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综合性项目总承包单位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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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2节;
措施项目…………………………………………………………………………
第3节:
建筑工程…………………………………………………………………………
第4节:
装饰装修工程……………………………………………………………………
第5节:
安装工程……………………………………………………………………………
总则…………………………………………………………………………………
第2节:
措施项目……………………………………………………………………………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第6节:
其他项目……………………………………………………………………………
第1章总说明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广场,由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工程地点位于区,北临,东临,本工程商业综合性建筑,内容涵盖商业、娱乐、教育、健身、餐饮及公共服务等功能。
本工程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东西长m,南北长m,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其中:
地下平方米;
地上平方米。
共分为七层,地下一、二层为地下超市、停车场、办公区,地面标高分别为-4.200米、-8.400米;
地上一~三层为综合百货商场,设有小沉街廊、百货商场、数码城、电影院、KTV、游戏厅等用房,地面标高分别为±
0.00、6.50、12.00米,地上四、五层为多功能层:
设有书店、政府职能及展览特卖区、健身舞台、美食街、宴会厅、咖啡厅、音乐厅,地面标高分别为17.50、23.00米。
屋面工程叶片造型部分采用钢结构骨架,铝塑板覆盖穹顶结构;
其余屋顶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本工程还包括楼宇管理系统、地面信息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会议系统、消防、人防、采暖通风空调等多个系统设施。
2.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招标范围为(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
基础结构、地下结构、地上结构、钢结构、屋顶装修、外墙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初装饰、门窗工程。
2).安装工程:
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弱电系统、管道煤气。
3).消防工程
4).人防工程
5).公共区精装修
6).场外和景观工程:
道路、硬地铺面、绿化、水景。
3.清单编制依据
参阅工程量清单填报须知。
4.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为要求合格,承包人的施工作业必须全面满足江苏省“扬子江杯”的各项要求。
5.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
专业工程项目将会以指定的分包形式由招标人联合承包人安排采购,专业分包工程所含项目的清单参照工程量清单第五部分,有关专业工程分包费用将以暂列金额形式作暂时预留,并计入在报价金额内。
6.填报要求
6.1投标人须按工程量清单填报须知要求填报及交回工程量清单。
6.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单价和合价;
对于没有填入单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类项目的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无论该类项目是否属于专业分包项目),但不能单独得到支付。
6.3随工程量清单表附有附录一~四,作为报价分析资料,其中内容均为示例。
填报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数量和单位等均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表填写,工程内容应根据清单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并力求详尽。
并且,对应每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均须填报该表。
第2章:
工程量清单填报须知
本须知构成工程量清单的一部份。
1.签署和盖章
投标人应注意: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固定格式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的数量
3.1除另有说明外,是按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本须知附件一“工程量计算特殊计量规则”计算。
3.2此外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图纸内容计算,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所列明的数量可依据专用条款13.1(g)规定调整,当任何‘计算数量’与‘实际数量’有极大差别时(包括把该等项目全部取消),承包人均不能以数量更改为理由要求索赔金钱或拒绝以填报单价实施相关的项目。
3.3实际支付应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规定的计量支付规则,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进行计量支付;
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确定的单价和合价进行计量支付。
