁发《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全部交付使用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5%(第三期款),并无息返还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3.4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元整(¥
:
11.30万元)。
有关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乙方供应、安装的电梯及相关设备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持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至甲方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5合同总价5%作为质量保证金(或保修金),自保修书约定的免费维护保养、保修期满一年后,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款项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第4条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
4.1每台电梯设备须含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
4.2每台电梯设备产品合格证;
4.3所有进口件清单;
4.4施工及安装图纸。
第5条索赔
5.1如电梯设备的品质、规格、数量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时,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免费更换相应电梯设备。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未能免费更换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但因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前款情形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甲方因此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补偿以及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评估费等,下同)的,概由乙方承担。
第6条电梯设备采购阶段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须依据本部分第3条约定支付款项给乙方。
6.1.2甲方、甲方代建单位、工程监理人及甲方委托的检测机构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对电梯设备进行检验。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须依据本部分第1条约定供应电梯设备。
6.2.2乙方须依据本部分第2条约定包装、运输及交货。
6.2.3由于生产或装卸货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能按时发货或未能发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建单位,并在14天内向甲方代建单位提供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作为乙方责任减免的依据,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加速供货。
第7条电梯设备采购阶段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7.1电梯设备采购阶段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部分第3条约定支付款项给乙方,每延误1日,甲方须按该期欠付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超过本合同约定支付时限60日,甲方须按该期应付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同时乙方在甲方付款之前有权拒绝履行下一阶段的义务,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2电梯设备招标阶段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背本部分6.2.1条、6.2.2条的约定,乙方须在7日内整改以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否则,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乙方除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外,还须全额返还甲方已付乙方的款项,同时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及其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二、电梯设备安装部分
第1条安装内容
病床电梯共5台,具体安装内容及范围详见本合同《电梯设备参数及技术要求》。
第2条安装地点
病床电梯安装地点为:
贵州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康复中心大楼内。
第3条安装施工期
工程具备安装条件(以甲方通知为准)后30日内全部安装完毕。
第4条安装阶段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4.1.1安装开工日由甲方向乙方签署开工报告或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4.1.2甲方应在开工日前做好安装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代表到场验看。
4.1.3甲方须达到如下开工条件:
4.1.3.1施工现场符合安全施工要求(乙方进场施工后即视为甲方施工现场已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4.1.4甲方提供的工地现场必须具备安装条件,如设备进场通道,设备堆放场所,以及可以上锁的临时仓库(乙方自行负责看管施工现场的设备防止偷盗、损坏等风险)等。
4.1.5保持电梯井道、地坑、机房无与电梯安装无关的堆积物和积水。
4.1.6负责协调总包的土建单位与产品安装有关的土建部分的整改、填塞、浇注和装修。
4.1.7甲方应提供完整的井道图纸(包括井道内分隔梁)。
如有差错,应予以及时修正。
4.2乙方权利义务
4.2.1乙方须依据本工程土建实际情况及相关资料,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出有关不利于电梯设备安装或不利于电梯设备安装完成后电梯安全有效运行的施工现场条件,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安装工程如期开工。
4.2.2乙方须依据本部分第3条约定时限,完成本部分全部电梯设备安装工作并达到相关验收标准。
4.2.3乙方负责电梯设备在施工现场的搬运、起吊、分层、就位等与安装相关的工作。
4.2.4乙方负责在井道内搭建脚手架,并提供机房内的搁机工字钢、井道照明、底坑爬梯等安装相关工作。
4.2.5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本参数及相关图纸,自行考虑井道修整及相关构件预埋等处理费用,如发现甲方施工现场存在不利于电梯安装的情况,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召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4.2.6遵守甲方现场的安全制度,派员参加甲方主持的现场工程协调会。
4.2.7负责对安装产品及其零部件,在开箱清点之前,予以妥善保管,以使其保持原有品质、适于安装。
4.2.8负责保管已经开箱清点的待安装产品、零部件,以及保护看管已安装就位的产品、部件。
4.2.9安装完毕后,负责对产品进行调试,使其技术参数达到本合同的规定。
4.2.10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后,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电梯验收申请且承担所有的验收费用,并保证电梯在经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能根据本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安全有效运行。
4.2.11在安装结束后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3名。
4.2.12在电梯运输、到货检验、安装、验收过程中,乙方与甲方如遇款项支付等非限制条件问题,可进行协商,但协商期间乙方不得暂停任何进度。
第5条安装阶段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5.1甲方违约责任
5.1.1甲方未按本合同电梯招标部分第3条约定支付安装阶段款项给乙方,每延误一日,甲方须按安装阶段应付而欠付款项的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给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限60天,甲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须按本合同电梯安装阶段应付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5.1.2因甲方未按时完成施工准备,致使安装工期延误的(但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施工准备的除外),则安装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可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工期延误额外支出的成本费用。
5.1.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人员的损失及电梯设备的损害等,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甲方原因使电梯进水造成电梯部件损坏等一系列事件,进水未更换的部件产生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未完整、规范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导致的该类情形,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2乙方违约责任
