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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2
财务公司
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企业融资提供的金融活动
6633
典当
指以实物、财产权利质押或抵押的放款活动
6639
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
指上述未包括的从事融资、抵押等非货币银行的服务,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合作基金会等融资活动,以及各种消费信贷、国际贸易融资、公积金房屋信贷、抵押顾问和经纪人的活动
664
6640
银行监管服务
指代表政府管理银行业活动,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67
资本市场服务
671
证券市场服务
6711
证券市场管理服务
指非政府机关进行的证券市场经营和监管,包括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活动
6712
证券经纪交易服务
指在金融市场上代他人进行交易、代理发行证券和其他有关活动,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融资融券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活动
6713
基金管理服务
指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为个人、企业及其他客户进行的资产组合和基金管理活动,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专户理财、国内资本境外投资管理(QDII)等活动
672
期货市场服务
6721
期货市场管理服务
指非政府机关进行的期货市场经营和监管,包括商品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活动
6729
其他期货市场服务
指商品合约经纪及其他未列明的期货市场的服务
673
6730
证券期货监管服务
指由政府或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的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活动
674
6740
资本投资服务
指经批准的证券投资机构的自营投资、直接投资活动,以及风险投资和其他投资活动
679
6790
其他资本市场服务
指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资信评级服务,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资本市场的服务
68
保险业
681
人身保险
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活动,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6811
人寿保险
指普通寿险、分红寿险、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等活动(不论是否带有实质性的储蓄成分)
6812
健康和意外保险
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活动
682
6820
财产保险
指除人身保险外的保险活动,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
683
6830
再保险
指承担与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现有保单相关的所有或部分风险的活动
684
6840
养老金
指专为单位雇员或成员提供退休金补贴而设立的法定实体的活动(如基金、计划和/或项目等),包括养老金定额补贴计划以及完全根据成员贡献确定补贴数额的个人养老金计划等
685
6850
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
指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进行的年金、保单和分保单的销售、谈判或促合活动
686
6860
保险监管服务
指根据国务院授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履行的对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活动
689
其他保险活动
6891
风险和损失评估
指保险标的或保险事故的评估、鉴定、勘验、估损或理算等活动,包括索赔处理、风险评估、风险和损失核定、海损理算和损失理算,以及保险理赔等活动
6899
其他未列明保险活动
指与保险和养老金相关或密切相关的活动(理赔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活动除外),包括救助管理、保险精算等活动
69
其他金融业
691
6910
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指根据委托书、遗嘱或代理协议代表受益人管理的信托基金、房地产账户或代理账户等活动,还包括单位投资信托管理
692
6920
控股公司服务
指通过一定比例股份,控制某个公司或多个公司的集团,控股公司仅控制股权,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类似的活动
693
6930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等服务
694
6940
金融信息服务
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
699
6990
其他未列明金融业
指主要与除提供贷款以外的资金分配有关的其他金融媒介活动,包括保理活动、掉期、期权和其他套期保值安排、保单贴现公司的活动、金融资产的管理、金融交易处理与结算等活动,还包括信用卡交易的处理与结算、外币兑换等活动
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多元视角信息中心
二、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分析
“十二五”时期,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金融格局也将继续深度调整。
“十二五”时期,我国金融业仍将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从国际看,金融危机改变了世界经济金融格局,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中国成功应对了金融危机冲击,在国际经济、金融事务中将发挥更大作用。
危机促使全球金融监管规则不断改进,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对资本、流动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影子银行”的监管将得到加强,这为我国借鉴国际标准、推进金融改革提供了新动力。
从国内看,“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为下一步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国民收入稳步增加,经济结构转型加快,既为金融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也加大了对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我国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和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时期,金融总量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期间,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5%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保持适度增长。
(一)金融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
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
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行业的行业结构和组织体系更为合理。
1、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
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
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扩大。
在信息监测及时有效、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实现。
银行、证券、保险业市场化水平显着提升,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
大型金融机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完善,创新发展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证券期货机构规范发展,保险机构创新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
2、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金融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
支持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对“三农”、小型微型企业等领域的贷款增速超过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基本完善,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明显拓宽。
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质量和水平保持较高标准,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证券业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不断健全。
