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二十四道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文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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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居民调控措施28
第六章相关规划协调32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协调32
第十八条土地利用规划协调33
第十九条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33
第七章近期规划实施重点34
第二十条近期实施重点34
规划图纸:
图0-1区位关系图
图0-2综合现状图
图0-3规划总图
图0-4功能分区图
图1-1风景区范围调整示意图
图1-2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界线坐标图
图1-3风景资源评价图
图2-1分级保护规划图
图3-1风景游赏规划图
图3-2二十四道拐景区规划图
图3-3哈马关景区规划图
图3-4飞水岩景区规划图
图3-5盘江桥景区规划图
图4-1道路交通规划图
图4-2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图
图4-3基础工程与安全防灾规划图
图5-1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图
图6-1城景协调规划图
图6-2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图
图7-1近期实施与项目规划图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加强对晴隆二十四道拐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全面发挥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作用,特制定本总体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与面积
(一)风景区范围面积
风景区北起孟寨,东经105°
18′18″,北纬25°
55′51″;
南至哈马关村,东经105°
18′03″,北纬25°
51′43″;
西起沙子,东经105°
14′98″,北纬25°
53′51″;
东至东方红,东经105°
22′03″,北纬25°
52′13″,总面积为60.01k㎡。
(二)核心景区范围
本次规划将景源集中的区域划定为核心景区,面积为17.93k㎡,占风景区总面积的29.87%。
其中,二十四道拐景区面积为6.22k㎡;
哈马关景区面积为3.07k㎡;
盘江桥景区面积为5.97k㎡;
飞水岩景区面积为2.67k㎡。
第三条风景区性质及资源特色
(一)性质定位
以具有重大抗日战争纪念意义的二十四道拐抗战公路和盘江桥为主体,以丰富的喀斯特地貌、多彩的民族风情、悠久的历史胜迹和宜人的气候条件为底蕴,是开展红色文化体验、民俗体验、田园观光、休闲度假、科考科普等游赏活动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二)资源特色
风景区自然景观以田园风光、山峦群峰、峡谷为主;
民族文化与抗战文化融入其中。
风景名胜区景源共18处,分为地景、水景、生景、园林、建筑、胜迹6个种类层及山景、瀑布跌水、古树古木、陵园墓园、田园风光、纪念建筑、文娱建筑、民居宗祠、遗址遗迹9个形态层。
其中一级景源2处,二级景源3处,三级景源8处,四级景源5处。
详见表1-1。
表1-1风景区景点景物综合评价一览表
编号
景源分布
景点名称
类型特征
综合
评分
景点级别
备注
1
二十四道拐景区
二十四道拐抗战遗址
胜迹—遗址遗迹
87
一级
2
晴山飞凤
地景—山景
80
二级
3
烈士陵园
园景—陵园墓园
50
四级
4
塘边寨风情小镇
建筑—纪念建筑
68
三级
5
三道沟田园
园景—田园风光
60
6
大树民族村寨
53
7
哈马关景区
灵官箐
71
8
哈马关
69
9
放马坪田园
54
10
盘江桥景区
盘江桥
83
11
旧哨
66
12
半坡塘
13
飞水岩景区
飞水岩瀑布
水景—瀑布跌水
14
抢寨布依村寨
建筑—民居宗祠
62
15
湾田古树
生景—古树古木
61
16
孟寨布依村寨
17
独立景点
精品古茶园
18
古茶籽化石博物馆
建筑—文娱建筑
