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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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TC/B-2010.06
07、计算机安全操作规程TC/B-2010.07
08、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TC/B-2010.08
09、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TC/B-2010.09
10、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TC/B-2010.10
11、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TC/B-2010.11
12、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TC/B-2010.12
1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TC/B-2010.13
14、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TC/B-2010.14
15、K车卸车工安全操作规程TC/B-2010.15
16、计量工安全操作规程TC/B-2010.16
17、钻机工安全操作规程TC/B-2010.17
18、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TC/B-2010.18
19、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TC/B-2010.19
铲装设备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TC.AB/B-2010.01
一、操作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必须认真做好开机前的各项检查,补充足够的燃油、液压油、润滑油和冷却水,做好清洁和各联接件的紧固工作,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下方可起动设备,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三、作业时铲斗回转范围5米内严禁站人,严禁从机上下人;
行车时铲斗和机顶上严禁坐人。
四、铲半装料应从矿车尾部移向车箱,严禁铲斗从驾驶室顶部通过;
矿石堆放不得集中于车斗尾部,以免因偏重影响行车安全。
五、铲装设备与推土机不能在同一侧面同时作业,因生产需要在同一侧面的上一台阶进行推土作业时,应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要有安全联系措施(如专人指挥)。
六、铲装设备应有良好的信号装置足够的照明,设备起动前或改变作业方向前必须先鸣笛示意,经观察安全后,才能进行操作。
七、在高于安全装载高度的爆堆上进行铲装、挖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指挥,应密切注视周围环境和岩石松动情况,预防危石滚落伤及人或设备。
八、夜间作业时,作业区要有足够的照明。
九、设备活动部位应经常检查和加注润滑油;
进行检修、保养和坚固工作时,必须在停机状态下;
举升着的铲斗与动臂下面严禁站人。
十、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司机不得离开现场。
十一、进行爆破作业或下班前,设备必须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将铲斗平放于地。
十二、设备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高举铲斗,道路上有障碍物必须先清除;
路经架空电力线下时,设备顶端离架空电力线不得小于2米。
运料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TC.AB/B-2010.02
一、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驾驶证》方能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必须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检查(特别是方向、灯光、制动器、轮胎状况等),补充足够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水,紧固各联接件螺栓,保证车辆在完好状态下方可起动设备,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驾驶。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中的一切规定。
四、车辆在矿山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km,在工作面行驶不得超过20km,雨雾视线不清的天气,一律不得超过15km。
五、车辆进人工作面装料时,应与铲装设备密切配合,在液压铲装设备回转角最小的地点装车。
六、在破碎站或堆场卸料,应听从值班人员指挥,或按指挥信号灯卸料,在废石场卸料,应听从值班人员指挥,并主动与推土机司机配合。
七、卸料时应慢速倒车,车后轮不得骑上挡车档,在汽车安全停稳后方可卸料,卸料后应待车箱落下后,汽车方能起步。
八、在矿山汽车运输中,不准用空档滑行,下坡发动机不准熄火,不得在坡道上倒车。
九、行驶在滑路上坡时,应选好适当的档次,不得中途换档,以免造成行车后滑事故。
十、通往装卸地点的坡度大于8%时,禁止开倒车行驶至装卸地点。
十一、进行爆破作业或下班前,车辆必须开到指定的安全地带。
炸药库管库员安全操作规程
TC.AB/B-2010.03
1、管库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
