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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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和要求
2、构造要求
3、设计计算
五、施工要求
六、质量检查与验收
七、安全管理
八、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程序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初审后由监理单位总监审查签字,以上过程完成初审――经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专家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专家论证会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复审合格后实施.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2)影响质量、安全的危险源分析及相关措施;
(3)设计计算书和设计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4)施工准备和部署,质量检测和相关观测预警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图;
(5)应急预案;
(6)安全专项工程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由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监理单位、业主、相关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
建筑施工企业邀请的专家不应少于5人,且经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认可.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通过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提出书面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修改.经完善修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程序复审合格后,方可实施.
5、专家论证会书面审查报告的内容为建议性的,审查报告是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前的必备程序,是工程验收的必备文件。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设计计算,必须由施工方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或经设计单位复核审查认可加盖正式设计出图章后方可有效。
7、监理单位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的重点是该方案的编制、审核、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可行性以及行为主体和客体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规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标题与封面格式
1、标题:
“×
×
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标注“按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修订”字样.
2、封面内容设置:
编制、审查、审批三个栏目,分别由编制人签字,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应急预案
一般包括预案使用范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及组织构架等,指挥部系统职责及责任人,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应急处理预案,其他事项。
名词解释:
建筑基坑:
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该规程划分.
建筑边坡:
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
简称边坡。
分为永久性边坡(使用年限超过2年)和临时性边坡(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边坡工程安全等级按该规范划分.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现行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坑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均有不同的划分,简繁不一,无统一标准,一般按现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采用.详见下表:
安全等级
环境、破坏后果、基坑深度、工程地质条件和地下水条件
一级
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
破坏后果很严重;
基坑深度h>
12m;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
地下水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
二级
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
破坏后果严重;
基坑深度6m〈h≤12m;
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
地下水水位较高、条件较复杂、对施工影响较严重
三级
周边环境条件简单;
破坏后果不严重;
基坑深度h≤6m;
工程地质条件简单;
地下水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
注:
从一级开始,有二项(含二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
基坑支护:
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排桩:
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水泥土墙:
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
土钉墙:
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土层锚杆:
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土层中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冠梁: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
腰梁: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或内支撑支点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嵌固深度:
桩墙结构在基坑开挖底面以下的埋置深度.
截水帷幕:
用于阻截或减少基坑侧壁及基坑底地下水流入基坑而采用的连续止水体.
第一节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一、适用范围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2)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的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应包括深基坑设计情况及要求,现场环境,场地水文地质情况,基础类型等。
2、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3)建筑物设计文件、地质报告;
(4)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情况调查报告。
3、基坑支护工程危险源的识别与监控
(1)基坑支护工程事故的类型
1)与挡土结构有关的事故
①挡土结构施工不良。
②挡土结构渗漏水严重,致使挡土结构后面土体流失.
③挡土结构异常变形.
④地面超载引起挡土板结构上侧压力过大.
⑤各阶段挖土超挖引起挡土结构上侧压力过大。
⑥未进行支护与土体整体稳定和抗滑移验算或验算错误,导致挡土结构整体垮塌。
这类问题常见于放坡角度过大;
验算时土的抗剪强度取值偏高或勘察报告有误、土层不均匀或软弱面与坡面倾向相同;
验算不够但寄希望于安全储备或经验,强行取得合同或屈从于总包单位的要求等.
⑦对雨水、周边排水等地表水造成的侧压力增加考虑不足,导致挡土结构垮塌。
2)与锚杆体系有关的事故
①勘察、设计上的不当造成事故。
②施工不良造成的事故.
3)与支撑体系有关的事故
①设计不当造成事故。
②施工不良造成的事故。
4)与地下水治理不当有关的事故
①发生在挡土结构上的事故.
②发生在挡土底部的事故。
③发生在基坑周边的事故。
④未对井点降水进行整体流量均匀性控制,地下水位降低过大、过快导致已有临近建筑物沉降、开裂等事故.
