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环境教育馆纱窗采购安装项目询价采购文件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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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内容的生产或销售安装。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采购单位其他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价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自本询价通知发布之日起。
2、获取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无报名环节,供应商直接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14时30分,地点为南通市**区崇文路2号20楼2014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现场勘察联系人:
沈佳裕********
地址:
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
联系人:
范小莹
电话:
********,********
电子邮箱:
********@
2019年08月22日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一、说明
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本代理机构组织的询价采购活动。
2.该次采购询价活动及因本次询价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代理机构。
4.供应商取得询价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询价文件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报价人不得在询价活动结束后针对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取得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该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
二、询价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凡涉及询价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以代理机构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询价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询价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招标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
如有产生答疑且对询价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装订
1.询价响应文件由“A.询价响应资料原件包、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C.商务标询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前缀号代称)。
2.供应商按询价响应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
询价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
询价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询价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商务标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表,必须装订成册。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退还
1.询价响应文件中,除【A】外的,其余均为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2.在每一询价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编号、询价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报价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3.询价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4.询价采购活动开始进行后,除【A】外,其余所有询价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报价人须将本项目询价响应文件【A】【B】【C】分别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询价响应文件封袋上明确标注询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询价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特别提醒:
询价响应文件中的【A】及【B】中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任何“【C】”中报价表(报价单)的内容,否则作废标处理。
六、、询价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询价采购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日前自行实地察看有关现场和对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询价响应文件所需的信息。
勘察现场如有费用产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潜在供应商为响应本项目谈判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供应商须承担勘察现场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4.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响应内容的直接资料。
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作任何答复。
七、询价响应文件内容
A、询价响应资料原件包(一个密封包)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的纱窗供应施工经验(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原件)。
4、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
注:
身份证原件可随身携带至开标现场。
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格式参见第八章)(一个密封包,内含:
1正2副文件。
)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如发现询价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成交,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1、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报价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须加盖公章)。
4、报价人还须提供询价采购文件第八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内“三、B、B.2、”中的“资格后审材料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内的: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与报价人一般情况表。
C、商务询价响应文件(格式参见第八章)(一个密封包,内含:
商务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询价文件确定的询价项目范围及相应说明的全部内容及费用。
1、询价响应报价总表;
2、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
八、联合体参与竞标
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询价响应。
九、询价响应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3.报价表必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署。
4.询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询价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询价响应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询价响应报价总价包括材料费、加工施工费、机具使用费、运输、安装、调试、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同时,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6.本次询价采购活动项目的响应报价为一次报定价。
询价响应成交后,报价即为成交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为成交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人的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7.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的成交供应商的货物质量符合采购单位及国家标准要求且售后服务优。
十、询价响应费用
1、无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询价的报价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次询价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整,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内,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询价采购文件300.00元/份(询价采购文件费用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回;
询价采购文件费用采用现金的形式与询价保证金一起交纳)。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
2、在成交通知书发出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凭成交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已经汇至采购人账上的凭证,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中标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且通过最终验收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还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付款方式
【特别提醒】付款方式不接受负偏离及任何意图改变付款方式的意图表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货到安装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90%,余款待6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十三、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报价人必须在2019年08月28日14:
30时前,将询价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地址:
南通市**区崇文路2号20楼2014会议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四、询价评审时间及地址
询价评审时间为2019年08月28日14:
30时。
南通市**区崇文路2号20楼2014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五、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纱窗推荐品牌:
天蓝蓝、龙帆、钜峰
若供应商采用其他品牌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品牌优于采购人推荐品牌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材质:
铝合金
3.网质:
树脂纤维网
4.技术要求:
沙盒厚度≥0.6mm,拉杆厚度≥0.8mm,轨道厚度≥0.8mm,磁座厚度≥0.6mm。
