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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诚实原则;
(5)合法原则;
(6)公序原则
第二章
1、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P27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3)要约的目的应明确,即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4)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即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5)要约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P27-28
要约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一意思表示应当具备以上几个要件。
要约邀请则是邀请者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是缔约的必经程序或阶段,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之一。
一旦要约被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邀请处于订立合同前的准备阶段,不是缔约的必经程序和方式。
(2)要约的目的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要约邀请的目的只是邀请者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3)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即要约人的意思表示要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最基本和明确的内容;
要约邀请的内容不需具备要约的这一要件,只是邀请者邀请或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
(4)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就会产生法律效力,要约人要受到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
要约邀请处于缔约前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效力。
3、要约失效的条件有哪些?
P29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返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订立合同的程序:
是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过程。
P27
5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没有成立,自然不可能生效,但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
5、合同成立的概念与条件P35-36
合同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而达成合意的法律事实。
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应有有权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应当具备合同最基本的条款;
(3)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一致。
6、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P37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指合同确立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
(1)当事人采用口头方式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口头承诺时合同生效;
(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分为两种情况: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指合同订立程序完成的地点。
(1)合同谈判地或要约人收到口头承诺通知的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分为两种情况:
1)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7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合同的标的.数量条款是所有合同的主要条款
8合同的主要形式:
口头和书面
9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缔约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行为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
1合同效力的概念:
指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1、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P51-53(简答)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依据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
(1)订立合同的主体要有相应的资格,也就是说当事人要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行为人的内在意识和外部表现一致;
(3)合同的内容与目的合法,也就是和他的内容与目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种类及处理P56-609(简答)
效力待定的合同又称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即为无效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首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如果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一般情况下为无效合同,特殊情况下为有效合同;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如果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2)无权代理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经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相对人对其超越权限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的,该代表行为有效,其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在订立合同后行为人仍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
经权利人追认后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P62-64(简答)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什么是表见代理?
构成表见代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足以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因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5导致合同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订立的4。
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6什么是撤消权?
如何行使撤消权?
撤消权是指合同出现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法定事由时,当事人一方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权利。
行使撤消权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主张撤消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另一种主张撤消权通过撤消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无需通过诉讼方式。
7合同无效与被撤消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无效合同与被撤消合同的财产责任:
1返还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4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二)无效合同和被撤消合同的其他法律后果:
1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
1、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P74-77
(1)适当改造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事变更原则。
2、什么是适当履行原则?
P74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履行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包括履行主体适当、履行期限适当和履行方式适当。
3、合同履行规则有哪些?
P78-82(简答)
(1)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原则(重点掌握)P78
合同的补充应当按照以下次序进行补充:
1)协议补充;
2)推定补充;
3)法定补充
(2)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格变动的履行原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原则:
1)按期履行合同时的价格确定;
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格确定;
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价格确定
(3)第三人介入的履行原则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4按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格确定,逾期交付提取标的物的价格确定P80
5、什么是抗辩权?
抗辩权的种类?
如何形式抗辩权(书上有)?
P83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权利请求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6、合同保全的概念?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P87-92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以保护其债权。
合同保全方式有:
(1)代位权;
(2)撤销权。
7、代位权的概念,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如何行使代位权(P89)?
