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房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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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电范围
该KL4LM(A)型矿灯无需初充电,正常充电后即可使用。
该型矿灯安装有充电转换电路,可使用恒压型充电设备充电,充电电压范围为4.5V-10V,最合适电压应控制在5.5V左右。
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充电结束时,充电架电流表指示应小于0.1A。
2、充电步骤
(1)将矿灯灯头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旋转180度,直到固定位置,电路接通。
如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
(2)日常充电时间:
正常充电时间约8-10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指示应小于0.1A。
此时可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度,然后将矿灯从充电架上拿下。
2、注意事项:
(1)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电压比LED光源工作电压高,容易烧坏LED光源,因此充电时应关闭灯头开关。
(2)对一般经过正常放电的矿灯,在充电开始时,其充电电流约在0.8A,由于放电情况不同,因此充电电流会有所差异。
但如个别蓄电池的充电电流特别小,则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接触不良。
(3)在充电过程中,如电源突然中断,应立即将每个灯的灯头逆时针旋转,切断充电回路,以防自动放电。
4、故障分析及排除
故障现象
原因分析
排除方法
容量降低或电灯时间不够
1、充电不足
2、电池达到寿命
1、首先检查各接触点,然后按规定方法充电
充电时电流过低或无电
1、由于接点松动造成接触不良,增加了电路上电阻
2、电缆内芯断线
1、检查充电架、灯头内及灯头上的充电元件与充电架的充电元件间的接触情况,并及时进行检修
2、厂家维修处理
充电时电流过高或充电后期电流仍不降低,蓄电池发热
1、矿灯灯头部因绝缘不良造成短路
2、蓄电池内部短路
1、检查绝缘性能及可能造成短路的地方
灯头在充电架上旋转失灵
灯头内的充电开关套损坏破损
将帽钩上的螺钉卸下,取下帽钩,取出破裂的充电开关套进行更换
四、其它要求:
1、防爆检查规定
(1)矿灯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
(2)防爆检查员必须由从事矿灯工工作在1年以上者担任。
(3)每两小时一次的巡检中,若其他人员对所检查的矿灯是否失爆有疑问的,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核准。
(4)遇特殊情况,防爆检查员应迅速检查所有矿灯,保证矿灯的完好。
(5)各防爆检查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合理安排防爆员工作,保证不脱岗、不空岗、不漏检。
(7)防爆员每次要复查前次所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并做记录。
(8)班长、副班长要不定时对防爆员检查进行监督,确保矿灯完好后方可入井。
(9)检查发现使用矿灯人员有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现象的,要将该矿灯下架同时汇报安监部门,并做好记录。
2、班长应经常组织检查矿灯情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查清井下人数及姓名。
3、矿灯的领用、发放、借用必须严格执行矿灯房相关制度。
4、工作结束
(1)按要求及时、清晰、完整、正确的填写好各项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它用品摆放整齐。
(2)清理卫生,对未完成的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二、矿灯防爆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灯部分及集团公司关于矿灯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规定的矿灯完好率达到95%以上,矿灯灯头、灯线、灯锁需完整无损,矿灯具备双光源,完好率达到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灭灯等要求,对矿灯的防爆提出的要求;
为了确保矿灯无失爆,规范防爆员岗位责任:
特制定如下防爆检查制度:
1、防爆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⑴矿灯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MA)”。
⑵矿灯外观检查:
外表干净,电池和灯盖无污垢、无松动、无破损。
⑶灯头、灯线各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
⑷三角螺钉入扣到位(大于三分之二),有蜡封、无裂纹、破损。
⑸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眨眼、不灭灯、亮度足。
⑹灯面玻璃无松动、无破损。
⑺灯线无严重磨损或破损(破损处深度不得超过灯线外皮最薄处的1/2),长度不得低于1.1米。
⑻矿灯必须具备双光源。
⑼电池:
电池壳绝缘良好,无破损。
2、防爆检查规定:
每日早班、中班、夜班入井前和下班后收灯上架时为防爆检查时间;
(必要时按矿灯出勤时间适当调整)。
3、每盏矿灯发出或收回各做一次防爆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4、每两小时一次的巡检中,若其他人员对所检查的矿灯是否失爆有疑问的,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核准。
5、遇特殊情况,防爆检查员应迅速检查所有矿灯,保证矿灯的完好。
6、各防爆检查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7、合理安排防爆员工作,保证不脱岗、不空岗、不漏检。
8、防爆检查记录本应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
9、防爆员每次要复查前次所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并做记录。
10、带班矿领导和跟班队长要不定时对防爆员检查进行监督,确保矿灯完好后方可入井。
11、检查发现使用矿灯人员有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现象的,要将该矿灯下架同时汇报安监部门,并做好记录。
12、其他:
⑴矿灯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
⑵防爆员必须由从事矿灯工工作在1年以上者担任;
三、矿灯房交接班制度
矿灯房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
交班人员要发扬风格,为接班人员创造有利地工作条件,树立一班保三班地思想。
一、交接班要交清下列内容:
1、当班矿灯出勤情况、充电情况以及备用灯外借情况。
2、当班介绍信、借条和借条统计表与所借矿灯是否一致。
若不一致,接班方有权不予接班,并立即报告班组长,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3、当值已完成或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地工作。
4、工具、仪表、备品、配件、钥匙等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5、设备整洁、环境卫生的打扫情况。
6、交清矿灯房各种记录薄是否填写齐全。
7、双方交接班完毕,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必须由本人亲自签,不能代签。