5.采购清单
序号
规格尺寸(mm*mm)
数量(樘)
备注
1
530*1100
2
630*830
10
3
670*1730
4
690*1250
5
690*1140
6
690*1740
7
690*1590
8
710*1680
9
720*1690
730*1590
11
780*1590
24
12
790*1580
13
790*1590
14
790*1730
16
15
800*1600
17
800*1580
18
880*1740
19
990*770
20
990*780
21
990*830
22
1090*830
1、以上提供的纱窗尺寸为招标人测量的初步尺寸,具体下料及加工尺寸由各供应商自行踏勘测量。
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不清楚具体尺寸而要求增加额外的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要求概不接受。
成交候选人拒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向成交候选人提出中标价20%的索赔。
2、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如有变更增减,参照投标响应文件相近规格尺寸纱窗的单位面积报价(元/m2)按实结算。
3、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标产品的数量、品牌、材质、规格、技术(参数)、质保等响应询价文件要求,若有缺项漏项的视为优惠让利。
二、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产品的商标、环保、质量等标志以及合格证等相关证明齐全。
2.符合行业标准和国家质量标准。
3.货物必须为采购人推荐的品牌之一的正品。
三、供货要求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2、因中标人的因素导致验收超延即视作违约,中标人必须承担此违约赔偿责任。
3、违约赔偿金额为:
合同总价款×
1%×
超延天数,最多不超过本项目合同总价的5%。
违约赔偿金由采购人在支付给中标人的本项目合同款中直接扣除。
四、优惠条件及其他
为满足采购人可能发生的需求,投标供应商应承诺对中标产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签订补充合同后,按照中标价格及时向采购人供货。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询价采购活动
1.成立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依法组成。
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询价采购会。
二、询价小组
1.询价小组负责具体的询价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询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
(2)可以要求报价人对询价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按询价响应报价,价格由低到高按次序排列第一的成交人名单;
2.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对询价评审与比较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询价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报价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的投诉处理工作;
(5)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报价人提出的质疑。
3.询价采购活动开始后,直到就项目成交结果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询价响应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等的相关信息,都不应向报价人或与询价评审比较工作无关的其第三方及人员泄露。
4.在询价响应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最终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报价人对采购人和询价小组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可能的成交资格。
三、评审原则及方法:
1.由询价小组依据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报价人,所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内的询价技术响文件进行评选。
2.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标准,对报价人所提供的从供应商资格到完整计划标的物采购的货物(产品)是否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
3.判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报价人后,针对其报价进行最终判定。
4.报价的评审包括分析总价及各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无重大错漏项。
如报价中有漏项且漏项构成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按无效询价响应处理。
5.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原则即为:
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内“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7.询价小组如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按无效询价响应处理。
8.询价小组对询价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询价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询价采购活动开始后的任何外来证明(上述第7点除外)。
9.询价活动开始后,询价小组成员对询价文件的细则若有争议,由询价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10.对落标的报价人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询价响应处理
1、询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询价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部分出现商务报价的内容;
3、不具备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询价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6、询价评审小组可以认定为无效询价响应的其他情况。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报价人或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人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5.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六、成交通知
询价采购评选活动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将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告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采购人、成交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合同授予
一、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询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询价文件、成交人的询价响应文件及询价评审比选过程中的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成交人不得采用转包、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章履约验收及付款
一、采购人和成交人应相互配合,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积极组织本项目的实施,确保按时按期提供货物及服务。
二、项目提供货物及服务完成后,成交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或接受采购人自行安排的考核检查,并签发履约验收单。
如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本项目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以有关权威鉴定部门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三、采购人、成交人不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四、按双方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成交人凭经采购方见证的采购合同、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及正式发票向采购人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第七章质疑与投诉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的报价人即当事人(以下称质疑人)。
2.取得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询问或疑问,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未进行询价响应登记的供应商,不能就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询价响应评审比选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在询价响应评审比选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询价小组明确提出须由质疑人确认的事项,质疑人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投诉。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
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的权限。
4.对本次询价采购活动有质疑的,须实名制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得进行匿名、虚假、恶意质疑。
(1)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
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视作无效质疑,将不予受理。
(3)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5.招标采购单位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询价响应的被委托受权人送达招标采购单位。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招标采购单位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并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
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
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质疑函》,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招标采购单位负责将质疑人提交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询价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以下称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
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期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回复,并提交相关证据。
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
招标采购单位报财政监管部门,并由财政监管部门经判定后终止采购,同时有财政监管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招标采购单位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请质疑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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