5)与管理不当有关的事故
①放坡开挖时坡度过陡,土坡可能丧失其稳定性。
②基坑周围过多堆放荷载,引起边坡失稳。
③挖土施工速度过快,改变了原土层的平衡状态,易造成滑坡。
④基坑周围停放重型机械,使支护荷载增大,引起边垛失稳破坏。
⑤附近基坑施工对基坑支护的影响引起围护结构破坏。
⑥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坑底回弹增大从而影响支护结构稳定性。
(2)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①在调查阶段,事前对周围环境调查不够,如临近建筑物的基础情况调查不足、地下设施及地下构筑物情况调查不足、地质勘察不详细、地质资料不足等.
②在设计阶段,选用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有误,选用的设计方法有误,荷载估计不足等。
③在施工阶段,不适当地增加基坑周围地面上施工荷载、基坑超挖、回填土不密实、支撑结构断面不足、异常降水使墙后侧压力过大等。
(3)危险源的监控项目
①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②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化。
③地下水位。
④柱、墙内力。
⑤锚杆拉力.
⑥支撑轴力。
⑦立柱变形。
⑧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⑨支护结构面上侧向压力。
4、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技术设计
(1)一般规定
1)设计规定
(A)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B)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下表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及重要性系数.
破坏后果
γ0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1.10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1.00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0。
90
注: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C)在进行支护结构设计之前,应收集以下3个方面的资料,以便为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①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②场地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状况;
③地下结构设计资料。
(D)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
(E)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型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F)基坑支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a)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应包括:
①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土体稳定性计算;
②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
③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b)对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尚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
(G)基坑支护设计内容应包括对支护结构计算和验算、质量检测及施工监控的要求.
2)支护结构选型
(A)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按下表选用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组合。
结构形式
使用条件
排桩或地下连续墙
1、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
2、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
基坑周围施工场地狭小,开挖深度不大,土质较好时可加大开挖深度,或邻近基坑边无建筑物或地下管线,可选用悬臂式排桩支护结构,桩型包括人工挖孔桩,灌注桩、钢筋混凝土板桩和钢板桩等;
邻近基坑边有建筑物或地下管线需要保护,对基坑边土体水平位移控制要求较高时,可采用内支撑(用地红线以外不允许占用地下空间)排桩或拉锚排桩。
土体变形要求严格或兼作地下室外墙时,可采用地下连续墙。
水泥土墙
1、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二、三级
2、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
3、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基坑周围不具备放坡条件,但具备重力式挡墙施工宽度,邻近基坑边无重要建筑物或地下管线,土层较差且厚度较大时采用.
土钉墙
1、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
2、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3、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土层内富含地下水不宜采用,可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做隔水帷幕;
可塑以下软弱土层时不宜采用,遇到较深软弱土夹层时,可将预应力锚杆与土钉混合使用;
土体变形要求严格时不宜采用,应特别注意相邻建筑物或地下管线因变形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应注意验算整体稳定性。
土钉支护是以较密排列的插筋作为土体主要补强手段,通过插筋锚体与土体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共同工作,形成补强复合体,达到稳定边坡的目的。
喷锚支护结构由锚杆、钢筋网、喷射混凝土面层和被加固土体等组成.适用于无流砂及淤泥土层,基坑周围地下空间允许锚杆占用的工程。
逆作拱墙
4、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
5、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
放坡
1、适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三级
2、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
3、当地下水位高于坡脚时,应采取降水措施
4、可独立或与上述其他形式结合使用
(B)支护结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受力特点,采用有利于支护结构材料受力性状的形式。
(C)软土场地可采用深层搅拌、注浆、间隔或全部加固等方法对局部或整个基坑底土进行加固,或采用降水措施提高基坑内侧被动抗力.
3)质量检测
(A)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遵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
(B)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
(C)质量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质量检测报告:
①检测点分布图;
②检测方法与仪器设备型号;
③资料整理及分析方法;
④结论及处理意见.