二、接班方应认真检查各项内容,并与交班方逐一对照,待双方共同查清后,接班方方可接班。
三、有下列问题不予交接班:
1、发现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不正常情况应拒绝交接班,并向领导汇报;
2、到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要向领导汇报,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卫生打扫不彻底,没达到规定要求的或有任何疑问的。
4、交接双方人员经检查后,确认无问题,双方在交接班薄上签名,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接班人员一旦接班,就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如发生推诿扯皮现象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班互创条件,共同搞好灯房管理。
四、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一、矿灯工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及时处理当班发现问题。
二、负责当班矿灯的日常充电和维修保养工作。
三、对上下井的借灯人员进行登记,待人文明礼貌。
不完好矿灯、失爆矿灯不得发出。
四、持证上岗,组织搞好矿灯房文明生产工作。
认真填写各种有关记录。
五、所有职工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岗位睡觉。
在岗不得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六、认真执行《矿灯工操作规程》,最大限度消灭红灯现象。
七、熟知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能够达到实际工作的要求。
八、能够熟练进行矿灯的拆装。
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
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九、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进行巡检。
并按时正确填写各种值班记录,运行日志。
五、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矿灯不仅是矿工井下必不可少的照明工具,而且通过对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还可以了解矿灯蓄电池的使用情况以至整个矿井的运行情况。
一、矿灯的领用、发放必须由领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本单位领导证明签字,并附本单位公章和所下井人员名单,而后交至地面运行工区,由区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矿灯房办理。
二、所列下井人员名单必须清楚、真实。
由矿灯房统一编号,专人专灯,按号发放。
三、灯房采用“自我服务”制管理,实行专人专灯自助服务集中保管。
矿灯由使用者自己领取和充电,须爱护矿灯,如发生损坏,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外单位或厂家服务人员临时借用矿灯,须持介绍单位的介绍信(加盖公章),然后办理借条,并保证在使用期间不得损坏矿灯,否则按价赔偿。
五、矿工在上下井时需按规定在井口考勤机前进行考勤。
如矿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故意不交回矿灯或取走他人的灯,而造成蓄电池过放电,按照有关规定加倍罚款。
六、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切不可疏忽大意,以免造成丢失矿灯或更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
六、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为更好的服务于矿工,创造优越的工作环境,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灯由使用者自己领取和充电,人人要爱护。
二、取灯时不得强拉硬拽,防止拉坏灯头和充电设备。
取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离开灯房后出现的损坏按规定赔偿。
三、在使用中,不得敲打乱摔,严禁私自拆开或修理矿灯。
私自拆开或修理矿灯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报调度室。
四、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没有损伤。
发生矿灯损坏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工作人员说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赔偿。
如因工作中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坏时,应由本单位领导证明可免予赔偿。
五、损坏矿灯却不申报说明原因私自上架的,按损坏件价格的两倍进行赔偿,丢失矿灯或恶意损坏矿灯的要按原价的两倍赔偿,并报调度室处理。
七、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了督促岗位人员严守职责,一丝不苟的完成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上岗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一、机电矿长不定期到岗位进行查岗。
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
二、机电科领导每月不定期进行岗位检查。
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区长、书记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每人不低于两次。
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上级指示,总结工作。
四、副区长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不低于两次。
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文明生产、检查安全运行。
五、主任工程师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不低于两次。
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记录填写情况做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值班人员不同对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进行复查、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六、队长每月到本队各班组进行上岗查岗不低于四次。
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各岗位有关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发生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后,筒值班人员一同处理并对处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检查文明生产,检查安全运行。
七、副队长每月到所分管班组进行上岗查岗每人不低于四次。
