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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申报甲供材需求计划,及时审核上报;
随时检查各种材料、构件、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单,配合物资部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要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提供书面的准确开、竣工日期、提前和拖延工期的时间,组织进行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
工程竣工后半月内,由项目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单位撤离现场。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明确各自驻施工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并及时将相关人员的职务及联系方式上报汇总形成本工程通讯录,互相通知对方,并按合同约定到位。
第十七条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场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
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内各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八条监理公司总监,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周必须保证5天在施工现场,有事要向建设单位请假。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后,必须于一周内制作施工人员胸牌,佩带上岗。
第二十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该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图,经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设计技术部审批;
该项工程实行总包、分包的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分包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及深度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由相关方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二十一条每周定期由监理组织召开工程例会,特别情况另行确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必要时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管负责人)按建设单位项目部的通知参加例会。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项目部和工程总监,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出现一次罚款壹仟元人民币,迟到一次罚款叁佰元人民币,连续三次迟到或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时,建设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或给施工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不低于伍仟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项目部要认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对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异议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提出,在对合同争议未达成一致时,必须按监理的指令执行,否则按不听从监理指令处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做好场地硬化、物料堆放、围墙、加工场地、工作面及通道的维护、环卫工作。
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关于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的指令拒不执行时,经指出未改正者,每发生一次,建设单位项目部将处罚施工单位壹仟元人民币,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线、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通知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工程或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有关规定处理完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汇总各种技术资料及图纸,汇同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工程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六条对施工单位的其它要求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教育现场施工人员,严禁翻越各处围墙,对于非法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项目部将送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二)施工现场或施工人员居住区严禁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且对相关单位处以壹仟到壹万元罚款。
(三)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在30-60
日内提交钢材总需求计划(要求按每栋及每层楼的钢材用料提量),经监理审核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
由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要经建设、监理单位认质(认价)后方可进场,材料进场后必须及时报验、送检。
未报验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工程。
(四)施工单位在工程中需要办理签证的,要按照建设单位的流程管理,及时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进行审核,超过一周上报的不予认可。
(五)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并按当地质监站及档案馆的相关要求编制。
(六)必须按照文明工地要求进行现场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有序,出入口及时洒水,道路硬化,不得扬尘,现场文明整洁,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
(七)施工单位除施工组织设计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专门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备案,并按审批意见实施执行。
(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各项责任制及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人力、物力及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手续;
安全措施、安全生产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
(一)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按照《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指引》执行。
(二)对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按照《对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指引》执行。
(三)考评办法: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或另行制定)1.考评得分:
由参加考核人员每人打分,经统计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即为最终考核得分。
2.如项目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当月考评分不得超过60分;
3.施工单位未按建设单位确定的月进度计划目标完成,若滞后3天以内(含3天)时,考核得分不的得超过80分,若滞后5天(含5天)考核得分不得超过70分,若滞后超过5天,考核得分不得超过60分。
(建设单位确认工期顺延除外)
(四)奖罚办法:
月考评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对每次考评的第一名,颁发流动红旗以资鼓励。
考评得分80分以下到70分(含70分)之间者,罚款一万元人民币,70分以下到60分(含60分)之间者,罚款贰万元人民币,60分以下者罚款叁万元人民币。
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且得分最低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方更换项目经理。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管理责任:
(一)项目部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司信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按设计、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施工。
在确保合同目标的前提下,以建精品工程为目标。
项目部经理对所分管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负第一责任,各专业主管工程师按照职责对分管项目负责。
(二)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程师的工程质量管理能力;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的定期检查和抽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五)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报送各类工程资料。
第二十九条质量检查和验收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施工合同。
3.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计)。
4.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文件。
5.公司相关的内控标准。
(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范围验收范围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的验收。
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一般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划分方法和施工标段的实际情况确定,逐一统计、确定、汇总,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单位工程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定。
(三)验收阶段参建各单位的主要工作1.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好,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核签认后,向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3.勘察设计单位按照验标的有关要求参加验收工作,对与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检验项目进行确认,如对主体结构的地质条件进行确认、对需要检验的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确认等;
参与重要的、特殊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4.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四)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按照《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指引》的规定执行。
(五)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
(1)实物检查:
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结果进行检查;
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混凝土、砂浆等强度评定进行检查;
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对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
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
