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党委45号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1817909
- 上传时间:2023-02-01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3.39KB
绍学院党委45号Word文档格式.docx
《绍学院党委45号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绍学院党委45号Word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六条申请入党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向党组织写出书面申请。
撰写入党申请书要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学习实际,态度端正,实事求是。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主要优点和缺点,受过的奖励及处分;
个人履历,本人成份,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重要情节要写明证明人)等。
第七条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派专人与其谈话,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向其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和义务,帮助其分析现实表现和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希望和要求,鼓励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第八条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后,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学习努力,工作积极,有一定群众基础,愿意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申请人,党组织可以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广泛征求党小组、共青团组织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进行面对面教育和跟踪培养考察。
培养联系人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学习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党组织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等党内活动,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学习,安排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帮助他们学习党的理论和党的知识,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组织观念,体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要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要通过找申请人谈话,征求党小组和党内外同志的意见等方式,了解其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考察档案,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记录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和党支部的考察意见,每季度一次,内容要具体、准确,能反映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表现、模范带头作用、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和特点。
第十三条学校党校、各党校分校要按照工作条例和统一部署,坚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般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学习培训。
重点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等。
培训考核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未经党校培训,或参加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党总支(分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定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遴选制度,进行动态管理。
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情况,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对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并对其进行重点培养教育。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或教职工来校工作之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申请时间从向原单位党组织提交申请书之日算起;
已被原单位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校后可以直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已接受原单位党组织系统规范的集中培训且成绩合格的,经党总支(分党委)审查批准,可以不再参加学校党校的集中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调整单位、毕业离校或调动工作时,所在党组织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他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三章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六条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七条共青团员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要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具体按照党委组织部、团委《绍兴文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
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主要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发展对象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政治面貌、政治表现)以及对本人的影响。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
对发展对象的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情况要函调或外调,函、外调材料须由乡镇以上党委(或相当于这一级党委)盖章方为有效。
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其他亲友情况,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审材料一般应包括本人的自然概况和简要经历;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本人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的结论性意见等。
在政审中,凡反映出的问题,要写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问题是本人交代的还是组织查出的或他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做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
通过审查,认定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的态度等。
结论性意见要写明通过政审是否影响加入党组织的意见。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九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要对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综合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不足。
根据考察情况,形成党员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综合材料。
第二十条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其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特别要看其政治思想素质。
确定大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要注意考察其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
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素质不好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一条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三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二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对党员发展对象通过政治审查和进行综合考察后,应及时向党总支(分党委)汇报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汇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学习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学习、工作情况,主要成绩、主要优点及其不足,奖惩情况等。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过程和措施,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团组织的推荐情况,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
提供的主要材料是:
(一)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及主要思想汇报材料。
(二)团组织对团员的推荐意见材料。
(三)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和公示材料。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他培训教育材料。
(五)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材料等。
党总支(分党委)根据汇报情况、材料审查情况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提出是否同意发展的意见。
对于具有高级职称或中层以上干部的发展对象须由党总支(分党委)和党委组织部共同预审。
经预审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方可发展。
第二十四条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考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二)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三)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五条经党总支(分党委)同意后,发展对象要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六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基本程序是:
(一)入党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本人简历、对党的认识和思想发展过程、入党动机、现实表现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及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等,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审议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四)支部大会讨论。
与会党员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入党进行实事求是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同时,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提出,由介绍人或支委会予以回答、说明,需要时入党申请人也可以做出解释、说明。
(五)与会正式党员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入党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遇到新的重要问题或分歧较大时,不要急于票决,可通过调查了解后再作决定。
(六)入党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并票决。
第二十七条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
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
(二)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和结论性意见。
(三)支部大会出席情况、票决结果。
(四)支部大会对被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五)落款应写明支部全称和年月日,并由支部书记签字盖章。
第二十八条支部大会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考察政审材料等报党总支(分党委)审批。
党总支(分党委)要指派专人(党总支(分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对于具有高级职称或中层以上干部的发展对象须由党总支(分党委)书记谈话。
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分党委)汇报。
第二十九条分党委和党委已授权的党总支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审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规定栏目内,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
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后续工作。
对于新发展的党员,党总支(分党委)需认真填写《新发展党员基本信息呈报表》,加盖公章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总支(分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在审批后加盖校党委授权章,并在两周内到校办加盖校党委章。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条党总支(分党委)应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党总支(分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适时举行,一般由党总支(分党委)组织进行,也可以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组织的宣誓仪式。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党支部要通过确定联系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定期鉴定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至少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
党支部指定至少一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联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对其重点进行考察教育。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调整单位、毕业离校或调动工作时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原所在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认真负责地介绍给其转入单位的党组织。
第三十四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
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上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总支(分党委)批准。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
(一)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同时全面总结本人预备期期间的表现情况。
(二)党小组提出意见。
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三)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的意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联系人的意见。
(四)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根据了解考察所掌握的情况,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
(六)党总支(分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应及时报党总支(分党委)审查审批。
对预备期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
对于经提醒和教育后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程序是:
(一)通过转正答辩的形式,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提出转正申请。
(二)党小组和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三)支部大会讨论。
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四)与会正式党员票决。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视为通过。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五)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票决结果表明态度。
(六)作出决议。
根据大会讨论情况和票决情况作出支部大会决议。
决议主要包括:
(1)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
(2)支部大会讨论的日期和结论性意见。
(3)支部大会出席情况、票决结果。
(4)落款应写明支部全称和年月日,并由支部书记签字盖章。
第三十七条党总支(分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八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个人汇报材料、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十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党委组织部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制度和0发展计划,加强调查研究,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各党总支(分党委)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要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和发展计划,结合具体实际,认真抓好工作的组织落实。
第四十一条要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兼职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十二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第四十三条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试行)》,落实责任制,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
凡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培养、确定、推荐、考察,发展计划的审批,发展对象的政审、公示、履行入党手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或违反《党章》有关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徇私舞弊,造成工作责任事故,给党的利益带来损害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
党建发展党员细则通知
发展审批〔2008〕号
接收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通知书
×
党支部:
月×
日,经审核决定,批准×
等×
位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请予公布,参加党的生活,并在预备期中加强考察教育。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
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
二○○八年×
日
附名单:
支部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现有文
化程度
职务职称
预备期限
转正审批〔2008〕号
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正审批通知书
位同志如期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希即公布。
姓名
预备期满时间
审查决定
备考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
二〇〇八年月日
学院新发展党员基本信息呈报表(教师用表)
(二〇〇八年度第批)
所属支部名称
民族
出生
籍贯
学历
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年月日)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
担任职务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呈报人:
呈报时间:
(盖章)
学院新发展党员基本信息呈报表(学生用表)
姓名
入学日期
班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 党委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