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值班人员一同对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进行复查、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发生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后,筒值班人员一同处理对处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八、技术员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每人不低于两次。
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记录填写情况做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值班人员一同对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进行复查、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八、消防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委员会及单位防火领导组的指示和精神,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悉本部门的房屋建筑、设备性能、道路和消防设备技术性能。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熟知“四懂四会”;
即懂本岗位火灾危害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疏散的方法;
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疏散逃生。
4、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堵塞消防通道。
5、组织本岗位人员经常学习消防知识,加强消防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6、一旦本部门发生火灾时,要积极组织人员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并做好火灾现场记录和追查火灾事故工作。
7、积极组织本岗位职工做好防火、灭火和整改隐患以及信息反馈工作。
九、巡回检查制度
矿灯是矿工的眼睛,是矿工井下必不可少的照明工具。
为了更好的维护和使用矿灯,做到盏盏明亮,到点率达100%,保证蓄电池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巡回检查制度。
巡检内容:
一、当充电架矿灯充电数量有增减时,巡回检查,调整电压至规定值。
二、矿工上井后,灯房人员应逐一检查其矿灯是否上锁。
如未上锁,及时上锁并仔细观察其充电指示器,确认其充电是否正常,如未充电,将其充电。
如充不上电或充电指示灯闪烁,不亮,仔细查找原因,查看矿灯各充电接触点、充电架充电插头、充电弹簧片是否松动,处理正常后恢复充电。
三、灯房人员应努力掌握矿灯出勤规律,做到对每一盏矿灯都心中有数。
四、每班人员要认真遵守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认真记录处理情况。
十、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为了能够切实保证矿灯以及矿灯充电架的使用寿命,确保矿灯充电良好,保障矿工井下安全生产,特制定矿灯及充电架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矿灯部分:
1、两周左右检查一次充电螺钉是否上紧,帽钩是否转动。
2、每月检查一次电缆线是否老化,线长低于1.1米以下不能使用,需更换,电池盒盖是否破裂。
3、电池每两年更换一次。
4、灯头内部清擦干净。
(反射器不许用硬布擦)
二、充电架部分:
1、定期检查指示灯是否工作正常。
2、对比管理软件与灯架信息是够相同。
3、检测矿灯架是否可以及时把信息反馈给电脑(取下或安装几个矿灯,检测1分钟内矿灯管理软件是否可以准确显示灯架信息)
4、检测线路连接是否正常,连接线路是否老化,破损等。
5、检测充电电压是否在5V-6V之间。
6、定期检查充电架的螺丝是否有松动。
十一、矿灯房班组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兼顾公平的原则,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更好的搞好本班组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迟到、早退扣10分/次;
迟到30分钟按旷工处理。
2、未按时巡检、填写记录的扣20分/次。
3、交接班不认真、不清楚的扣30分/次。
4、上岗劳保穿着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次。
5、在工作台处坐三人或扎堆闲聊的,扣20分/人。
6、吃饭时间严禁两个人同时去,否则扣30分/次。
7、每周一班前会迟到扣2分/次;
请假扣5分/次,旷会扣10分/次。
8、在工作台处吃零食,玩手机,扣20分/人。
9、班长和副班长检查失爆、灯线和保护套有破口扣30分/个,三角螺丝未入扣的扣10分/个,无蜡封5分/个,灯头未充电的扣5分/个。
班长和副班长要对防爆记录上的问题进行复查,发现未处理的将以2倍考核。
10、以上问题若由工区、矿、集团公司检查出将以班组考核的2倍处罚。
11、请假按50分/天考核(小班),30分/班。
12、场所内发现垃圾5分/次进行考核。
13、灯架及矿灯卫生由包架负责人清理,发现不清洁10分/架,2分/矿灯。
14、每周一大交接班后,集体打扫卫生,划分区域后(灯架和地面)分工打扫,完毕后由班长或副班长检查后方可交接班,未打扫扣30分,不干净扣5分。
15、夜班下班前要将场所卫生打扫干净,如白班接班后,卫生差则考核白班,20分/人。
16、每天早晨,班组长和副班长负责对灯架是否清洁进行检查,发现一灯架未清洁,扣当班20分/架。
十二、矿灯房应急预案
根据矿有关文件规定:
“考勤、矿灯和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考勤登记,领取矿灯和自救器牌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对没有调度室签章入井许可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
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的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矿灯房共有矿灯架6个。
采用专人值班管理。
现有职工3人,运行班每班1人,设置班长1人。
一般规定:
班长每日组织检查矿灯出勤。
内容包括矿灯完好情况、出勤情况及矿灯架是否正常工作等。
并记录在案。
每月班长必须到各单位核实矿灯使用名单是否与实际相符。
新增矿灯要在发灯同时注册以备查询。
二、事故应急
1、在接到矿调度或工区值班室命令后,灯房班长或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展开事故应急程序。
分组情况:
矿灯房事故应急分为三组。
(1)封闭组(最少2人):
负责封堵灯房进出通道。
对上井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
灯号、姓名和单位,并及时汇报给汇总组。
对没有调度室签章入井许可的所有人员,禁止取灯下井。
(2)检查组(最少2人):
负责对矿灯出勤进行检查,查清下井矿灯数量及外借矿灯数量并汇报给汇总组。
(3)汇总组:
负责接受上级命令指示。
收集各组信息并迅速汇总。
汇总方法:
在灯架上的矿灯数量一维修矿灯数量—丢失矿灯数量+备用架外借矿灯数量=入井矿灯数量。
核实人员名单上报调度室。
同时负责协调组织人员支援和后勤保障工作。
汇总组组长一般由现场负责人担任。
规章制度贯彻学习签字表
姓名
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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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灯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