2、炸药库内必须严守二十四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制,无关人员杜绝入内,库内严禁烟火,并配齐灭火机等消防器材设施。
3、爆炸物品须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库内不得存放相抵触性质的爆炸物品。
按规定堆放好爆破器材。
4、严格遵守规定手续按先后日期发放,对入库的爆炸物品,必须认真检查验收,发现数量不足或被盗、丢失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5、爆炸物品的发放,领用要严格按照现场安全员批准的数量、品种发放,并及时登记领、发台帐,对当班退库的爆炸物品也必须及时登记并入库保管,以防丢失。
6、严禁任何人转借、转买、转送爆炸物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7、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人员以及上级机关、公安机关入库检查时,除公司由有关部门人员陪同外,一律需查验有效证件,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详细记录出、入库时间等有关事项。
8、每月对炸药库爆炸物品进行一次盘点、核实,确保帐、物一致。
采石(坡面、开采)作业
TC.AB/B-2010.04
一、从事采石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应采石作业的,不得从事采石作业。
二、进入生产场区必须严格按规定配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
三、浓雾、雨雪以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夜间、酒后禁止上山作业。
四、坡面严禁双层、多层、空心掏挖作业,严禁站在危石、活石及悬空作业。
五、坡面作业的安全桩、安全绳设置应符合要求安全桩就使用直径32㎜圆钢,并加设防脱装置。
设在山顶上的安全桩与开采边缘的距离不少于3m,打入深度坚实土层不少于1m、石层不少于0.5m;
安全绳直径不少于25㎜,安全带直径不少于16㎜,在安全桩上栓好后,剩余绳头不短于1m、不长于3m;
一个安全桩只准栓一根安全绳、一根安全绳只准一人使用。
安全绳(带)、安全桩在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使用时,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绳长的1/5,最大不得超过3m。
六、立面开采必须严格遵守坡面作业有关规定,立面浅孔凿岩其工作平台宽度不少于2m;
立面开采时,工作面长不少于100m,装运平台宽度不少于50m,初始开采台阶不少于30m。
七、开采掘进应与岩层倾斜坡向垂直方向,防止山体滑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开采的岩体应选择在山体结构稳定地段进行。
八、工作面爆破后,应确认无残、盲炮并将活石、危石清理彻底后方可进行采装作业。
九、采石小爆破一次推进的采区,阶段高度以30~40m为宜,且应分成若干段、分段高度不小于4m。
采用深孔爆破的采区,应根据采掘、凿岩设备类型而定,其阶段高度一般为8~15m。
十、台阶坡面角应根据地质结构情况而定,一般60°
及75°
,当开采高度达100m时为55°
~60°
,超过100m时为50°
~55°
。
手风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TC.AB/B-2010.05
一、严格按规定配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对作业区周围进行检查,处理危险处所,清理好炮台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严禁炮口指向爆破危险区内建筑物。
三、凿岩机使用前应对凿岩机螺栓、卡套、弹簧、润滑、风管连接、除尘系统等进行检查、试机。
确保机械、通风管道等良好方能使用。
在陡坡上或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四、开孔时,应先开半风和用短钻开孔,待钎头进人岩石200mm后再开满风。
以防止风力过猛碰伤手足、吹石粉时脸部应避开凿眼方向,防止碎石伤人。
五、手持凿岩机时应用力均匀、保持身体正直、防止钎子掉头和折断;
禁止使用弯钢钎,换钎、检查、润滑时应先关风门。
六、使用新钢钎时应先开半风、待钢钎发热后再开全风,钢钎淬火宜过长;
深孔(孔深5m以上)凿岩的孔位事先进行设计,并按布孔要求进行钻孔,作业时必须使用除尘系统。
七、给负过程中,严禁突然快速开风,推进气缸,防止钻机顶起,造成倒机事故;
作业中如发现异常声响、过热现象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八、凿岩时禁止用脚压着风钻打眼,应双手均衡握住把手将钻机扶正,不可用身体压着风钻或用力过大;
风钻中心线与钢钎应保持一致,钻机不得左右摇摆。
九、工作中应经常注意有无异常响声,气孔是否堵塞,如有异常现象,应停机检查处理,风钻每运转两小时应注油一次。
十、在大块上打眼,应先检查大块是否牢固,移动风钻、钢钎和风管时,应先选好路线,脚要蹬稳,不得跳行;
打眼位置应选在大块的中部,深度要超过打眼方向大块厚度的三分之一。
十一、安装钎杆时,必须将钎杆固定在卡钎器内,防止掉杆事故发生;
禁止使用丝扣损伤、弯曲的钻杆和损坏的钻头进行作业。
十二、开钻时严禁用手、脚导钻;
维修及排除故障时必须停机、停电。
并严格按凿岩机使用规定进行操作、维修和养护,确保凿岩机正常使用。
十三、禁止在坡底下休息,在坡底下作业时,应注意滑坡或石块跌落;
坡面发现松顶、浮石、裂隙等不安全因素应先作处理。
十四、禁止在装载设备20米周围内进行凿岩作业,如要在装载设备附近凿岩时,应预先通知装载设备司机,将设备撤离。
十五、遇大风、雨天气,不准在松石下或高空作业。
十六、禁止在旧爆孔处钻孔,必要时应在相隔20cm处补眼,瞎应通知爆破工进行处理。
十七、听到爆破信号,应立即撒离危险区,到安全地点避炮。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TC.AB/B-2010.06
一、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及格发给证件,方准单独驾驶。
