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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人负责诊断质量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开展质量管理讨论。
6、定期开展质量评价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7、工作人员上岗尽责,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减少差错发生,杜绝责任事故。
8、建立质量管理资料档案。
9、建立质量缺陷控制检查与改进措施记录本。
10、加强带教医生责任心,对进修、实习医生严格管理。
11、严格执行集体阅片制度和疑难病讨论、会诊制度。
12、对影响较大、造成后果的诊断、投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不得隐瞒、拖延。
13、质量目标管理落实到个人,与年终奖和晋升聘任挂钩。
(四)投照质控制度及标准
1、投照人员上班时应对X线机、电源、胶片、暗盒、洗片机等设备、器材例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器材的完备、正常、清洁。
2、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投照目的和部位,合理设计胶片规格、数量。
3、投照检查及病人信息登记做好“三查三对”,病人、投照部位、登记薄、会诊单、胶片编号三统一。
4、严格执行放射质量控制的放射检查设计原则和检查的位置标准、暗室技术质量标准、规范操作程序。
5、规范各部位投照方法,严格影像质量控制。
6、X线照片综合评价标准:
甲片:
≥40%;
废片:
低于3%。
(五)疑难病例误、漏诊讨论制度
1、科主任负责疑难病例误诊、漏诊病例讨论的组织工作。
2、疑难病例由专人收集必要的临床资料,主持讨论。
如意见分歧,应及时请专家会诊,按时出具诊断报告,追踪X线诊断与临床的符合情况。
3、误诊、漏诊病例,应及时分析,究其原因,提出补救措施,重写诊断报告,并由上级医师签名后及时发出。
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4、设专用登记簿,详细记录讨论意见和处理方法,以及实施结果。
(六)医学影像(含X线、CR、DR、CT、MRI)资料(数据)
保存、使用及专人管理制度
医学影像资料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是病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我院自2008年即开始陆续使用CR、DR、CT、MRI等数字化设备,普通X线检查已被CR、DR检查取代,原定的《借阅片管理规定》已不符合目前科室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现制定新的医学影像资料(数据)保存、使用及专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影像资料的管理。
1、放射科设专人(以下简称管理员)负责影像资料的刻盘、归档、储存、保管。
2、管理员定期进行影像资料的刻盘、归档、储存、保管及调阅工作。
3、影像资料保存时间按《病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4、患者因影像资料丢失需到放射科办理照片、诊断报告单或影像数据拷贝手续,须到经治医师或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给予办理,并按照《医学影像(含X线、CR、DR、CT、MRI)网络管理制度》进行影像数据、信息等管理。
5、CR、DR、CT、MRI等检查申请单、患者签名的碘对比剂使用同意书每天由值班医师整理并装订成册,交由管理员放置在库房按序保存。
(七)诊断报告分级审核及签字制度
1、为确保诊断质量,诊断报告应分别由二级医生签名、审核签字,实行“双签字”。
科室主任抓报告诊断质量,副主任医师、高年资主治医师负责报告审签。
2、诊断报告的审核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完成。
3、一般诊断报告由医师、主治医师出具,主任、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审签。
对放射科的初级医生,实习、进修医生的诊断报告,由具有执业资格医师审签后,再由主治医师审查。
4、急诊、危重病人及疑难病人的会诊报告由副高级以上职称及科主任予以审签。
5、对有争议的诊断报告应由资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复核。
并由副高级以上职称及科主任予以审签。
6、对疑难病种的诊断报告,当诊断困难时应组织全科大讨论提出诊断意见后,由具体报告医生签名并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7、院外会诊。
本科室不能解决的诊断和治疗疑难问题,经报医务科后可请医院外会诊,由院外专家出具正式报告或会诊记录。
8、对错误的诊断报告如已发出要及时收回,发给正确更正报告,并要记录时间,报告人,有无不良后果等情况。
9、科主任定期对全科医师的报告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八)错误诊断报告的更正及签字制度
1、对错误的诊断报告要登记,告知本人,提高认识。
2、及时纠正换回错误报告并向病人说明情况,取得病人的理解。
3、发现错误报告时原则由当事人重新改正,写好后审核医师签字后发出报告。
4、如已离开医院的由当事人追回错误报告,如不能追回者由科室立案处理,如科室不能处理的向医务科汇报情况处理。
(九)医疗安全工作制度
1、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安全重于一切的思想,科室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领导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对全科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防范于未然。
3、技术组负责对全科各种机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上报。
4、科室各种设备、电器在下班时一般情况要关机、切断电源(阅片室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当班医生负责,其余由技师负责)。
5、设备网络系统管理小组要加强对全科网络使用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管理、建立网络安全运行的应急措施和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6、科主任应定期组织对全科各种医疗文书和各种操作规则程序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全科,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7、护理人员负责全科药品,一次性用品的管理、使用、毁形、分类及手术间的消毒,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8、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曝光条件,保护受检者非照射部位及陪伴。
防止电磁辐射及污染环境的事故发生。
9、严禁使用电炉、防火防盗,值班人员应注意关闭门窗、电源,坚守岗位。