70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十七年,分为近期2018—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第二章保护培育规划
第五条资源分级保护
规划采用分级保护的方法,将风景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规划以二十四道拐抗战遗址、盘江桥两处一级景点为主,包括其视域范围内的一定区域划分为一级保护区,面积8.14k㎡,占总风景区总面积的13.57%。
一级保护区内应保持原生自然地貌、植被、水体等,严禁开山采石以及破坏自然植被、山体、河岸的建设行为,严格保护二十四道拐道路线型的原真性及盘江桥的原有风貌,禁止一切破坏道路路面及桥梁的活动;
区内只能修建必要的游览步道、游憩亭台、灯光布景和安全防护等设施,严禁建设任何有碍资源与环境的设施;
区内景观资源可进行必要的景点建设、铁索桥修复和环境治理活动,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控制游人有序进入。
(二)二级保护区
规划将风景区一级保护区外的主要景点资源所在区域,以及风景名胜区内植被环境较好的区域,根据其完整的景观环境和视觉空间的要求划定为二级保护区,总面积约24.33k㎡,占风景区总面积的40.54%。
二级保护区内游客以主动的方式参与游览活动,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结合资源特色适宜安排各种游赏项目,根据游览需要,可以配置适量的旅游服务设施,开展一定的服务接待,可配置步行游览、休憩设施,以及必要的机动交通工具,并通过各种技术措施避免对生态植被环境造成破坏;
区内可安排部分住宿设施,但必须分级调控旅游服务设施配置,对居民社会采取一定的限制和引导。
(三)三级保护区
规划将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三级保护区,面积约为27.54k㎡,占风景区总面积的45.89%。
区内可有序建设同风景名胜区性质和容量相一致的旅游服务设施,允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可以安排因城乡发展需要而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安排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服务设施及基地。
要兼顾资源保护、旅游服务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居民的生产生活。
区内在开展各种旅游活动的同时,可以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但要加强对各种设施规模和内容的控制。
加强植树造林和养护管理,25°
以上坡耕地应退耕还林。
第六条资源分类保护
(一)河谷水体保护
1、加强水源涵养,保育生态环境
加强天然林保护,依托防护林种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区域整体植被覆盖率,增强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能力。
禁止在盘江及飞水岩河两岸开荒种地、开山采石、放牧砍伐等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强植被的恢复,形成以乡土树种为主的水源林生态系统,及时对盘江、飞水岩河谷中乱石、淤沙进行清理。
2、加强水质监管,严控污水排放
在风景名胜区及其盘江上游重点控制区范围内,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预警系统,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对新建旅游服务设施的污水排放进行严格审批;
完善污水处理和排放的法治监管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控制和逐步减少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污水的直接排放。
完善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活污水和工矿企业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必须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保护自然风貌,严控建设行为
避免人为改造风景区的自然环境,保持原有地表水与地下水径流模式。
