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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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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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切实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用药安全。
三、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四、组织管理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检查标准,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检查标准,对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监管,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各项指标。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根据专项治理活动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和完善,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各项指标,建立临床用药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负责人是科
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
市卫生局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
理的重要内容,与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提高评价指标权重;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作为对院长和医院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
医疗机构要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作为科室和科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以及医师定期考核、晋升的重要指标。
二级以上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其他医疗机构成立相应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管理;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临床用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人和各级人员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制。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医疗机构对
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
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二级以
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室和临床药学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感染专业专职临床药师,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知识培训。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各级临床医师要
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规定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明确分级使用原则和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
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五)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目录
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
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三代及四代头子包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
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喳诺嗣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由市卫生局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胸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
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六)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医
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000以下,1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1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坪估。
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二级以上医院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
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
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建立合理用药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合理用药的监测与管理平台,对全院临床用药管理实现全程、全方位、全覆盖,建立临床合理用药监测评估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上医院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二级医院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三级医院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40%,重症感染患者必须检测。
医师在药物敏感结果出来后,要核实经验用药或更改治疗方案,严格按照病原菌耐药性检测结果进行用药选择。
二级以上医院要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为临床提供病原学诊断和抗菌药物选用依据;
感染管理科和检验科(或临床微生物室)要定期进行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要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o
(九)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和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lJ;
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完善医务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加强各级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技术规范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特别是对滥用抗菌药物造成细菌产生耐药性的严峻形势的认识,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十)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坪制度。
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
医疗机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
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
我省已经启动运行全省细菌耐药监测网,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也在积极筹备中。
(十二)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市卫生局根据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排序,对于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
(十二)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
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力口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
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
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六、活动方式
(一)自查自纠。
医疗机构根据市卫生局的工作安排,认真排查梳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二)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和统一要求,2011年7-8月份组织对全市部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并结合2011年"
三好一满意"
活动对全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对发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严重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总结交流。
2011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卫生
局将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送市局医政处邮箱。
市卫生局对2011年全市抗菌药物临床用药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部署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责任。
加强抗菌药
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医改目标的重要措施。
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角度出发,提高对此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市卫生局相关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机构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管理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和剖析当前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完善工作制度、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有针对性的集中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逐层突破,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管,落实管理目标。
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日常监管,市卫生局结合"
、"
活动,对全市二级医院进行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每年对全市二级医院临床
合理用药情况和药品收入控制指标进行通报。
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情况和药品收入控制指标要每季度通报,不断查找问题,完善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每月对各科室药品收入控制比例、抗菌药物使用比例、处方评价结果、违规用药医师等进行公示。
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临床用药行为,落实各项管理目标。
(四)认真总结,查找不足,促进持续改进。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
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
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推进活动不断深入开展的同时,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附件1:
保定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备案表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序号
品种
剂型
规格
备案时间:
一一一一年一一月一一日
附件2
保定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超常规采购审批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执业许可范围
级别类别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超常规采购情况说明
医疗机构意见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注册机关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省卫生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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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 抗菌 药物 临床 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