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代表作用为创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与发挥好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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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要求
人大代表素质主要是指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是代表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的主观条件。
人大代表是否具有较好的素质,关系到人大代表能否正确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能否正确运用法定权力,发挥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人大代表的一项主要工作。
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必将对人大代表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
1、思想品德素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政权的集体执政者,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制度的坚定捍卫者。
他们的政治原则与一般公民相比,应该更坚定,更鲜明,在复杂、激烈的政治斗争中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方向,拥护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努力。
拥有大公无私、清正廉明的品德,严格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心声,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事。
2、法律意识素质。
人大代表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
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护法的自觉性,是人大代表素质的重要内容。
人大代表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素质,能正确处理法律与权力、法律与政策、法律与人情、法律与利益的关系,崇尚法律,依法办事,能忠实地担负起推动法制建设的重任,自觉学习宪法以及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行使职权,为民办好、实事。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有关人员,敢管、敢告,直至依法行使质询权、罢免权。
能善于适用法律,维护人大、政府的权威,维护自身的权利和人民群众的权益。
3、参政议政能力素质。
人大代表依法参加国家权力机关集体执政;
参加国家事务管理,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对国家机关的政况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政绩进行评议。
这些都要求人大代表应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人大代表的言行都是严肃的参政议政行为,人大代表不仅要善于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要善于从全局上、长远上、根本上考虑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问题,积极参与决策,为稳定政治、发展经济、繁荣社会,出主意,想办法。
既要有现实意义,又要有长远意义,从而在根本上代表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
4、社会活动能力素质。
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应该争取成为社会活动家,应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能为群众讲话办事,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
能善于扩大社会接触面,深入调查研究,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自觉地参加各项代表活动和社会活动,多方面、多层次地观察、了解社会,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意识,积极反映社会现实问题和群众的真情民意。
这样的人大代表无论走到哪里,群众会对他说知心话,人民拥护他,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实践证明,人大代表能密切联系群众,社会活动能力强,对优化人大的整体结构,深化群众对国家权力机关的认识,强化人大的执政能力,都是十分重要的。
5、阅读书写和语言表达能力素质。
人大代表应能阅读、理解文件材料,能思路清晰、语言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是人大代表能力素质的基本要求之一。
人大代表通过阅读理解文件材料,了解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了解“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措施、方法和实效。
代表根据“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实效,通过思路清晰、语言清楚地表达能力,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人大代表才有能力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如实地反映民意,正确地行使权力。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创造良好的民主法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讲到底就是要依法处理和解决好各方面的矛盾,管理好国家的各项事务,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和谐。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一)人大代表要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努力营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环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首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各项职权。
人大代表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代表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在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重点是建立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通过人大代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人大代表要在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中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人大代表无论是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还是在闭会期间,都要牢记代表的职责,充分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力,真正发挥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
去年,海珠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2件,建议和意见122件;
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针对我区经济工作的特点,对经济管理宏观协调、国有资产管理、农业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
在推进文化建设,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体育事业均衡发展,关注社会治安环境,支持公安政法工作,关注社会热点,督促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方面,人大代表都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促进了我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党群、政群的和谐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与人民群众有密切联系,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作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彻实为群众谋利益,要办实事、求实效。
一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第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
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
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工切为了群众,善解民意,善待百姓,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愁、解困难,诚心诚意办实事、办好事。
真正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二要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顾全大局。
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人大制度,宣传法律,提高群众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主张,把党的政策就是体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道理讲透,教育群众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都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表达自己的所求,在法律框架下,正确认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三要及时合理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人大代表要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从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入手,通过依法调解、部门受理执行、司法仲裁等手段,避免矛盾的激化,使矛盾消除在荫芽当中,使矛盾有合理合法的疏导途径。
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坚持依法办事,按方针政策办事,做到既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
如:
赤岗街毛纺厂宿舍的拆违整治绿化工程,海珠区人大代表多次到现场视察听取群众意见,同时也向人民群众宣传人大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拆违整治是合法行为,是符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
通过人大代表的不懈努力和督促,毛纺厂宿舍拆违绿化工程得以顺利地完成,以优美的环境取代了脏、乱、差,同时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
海珠区人大代表深入群众、了解民意、疏导民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取得了丰硕成果。
解决了原新滘镇仑头村等七万从饮水难的问题;
拆除昌岗路十字路口花岛,解决严重塞车问题;
江湾桥引桥建起隔音屏障等等。
这些成绩都是从人民利益出发,依照法定程序,疏导民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民主法治环境的成果。
(三)充分发挥代表模范带头作用,建立扶危救困机制,共建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代表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阶层。
