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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促销活动的主体与赠品提供方不同,具体分述如下:
一、零售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
1、买赠销售。
(1)赠品为厂家提供,赠品不记库存,随商品同出同进即可。
(2)赠品为厂家提供,活动期满,商家将赠品按一般商品出售,此时应按出售收入记入:
“主营业务收入”,但是该收入不用结转成本,因为当初没记库存。
(3)赠品为商家提供,具体是对赠送商品以成本加增值税金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某超市为促销,2006年1月推出了樱花牌花生油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即购买一大壶(5L)花生油赠送同品牌一小瓶(500g)花生油,花生油的进价是4元/500g,销售价是7.02元/500g,2006年1月5日当天共销售花生油100壶,某百货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对于正价销售商品按照正常销售商品处理,具体会计分录略。
对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
营业费用
502
贷:
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7.02×
100/(1+17%)×
17%]
应该注意的是,因为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因此企业在使用这种方法促销前要事先对成本和效益进行充分的核算,以防止得不偿失。
2、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
为吸引顾客,目前很多超市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
如某超市的买100送50活动,某商场买200送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
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是目前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
对于此类促销行为与前文的有条件赠送赠品的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类似,都应遵循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在销货的同时做或有负债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为:
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
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
这种销售方式下,“预计负债”科目的发生和回收频率较为频繁,因此,应定期核查该科目,并在促销期末时清查确认不能回收的购物券,冲销相应的“营业费用”和“预计负债”。
例2、某超市2006年1月进行春节促销活动,凡在本超市购物的顾客购买商品满100送50的购物A券,促销期共发出1000张A券,收回800张。
购物券发出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营业费用50000
预计负债50000
收回购物券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预计负债40000
主营业务收入3418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12
[40000/(1+17%)×
对未收回的购物券应做冲销分录如下:
预计负债10000
营业费用10000
3、推出特价商品。
不论是厂家指定的商品,还是零售商自己确定的特价商品,其会计处理一致,均按商品的实际销售价记“主营业务收入”。
4、返奖销售。
如果是厂家组织的促销活动,奖品收入时不记库存,兑奖时也不用记账。
如果是商家自己组织的促销活动,自己提供的奖品应按成本价记入“营业费用”。
5、积分卡。
当积分卡的积分达到某一分数时,商家会按当初的承诺返还消费者相应的现金或商品。
办理积分卡的会计分录同于办理会员卡,按积分返还消费者相应的现金或商品时,记入“营业费用”。
6、会员卡。
消费者办理了会员卡后,凭会员卡购物可以享受打折优惠。
办理会员卡收取的押金记入“其他应付款”,押金退还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员凭卡购物的会计处理同于一般销售。
二、生产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
例3、某食品公司生产的饼干,出厂价为30元/箱,本月让利销售降为25元/箱,本月销售10万箱。
借:
银行存款
2925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应交税务—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00
2、返奖销售的会计处理应分奖品是否在产品包装之内。
(1)奖品包含在产品包装之内时,应将奖品记入产品的销售成本之中。
例4、某葡萄酒业公司为了推广一种新酒,购进开瓶器2万只,每只2元。
购进时
借:
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银行存款
46800
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2)奖品不在产品包装之内时,应在产品出售或兑奖时按奖品的成本记入“营业费用”。
例5、接例4,如果开瓶器不放入包装盒,而是随产品在销售时附送。
3、买赠销售。
例6、某食品公司为推广一种新品方便面,实行买二赠一,当月销售10万箱,每箱25元,另赠出5万箱,每箱成本15元。
425000
2250000
4、免费试用。
例7、某饮料公司生产特制小包装饮料10万袋(每袋成本0.2元),供消费者免费品尝。
20000
生产成本
三、中间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
各种促销方式对于中间商的会计处理几乎没有影响,只需要强调一点即可:
在返奖销售、买赠销售、免费试用等促销方式中,所接受厂家的奖品、赠品、试用品均不用记入库存。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06-11-1015:
21:
22
来源:
纳税服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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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
《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促销活动的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
对不参与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应当依法纳税。