保险业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明显增强。
外汇和国际收支风险防范能力显着提高。
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安全网制度基本建立。
(二)金融业经济地位明显上升
最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金融服务业已经成为部分经济发达省市的支柱产业,对这些地区的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
比如金融总部云集的北京以及致力于成长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等。
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是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过去几年,国家已经数次出台相关文件,促进其大力发展。
目前,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的发展自然备受关注。
实际上,不少地方政府已经雄心勃勃的提出了未来几年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力图打造为当地支柱产业,目标直指区域金融中心。
比如金融大省广东在相关金融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金融业要发展成广东省支柱产业,金融业增加值占广东省GDP比重的8%以上,到2020年要达到10%以上。
天津则计划金融业的增加值将由2010年的561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800亿元,占实际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10年的6.3%提高到2015年的9%,积极争取建立区域性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融资租赁产业集聚中心、金融要素市场中心、人民币结算中心和标志性金融服务区。
成都、安徽等多个省会城市也不甘示弱,均提出希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金融业“十二五”规划提出5%的目标,在给金融业带来历史性发展机遇的同时,其实还有进一步的含义,那就是它并非一个高速增长的目标,而是一个适度的增速。
按照本世纪前1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比4.42%的平均值看,“十二五”时期5%左右的比重,虽然意味着金融业增加值的增速会高于GDP增速,但不会过高。
也就是说,金融业的发展不应该是“大干快上”式的扩张,而是立足于实体经济,增速稍快,但与实体经济发展基本相匹配的一种增长局面。
三、金融改革加速回顾与展望
(一)近期我国金融改革显现提速的趋势
2013年3月份,全国人大、中央政府、全国政协完成换届,新一届政府上任加快了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的步伐。
尤其是近期,自7月1日国办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金融十条”)以来,金融改革加速推进的迹象更加明显,其广度和深度史无前例。
我们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推进金融价格体系的市场化改革
金融价格体系的市场化改革,主要体现在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两种价格指标,一是资金的市场化改革,即利率市场化;
二是货币对外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即汇率市场化。
就利率市场化而言,近期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
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其官方网站宣布:
自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这标志着历经16年的中国利率市场化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图表2: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回顾
时间
事件
1993年
党的十四大《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中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
1996年
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此举被视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1997年
6月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放开。
1998年
3月,人民银行改革了再贴现和贴现利率生成机制;
8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进行了市场化发债;
10月31日央行开始执行《关于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
1999年
9月1日开始实行《关于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等问题的通知》;
10月国债发行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
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放心保)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
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
2000年
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
2002年
3月,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
2003年
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
11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
11月,对美元、日圆、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2004年
1月1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
2006年
8月,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
2008年
10月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
2012年
6月,央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7月,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3年
7月,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
公开资料多元视角信息中心
在汇率改革方面,自2005年启动汇改以来的8年时间里,人民币汇率改革的走势经历了第一阶段的(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的显著升值。
第二阶段的(2008年6月到2010年7月)的升值暂缓,以及在2010年7月开始“二次汇改”后再重拾升势,充分贯彻了扩大人民币浮动区间,增加汇率弹性的思路。
在此背景下,更是出现了加快人民币资本项目兑换的迹象,将于10月1日开启的上海自贸区将率先试点人民币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
2、资产证券化:
盘活资金存量的重要途径
7月初发布的“金融十条”的核心在于盘活资金存量,资产证券化作为提高资产流动性的重要途径,在我国正处在试点推广期间。
目前我国现有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专项计划和资产支持票据。
截止2013年8月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1292.4亿元,其中:
15家金融机构发行24款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为906.8亿元,占到整个市场的70.16%;
12家企业在沪深两市发行了12款专项资产计划,发行规模为308.7亿元,占到整个市场的23.88%;
8家非金融机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8款资产支持票据(ABN),发行规模77亿元,占到整个市场的5.96%。
图表3:
国内发行主要资产证券化产品情况表
信贷资产证券化
专项资产计划
资产支持票据
发行规模
906.7亿元
308.7亿元
77亿元
占比
70.16%
23.88%
5.96%
发起机构数量
15个
12个
8个
发行产品数量
24款
12款
8款
wind、深交所、上交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多元视角信息中心
而在这三种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最最受关注的品种。
自2005年2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在我国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经历了三个阶段:
2005年3月到2007年4月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第一阶段,试点的规模限制在150亿元,在此阶段共发行了5期证券化产品实际发行规模187.7亿元。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第二阶段是2007年5月到2008年12月,试点的规模限制在600亿元。
在此阶段共发行了12期证券化产品,实际发行规模480.1亿元。
之后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监管层叫停了试点期间产品发行,导致2009-2011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出现完全停滞状态。