禁止在水系河谷及其周边区域挖沙取砾、破坏植被。
已发生植被破坏或生态退化的河谷水系周边应进行生态恢复和绿化建设。
河谷水系周边拟建项目均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现状瀑布及河谷水系视觉影响范围内的村镇居民点实施景观环境整治。
4、完善环卫系统,加强环境整治
完善河谷水系周边范围内的景区和村镇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系统,开展村庄环境卫生的整治。
加强面向游客的环境卫生保护宣传工作。
(二)植物多样性保护
1、结合立地条件,就地保护珍稀濒危植物
风景区内珍稀濒危植物包楠木、红豆杉、榉木等珍贵树种。
对其保护首先加强科研投入,建立珍稀植物档案及相关资料库,并进行跟踪观察。
应在恢复原生生境的基础上,加强对珍稀濒危物种的就地保护。
对于单株需要特别保护的珍稀植物,应该在其周围以栏杆形式划出保护范围,不准游客进入;
对于成林的珍稀植物,则要整片的保护该种森林,并且在周围一定范围内划出保护区,不准游客进入。
2、妥善进行迁地移栽,保存保护珍稀濒危植物。
对于某些珍稀濒危植物,周边生态环境现状确不适合生存需要,且修复难度较高的,可妥善进行异地移栽保护,采取异地移栽的方式时,要注意在该物种集中生长的区域采集植株,迁移地的环境条件应与该物种的原生生境一致或接近,避免不适宜的方式造成该物种消亡。
3、开展生态治理工程,完善提升生态功能
针对风景名胜区内不同的植被覆盖类型,进行差异化的生态治理工程:
对质量较高的飞水岩片区的乡土型复层植被区域加强培育,局部重要区域封山育林;
对以灌丛植被为主的生态退化地区,逐步种植乡土型乔木,调整林相结构,提升生态质量;
运用生态化的工程技术对较严重的石漠化地区进行环境修复,如种植先锋树种改善土质,清除外来入侵植物种,应用人工干预手段加速演替过程等。
4、合理控制游览活动,降低植被环境干扰
合理控制游客容量,对不同区域进行游客承载力评价,分级限制游客规模;
加强生态旅游宣传教育,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游客行为;
根据植物的现状分布,合理规划游线,将游览活动对植被生态环境的干扰降到最低。
(三)古树名木保护
1、加强调研管理,建立古树名木资料库
加强调研管理,建立古树名木数据资料库,制定保护计划,做好宣传和科普工作,并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监督检查,更新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监管。
所有古树名木都需挂牌保护。
位于游路两侧及游览景源内的古树名木应设防护栏,严禁游客攀爬、划刻、折采、砍伐。
2、采用多样技术,保护古树名木生态环境
清除湾田村口内4棵黄葛树周围影响其生长的构筑物与垃圾。
调查古树生长状况与其周边环境变化的关系,针对性地利用工程技术手段对生长小环境进行保护改良。
制定山体滑坡等突发状况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预案。
3、加强黄葛树病虫害防治和养护管理,清除周边不必要的支撑物,清理树体上的缠绕物。
在古树保护的区域内装设避雷设施。
(四)文物古迹保护
1、科学合理分级,依法有效保护
对历史遗迹按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做好文物申报工作。
对已经确定文物保护等级的历史遗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市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设定相应暂保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
对于地下文物应开展相关清查工作,划定保护范围。
积极做好文物的测绘、照相等资料记录工作,建立档案,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标志界桩,做出标志说明,清理周边对文物古迹有不良影响构筑物。
2、落实维护保养,杜绝安全隐患
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修缮保护工程必须报审批机关验收。
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协调整体风貌。
严格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杜绝线路老化、损伤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同时,文物必须加装避雷设施,杜绝隐患。
3、合理规划游线,健康引导游览