2.检验批合格标准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特殊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地基与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
6.检验批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再行报检验收。
(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2)检验批的试块、试件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以进行验收。
(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第三十条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一)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规范、规程要求施工;
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
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臵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收的标准,需作返工或加固处理的均为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二)工程虽未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但经验算能满足使用条件;
质量不良但经整修经济损失较小者,不列质量事故。
但应将发生的原因,处理的措施及工程缺点记入工程日志及有关竣工资料内,引以为戒。
(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并保护事故现场。
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部。
(四)监理单位及时跟进,写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五)项目部要指导、监督施工单位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并将《质量事故报告》提交设计技术部和工程主管副总。
(六)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轻重大小分级处理。
处理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受处理不放过,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
(七)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从重处罚;
监理单位隐瞒不报的,亦给予重罚。
第三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
(一)坚持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应于其它工程所隐蔽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在隐蔽前进行检查并验收。
(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按工程报验单的格式填写,且附件齐全,报监理单位,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隐蔽验收单,通知项目部现场主管工程师,
由项目部主管工程师随机抽查核验。
重要的隐蔽工程项目,如基础工程,除建设单位、乙方、监理方参加外,尚应邀请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地质勘察部门参加。
(三)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的项目1.地基与基础工程:
检查槽底地质情况、地槽标高、断面尺寸、墓坑、井等处理情况,检查素土及灰土的干容重。
2.钢筋工程:
检查钢筋品种、位臵、形状、规格、数量、接头位臵、搭接长度、除锈、预埋件、代用情况等。
3.焊接:
检查焊条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焊缝质量等。
4.防水工程:
检查屋面、卫生间、地下室及有防水要求部位的防水材料层数、作法及质量情况等。
5.外墙外保温:
检查原材料的质量、厚度情况;
施工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污清理情况;
胶粘剂和聚合物砂浆的配合比
例情况;
保温板与墙面总粘结面积及锚固件深度、个数情况;
门窗洞口边的玻璃纤维网格布及墙面钢丝网质量情况;
抗裂砂浆质量情况等。
6.暖卫空调管道:
检查位臵、标高、坡度、试压、闭水试验、防锈(腐)、保温及予埋件的情况等。
7.暗配电气线路:
检查位臵、标高、规格、弯度、防腐、接头等,对地下电缆进行耐压绝缘试验,对于地线避雷针等,进行阻抗试验。
(四)隐蔽工程验收后,监理公司要及时填报隐蔽工程验收单,完善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五)隐蔽验收中提出不符合要求或需要处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并将处理结果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正式归档,不能留有未了事宜;
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允许事后补办手续。
第五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三十二条项目工程的总体进度要在满足质量、安全、环保及成本控制目标的前提下,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通盘考虑、全面规划,有效控制。
项目部在工程进度的控制管理上的职责、工作程序按照《工程进度控制作业指引》执行。
第三十三条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一)进度计划分类:
总进度计划;
月进度计划;
周进度计划。
(二)进度计划的编制:
项目部按照公司总体计划编制项目工程总体控制计划;
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改为,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
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于开工后15天内编制完成,月进度计划于上月25日编制完成,周进度计划于上周五编制完成,并经监理签署意见后及时报送建设单位项目部。
(三)进度计划的报审:
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见附表1),经监理单位审核、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审查、项目部经理审批后,由监理单位下发施工单位执行,项目部存档。
周进度计划: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主管工程师审查后,由监理单位下发执行,项目部存档。
(四)项目部进度计划处理流程(见附图一)。
第三十四条工程进度的检查、进度计划的调整和整改验收按照《工程进度控制作业指引》执行。
第六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经理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的施工安全责任有主要责任;
各项目的安全员、各主管工程师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目标: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应制定工作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一)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要有控制指标。
(二)安全环保达标目标:
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达标的具体目标。
(三)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根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四)对指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
(一)项目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副经理、安全员、项目主管和监理公司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共同进行。
(二)检查时,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
凡不符合规定和存在的隐患问题,均应进行登记,检查后要以监理的名义下发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
限期整改,整改结束,施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再次复查;
若未按期完成,对未完成整改的施工单位,视情给予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所有检查情况要形成文字记录,对上级来项目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所列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情况一并进行登记。
(四)安全互检:
为了加强工地的质量安全管理,建设方项目部根据施工情况,组织各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评比,最终结果作为对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奖罚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安全教育
(一)项目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监督,负责落实。
(二)项目部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新入职员工要实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和考核结果要有记录;
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培训。
(三)安全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管理人员应按建设部规定每年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安全制度:
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四)安全检查制度。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七)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八)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九)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十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责任的第一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书。
负责建立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且负责该体系的实施。
(二)施工单位安全员: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经常在施工现场巡视,并且要佩带安全员红色袖章。
安全员必须具有相应上岗证书。
第四十一条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监理公司和建设方项目部上报,建设方项目部经理在第一时间掌握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尽快制定处理措施并且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
在现场根据事故的轻重制定适合处理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和严重。
第四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管理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危险点制订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注意事项,并把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方项目部备案。
(二)对专业性强、危险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孔洞临边防护、水下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当施工方案有变化时,
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审批。
方案与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第四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
(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
2.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三)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进行,不能流于形式。
建设单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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