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各种车辆行驶的证件,以便接受有关人员检查。
二、司机驾驶车辆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驾车、超限超速行驶,不在行驶中使用手机及谈笑、吸烟等。
三、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始终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出车前要认真检查水箱、油料、轮胎气压以及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刮良好齐全,不带故障车辆行驶公路。
四、行驶中做到礼让三先(先停、先慢、先让),做到“宁停三分,不抢—秒”,超车时要先呜喇叭等对方减速礼让后再超车。
五、服从调度,按指定路线、时间执行任务。
未经调度派车私自使用车辆发生事故,由肇事司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计算机安全操作规程
TC.AB/B-2010.07
一、计算机应设专人管理,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计算机电源应保持良好,插座不得松动,发现有漏电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
三、
在使用计算机前,先了解使用方法及各类资料方可使用。
四、开机前应检查有无异常情况。
五、开机前先接电源、开外设,最后开主机。
六、不能带电插拔外设及主机。
七、重要数据要随时备份,以防计算机发生故障数据丢失。
八、计算机在运行过程中如突然停电,应及时将电源断开。
九、如发现计算机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机,请相关技术人员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十、做好数据资料的保密工作。
十一、涉密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涉密。
十二、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和多媒体(娱乐)。
十三、计算机如有异常,应及时与网管员联系,日常使用要经常对计算机进行杀毒,维护计算机使用安全。
十四、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的主机和外设。
十五、使用人员按设备操作程序开机、关机,最后离开人员必须检查工作现场,关闭电源,锁好门后方可离开。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TC.AB/B-2010.08
一、爆破工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
三、深孔爆破及其它特殊爆破应由爆破技术员按要求制定《爆破设计说明书》并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
爆破工对爆破设计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足的项目,有权拒绝进行爆破作业。
四、爆破作业前,班长应组织爆破工认真学习、讨论爆破计划方案与安全措施,做好作业分工布置工作。
五、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说明书》要求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爆破班长和工程技术员的指挥,并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或存在严重威胁安全作业的情况,应报告有关领导作处理,或由技术员作修改爆破方案后,再进行作业。
六、禁止在大雾、大风雨或雷雨天气中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在黄昏和夜间作业。
七、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它物品混装、搬运过程中不得扔、砸、撞,应轻拿轻放。
八、药包加工、装药作业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
九、装药和充填应用木质炮棍;
深孔爆破出现药包堵塞时,在未装人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十、禁止使用石块(块度大于30mm)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柱。
十一、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柱的导火索或导爆管。
十二、深孔爆破,每个炮孔应使用两只毫秒雷管组成复式网路,在进行爆破网路联接时,应防止塑料导爆管拉细、拉断、变形和打死结。
十三、当装药、充填、联线等全部工作完成后,必须由爆破班长和爆破技术员进行技术检查后,确认无误,方准发出信号进行起爆。
十四、当装药、联线、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发出预告信号(竖红旗、鸣警笛),警戒人员按各自地点、范围进行警戒,其余人员进人避炮棚内;
各类设备应撤离危险区。
发出预告信号后,爆破范围内禁止闲杂人员进人。
十五、警戒人员全部按指定地点就位后,检查警戒危险区内确认无人后,才可发出起爆信号(竖绿旗)。
十六、爆破作业应按要求,严格遵守起爆时间。
十七、起爆5分钟后,由两名爆破工作进人爆破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拒爆、盲炮现象,即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撤掉绿旗),警戒人员撤回;
如发生或怀疑拒爆,必须经过15分钟后方准进入现场检查。
拒、盲炮区应插上红旗警示,并报告有关领导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TC.AB/B-2010.09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焊机的外壳是否可靠接地。