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一、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应当依法纳税。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点明了有奖销售(应当展示奖品、赠品)、原价打折、积分优惠卡等常见的促销活动。
当前国内常见的促销方式归结如下五类:
一、打折(如打八折、九折);
二、买一、多送一或多(送同种或其它商品);
三、满一定购物值(如100元)送部分现金、礼品或购物券;
四、积分返利(如达到一定数值分别返还一定的物品);
五、购物机票摇号抽奖(返还购物款或送实物)。
这五类促销方式在《办法》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出现,实际操作中很不规范,繁多而复杂,形式多样化。
下面就这个方面解读如下:
(一)打折或折扣。
折扣俗称"
回扣"
,也有称作"
退佣"
.这种经济行为出现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打折属于销售折扣,以打折后的销售价格为增值税税基,按折后价开具销售发票,并以此计算销售收入,不影响不影响增值税和其它各税种的应缴税额。
计提销项税金时,系统提税表先以原价(折前价)逐单品提销项税,再对促销产生的"
销售折扣与折让"
逐单品计提销项,进行扣减。
完全符合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不得以"
零售企业不能出示^销售与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证据^为由拒绝扣减销项"
.如某超市的会员卡按9折销售,超市收银时实行固定微机销售,其它微机仍按原价格计算,打印的机票直接为折后价计算的金额,开具发票等均不受影响。
如果打折幅度过大,明显或者远远低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
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
(二)买一、多送一或多(送同种或其它商品)。
这属于捆绑销售,以实收价为增值税基和开票金额。
捆绑销售在信息系统中一般单独分配商品条码,直接将所捆绑商品作为不可分割的单位,录入业务系统。
销售时即单独统计其销售额。
不存在对所谓的"
赠送"
统计问题。
如标价3元(不含税)的纯牛奶,长期开展"
买三送一"
活动,即四盒一捆,售价9元。
对该商品(四盒一捆)单独分配商品条码,录入价格为9元,销售时作为一个整体过销售系统POS机,增值税基是9元,不影响增值税和其它各税种的应纳税额。
但是,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或多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或多个商品则以成本借记"
营业外支出"
或"
营业费用"
;
贷记"
库存商品"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
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零售商需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
(三)满一定购物值(如100元)送部分现金、礼品或购物券。
对不足一定量的购物值部分不给予价格优惠。
1、返送的现金作为"
销售折扣"
处理,以不含折扣的净销售额为增值税基和开具发票的金额(或者将原价与返现额同时在发票上写明)。
顾客先按标价购物并取得购物POS小票,再凭小票领取按"
参加促销满赠活动项目"
的总购买额整百部分的30%现金,最后去服务台按扣除返还款的金额开具零售发票(如果顾客需要)。
按POS系统统计的销售额计主营业务收入,实际送出的现金计入"
.对全部主营收入计提销项税后,再对销售折扣与折让计算销项税扣减主营销项税。
即实际申报为按扣除"
送"
还款后的净销售额纳税。
2、顾客在购买一定数值的商品得到折扣券。
折扣券属于代金券性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但不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
这种促销方式的增值税基同样是净销售额,即"
返送"
额仍应扣减销售额。
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
营业费用"
,同时,贷记"
预计负债"
.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
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若未发生,就将"
冲销。
此销售方式的"
预计负债"
的发生与冲销都较为频繁,应定期核查该科目。
此种促销方式一般用于商场消费,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并且这种方法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是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
如某顾客购物100元,凭微机开具的小票领取30元折扣券。
需开发票时,可按100元开具发票。
顾客再次购物时,可用折扣券代替现金使用(不再送券),开发票时则按扣减30元折扣后的实收银额开票(或者在发票上同时注明折前额和折扣额)。
微机票实现的销售全额计主营业务收入;
发放的折扣券不记入会计帐簿(另记台帐)。
顾客持折扣券购物后,按折前标价确认主营收入,按折扣券面额确认"
(同时注销台帐记录)。
发放出去的折扣券如过期未使用作废,则从台帐中注销。
实际上,折扣券大多数属于是购物券、代金券一类,近期对部分商业超市进行纳税评估或者税务稽查后发现,折扣券在零售商销售微机中很少出现,绝大多数是人民币的替代品。
折扣券数额较大,为不当交易创造条件,不能被其名称是折扣就认为无事了,实际上背后大有文章,要看问题的实质或者本质。
3、赠品实物一般不入商品系统而在系统外流转,会计处理以"
赠品"
的名义作为"
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列支。
税务上不能对返还款冲减增值税销项。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应当视同销售,按市场销售价计提销项税计算缴纳增值税及其它税收,如按市场销售价计算销售收计得企业所得税。
如果销售对每次销售应折扣部分并不是在每次开具的发票上分别反映,而是以后另开的发票。
销售方不应当从其销售额当中减除折扣额,如果减除,则少缴了增值税。
如果通过税收筹划,赠品赋予编码,售价设定为0.对购物满100元的顾客则给予一件赠品并过POS机。
则月末系统会自动将赠品的成本结转入相应"
主营业务成本"
小类明细科目。
税务机关通过查实后仍后确定零售商不能对返还款冲减增值税销项。
(四)积分返利或优惠(如达到一定数值分别返还一定的物品)。
此种促销是一种长期的手段。
对顾客发放记名或不记名的积分卡,每消费n元积1分,每积累m分可换领某种货物。
积分返利或优惠性质上也属于折扣销售,即"
对符合目标条件(购物消费额标准)的顾客给予定额折扣"
.零售企业积分实际上对消费者给予返利或者赠品,属于"
无偿赠送"
.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不许扣减销项。
在这样的情形下,会计上对以积分换取的货物虽仍然可以按实质原则记为"
