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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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计划要规定采购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以及采购验证的具体安排;
需求计划应由公司总工(技术负责人)批准。
b)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中发现原供应计划与实际不符,需要变更,应提出变更的理由,提出变更部分的申请计划;
申请计划要规定采购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以及采购验证的具体安排;
申请计划应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审核,报公司总工(技术负责人)批准。
c)工程部根据需求计划和申请计划中的规定,来调度资源和编制适宜的供
应计划以确保质量和工期;
供应计划应由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批准;
供应计
划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采购。
d)财务部根据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资金平衡使用计划,资金计划由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批准。
e)上述计划之间要保持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4.1.2对供方的评价
4.122公司应根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对施工质量的影响程度对供应方进行评价。
4.1.2.3评价标准
公司工程部根据所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重要程度、金额等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并应规定评价的职责。
应分别针对供货厂家、经销商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
4.1.2.4评价信息
a)供应方的信誉
可从其社会形象、其与本公司合作的历史情况等方面反映;
1根据所提供产品的重要程度不同,对供货厂家评价时,一般应在如下范围内收集可以溯源的证明资料:
1)资质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明;
2)产品鉴定证明;
3)产品质量证明;
4)质量管理体系情况;
5)产品生产能力证明;
6)与该厂家合作的证明。
2对经销商进行评价时,一般应在如下范围内收集可以溯源的证明资料:
1)经营许可证明;
2)产品质量证明;
3)与该经销商合作的证明。
3对水泥、钢材、铝型材、平板玻璃、外墙饰砖等这样的重要产品,如果
不能直接从厂方进货,那么应从该行业协会的官网、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可靠渠道判断供方的经营状况、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
4对商砼供应商,应实施第二方审核,实地考察其设备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等。
b)提供物资的质量
1从评价供方信誉的过程判断供方的产品质量水平;
2对供方提供的物资样品,可采用试用或检验试验的方式确定其产品的水
平;
3通过大面积使用后的检查或验证,确定其产品的水平。
c)交货期的准确性
供方交货期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公司的施工进度。
d)价格
在质量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价比三家,尽量以适宜的价格买到合乎需要的规格与质量的建材。
e)物资的运输费用
运用成本核算的方法,综合平衡考虑材料进场的价格。
f)售后服务能力
评价记录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态度、手段、措施及效果以及供应商的质量跟踪能力。
g)对发包方指定的供应方也应进行评价。
当从发包方指定的供应方采购时,发包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提出的要求、直接或间接地在各种场合、以各种方式指定供应方的记录都应成为选择供应方的依据。
4.125评价的方式
工程部应根据相关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方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比较评价。
根据《供应商调查评价表》所列项目的综合得分情况来确定是否将其列为合格供应商:
A类(》85分)一一合格供应商,优先采购
B类(84-60分)一一合格供应商,具备供货资格
C类(<60分)不列为合格供应商,另外选择供方
A、B类可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有效期一年。
4.1.3供方的确定
4.131按采购方式划分
a)招标采购
公司以招标文件的方式,约请《合格供方名录》中的多家供方投标,经过评标,选择最佳供方。
适用于大宗物资、工程设备及采购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
b)邀标采购
公司以招标的方式,邀请《合格供方名录》中的特定的供方投标,用邀标的
方式确定供方。
c)询价招标
适用于批量小、价值较低的物资采购。
d)直接采购
4.1.3.2采购实施的主体,根据采购对象的重要性、价值、批量、授权级次等情况,一般分成以下几种:
a)公司采购,即公司工程部组织采购;
b)项目经理部采购;
c)发包方采购(控制要求一适用于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的控制);
d)分包方采购(控制要求一适用于分包方实施过程的控制)。
4.1.4公司对供应方的再评价
4.1.4.1一般情况每年做一次例行的评价,对合格供应商的名录进行维护更新;
4.142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材料运输成本,对提供大宗建筑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4.1.4.3工程部负责跟踪供方的经营状况,当发现供方经营状况波动,特别是产品质量出现异常变动,则组织对该供应商进行评价,并遴选新的供应商。
4.144除上述因素以外,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供方再评价:
――由于供方的问题导致质量问题;
――供方出现违约情况;
――每项采购合同到期结束;
――需长期使用某一供方的重要产品和服务时;
――需要使用过去放弃的供应方时。
4.1.4.5对供应方再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
――供货的质量水平和相应稳定性;
――服务的及时性和满意度
――技术更新的程度;
――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情况;
――供方在行业中的信誉等。
4.1.5保持纪录
工程部保持评价、选择和再评价的相应记录,这些记录可包括:
a)供应方的各种形式的调查、评价和选择记录;
b)相应的证明资料(有可能则取得供方相关资质的复印件);
c)合格供应方名录等;
d)若以招标形式选择供应方,则应保存招标过程的各项记录。
4.1.6采购合同
4.161公司应根据采购计划订立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合同法》的规
^定。
4.1.6.2材料(构配件)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①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等级、明确的技术标准质量指标):
②包装;
③交付及运输方式;
④交货期限;
⑤验收;
⑥单价及合同总价;
⑦货款支付方式;
⑧违约责任;
⑨合同纠纷仲裁的方式等。
4.163设备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①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等级、技术标准或技术性能标准):
②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③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提货单位;
⑤验收方式;
⑥合同总价;
⑦货款支付方式;
此外还需注意以下方面的专项条款要求;
①设备清单;
②现场服务;
③验收
和保修。
4.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
4.2.1目的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其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采购的要求。