焊机的修理应由电气保养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拆修。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环境,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施工前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
敲焊渣、磨砂轮戴好平光眼镜。
3、接拆电焊机电源线或电焊机发生故障,应会同电工一起进行修理,严防触电事故。
4、接地线要牢靠安全,严禁用脚手架,钢丝缆绳、机床等取带接地线。
5、在靠近易燃地方焊接,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必,时须经安全员同意方可工作。
焊接完毕应认真检查确无火源,才能离开工作场地。
6、焊接密封容器、应先开好放气孔。
修补装过燃油的容器时,应先将其清洗干净,并打开孔盖或放气孔,方能进行焊接作业。
7、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
焊钳、电焊线应经常检查、保养,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焊接作业中如发现短路等现象应先关好焊机,再寻找短路原因,防止焊机烧坏。
8、在容器内焊接,应注意通风,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
在狭小容器内焊接应有2人,以防触电等事故。
9、容器内油漆未干,有可燃体散发严禁施焊。
10、工作完毕,必须断掉龙头线接头,检查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
氧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TC.AB/B-2010.10
一、作业前必需规定配戴好各类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二、检查氧气瓶、乙炔瓶的阀门及管线是否有泄露,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完备无损坏。
三、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应竖立、牢靠,不允许倒放,两瓶之间应隔开5m以上的间隔,不允许摆放在一路。
四、安装调节器时要注意调节器的丝扣部份不能损坏,与气瓶接合面不允许有油污、水及灰尘,以免造成调节器孔道阻塞。
五、操作者应根据不同的材料及板厚适当调整调节器,氧割应均匀、匀速,不要产生气阻及放泡现象。
六、工作地应选择被荫的处所,气瓶不能放在阳光下爆晒及雨淋。
七、工作完结后应及时关闭气瓶,清理周边环境,整理工件。
八、焊接、割切盛装过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的各种容器(桶、罐、箱)、管段、设施时,应通知安全员检查确认,取得动火证明后,才能作业。
九、在狭窄和通风不良的地沟、坑道、窨井、容器等地段作业时,应在地面进行调试焊割炬混淆气,并点好火,禁止在作业点调试和点火,焊、割炬都应随人出进。
十、在封闭容器或空间内割切时,应先打开工作物的孔、洞或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工作完结和暂停时,割炬和胶管应随人出进,禁止放在工作点。
十一、禁止在带压力或电压的物体上作业。
十二、高处作业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的范围,禁止在危险区内储存安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员。
十三、高处作业,应备有完整的防护措施,焊工应戴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绳。
十四、作业现场禁止将电缆、气体胶管、钢绳混绞在一路。
十五、割切用胶管应妥善固定,禁止缠在焊工身上使用。
十六、直接在水泥地面上割切金属材料,可能发生炸裂,应有防火花溅射的措施。
十七、对悬挂地起重吊钩上的工件作业时,应将工件下端着地固定,在非倾倒面一侧作业。
十八、用完气瓶应及时送回仓库,不得储存安放在作业区。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TC.AB/B-2010.11
一、操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女工的发辫必须纳入帽内,如使用电动设备工具按规定检查接地线,并采取绝缘措施。
二、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合要求的工具,并严格遵守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三、钻孔、打锤不准戴手套,使用钻床钻孔时,必须遵守“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四、清除铁屑必须采用工具,禁止用手拿及用嘴吹。
五、剔、铲工件时,正面不得有人,在固定的工作台上剔、铲工件前面,应设挡板或铁丝防护网。
六、工作中应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安全,防止工件、工具脱落及铁屑飞溅伤人,两人以上工作时要有一人负责指挥。
七、进行设备检修时,工作前必须办理《安全检修票》,进入设备内检修必须事先办理《进入设备、容器作业许可证》,进入易燃易爆物的设备内检修时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八、进行设备检修(检查)作业时,要办理“设备检修停送电联系单”,由电工进行停送电,并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不须经过电工、可由操作人员直接停车断电的设备,在检修时,停车、断电后,闸刀开关处加锁或在闸刀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九、清洗设备工件时,不准用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清洗,如汽油、苯、丙酮等,必要时应有防火措施。