4.项目单价应包括的工程内容
投标人所填报的项目单价须包括:
(a)“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中的有关项目的“工程内容”内所描述包括的项目费用;
及
(b)在本须知有关项目内所描述须包括的所有其他未包括在(a)项内的工作项目费用。
5.应填报所有项目单价
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将合二为一。
投标人须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填报单价和合价,对于未标明数量,或标明数量为“0”的项目也应填报单价。
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6.报价分析报表
6.1投标人须按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表)的“进入报价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台班单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分析表”,及“调差材料数量汇总表”的格式及内容分别填报主材价格及主要项目综合单价组成明细供评标及作为日后变更估值依据之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分析表”所填综合单价或综合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表内相应数据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工程量清单表为准。
6.2投标人必须随投标文件递交EXCEL格式计算数据电子光盘。
7.特别说明
在“项目名称”内,若以“按规定”作为某项的“项目特征”要求的描述时,“按规定”一词是指有关的项目特征应符合图纸及规范的有关要求。
为免混淆,无论项目名称内是否有“如规定”的字眼,均不应影响对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执行。
8.工艺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和操作工艺应符合有关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条款和图纸的规定,填入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应包括按照有关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条款和图纸所要求来实施有关项目的费用。
9.变更估价
一切有关工程量变更计价的方式均按合同条款执行。
10.以“项”为单位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内以‘项’为单位的项目的报价金额应视为包干价,一次包死不应作出任何调整。
因变更改动致使整项目删除情况除外,此时,有关项目报价金额可全部扣除。
第3章工程量特殊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填报须知附件一)
总则
1.1工程量特珠计算规则
1.1.1本工程量特殊计算规则必须与全国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江苏省建设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的内容及计算规则(后称“通用计算规则”)互相参照解释,假如本附件内的计算规则/内容与通用计算规则及计价规范的一般规定有所抵触,应以本特殊计算规则及内容为准。
上述的通用计算规则及特殊计算规则,后统称为“计算规则”。
1.2计量
1.2.1项目应以安装就位后的净量及按计算规则计量,采用公制单位。
1.2.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应以“吨”为单位;
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以“立方米”(m3)、面积计算的项目以“平方米”(m2)、长度计算的项目以“米”(m)为单位,并应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个”、“樘”、“件”、“套”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如果使用本条时导致删除整个项目,则该项目数量应以“壹”计算。
1.2.3在此制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应适用于在施工前编制工程量清单,同样亦适用于在竣工后计算工程量。
1.2.4在工程量清单中如果有诸如“1.00—2.00m”分段或区间之类说明的项目应被理解为大于1米但小于/等于2米。
1.3人工费
1.3.1在清单表内以“人工”单独列项的人工费(不是安装费)应包括支付人工的工资、政府收费、交通时间、奖金、津贴、管理、利润及与雇佣工人相关的其它费用。
1.4尺寸的次序
1.4.1在注明尺寸时,其次序应前后一致,并一般按照长、宽、高的次序编制。
1.5最少的扣除量
1.5.1当本原则涉及孔洞、空位及相类项目的最少扣除量时,它们应仅指计算范围的分界线/边缘以内的孔洞或缺口。
因为计算范围分界线的凹入部份形成的孔洞和缺口,无论大小,应一律扣除。
1.6管材的尺寸
1.6.1除另有说明外,管材或管件应以其内直径说明。
1.7分部工程
1.7.1对工程量清单而言,分部工程是指“计价项目指引”内的的五个主要分部,并将按需要分细部列项。
1.8项目
1.8.1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除另有特别说明外,均应包括“供应及安装”项目所描述应包括的内容。
1.9暂定数量项目
1.9.1当暂定数量在工程量清单出现时,该等暂定数量项目的报价金额应全部从合同金额扣除,然后该等项目会按照重新计量的数量及项目的单价作出估值,并将加入合同金额内。
.
1.10原项另补
1.10.1“原项另补”一词是指在有关原有已计量的项目上,形成/承担在‘项目名称’内所述的‘原项另补’项目所须的增加费用。
例:
墙的饰面是以瓷砖为饰面,在墙中设有检查门,其饰面亦为瓷砖,计量方法为在计算墙饰面工程量时,检查门上的瓷砖饰面面积亦计入墙饰面工程量中,而铺贴瓷砖于检查门上较铺贴瓷砖于墙上所须的额外费用,则应另设类似下列的‘原项另补’项目:
“原项另补,铺贴瓷砖于检查门”……并以m2为单位计。