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代表的一言一行,对群众都有极强的感染力,发挥好代表模范带头作用,让人民群众看到了学习榜样,体会到了人大代表确确实实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人大代表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认真地履行代表职务,承担代表的义务,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作出自己的贡献,使自己不愧于人大代表这个光荣的称号。
海珠区人大代表王玲同志是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血液科主任、主任医师。
她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人大代表在医务战线上的风采。
她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对患者全心全意满腔热诚,对医术精益求精、勇于创新,对事业执着追求,锲而不舍。
带领全院医务人员,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勇于一流业绩,共建医患和谐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大代表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扶危救困的社会机制,维护社会主义的安定团结的局面。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当承当服务社会的义务,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出成效。
法律界别的代表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
领导干部代表要在保一方发展,促一方稳定,以一流的业绩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民营企业的代表,可以在社会公益、解决下岗工人就业等问题上尽责尽力。
海珠区人大代表陈志雄同志是民营企业阿波罗建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致富不忘助贫,用爱心行动回报社会。
于2003年11月,向区委、区政府捐献了10万元用于扶危救困,并为300多特困家庭赠送了慰问金和棉被等慰问品。
用实际行动,体现了一个人大代表的社会价值。
人大代表通过模范带头发挥代表表率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努力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安定团结的环境。
发挥好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和主要目标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基本特点,影响和决定了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地位和关键作用。
民主法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中居于首要位置,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其他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民主法治的社会。
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由于实现民主的程度不同,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表现出不同的社会和谐状况。
建立在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基础上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现代民主政治既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又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发展动力。
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管理,对国家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就各项重大决策和立法建议进行充分表达和交流,就能更好地反映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只有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
相对人治而言,法治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国家形态由传统走向现代的标志。
一个不实行法治的国家不可能是现代化国家。
国家主要以法律手段来治理国政和进行社会管理,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社会关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社会调控和管理才能摆脱随意性和特权,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党章。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把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写入我国宪法。
这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开始全面走上法治的轨道,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的重大改革和国家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也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民主法治通过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来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为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和制度支持。
二、正确理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肩负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
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首先应当认识、理解地方人大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本职工作和根本任务是民主和法制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建设范畴;
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人大通过民主法制建设来为经济建设服务。
也就是说人大是通过政治文明建设来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
作为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机构,作为立法和保证法律实施的机关,其主要任务就是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权力和职责都是人民授予的,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工作都是在推进民主与法治。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加强当地的民主法治建设,加速这一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和主要目标的实现而发挥作用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推动当地民主法治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从而发挥着首要作用。
将地方党委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主张、重点内容通过立法和决定重大事项及时转变为国家意志,转变为法规规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通过加强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工作的监督来保证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通过人大代表的引导和示范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全民共建的良好局面。
三、找准切入点,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和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各地区、各行业都围绕着构建和谐社会,明确任务,找准目标,做出安排。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一定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统筹兼顾,把发展经济、加强当地的民主法治建设,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是要制定好每年的工作计划,解决好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
广州市花都区人大常委会历来对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十分重视,今年4月29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花都区人大常委会XX年度工作要点》是对花都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关于今年主要工作的细化、具体安排。
在征求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代表联组、“一府两院”的意见后,召开“一府两院”领导联席会议,最终确定提交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今年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内容安排上坚持以人为本,处处体现建设和谐花都的步伐。
区人大常委会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履行职责,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建设和谐花都,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要明确主要任务,把加强当地的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要不断完善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既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政治保证。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人大必然成为公民政治参与、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
因此,在地方人大工作中,要充分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调动一切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
如,今年广州市花都区人大常委会把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作为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扩大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使公民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建立新的和谐关系,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要切实加强地方立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竞争与合作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
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地方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地方立法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同时,要将地方立法的重点,更多地、前瞻性地放在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
不断增强环境意识、资源意识与生态意识,通过地方立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协调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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