十、在潮湿地点和阴雨天气使用电气设备时,经由电工检查合格才能使用。
十一、使用千斤顶时,起重千斤顶不准倾斜,底部应垫平,随起随垫枕木,必须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及千斤顶的安全操作规程,禁止使用滑丝千斤顶。
十二、工件划线应支牢,支撑大件时,严禁将手伸入工件下面,必要时要用支架或吊车吊扶,当日不能完工的,应做好防护。
十三、用人力移动大型物件(设备)时,要统一指挥,稳步前进,口号一致。
十四、检查拆卸或装配工作中间停止或休息时,零部件必须摆放稳妥。
十五、高处作业及使用梯子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梯子安全注意事项”。
十六、机器设备试车前,应先检查机器设备各部是否完好,检修人员撤离现场后,并办理停送电联系手续,试车中不准调整接触转动部位。
十七、工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岗位,必须及时停车断电。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TC.AB/B-2010.12
一、凡从事二米以上高空作业时,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必须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绳。
二、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三、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作业。
四、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TC.AB/B-2010.13
一、低压维修电工必须专门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者才能上岗作业。
二、作业前必须戴好工作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应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
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三、凡裸露的导线、绝缘损坏的导线在未确定是否带电情况下,一律按有电处理;
凡裸露于电器外的接头,应及时包以绝缘,并置于人不易触及的位置。
四、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并上锁和挂上安全警示牌,不得带电操作。
如确需带电操作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如人应站在绝缘板上,或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并且有专人监护,以防发生事故。
五、检修或维护工作中断后,再次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断开,所作的安全措施有无变动,并验明无电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
六、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带电装卸熔断器时,要戴防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七、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必须有专用的接零导线或接地保护。
八、在同一电力网中,不允许一部分设备接地而另一部分设备接零。
九、拆除用电设备或线路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十、行灯、机床照明灯等,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伏的电压。
十一、各种用电设备、线路、回路的配制和安装,必须遵守电气设备安装标准;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敷设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应符合临时线路安装的有关规定。
十二、当有人触电时,如在开关附近,应立即切断电源;
如附近无开关,应尽快用干燥木棍等绝缘物体打断导线或挑开导线,使之脱离触电者,绝不能用手去接触触电者。
十三、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十四、从事高空作业,应当在停电后进行,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高处工作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十五、使用梯子时,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左右为宜;
在滑地应有防滑措施;
无搭勾的梯子应有人扶住梯子。
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
十六、严禁带电测量电阻,测电阻时必须切断电源。
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TC.AB/B-2010.14
一、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开机前,对设备所有固件、运转件及联接件应作全面、仔细检查,验明全系统已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发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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