10、遇雷雨天气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插头,严禁开机使用各种设备。
11、凡违反安全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十)病人安全管理制度
1、口服造影剂应密封设专柜存放,盛器必须消毒分用。
2、应备有抢救药品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如氧气枕/氧气筒、吸引器等)。
3、碘造影前必须作过敏试验,严格控制用量,遇有反应时放射医师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配合抢救。
4、严防检查操作不慎或机器故障而造成对病人的伤害。
(十一)阅片及报告制度
1.科室实行集体阅片会诊制,每天上班后5分钟准时阅片,阅片时间不得谈论与其无关话题。
2、阅片由当班医生或技师主持,选出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进行讨论和示教,以便集思广益,提高诊疗质量。
3、读片可以分为诊断读片、技术读片、疑难病例讨论读片。
4、读片应密切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资料进行充分讨论,遇有疑难问题时,可协同各有关科室会诊解决。
5、出报告时,要仔细核对片号、科别、姓名、性别等,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报告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描述和分析应符合规范要求,对进修、实习生所写报告要认真检查、修改签名。
6、诊疗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急诊患者在半小时内,或者及时口头报告于临床主管医生,门诊患者在2小时内,住院患者在24小时内)。
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患者说明原因。
急诊报告注明检查时间(时、分)和报告时间(时、分)。
7、所有报告实行审核双签名制度,急诊、临时报告实行更改制度,进修医生及实习医生无单独签发报告的资格。
对典型病例可邀请临床医师参加共同讨论。
(十二)急诊检查制度
1、急、危重患者有优先检查权。
要尽可能提前检查,尤其是危重患者,还应要求有家属或临床医师陪同,检查及报告都要尽量加快,确需紧急处理病情的,由当班医生先出口头报告,临时报告应在30分钟内发出,然后,待审核医师审核或后补发正式报告。
对遇有疑难时,需尽快请求上级医师会诊。
同时,要对其他排队检查的患者作好耐心的解释工作。
2、午间、夜间的报告可由本科具有执业医师证书的医师单独签发急诊/临时报告,待审核医师审核或后补发正式报告。
3、对午间、夜间、节假日及所有急、危重患者均要尽可能留下联系方式(电话等),以便随时联系。
(十三)有创检查、碘剂造影签字制度
CT增强扫描,脊髓造影+CT扫描,MR增强扫描,介入检查及治疗,静脉肾盂造影等有创检查、碘剂造影检查之前,负责检查医师或护士要向患者或家属交代检查可能出现的过敏反应及其后果,并由患者或家属签署《特殊造影检查检查同意书》后方能进行检查。
对不同意检查者也要进行签字,以防止医疗纠纷出现。
(十四)特殊人群X线检查告知及同意签字制度
由于X线对于人体有一定电离辐射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对下列人员做X线检查必须进行告知和签同意书:
1、3岁以下婴儿照片、透视。
2、育龄妇女进行盆腔检查。
3、孕妇检查必须由夫妻双方签名。
4、进行子宫输卵管造影检查。
(十五)查对制度
1、接收各科诊疗申请时,要查对填写是否符合规范;
查对初步诊断、部位与检查目的是否相符;
查对交费手续是否完备。
2、技术人员照片和医师进行诊疗及签发报告等各环节均需查对片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科别、住院号(门诊号)、检查部位和目的,防止差错。
3、在诊疗过程中,应查对造影剂及药物的名称、剂量、浓度、用法;
查造影剂及药物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
查患者有无碘及其他过敏史;
查使用药物有无配伍禁忌。
使用大剂量造影剂或危重病例术前,应查安全急救措施是否完备,并注意术后反应。
4、护理组组长应定期对全科所有急救药品,各种导管、导丝的有效期进行检查,对失效者应及时更新、补充。
(十六)医学影像(含X线、CR、DR、CT、MRI)网络管理制度
1、为了保护受检者的隐私权,非本科工作人员在未经得同意,不准进入本网络。
2、为防止网络感染病毒,严禁任何人在本网络中使用非本网中的数据。
3、任何人需要在本系统中拷贝、刻录数据,必须征得资料管理组、设备管理组组长同意。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严禁删除网络中的数据。
5、严禁任何人在本网络中安装与本网络无关的软件及硬件。
6、为防止病毒的侵入,所有的科外远程调阅影像资料,必须经科室资料管理组组长或科主任同意,方可开放端口。
(十七)设备管理制度
影像设备均为价格昂贵、高精尖大型设备,是进行医疗检查和稳定影像质量的基本条件,为此,设备的安全管理尤显重要。
1、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达标,符合机器要求,清洁防尘措施落实。
2、非技术人员严禁操作各型机器,本科人员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非本科人员违反将暂停该科在我科的该项检查,并上报院部处理。
3、实习生操作各型机器时,必须得科主任或技术组组长的同意并要有老师在场,否则扣当班技师奖金。
4、实行专机专人负责制和机房岗位责任制,责任者负有维护保养机器之责任。
5、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运行情况记录,使用中遇有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带病工作”,并立即向机修人员申报。
6、机器操作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严禁敲打机器按健。
7、使用完毕后应归位,并切断电源,定期检查机器接地的可靠性,雷电季节应注意防雷击,严禁在打雷时使用机器。
8、凡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机器设备应按确定的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中的机器应定时作性能的状态检测。
(十八)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设备定期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
配重块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
(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
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视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
(3)剂量检测:
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4)每六个月对CT、MRI进行一次水模检查。
2、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l)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
