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式防爆电梯定检自检陈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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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维保许可证号
应急救援电话
维保单位
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T7003—2011)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
自检日期
年月日
整改完成日期
设备注册代码为:
的电梯设备,自检结论为: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电梯
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防爆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防爆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防爆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掌握防爆电梯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防爆电梯所在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或者说明资料,以及主要燃爆物质的化学名称或者防爆等级(级别、组别)。
注A-4: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使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2
2.1
防爆等级
(1)防爆电气部件的铭牌上至少标明型号、出厂日期、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其防爆合格证号应在有效期内;
(2)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类型、级别、组别符合现场相应防爆等级要求
3
2.2
外壳要求
(1)防爆电气部件外壳光滑无损伤,透明件无裂纹;
(2)接合面应紧固严密,相对运动的间隙防尘密封严密;
紧固件无锈蚀、缺损;
密封垫圈完好;
(3)防爆电气部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应当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
续表
4
防爆
要求
2.3
本安部件
本安型电气部件(控制柜、操纵箱、召唤箱、轿顶检修箱、接线箱盒、旋转编码器等)应当设有本安标志的铭牌
5
2.4
防爆型设备
(1)隔爆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防爆要求;
(2)隔爆型电气部件其电气联锁装置必须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
如无联锁装置则外壳上应有“断电后开盖”警告标志;
(3)隔爆型电气部件的隔爆面不得有锈蚀层、机械伤痕,严禁刷漆
6
2.5
增安部件
增安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的防爆要求
7
2.6
浇封部件
(1)浇封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的防爆要求;
(2)浇封型电气部件的浇封表面不得有裂缝、剥落,被浇封部分不得外露
8
2.7油浸部件
(1)油浸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本规则2.1项和2.2项相应的防爆要求;
(2)油浸型电气部件必须密封良好,不允许渗漏油,油位高度在规定范围内;
外壳、电气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注油、排油的螺栓塞等均需有防松措施
9
2.8
正压
机房
(2)正压型机房通风充气系统,应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停风的气电联锁装置。
通风电气部件如安装在非正压型机房内,则应符合防爆等级和防爆外壳相应的防爆要求;
(3)正压型机房微差压继电器应当装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
运行中的机房内气压低于设计要求时,微差压继电器应能可靠动作
10
2.9
接线
盒子
(1)敷设在防爆区域内非本安电路的电缆不允许直接连接,如果必须连接或者分路时,应当设置防爆接线盒;
(2)防爆接线盒应当符合防爆等级和防爆外壳相应的防爆要求
11
2.10
电缆
配线
(1)防爆区域内应当采用橡胶电缆或者铠装电缆配线;
(3)在易发生机械损伤部位的电缆应当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
12
2.11
本安
(1)本安电路的电缆或者电线以及防护套管至少在进出端部应当设有浅蓝色标识;
(3)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在同一个接线箱内连接时需有绝缘板分隔或者间距应大于50mm
13
2.12
引入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应当采用电缆密封圈式引入装置,其弹性密封圈一个孔只应密封一根电缆,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均匀地被挤紧密封,不得用胶泥或者胶布替代密封圈
14
2.13
封堵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外壳上多余的电缆引入孔应用符合出厂要求的封堵件封堵
15
机房(机器
间)及
相关
3.1.1
通道
与通
道门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16
3.5
照明
与插
座
(1)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靠近入口(或多个人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防爆型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如果有)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及插接装置(如果有)电路电源的防爆型开关
17
3.6断错相保护
每台防爆电梯应当具有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断相、错相保护功能;
防爆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8
3.7
主开
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接装置(如果有)、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接装置(如果有)、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19
3.8.1
驱动
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验证试验;
(5)电动机和减速器散热应当良好,其外表面最高温度应当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的温度组别要求
20
3.9.1
制动
装置
(3)制动器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电气装置来实现,当防爆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防爆电梯再运行;
(4)制动部件外表最高温度应当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
(5)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
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21
3.10.1
紧急
操作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防爆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
处;
③在防爆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除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2
3.11
限速
器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防爆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防爆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防爆电梯检验机构或者防爆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年月
23
3.12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3)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24
3.13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最小值
MΩ
标称电压/V
绝缘电阻
/MΩ
安全电压
≤500
>
500
250
1000
≥0.25
≥0.50
≥1.00
续表
25
井道
及相
关设
备
4.2
安全
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6
4.3
检修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27
4.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人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防爆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____m
28
4.9.1极限开关及防爆要求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29
4.10
随行
(1)随行电缆配线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2)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0
4.11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
4.12
底坑
设施
与装
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5)井道底坑内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照明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照明开关
32
4.13.1
缓冲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缓冲器与轿厢和对重碰撞面应采取无火花措施;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
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最大值___mm
实际值___mm
33
4.14
限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防爆电梯停止运转
34
4.15
对重下方空间的防护
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该安全钳工作面应当采用无火花材质或者采取无火花措施
35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5.1.1
轿顶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刀:
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防爆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没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旦。
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人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轿顶应当设置电气照明和开关,如果装设电源插接装置应为2P+PE型;
(4)上述电气部件均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36
5.3
轿厢
窗
(门)
(3)其锁紧应由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37
5.5
对重
(平衡
重)
的固
定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38
5.8
和报
警装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和本规则中相应防爆技术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防爆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
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39
5.9
护脚
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度:
m
宽度:
40
5.10
超载
保护
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防爆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41
5.11.1
安全钳
(3)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
(4)安全钳工作面应当采用无火花材质或者采取无火花措施
42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件防护
6.1
悬挂
及补
偿钢
丝绳
状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1)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2)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
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43
6.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44
6.3
补偿
补偿链(绳)端部固定应当可靠,补偿链(绳)外部应当采取无火花措施,运动时不得碰擦其他金属构件和底坑地面
45
6.4
旋转
部件
的防
护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限速器,在井道内滑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亡的滑轮等与钢丝绳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固定牢靠的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因松弛而脱离绳槽、异物进入绳与绳槽。
防护装置应当固定可靠,不得碰擦运动部件
46
轿门与
层门
7.2.1
门间
隙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防爆电梯不大于6mm;
对于载货防爆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___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47
7.3
防止
门夹
人的
曳引式防爆电梯及液压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48
7.4
门运
行和
导向
(1)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2)曳引式防爆电梯和液压式防爆电梯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49
7.5
自动
关闭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时的无火花措施
50
7.6
开锁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曳引式杂物防爆电梯应当在端站层门上安装能自复位的紧急开锁装置
51
7.7.1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52
7.8
门的
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
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防爆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中相关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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