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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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超员配置,随机抽评”的原则建立评委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不超过65岁的本校专家组成,中青年专家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每年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由市教委职改办从评委会专家库抽取21名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当年本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三)办公室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具体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及聘任等日常工作。
职改办挂靠干部人事处。
第四条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
(一)工作小组
各二级单位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审议、推荐工作。
(二)学科组
因学科门类多,涉及面广,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文学、法学、经济管理、理工和艺术学5个学科组。
学科组由本学科(专业)的高级专家5人或7人组成(部分人数较少的单位,由相近专业的几个单位组成一个学科组),组长由评委会委员兼任,成员为评委会专家库人员。
学科组负责相关专业的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工作。
第五条上述各级各类评审组织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好,政策观念强,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守纪律,严守秘密。
学校根据工作情况,每年对上述机构的组成予以调整,并行文通知。
第三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
(二)二级单位资格审查、公示;
(三)校职改办审核;
(四)学科组评议、推荐;
(五)校评委会评审;
(六)学校公示
(七)上报市主管部门。
第七条本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提交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专业经历证明、有关考试成绩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成果材料及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包括能够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和设计、技术报告等科学技术成果。
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并同时提交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第八条二级单位审查
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初审,并根据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
申报材料须经审核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出。
第九条校职改办审核
校职改办全面复核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其中教育教学条件、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情况由教务科研处审核,其他条件由干部人事处审核,校职改办汇总审核结果,报专业技术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条学科组评议、推荐
学科组对具备基本申报资格的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学科组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方为有效,评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达到应到专家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方为通过,并向校评委会推荐。
未到会评委不得投票。
第十一条校评委会评审
(一)校评委会对学科组推荐的申报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全面评审、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
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后报市主管部门职改办备案;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校评审委员会评议后,向市主管部门职改办推荐。
(三)分管纪检监察和人事工作的院领导、职改办工作人员列席校评委会会议。
(四)校评委会会议,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会议方为有效。
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未到会评委不得投票。
申请人获得应到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赞成票为通过。
如有评委按规定回避,则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数按要求相应减少,并注明回避。
第十二条学校公示
将有关人员的《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推荐上报。
第十三条上报主管部门。
将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
其中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资格条件
(一)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其中,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资历条件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任职年限
学历、学位
助教(初级)
讲师(中级)
副教授(副高级)
教授(正高级)
本科学历且学士学位
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
担任助教职务4年及以上
担任讲师职务5年
及以上
担任副教授职务
5年及以上
具有第二学士学位
经考察合格
担任助教职务3年及以上
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担任助教职务2年及以上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考察合格
备注
同等条件下
博士优先
注:
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指在取得第一学位后继续学习获得第二学士学位。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第十六条师德师风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爱国守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团结友善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3.明礼诚信
自尊自律,诚实守信。
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
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二)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积极奉献。
2.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关心爱护学生,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和魅力,言传身教,正确引导学生。
3.履行职责
恪尽职守、勇挑重担。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年度考核结论有“基本合格”的,每次延迟1年申报。
(三)学术道德
严谨笃学,学风端正。
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不得有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
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四)其他
1.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经查实的,延迟3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2.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申报;
有一般教学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延迟1-2年申报。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条件和学术科研条件
(一)教育教学基本条件
所有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教育教学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量:
申报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及以上。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
(1)申报助教职务: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教学工作,教学评价合格,见习期考核合格。
(2)申报讲师职务:
系统地讲授过一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
专业教师需参加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或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创作等。
(3)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系统承担2门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的教学。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2年及以上;
或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3届以上;
或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和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3届以上。
3.教研活动: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申报讲师及以上职务要求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4.积极参加实验实训建设工作。
申报讲师及以上职务要求承担实验实训项目开发、实验实训教材编写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无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公共课、基础课不作要求)
6.教学质量:
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申报讲师及以上职务要求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累计3次达到80分及以上。
(二)教学业绩条件和学术科研条件
申报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除满足上述教育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和学术科研条件:
1.讲师职务任职条件:
公开发表本专业教学、教研或科研论文2篇;
或公开发表本专业教学、教研或科研论文1篇并在本人所从事专业领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编并公开出版1部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或教材,其中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一章,字数不少于8000字;
(2)主持或主研(前5名)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教改或科研项目1项,或者参与横向课题的经费自然科学达8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达3万元;
或者主持一项校级科研、教改课题;
(3)参与(前5名)省部级精品课程建设一项,或者参与(前2名)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一项;
(4)获得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5)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省部级等级奖1项;
(6)本人作品获得获省部级等级奖1项;
(7)在c类及以上专业杂志公开发表作品2件;
(8)本人参加比赛获得获省部级等级奖1项;
(9)辅导员所带学生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1次;
(10)辅导员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1次。
2.副教授及以上职务任职条件
(1)教师外语学科按渝职改办〔2009〕164号文件执行;
(2)教师艺术学科按渝职改办〔2009〕165号文件执行;
(3)教师其他系列按渝职改办〔2010〕202号文件执行;
其中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均按教学为主型申报。
第十八条以上条件是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第十九条实验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重庆市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图书、档案等系列各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渝职改办对该系列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校职改办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维护学术尊严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声誉。
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遵守《诚信承诺书》所作承诺。
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
评审通过的,取消其评审结果(任职资格),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年内不准其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评审组织评委和参与职称工作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在评审评委亲属的专业技术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学校将按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
情节严重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凡申请转评者,必须在转入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
申请转评的其他条件与上述申报条件相同,评审程序与上述评审程序相同。
申请晋升转评后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任职时间,从转评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时间算起。
第二十五条专职辅导员申报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每学年承担一定量的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六条经学校批准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系列应与所兼任的岗位性质保持一致;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系统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100学时/学年,其他条件与申报条件相同。
第二十七条在师德师风条件中,延迟申报起算年限为:
出现延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
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从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第二十八条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所有教学科研成果均应是取得现资格以来的。
第二十九条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相关)的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内刊、增刊、论文(著作)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第三十条科研成果认定以《西南大学育才学校学术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修订)》(西育〔2010〕92号)为准。
第三十一条对国家统一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如计算机软件、统计、会计、经济、审计、卫生技术等,须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通过者获得相应任职资格。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执行中的问题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党政办公室2013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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