1.11墙与柱的介定
1.11.1若柱的长度较其宽度超出4倍,则应视作为墙。
1.12总承包协调管理服务费
1.12.1总承包协调管理服务费包括对各专业分包项目的指定分包人及由雇主直接雇用的承包人的协调、服务和照管。
1.12.2总承包协调管理服务费应以“项”为计量单位。
1.13柜类、货架(B6.1)的尺寸
1.13.1除另有订明外,所有在清单内所注明的尺寸应为完成的尺寸。
1.14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除另有订明外,建筑面积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所规定的建筑队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措施项目
2.1一般规定
2.1.1措施项目清单中,应包括下列项目:
a)计价规范所描述的及适用于工程中的措施项目。
b)虽然招标人未在措施清单内未有列项,但投标人按工程的特性,认为有需要作出补充的其他措施项目。
即措施项目清单中,除包含计价规范所描述的措施项目外,还包括其他,承包人实施承包合同中直接项目以外的那部份工作时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及工作,其中包括涉及就具体工程实施的一般要求、其它直接费项目、不可量化但涉及费用的工作。
2.1.2在第一章‘措施项目清单’中包括的项目适用于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由总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在该清单内所填写的金额应覆盖合同文件所约定的整项工程连变更。
除因日后的变动,构成有个别的措施项目会整项删除而令有关费用需从合同金额中扣除外,措施费用不应作出任何调整。
2.2措施项目清单
2.2.1除另有订明外,措施项目清单内的项目应以‘项’为单位。
2.2.2措施项目清单应按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
投标人如认为在措施项目清单内由招标人所编制的措施项目未能全面反映所须的措施项目,应在其他项目栏内补充其认为须增加的措施项目。
第3节:
建筑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挖基础土方(010101003)项目内均应包括任何土壤及岩石类别的挖土及用任何所须方法开挖、所有修正底边、平整和清底工作、修坡、挡土板及支撑、以及任何额外所需的有关挖土方及运送弃土至任何项目名称内所述的运距的卸土场,其中应包括1km以内含1km的运输,超出1公里以外时,弃土外运另行按距离计算超运距额外加价,特此声明土壤/岩石类别在土(石)方工程项目中不用列明。
不须按土壤类别/石方类别分开计量,即在计价规范内有关挖淤泥,流沙(010101005)及石方工程的规则应取消,及不须与有关的挖土方或挖基础土方或管沟土方分开另外列项。
由于土壤/岩石类别不用列明,有关土石方的类别表格及A.1.4条内的第7、8及9项应予取消。
3.1.2开挖土方均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并不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
至于开挖时所需的工作空间并不需计量。
3.1.6挖土方(010101002)、挖基础土方(010101003)、管沟土方(010101006)及砖基础(010301001)项目的深度及弃土运距,应按下列分级描述:
(1)挖土的深度
(a)0.00m—1.50m深
挖基础土方(010101003)的项目应说明项目单价所包括的弃土运距。
超出已包括在单价内的弃土运距应按距离及运送体积计算。
弃土计算运距的方法应为按工地出口点与卸土场入口点于地图上两点连线之直线距离。
运送体积应按开挖前天然密实的体积计算。
3.1.7砌筑工程:
本工程内的砌体、构筑物及砌块砌体(010301—010306)与其他不同物料的接口处理,如在混凝土墙体与砖墙体接口端边加铁码、插金属筋等的相类加固处理工作,不会另外计量,砌筑工程的单价应包括上述加固处理的费用。
3.1.8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工程内的模板费用应计入相关的混凝土项目的费用内,不应包在措施费内。
3.1.10现浇混凝土梁(010403)是指没有附楼板的独立梁;
附有楼板的梁的体积应计入“有梁板(010405001)”的项目内。
3。
1.11现浇混凝土柱(010402),现浇混凝土梁(010403)及现浇混凝上板的高度、梁底标高及板底标高,均应按下列分级描述:
(a)0.00m-5.00m高
(b)0.00m—8.00m高
3.1.12板及梁的标高应从下一层楼板上表面至板及梁的底表面计算,及按3.1.10所述的分级描述。
3.1.13后浇带的所占体积不应计入有关的板、梁、墙内,并应按项目010408001项的规定分开计量。
3.2土(石)方工程(A.1)
3.2.1挖基础土方(010101003)
项目010101003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加上下列规则:
(a)如挖土深度超过1.50米时,挖土最少按1.25米乘1.25米的平面乘以平均深度计算。
(b)除在开挖时遇上不属于本工程的桩时,清走该等的桩或截桩头不须另行计量,有关费用应计入挖土的单价内,其他属于本工程支承上盖的桩,所须的截桩头项目均应另外列项。
3.4砌筑工程(A.2)
3.4.1砖构建物、砌块墙体及石砌体(010301-010305)补充下列计量规则于题述项目的计量规则中:
(a)砖(石块)与砖(石块)之间的加固网,应以‘米’为单位另外计量,惟搭接量不应计入,并需列明加固网的类型及宽度。
(b)砖砌体及砖构筑物的勾缝要求将会在规范内有所订明,并不会在项目名称中列明/描述。
3.4.2实心砖墙(010302001)、空心砖墙砌块墙(010304001)的种类分列如下:
i外墙
ii内墙
iii女儿墙
3.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A.3)
3.5.1现浇混凝土项目(010401-010405)的计量方法,应作以下补充及修改:
i)地面地板连附梁应列入010405009其他板内;
ii)现浇混凝土墙不用按墙类型分类,即不同类型的墙混凝土数量均可综合在一起,项目名称内不须列明墙类型。
3.5.2,直形楼梯(010406001)及弧形楼梯(010406002)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修改如下:
“按设计图和尺寸以面积计算,厚度不予注明”