2012年5月,银监会和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重启,首期额度为500亿元。
重启至今已发行7期产品,发行规模达238.9亿元。
而为了落实“金融十条”的盘活存量精神,监管部门将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改革作为重要的创新途径。
8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并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提出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
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
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3、布局地方金改试点
自去年3月、6月、7月、12月,温州、珠三角、前海、泉州金改相继获批,沿海地区率先扛起了金融改革实验的大旗。
今年以来,地方金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7月,中国(上海)自贸区获批;
8月底,义乌金改正式获批。
正在翘首而待的还有长株潭、武汉甚至还有新疆、陕甘宁等中西部地区。
尽管从表面上看,各地区金改都被冠上了“试验区”或“试点”的名号。
如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等,但仔细梳理发现目前国务院批复的金改方案中,各地的侧重点并不相同,且各具当地特色。
例如,温州金改细则的第一条提出“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凸显了温州金改的重点任务是整顿、治理和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的投资;
珠三角金改的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促进自主创新;
泉州金改的矛头则指向小微企业融资难,“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和新途径”。
而近期落定的上海自贸区和义务金改也具有显著的特色。
首先,9月底将挂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涉及98项试点,其中核心在于金融改革而非贸易,这一点在业内基本达成共识。
从某种意义上说,上海自贸区本身就是金融改革的实验,资料显示,自贸区的试点内容涉及金融方面主要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也涉及一些离岸业务。
国务院《金融十条》强调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上海自贸试验区有望发展贸易服务的同时实现金融创新,为此,上海出台了42条工作部署以促进金融改革。
其次,区别于温州、前海和泉州的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于8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并由九个部门联合印发的义务金改方案是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1]的配套方案,更具针对性、专业性和配套性,重在贸易金融、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管理体制和民间资本管理方面的创新。
4、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金融产品结构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而近期在加快多层次市场建设上面,也热点频出。
例如,在产品创新方面,国债期货重启,融资融券扩容,永续中票、拟发行优先股等涉及股市债市的品种或政策的出台或即将推出更进一步理顺了市场投资结构。
尤其是重启优先股,可充分利用其同时具有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的双重性质。
目前在更严格的资本要求下,创新资本工具,增强资本实力成为金融机构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优先股的推出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提升资本水平的同时,不对控股权构成影响,周小川在《资本市场的多层次特性》特别提到了优先股在美国政府处理AIG危机时的作用。
而且,对于普通的需要融资的企业而言,发行优先股是继普通股、债券、中票短融之后又一个融资选择。
在制度改革方面,重心仍然在发审改革上。
例如,将于10月8日开始实施的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将极大地加快企业并购重组的效率。
分道制是指证监会对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审核时,根据财务顾问的执业能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审核制度安排。
其中,对符合标准的并购重组申请,实行豁免审核或快速审核。
这一制度改革不仅加速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效率,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也缩短了券商的业务周期,加剧了市场化竞争。
(二)金改提速的原因探析
1、体现新政府执政新思路
2013年两会完成了新政府的换届选举,以李克强总理为首的新政府上台以来,面对地方债隐现危机、贸易壁垒增加、热钱出逃、银行钱荒等严峻考验,加大“挤水分、调结构、简政放权、布局城镇化”等力促发展模式转型的力度,从“百日新政”到广受国内外关注的“李克强经济学”,无不体现出新一届政府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等方面攻坚克难,出手不凡。
新一届政府的施政思路正逐渐呈现,加大改革无疑成为其中最重要的亮点。
据统计,在已召开的2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共有43个主要议题。
其中,涉及改革议题逾10个,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议题之一。
10余个议题中,既涉及到简政放权的行政体制改革,也涉及到“营改增”的财税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的金融改革,还涉及到农业改革、铁路投融资改革、养老服务改革等。
在“向改革要红利”的意图导向下,金融改革全面提速是必然的结果。
事实上,新一届政府把金融改革作为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例如,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7月2日,国务院印发“金融十条”,提出核心是在继续执行稳健货币的前提下,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目标是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切实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和资金分布不合理的问题,同时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2、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看,在全球经济继续调整的大趋势下,我国经济依然面临异常复杂的增长环境,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是当前和今后经济金融工作的大局。
总的来看,我国金融运行整体稳健,但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工具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滋生出多个方面的现实问题。
例如,例如影子银行、地方债务平台以及金融资源错配等。
尤其是,伴随着高速增长,中国的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广义货币供应量M2存量已经超过一百万亿,外汇储备规模达到3.5万亿美元,在如此巨大的经济总量面前,对金融体系的任何改变都显得格外困难,解决问题的惟一方法就是继续深化改革。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金融改革的影响不仅仅在于金融体系,更关乎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
尤其是,目前我国经济经历了高速发展之后遇到的瓶颈和阻滞,亟需依靠打破金融市场旧藩篱来实现,就此而论,金融改革的成功将成为中国经济新制度红利的关键部分。
(三)未来金融改革方向的展望
1、进一步突出释放金融改革的红利
从政策导向看,未来我国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放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会用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改革,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李克强表示,我们推进金融改革的决心是坚定的,首先将继续推进利率的市场化。
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只是利率市场化进程当中的一步,还会继续往前走。
其次,将推进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第三,继续推进金融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
比如,我们正在推进村镇银行的试点。
同时,我们也会继续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的可兑换。
当然,改革的进程要与中国经济的实力、金融体系成熟的程度和我们的监管能力相匹配。
维持,李克强强调,改革当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要防范金融风险,包括研究建立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
2、进一步加快价格体系的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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