5.2.1乙方未按本部分约定完成电梯设备安装工作,每延误一日,乙方须按本合同电梯安装阶段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给甲方,超过本合同电梯安装部分约定时限30天,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须按本合同电梯安装阶段应付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同时乙方须全额返还甲方已付款项、搬离与电梯安装有关的设施设备,且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及其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2.2乙方违反本部分约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质量保修部分
第1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项下的电梯设备均由乙方保修、保养,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甲、乙双方约定及乙方有关承诺,承担本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的保修责任,及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正常、安全有效运行的日常维护及安全检测等保养责任。
第2条质量保修、保养期
2.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规定及产品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或乙方承诺的保修期(以期限最长者为准)。
2.2本工程免费保养期为3年,免费期从领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之日起计。
第3条质量保修、保养责任
3.1属于保修及保养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根据自身承诺或本合同约定或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小时内派人到场免费保修,并确保电梯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属于保养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依据本部分及保修书执行。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电梯设备安全运行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应当立即向甲方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乙方实施保修。
3.4在质量保修期内,因电梯设备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电梯设备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可用其他质量、性能、安装系数等更优且兼容的电梯设备或配件代替时,需经甲方同意,且甲方不补差价。
3.5在乙方承诺或电梯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乙方应保证甲方更换到原厂生产的电梯设备,确保其正常安全有效运行。
第4条保修、保养费用
4.1保修期内的保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4.2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总额为合同总价的5%,甲方从乙方总价款中预留。
4.3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将保修金返还乙方。
4.4甲方依据本部分约定直接支出的乙方责任保修费,可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如保修金不足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足给甲方。
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补足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时限30日,甲方有权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收,且甲方遭受损失由乙方承担。
4.5在保修金返还乙方前,乙方应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认电梯设备无质量缺陷后,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有关费用或款项后甲方无息返还保修金给乙方。
第5条其他
5.1保修、保养(下称保修)程序
5.1.1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前,乙方须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和详细通信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保修负责人、联系电话和详细通信地址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相应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5.1.2乙方应根据自身承诺或本合同约定或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对本合同下的电梯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及提示、安全隐患报告、日常维护等保养。
5.1.3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
当发生质量问题时,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小时内到现场检查事故情况并确定维修方案,立即开展维修工作并在一天内完成维修工作。
如发生涉及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5.1.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除须将工程质量问题维修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外,还须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5.1.4乙方的维修工程质量须经甲方、乙方、房屋使用人共同验收书面确认合格后,方可视为该项维修工作结束。
5.2保修阶段违约责任
5.2.1甲方未按本合同保修部分第4条约定返还保修金余额,每延误一日,甲方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乙方,超过约定时限30日,乙方有权采取法律诉讼予以追收。
5.2.2乙方未按本部分约定履行保修、保养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该电梯设备价款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同时甲方遭受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2.3乙方未按本部分相关约定履行保修、保养义务,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实施,其费用标准以甲方支付给该实施人的费用为准,并从乙方预留在甲方处的保修金中支付,甲方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间接费、维修费及其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时,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2、双方的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发出的相关通知、告知、指令、函件等,可直接送达对方或按以上联系方式送达对方,若通过邮件送达的,在邮件发出达到对方收件系统之时即视为送达,若通过EMS邮寄送达的,在邮件寄出之日起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
甲方或乙方变更以上联系方式的,应提前5天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以上联系方式发出前述通知、告知等的,视为对方履行了相应的通知、告知等义务,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未告知一方承担。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报招标办备案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玖份,双方各执肆份,备案壹份。
玖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电梯设备参数与技术要求》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之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附件:
招标设备参数与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投标电梯为国际、国内的知名品牌;
主要配置列出清单,注明是进口件或合资件,标明生产厂,不允许写全球工厂或中国工厂。
2、投标人提供产品若与井道内已安装电梯为非同一品牌电梯尽量实现双梯并联,若为同一品牌必须实现双梯并联。
3、投标电梯维护检测时需要的解锁密码归招标人所有。
4、标准(以下标准如有最新版本的以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技术要求外,本次招标的全部电梯的设计、安全设施、制造、测试安装及验收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述相关的国家标准:
①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
②GB/T10059-1997《电梯实验条件》;
③GB/T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④GB/T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为满足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最新要求,投标电梯应配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GB7588第9.10条),及配置独立的双机电式制动器(GB7588第12.4.2.1条);
⑤GB/T50182-19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⑥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⑧国家其他的相关技术规范。
(2)安全设施要求:
①限速器应符合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6条的要求;
②安全钳应符合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7条的要求;
③缓冲器应符合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8条的要求.