3.5.3钢筋工程(010416)
钢筋工程的综合单价应综合考虑各种连接方式,钢筋绑扎、机械连接均不单独计量支付。
钢筋搭接数量、任何机械连接数量及费用均应摊销计入钢筋综合单价中。
3.5.4补充如下项目的计量支付规则:
(1)折板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2)钢纤维混凝土梁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3.6金属结构工程(A.6)
3.6.1金属结构工程内的钢屋架、、钢桁架(010602)、钢柱(010603)及钢梁(010604)、钢构件(010606)在计算重量方面有以下修改:
所有的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的计量均应按其设计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并不会按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之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且不扣除单个0.30m2以内的孔洞的面积。
3.6.2钢桁架(010602)、.钢柱(010603)及钢梁(010604)、钢构件(010606)在计量规则方面,有以下补充及修改:
a)钢柱、架、梁、檩条等类同项目,并不会以每根或单榀的重量分开列项,即不同重量的钢柱、架、梁、檩条等类同项目,均会分别将总重量合在一起,项目名称并不会标注每根重量或每单榀的重量。
b)除在特别说明内注明整体工程最高安装点外,项目名称内并不会列明钢梁、柱、架、梁的安装高度。
3.7屋面及防水工程
3.7.1瓦屋面(01070100])
屋面上的特别屋面瓦配件,如屋檐瓦等同类项目应以‘米’为单位,以‘原项另补’方式计量。
3.7.2屋面防水(010702)及墙地面防水、防潮(010703)防水的搭接不应增加计量面积。
3.8防腐;
隔热、保温工程
3.8.1防腐面层(010801)、其他防腐(010802)及隔热、保温(010803)防腐、隔热及保温等的搭接均不应增加计量面积。
第4节:
装饰装修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间壁墙是指没有在结构图纸上显示的非结构混凝土墙,砖墙或砌块墙。
4.1.2零星装饰所占的面积,应从饰面面积中扣除。
4.1.3楼梯间的外围墙身不计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
4.1.4墙裙以高度在1500mm以内为准,超过1500mm作墙面计算,高度低于400mm以内时,按踢脚线计算。
4.1.5除非另有说明,于木作工程、金属工程、门窗及扶手表面的油漆均应包含在相关的木作工程、金属工程、门窗及扶手等项目内,并不会另外计量。
而在计价规范上表B.5.1,B.5.2,B.5.3,B.5.4,B.5.5及B.5.8的油漆项目应是应用于旧有的木材面、金属面、门窗及扶手表面的油涂。
4.1.6若附墙柱或附墙梁的饰面与墙饰面相同,柱及梁饰面面积计入墙面积内,若带梁天棚的饰面与梁饰面是相同,梁的饰面面积拼入天棚面积内,于“计价项目指引”内的表B.2.2,B.2.5及B.2.8的有关柱([梁)饰面及抹灰项目应是应用在独立柱及梁面饰面/抹灰项目上。
4.2楼地面工程(B.1)
4.2.1“计价项目指引”内的表B.1.1(整体面层)及表B.1.2(块料面层)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修改为: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间壁墙、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通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盒的开口部份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4.2.2楼地面工程内的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内的防水应按计价规范A.7.3表的规定分开计量,并不包在楼地面工程内的相关项目内,唯防水砂浆层则应包在楼地面工程内的相关项目内。
4.3墙、柱面工程(B.2)
4.3.1墙面勾缝(020202003)及柱面勾缝(020201003)项目020202003及020201003的计量规则应修改如下:
除下列的勾缝外,任何墙面及柱面勾缝不需另外计量,有关勾缝费用须计入相关的墙体或柱体内:
,
a)不用铺贴任何饰面的清水砌块墙体及/或柱体的特别勾缝。
特别勾缝的定义为在清水砌块墙体及/或柱体的勾缝材料价格及勾缝处理要求所涉及的难度均较带有饰面的墙体及/或柱体的勾缝高出超过100%。
4.3.2隔断(020209001)
隔断应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的高度乘以宽度以.“m2”计算。
隔断内的门的计量规则应修改为如下:
隔断内的门,不论其材质是否与隔断相同,应以“原项另补”方式以“个”为单位另外计量及将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若隔断之上横档顶与结构楼板/梁之相距在300mm外,横档顶与结构楼板/梁之间用以固定隔断的悬吊系统连防盗网或隔断应以“m”为单位另外计量,若相距在300mm内则不须另项计量。
4.4天棚工程(B.3)
4.4.1天棚抹灰(020301001)
天棚抹灰的计算规则应作出下列修改:
a)间壁墙面积需从天棚面积中扣除;
b)若楼梯侧面的抹灰厚度与楼梯底面的抹灰厚度相同,侧面面积并入底面面积。
4.4.2天棚吊顶(020302001)
天棚吊顶的计算规则应作出下列修改:
a)间壁墙面积需从天棚面积中扣除;
b)天花吊顶中的检查门,应以“原项另补”及以“个”为单位计算;
c)天花吊顶中的跌级及灯槽,应以“原项另补”及以长度为单位计算在项目名称中说明跌级的高度及形成灯槽的底板及竖板的宽及高;
4.4.3门窗工程(B.4)
门窗内的五金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作出下列修改:
a)各类窗及百叶的一般五金及特殊五金均不应另项计量,有关费用应并入在窗/百叶的单价内。
b)除特殊五金外,金属门/玻璃门的一般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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