设计合理游线,控制游客容量,限制商业活动,保护历史文化氛围。
第七条建设控制管理
(一)分区建设控制管理
风景区内的设施分为道路交通、餐饮、住宿、宣讲咨询、购物、卫生保健、管理设施、游览设施、基础设施及其它设施等十种类型:
表2-1分区设施控制与管理要求一览表
设施类型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
1.道路
交通
电梯、索道等
×
○
机动车道、停车场
●
栈道
-
土路
石砌步道
其它铺装
游览车停靠站
2.餐饮
饮食点
△
野餐点
小型餐厅
中型餐厅
大型餐厅
3.住宿
野营点
家庭客栈
小型宾馆
中型宾馆
大型宾馆
4.宣讲
咨询
展览馆
解说设施
咨询中心
5.购物
银行
医院
疗养院
商摊、小卖部
商店
卫生救护站
7.管理
设施
行政管理设施
景点保护设施
游客监控设施
环境监控设施
8.游览
风雨亭
休息椅凳
景观小品
9.基础
邮电所
多媒体信息亭
夜景照明设施
应急供电设施
给水设施
排水管网
垃圾站
公厕
防火通道
消防站
10.其它
科教、纪念类设施
节庆、乡土类设施
宗教设施
注:
●应该设置;
○可以设置;
△可保留不宜设置;
禁止设置;
-不适用
(二)分区活动控制与管理
各分区内人类活动的控制与管理要求见下表:
表2-2分区活动控制与管理一览表
活动类型
旅
游
活
动
1.休闲散步
2.登山
3.骑自行车游览
4.古迹探访
5.文化交流
6.摄影、摄像
7.登高眺望
8.采摘
9.垂钓
—
10.动植物观赏
11.游泳
12.海洋运动
13.野营露营
14.民俗节庆
15.海滨休闲
16.修养疗养
17.文博展览
经济社会活动
1.伐木
2.采药、挖根
3.开山采石、采矿挖沙
4.放牧
5.赢利性捶拓
6.人工养殖、种植
7.抽取地下水
8.商业活动
科研活动
1.采集标本
2.科研性捶拓
3.钻探
4.观测
5.科教摄影摄橡
管理活动
1.标桩立界
2.植树造林
3.灾害防治
4.引进外来树种
5.监测
6.解说活动
●应该执行;
○允许开展;
△有条件允许开展;
禁止开展;
—不适用
第八条生态环境保护
(一)水环境
规划对城镇生产及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建立环卫设施,严禁向河流水体内直接排放污水,不准向河内倾倒垃圾、废土等,盘江、飞水岩河及相关支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标准。
(二)大气环境
规划控制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对大气的污染,改革能源结构,使用清洁环保型能源,在农村推广使用沼气,在旅游服务基地使用液化气,其环境质量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三)噪声环境
规划严格控制人为噪声,重点降低交通噪声,声级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Ⅰ类环境噪声标准值,位于城市、城镇或过境交通附近的区域,可按照Ⅱ类环境噪声标准值进行控制。
(四)工程环境
风景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选址论证,不得建设破坏景观和环境的工程设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植被。
第三章风景游赏规划
第九条游人容量
风景区日游人容量为13567人次/日,日极限容量为15025人次/日,以全年300天可游计算,风景区的年容量为407万/人次。
详见表3-1
表3-1风景名胜区游客容量预测表
景区、景点名称
日环境容量(人次/日)
日极限容量(人次/日)
4100
4500
1900
2280
3900
4020
2625
2800
古茶籽化石博物馆独立景点
625
750
精品古茶园独立景点
417
675
合计
13567
15025
第十条特色景观与展示
(一)特色景观类型与展示主题
风景区拥有抗战遗址景观、田园村寨景观、水域景观三类特色景观。
1、抗战遗址景观保护与展示
(1)遗址景观是风景名胜区主体景观,应划定保护范围,实行严格保护。
任何与游赏无关的项目都不得随意突破保护范围;
(2)在保护遗址景观的前提下,适当配以一定量的季相变化植物,形成以季相为变化的景观,丰富遗址景观的层次性;
(3)恢复二十四道拐中的“涌泉寺”。
在寺旁岩壁之上,修复原有的“甘泉胜迹”、“云陵山色”、“乌道干重”、“且以饮人”等石刻;
(4)以石刻的方式展示中美两国人民英勇抗击日本侵略者历史文献,为抗战胜利作出极大贡献的“中国抗战的生命线”增添历史色彩。
使二十四道拐成为中美人民在二战反法西斯战争中并肩作战的友谊象征,成为两国人民世代友好往来的桥梁;