4.2.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的策划是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内容之一。
工程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时应加以规定,也可单独形成文件,作为物资进
场验收的依据。
未经验收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4.2.3在工程项目施工策划时应规定物资进场验收的责任,一般说来大宗建材和
构建的验数工作应由项目经理部的材料员负责;
同时材料员还应负责包括进场物
资凭证的验证工作;
质检员负责进场材料的手感目测和形式检验工作;
工程设备
的验收应由取得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验收。
4.2.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前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验收时需准确核对各类凭证,确认其是否齐全、有效、相符,并按合同要求检查数量和质量。
4.2.5当施工过程需要时,对于特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安防工程中要求灵敏度较高的设备)公司应在采购合同中规定到供方现场进行验证。
验证的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规定。
4.2.6验证的内容和方法
4.2.6.1验证的内容
a)产品合格证;
b)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c)数量、规格、型号;
d)产品标识;
e)产品包装;
f)外观质量;
g)必要的复验。
426.2验证的方法
a)对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检验、试验报告);
b)对包装、标识、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c)对实物抽查的比例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在无具体规定时,
公司和供方协商确定抽查比例;
d)对于进口物资、一般全数检验,且保证检验周期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赔
偿期限;
对于规格整齐划一、包装完整的,也可以实施一定比例的抽检;
e)当进口物资属于国家法定检验的商品,则由商检机构进行法定检验,并索取《质量检验证书》;
f)验证人员需根据公司规定和监理要求,填写验证记录或报验记录;
g)当验证后确认物资为不合格品时,应按本制度第4.2.8条款执行。
4.2.6.3对下列材料还应按照国家的取样标准取样复试:
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复试的材料;
质量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实
物与质量证明资料不符的材料,超出保质期或规格型号混存不明的材料。
4.2.7公司编制《现场材料、构配件领用规定》、《设备安装作业规程》通过领用手续、检验状态标识等手段、防止未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和装配。
4.2.8公司应在工程项目施工策划时规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的职责、
权限和方式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4.2.8.1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如下几种情况:
a)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b)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
c)不符合计划规定的要求。
项目经理部应安排材料员或质检员负责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
行记录标识、隔离,以防误用。
4.2.8.2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a)拒收;
b)加工使其合格后直接使用;
c)经发包方及设计方同意改变用途使用;
d)降级使用;
e)限制使用范围;
f)报废。
429公司应确保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要求。
公司承诺以下方面事项;
a)不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b)遵守与相关方之间的合同约定;
c)切实遵照国家的环境和卫生的相关法规,严守公司的社会责任。
4.3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
4.3.1公司工程部应施工组织计划中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要求。
4.3.2公司编制《仓库管理制度》,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管应做到帐、卡、物相符,应保证其数量、质量,堆放场地和库房必须满足相应的贮存要求。
4.3.3项目经理部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搬运和防护负责;
对易燃、易爆、易碎、超长、超高、超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明确搬运要求,并对其进行防护,防止损坏、变质、变形。
当需要编制搬运方案时,其方案应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组织实施。
4.3.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可追溯性可以通过连续的记录实现,项目经理
部应确保进场验收记录、检验试验记录、保管记录和使用发放记录的连续性。
4.3.5物资出库工作规范
a)出库原则:
“先进先出,推陈储新”。
有保管期限的物资(如水泥,电焊条,外加剂、油漆及商砼等),要在保管期限内发出;
零星用料,要做到破斤破两,方便施工。
b)出库凭证:
包括发料通知、提料单、拨料单等,凭证填制必须准确无误,印鉴齐全,无涂改现象。
c)发料工作;
视工程项目情况,可采用提料制或发料制的方法;
发料要求
准确、及时、尽可能一次完成;
物资包装符合运输要求,要向需用单位点交;
对设备的出库应实施开箱检查和当面发放的方式。
d)点交:
出库物资和单据、证件要向收料人当面点交清楚、办清手续、由收料人签章。
436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361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指与发包方订立的合同中所确
定的由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3.6.2公司项目经理部对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和发包方沟通,同时采取标识、隔离等措施,按照与发包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4.3.7项目经理部依据当地政府建安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控制内容包括物料搬放,施工通道,噪声、废水、废渣控制,生活区与施工区划分,道路适当的硬化,生活区适当的美化,现场的宣传气氛,安全防护,员工的个体防护等。
4.3.8现场工程部、安全部应对施工现场有关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安全、环境等实施检查。
5相关文件
5.1《采购控制程序》
5.2《仓库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合格供方评价记录》
6.2《合格供方业绩评定记录》
6.3《合格供方名录》
6.4《建材、构配件和设备验收记录》
6.5《建材测试报告》
6.6《不合格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处理记录》
6.7《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发放记录》(出库凭证)
6.8《发包方提供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出现问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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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材料 构配件 设备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