(3)电气安全要求:
电梯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3.9条和3.14条的有关条款规定。
(4)电梯可靠性要求:
可靠性必须达到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第4条的要求。
(5)电梯其他要求:
电梯其他要求按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规定。
(6)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所投标产品能够满足土建井道尺寸要求(经现场踏勘确认),并承担因适应井道发生的一切费用。
5、其他要求:
(1)安装调试周期:
接招标人通知,90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
(2)交货地点:
(3)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履约保证金。
(4)验收:
①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样机等进行验收;
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本项目具体规定;
②投标人须负责安装、调试后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方可交招标方验证并进行使用;
③验收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人共同约定。
④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⑤施工技术资料:
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⑥注:
投标报价还须含:
井道照明设计、安装;
电梯机房设备基础设计、施工;
与消防验收相关的控制线路及电梯配电箱出线;
井坑内爬梯。
⑦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彩页一套,并以此作为样品依据。
6、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三年质保;
(2)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安装调试中负责进行电源及机械设备维修,操作及对操作维保人员的培训,免费提供上述服务,并在投标报价中说明;
(3)除技术(规格)参数明确规定的条款外,中标人须作出在保修期内对招标人有利的维护维修方式的承诺,提供原厂授权维修服务证明;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包括技术及售后服务计划(承诺),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产品售后期内的服务承诺书;
其他技术及售后服务说明。
7、服务要求
(1)工程质保期:
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证后三年质保。
(2)投标人在贵州必须有完备的售后服务机构。
每月一至两次例检(需通知招标人派人随同并签字认可),故障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
小故障当日解决,大故障2日内解决。
故障应急保证在1小时人到现场。
(3)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维护保养)方案,对保修期过后如何为招标人服务作出服务承诺,并列出每年每台电梯的维修保养费用(单位:
元/年.台)。
(4)中标人应保证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不限于此):
①执行和监督所提供设备的现场组装和调试;
②提供组装和维修工具;
③提供设备每一部件的详细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
④提供以下有关制造、销售和零部件资料及报告书;
⑤招标人向中标人选购零部件时,中标人不能解除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
⑥中标人生产厂在零部件停产前,应事先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购买所需的零部件;
⑦在生产厂零部件停产后,如果招标人还需要的话,中标人应无偿向招标人提供零部件的图纸和技术规范。
8、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验收后三年的备品备件规格、型号、数量及专用工具(提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一览表)。
应承诺质保期后应按出厂价提供备件,零部件。
提供三年内电梯各主要部件出厂价格明细表。
9、人员培训:
应提供明确的人员操作培训计划,培训人数3人。
10、中标方应是电梯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合法的经销商,合同签订前应邀请招标人对电梯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11、现场踏勘:
投标人须进行现场踏勘,方能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是项目实施完成达到验收标准并投入使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总价包干合同(含税、费)。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与已有施工单位的对接协调工作的影响因素,如:
现有场地条件、配合费等,质保期内负责年检的所有费用;
注:
招标人有权在公示期间检查中标投标人的业绩合同原件,如有虚假业绩,将取消中标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其他:
(1)与电梯相关的有线、无线信号覆盖;
电视监控;
楼宇自控等专业需电梯中标单位无偿提供服务和配合。
(2)无障碍电梯要求:
按钮高度在0.9~1.1米之间。
电梯设显示与音响,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在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电梯口设提示盲道。
轿厢正面和侧面设高0.8~0.85米的扁不锈钢扶手,轿厢侧面高0.9~1.1米带盲文的选层按钮,轿厢正面高0.9米至顶部安装镜子。
一、电梯数量及井道尺寸
楼名
项目
数量(台)
层/站/门
井道尺寸(mm)
基坑深度(mm)
楼层高度(m)
备注
注:
1、本表格未明确的参数,投标人可通过现场踏勘自行确定。
2、机房封顶高度3600mm(投标人需考虑本因素)
二、电梯技术参数
电梯类型
技术指标
速度(单位:
m/s)
荷载(单位:
kg)
开门方式
单开
*控制系统
变频器、旋转编码器、主板须为进口件或中外合资知名品牌,控制方式为VVVF32位微机控制,双梯需并联控制。
*动力系统
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为中外合资知名品牌或国内知名品牌
拖动方式为VVVF变频调压调速技术
*门机系统
进口件或中外合资知名品牌,控制方式为VVVF16位微机控制
*光幕
进口件,90束以上
*电器控制柜主要部件要求
继电器、接触器、芯片为进口件或中外合资知名品牌
*主要安全部件要求
安全钳、限速器、液压缓冲器、自动门锁为中外合资知名品牌或国内知名品牌
三、电梯配置及功能
组件名称
规定标准
轿厢
轿厢前壁、侧壁、后壁
发纹不锈钢
轿门
吊顶及照明
不锈钢板天棚,采用LED节能应急照明。
轿厢地板
蝶晶石及以上
踢脚板、扶手
踢脚板为发文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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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 购销 安装 保修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