(5)为更好的将盘江铁索桥的原有风貌展现给游人,建议原地恢复钢架桥的桥墩、桥身及周边的原始环境,同时立碑刻字介绍钢架桥的历史;
(6)在盘江桥利用两岸岩壁,将与二十四道拐同名的电视剧《二十四道拐》中典型的历史片段和自然景观集中将其展示。
2、田园村寨景观保护与展示
(1)田园村寨风光是风景名胜区主体景观之一,应划定范围,实行严格保护。
任何与游赏无关的项目和村庄建设都不得随意侵占耕地农田范围;
(2)在保护农田景观的前提下,提倡生态农业,逐步改善以传统的农药化肥的传统模式,在保护农田耕地的情况下,适当开展生态农业观光体验类游赏项目;
(3)对反映景区内村民日常生产方式的农田进行整体保护,居民建房以及其他设施的建设,不得违反规划要求随意占用农田;
村寨应建议完善的排污系统,村寨生产生活垃圾等不得随意排入农田内;
(4)严格控制游览接待设施的用地范围,设立塘边寨、哈马关、枪寨3个民族风情接待点,在完善接待功能的基础上,展示少数民族风情;
(5)在枪寨旅游接待中心安排体现乡土民族风情的参与式和体验式活动,集中全面地展现当地少数民族特色,同时减轻现有分散的民族风情设施和活动对于核心景区的生态压力;
(6)全面挖掘和展现各民族的文化、民俗、生产、生活特色,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设施和产品,突出展现各民族制品的独特性和精美工艺,精心制作,使其成为民族风景软质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3、水域景观保护与展示
(1)在盘江和飞水岩河水体两侧设置50m控制地带,在控制带内,不得新建与环境保护和风景游赏无关的建筑物,对于不符合景区保护与发展要求的零散民居建筑,应逐步拆除。
(2)局部地段修建防洪堤坝,防止洪涝灾害,堤坝材料尽量选用当地石材。
结合防洪和景观建设需要,整治河床驳岸,主要以自然式驳岸处理。
(3)禁止一切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及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尽快形成和完善景区居民点及服务基地污水处理系统;
不准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
(4)禁止向盘江及景区内的河流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倾倒生活垃圾,保护河流两侧景观环境,对农田、耕地等加强对化肥、农药使用的管理,防治污染水体;
(5)禁止在河道内毒鱼、电鱼、网鱼,竭力营造利于原生鱼类生长的水体环境,严禁投放会威胁当地生态系统的鱼类、螺类、甲壳类生物,维护盘江水体环境的自然生态特性;
(6)在飞水岩景区建设特色游步道,全景综合展示。
通过滨水游步道和田园游步道建设,将不同景观资源串联在一起,形成“村寨-田园-瀑布”的循环游线,体现山水田园的特色。
(7)适当引入原生水生、半水生景观植物,丰富河道的绿化景观层次,提升河道的生态环境;
(8)将瀑布游赏与村寨、田园的民俗文化活动相结合,在游赏瀑布的同时,使游客参与到民俗节庆、田园耕作等活动之中,使游赏活动的内涵更加丰富。
(二)解说展示场所与方式
风景区解说展示场所主要设置在游客服务基地和游览步道沿线、观景点周边。
有游览景源的介绍和说明;
游览线路说明;
提前预告会出现的游览状况;
对游客人流的疏导和平衡;
解说沿途会遇到的自然现象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具体解说展示内容。
游览步道将根据不同的游览线路提供不同的游客体验、游览主题和解说方式。
解说展示方式分为解说导览与设施展示两大类。
第十一条景区规划
(一)二十四道拐景区
1、游赏主题
以雄奇峻险的二十四道拐抗战遗址公路和南麓秀丽的田园风光为主要资源特色,景区以“红色文化体验、喀斯特风光鉴赏、布依民俗风情体验”为游赏主题。
2、发展定位
以蜿蜒盘旋的二十道拐抗战遗址公路为主体,依托高耸险峻的山体、清新秀丽的田园风光和浓郁的布依民族文化,结合景区内塘边寨村寨改造,塑造不同特色、不同主题的游览区域,开展观光揽胜、缅怀历史、风景摄影、户外运动、少数民族文化风情体验等类型的游览活动。
3、发展思路
保护原真环境、还原历史遗迹
南拓游览空间、整合游览资源
传承民俗文化、展现民族风情
4、游览规划
规划形成“两轴、四区”的游览空间结构。
“两轴”:
指依托原纵横交织的两条国道线形成的功能联系轴。
“四区”:
遗址文化游览区、山地户外拓展区、美式村镇休闲区和峡谷民俗风情区。
(1)遗址文化游览区
规划结合安南古城二期设置抗战博物馆,在博物内展示二战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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