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
(2)对于X线机和CT开机前必先WARMUP后才能工作。
(3)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血迹等。
(4)设备管理责任人每周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洁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彻底保养清洁一次。
如不在规定时间完成,当事人按科室规定处理。
(十九)放射防护操作使用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
2、为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
3、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用X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对受检者和陪伴人员都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摄影时,X线工作者必须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除受检者外,其它人员不能留在机房内。
6、摄影时,X线工作者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进行X线摄影检查时,X线工作者应注意投照技术,暗室操作技术,以保证摄影质量,避免重复照射。
8、在放射科临床教学中,对学员必须进行射线防护知识的教育,并注意他们的防护;
对示教病例严禁随意增加曝光时间。
(二十)X线摄影室管理制度
1、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
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
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2、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
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
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上级技师,或与临床取得联系。
3、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
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4、病人检查结束后,应填写曝光条件、日期;
特殊摄影应记录摄影体位,最后签名。
5、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6、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
(二十一)透视检查工作制度
1、透视前必须调整控制台上的各种条件,根据年龄、体型增减所需电压。
2、暗室透视必须进行充分的暗适应,防止差错事故。
3、明室TV透视时,严禁随意开关电视及调节各种旋钮。
4、严禁在工作时,调节各种旋钮,防止烧坏机器。
5、透视时应注意脚开关的断续,每两秒钟应间断一次。
6、透视检查应循一定顺序,照射野大小要适当,透视时间不宜过长,一般约30~60秒为佳。
7、透视KV应在60KV-65KV、MA应为2-3MA.
(二十二)手术病例随访制度
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各系统疾病的手术病例追查并作记录,登记疑难病例定期安排医师进行手术或临床随访。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手术随访结果讨论,每年至少6次。
定期统计影像诊断的正确率。
(二十三)登记室工作制度
1、接申请单后详细了解病史及病人信息、补充不全信息。
2、确定检查部位,必要时电话询问主管医生,以减少病人不必要的往返。
3、严格收费、禁止乱收费,防止少收、漏收费,杜绝不合理收费或分解收费,并将每次收费情况通报病人或家属。
4、提醒病人或家属交钱时不要让陌生人帮忙交费。
5、每天核对收费情况,如有错收立即通知具有退费签字资格的人员签退费单,并负责向病人解释原因。
6、提醒诊断组及时出报告,报告须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
7、负责传染病的报告和基本信息的采集。
8、坚守岗位,主动、热情、耐心等待前来检查的患者,有问必答,树立放射科良好窗口形象,严禁在登记窗口闲谈、嬉笑。
(二十四)体检制度
⒈放射科工作为对人体的损害工作之一,除加强日常防护工作外,科内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血象检查。
⒉凡市疾控中心举行市放射人员全面体检时,科室在保证科内正常工作进行的情况下,要安排全科人员按时参加体检。
⒊无论每季度或/和市内体检时,发现有关职业损害或/和接近职业病标准限值时,必须采取措施(少接触、半脱离或住院治疗),防止职业病发生。
⒋若经市或/和省职业病诊断小组确定为职业病(放射损害)时,应按全国有关劳保条例进行安排和处理,享受有关职业病的一切福利和待遇。
⒌凡新来科工作人员必须作体格检查和血象检查并存入健康档案内,以作日后对比参考。
(二十五)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使我院放射科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一)放射科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
2、主动抢救原则;
3、生命第一的原则;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科主任及医院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3、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十六)放射科介入室工作制度
1、科主任全面负责介入室管理工作。
2、介入室工作人员由医院领导及科主任确定并任用。
3、介入室日常工作由科主任拟定方案,由介入组长负责实施,并随时对设备情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医疗安全及服务质量。
4、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认真执行介入室工作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使用机器设备。
5、科主任应督促工作人员完成拟定实施血管造影、介入治疗等工作计划、密切与临床联系,开展技术新项目。
6、介入室应由专人使用机器,并由专人保养。
7、设备使用情况及工作人员状况,应定期向院领导汇报,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并做好记录。
8、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二十七)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高 强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执业条件
第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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