P88-90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次债人)权利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必须有权利存在;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必须是债权已届履行期;
(5)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实现为标准。
8、撤销权的概念,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P90-92
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其财产而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撤销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2)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5)除斥期间
撤消权的行使:
1撤消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2撤消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3撤消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4债权人行使撤消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5撤消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9、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P93-98
合同担保,是指为保障合同履行而设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确保合同职权实现的法律制度。
合同担保的形式:
(1)保证;
(2)定金;
(3)抵押;
(4)质押;
(5)留置。
、
10掌握保证定金抵押留置的概念及相关内容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定后履行前,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占有的情况下,将该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款。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财产,在超过一定的期限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以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第五章
1、合同变更的概念和合同变更的效力P99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在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仅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所做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且该变更部分的内容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
3合同变更的效力并不当然及于从合同;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转让既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将依据合同享有的权利或者承担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转让的特点:
1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2合同转让设计三方的法律关系
2、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条件和程序P103-106
合同权利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当事人一方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2)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4)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转让的程序:
合同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当事人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对方同意。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还必须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条件和程序P109-112
概念:
合同义务的转移又称为合同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
(2)须合同义务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须经合同债权人同意。
程序:
合同债权人转移合同义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当事人一方转让合同义务,应当对方同意。
4、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概念、条件和程序113-114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又称为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当事人一方经过对方同意,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结合在一起出让给全同外的第三人的情形。
(1)当事人须根据有效合同互享债权,互负债务;
(2)合同须具有可转让性;
(3)须具备转让原因;
(4)基于法律行为的转让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六章
1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解除是指杂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始或者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解除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2合同的解除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3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解除条件4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5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解除的类型:
1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2法定解除
3合同解除的程序:
1行使解除权的程序2协议解除的程序(不以解除权为前提)
4合同消灭的原因P125-132
(1)清偿;
(2)抵销;
(3)提存;
(4)免除;
(5)混同
5什么是提存和混同
提存是指债务人在旅行期届至时,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程序将标的物或者价款送交提存机关,从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使合同权利义务全部由一人承受,合同当事人合二为一,从而消灭合同关系。
第七章
1、违约责任的概念P133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P135-136
《合同法》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只有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无过错、过错推定)
4、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P135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违约方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不管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除不可抗力的法定事由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了解: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1)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
(2)以违约行为与违约事实所产生的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归责事由和核心要件;
(3)强化了民事责任所应有的补偿功能】
5、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
1预期违约2届期违约
6、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P140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约定违约金
7、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2约定免责事由
第九章
1、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P167(简答)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受买人、受买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因出卖而消灭,买卖人对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因买卖而发生,从而使标的物的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自己需要的某种经济利益;
(4)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标的物的现实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对是否采取特别形式成立合同、采取什么形式成立合同享有选择权。
2、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P173
3、标的物转让的意义P183
3、样品买卖P190——191
样品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根据样品而订立的由出卖人按照样品交付标的物的合同。
4、试用买卖P192
试用买卖合同,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卖人试用,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后承认购买并交付价款的合同。
第十一章
1、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P204——205(简答)
赠于合同是指赠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于的合同。
赠于合同的特征:
(1)赠与合同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即赠与人将属于自己的财产或者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2)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赠与人一方负有将某项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担对待给付的义务;
即使是附负担的赠与,受赠人履行所附的负担,也不是赠与人履行义务的对价。
赠与人交付赠与物后,受赠人并不支付任何代价
(3)赠与合同原则上为诺成性合同赠与合同订立后对赠与人有约束效力,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其为接受赠与而付出的经济上的花费才不会落空
(4)赠与合同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一般而言,除赠与人与受赠人对合同形式有特别约定外,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5)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产生效力。
2、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赠与人的权利义务;
1转移赠与标的物的义务2瑕疵担保义务3因其过错致使赠与财产损毁、灭失时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4撤消赠与的权利5赠与义务的免除
受赠人的权利义务:
1请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的权利2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3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4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3、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以赠与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而受赠人于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
特征:
1赠与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内容2赠与所附的义务是赠与的对价3此等义务或者负担属于法律上的义务或负担,受赠人应当履行4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负担的义务可以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受赠人给付行为的受益人可以是赠与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第三人或者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第十二章
1、借款合同的的概念和216--217(简答)
借款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又一方当事人将货币借贷给另外一方,在还款期限到来之际,还返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特征:
(1)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2)借款合同是以货币为标的物的消费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4)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5)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6)借款合同可以是诺成合同,也可以是实践合同;
(7)借款合同原则上应是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法条款的主要内容:
1借款种类条款2币种条款3借款用途条款4借款数额条款5借款利率条款6借款期限条款7还款方式条款8担保条款9违约责任条款
2、借款合同的种类P218
(1)按照借款合同的主体不同分类:
金融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
(2)按照借款的期限不同分类:
长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短期借款合同;
(3)按照借款的用途不同分类:
工业贷款合同、农业贷款合同、商业借款合同、基本建设借款合同;
(4)按照借款时是否提供担保分类:
担保借款合同、信用借款合同。
4、借款合同的形式:
口头(只有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才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金融借款合同必须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5、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P223
第十三章
1、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P232—233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租赁物应是特定的不可消耗物;
(2)租赁合同是转移物的使用权的合同;
(3)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5)租赁合同具有期限性。
2、租赁合同的种类:
1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2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3一般租赁合同和特别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1租赁合同的当事人2租赁物的名称3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4租赁物的用途5租赁期限6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7租赁物的维修8租赁物的收益归属和风险担负(理解4、5、6、7、8条)
4、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城市私有房的出租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P236
5、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P247
(1)主体要求不同;
(2)租赁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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