,但相应的销项税不得扣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也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五)购物机票摇号抽奖(返还购物款或送实物。
零售商在一定时间对此期间的购物微机开具小票摇奖,中奖号码者得一定的物品、现金或者全额返还购物款。
这种促销属于"
,因此会计上对返还的购物款应全额记为"
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税务上不能对返还款冲减增值税销项。
按照《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应当视同销售,按市场销售价计提销项税计算缴纳增值税及其它税收,如按市场销售价计算销售收计得企业所得税。
二、明确规定促销活动,具体到各个环节、细节,强调发票管理。
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传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消费者购物后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是有法可依的,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也是有法可依的,是其应有的义务。
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零售商是清楚的,应当在销售货物时明确提示,消费者购物支付价款后视为含税的全部价款,在要求开具正规发票时零售商不得向消费者另外增值税税款或者其它名目的费用。
税款征收管理需要依票控税、依率计征,必须管理好、使用好发票。
《办法》大部分内容在于规范零售商促销活动,具体、明确地规定各个环节、细节,为依法行政创造便利,为依法征税创造条件。
只有各个销售环节能够全面规范操作,零售商促销活动的销售情况才能够清楚、明了了,税务机关才能有效监控零售商的活动情况,到时候不怕你不开发票或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了。
三、《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准确翔实,通俗易懂,紧贴实际,可操作性很强。
五部门联手,齐抓共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便于各级税务机关依法管理。
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办法》要求,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促销活动的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如果这些要求零售商能够实事求是,一一达到要求或者标准,档案齐全、数据齐全,逻辑关系正确、保存完整,那么税务机关能够充分依据事实,便于依法、合理、公正处理涉税问题,一切问题就可迎韧而解。
这有助于税务机关做好平时的纳税辅导,纳税人知道自己的问题所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
对不参与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这不仅仅有利于消费者清楚明了促销商品情况,也利于税务机关掌握促销活动情况,大大减少税企间由于不清楚、不了解等造成的误会或隔阂。
四、该管理办法强调依法办事,内容全面、规范,力求完整。
对于零售商促销出现的种种情况,《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尽量详细列举,提出具体要示和标准,对于不到之处,补充相应条款加强管理。
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予以公告。
既强调原则性、依法办事,又联系实际加强灵活性管理。
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比较符合现实,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但对于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有些过低,随着形势的变化,新的促销方式或方法的出现,又不足以震慑以身试法者。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促销业务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2009-9-2517:
41 苏敏 【大中小】【打印】
一、赠品促销
【例】某超市2008年11月推出购买某品牌奶粉一罐赠送毛绒公仔的买赠活动。
该品牌奶粉进价42元桶,售价76.05元/桶;
毛绒公仔进价12元/个,售价24.99元/个,赠品由超市提供。
促销当天共售出奶粉60罐,同时赠出毛绒公仔60个。
以上均为含税价格,适用税率17%。
对于正价销售的商品按照正常销售商品处理,计算应缴税费如下:
应交增值税=76.05÷
(1+17%)×
17%×
60=663(元)
(1)确认销售收入
现金
4563
3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63
(2)结转正价销售商品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2520
库存商品2520
由于本例中所赠送的赠品为超市提供,属于超市的销售行为,不属于奶粉生产商的降价行为,因此必须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赠品应交增值税=24.99÷
17%×
60=217.86(元)
(3)赠品的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成本937.86
720
217.86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中规定:
“企业以买一赠—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
二、返券销售
返券销售是指顾客在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后获得商家赠送相应数额购物券的促销方式。
返券销售极容易激发消费者连续购物的欲望,又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为大多数商家所喜爱。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的稳健原则,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应该对购物返券按或有事项的核算原则处理。
企业在销售实现时将派发的购物券确认为“销售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
当顾客使用购物券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若顾客逾期弃用购物券时,将“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冲销。
【例】某商场2008年12月21至27日举行圣诞节大型促销活动,促销期间凡在该商场购物的顾客满100元将获得50元购物返券,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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