(2)构造要求
1)排桩
①悬臂式排桩结构桩径不宜小于600mm,桩间距应根据排桩受力及桩间土稳定条件确定。
②排桩顶部应设钢筋混凝土冠梁连接,冠梁跨度(水平方向)不宜小于桩径,冠梁高度(竖直方向)不宜小于400mm。
排桩与桩顶冠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
当冠梁作为联系梁时可按构造配筋。
③基坑开挖后,排桩的桩间土防护可采用钢丝网混凝土护面、砖砌等处理方法,当桩间渗水时,应在护面设泄水孔。
当基坑面在实际地下水位以上且土质较好,暴露时间较短时,可不对桩间土进行防护处理。
2)地下连续墙
①悬臂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厚度不宜小于600mm,地下连续墙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地下连续墙厚度,高度不宜小于400mm。
②水下灌注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室外墙时还应满足抗渗要求。
③地下连续墙的受力钢筋应采用Ⅱ级或Ⅲ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构造钢筋宜采用Ⅰ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净保护层不宜小于70mm,构造筋间距宜为200~300mm。
④地下连续墙墙段之间的连接接头形式,在墙段间对整体刚度或防渗有特殊要求时,应采用刚性、半刚性连接接头.
⑤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结构的钢筋连接可采用在地下连续墙内预埋钢筋、接驳器、钢板等,预埋钢筋宜采用Ⅰ级钢筋,连接钢筋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接驳器连接。
3)水泥土墙
①水泥土墙采用格栅布置时,水泥土的置换率对于淤泥不宜小于0。
8,淤泥质土不宜小于0.6;
格栅长宽比不宜大于2。
②水泥土桩与桩之间的搭接宽度应根据挡土及截水要求确定,应考虑截水作用时,桩的有效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50mm,当不考虑截水作用时,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00mm.
③当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基坑内侧土体加固或水泥土墙插筋加混凝土面板及加大嵌固深度等措施.
4)土钉墙
①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
0.1。
②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板或加强钢筋应与土钉螺栓连接或钢筋焊接连接.
③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
5~1。
2倍,间距宜为1~2m,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0~200。
④土钉钢筋宜采用Ⅱ级或Ⅲ级钢筋,钢筋直径宜为16~32mm,钻孔直径宜为70~120mm。
⑤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⑥喷射混凝土面层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6~10mm,间距宜为150~300mm;
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0mm。
⑦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0mm。
⑧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土钉墙顶应采用砂浆或混凝土护面,坡顶和坡脚应设排水措施,坡面上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泄水孔。
5)逆作拱墙
①钢筋混凝土拱墙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②拱墙截面宜为Z字形,拱壁的上、下端宜加肋梁;
当基坑较深且一道Z字形拱墙的支护高度不够时,可由数道拱墙叠合组成,沿拱墙高度应设置数道肋梁,其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
5m;
当基坑边坡地方较窄时,可不加肋梁但应加厚拱壁。
③拱墙结构水平方向应通长双面配筋,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7%。
④圆形拱墙壁厚不应小于400mm,其他拱墙壁厚不应小于500mm。
⑤拱墙结构不应作为防水体系使用。
(3)设计计算
1)排桩和地下连续墙
应对嵌固深度、围护墙内力与变形、围护墙结构(包括截面承载力、锚杆、支撑体系)进行计算,以及验算软弱下卧层的整体稳定性、编写设计计算书。
计算方法可参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2)水泥土墙
应对嵌固深度、墙体厚度进行计算,并对压应力、拉应力进行验算,以及进行有关安全验算,编写设计计算书.计算方法可参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有关安全验算的内容见下表:
项目
验算
抗倾覆稳定
必须验算
桩体强度
基坑开挖深度较大时验算
抗滑动稳定
基底地基承载力
墙体下部为软弱土层时验算
整体稳定
墙体下部为软弱土时验算
格栅稳定
格栅分格较大时应验算
抗隆起稳定
位移
对支护结构及墙背土体位移控制要求时验算
抗管涌稳定
坑底或墙体下部为砂石及砂土时验算
3)土钉墙
应对土钉抗拉承载力、喷射面混凝土面层进行计算,有关安全验算,包括土钉墙支护整体稳定性验算、土钉墙支护整体沿底面水平滑动、验算支护底面的地基承载力、验算整个支护连同外部土体沿深部圆弧破坏面失稳,编写设计计算书。
4)逆作拱墙
拱墙结构材料、断面尺寸应根据内力设计值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拱墙结构内力宜按平面闭合结构形式采用杆件有限元方法分道计算.当基坑底土层为黏性土时,基坑开挖深度应满足抗隆起验算;
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或基坑底土层为砂土时,应按抗渗透条件验算土层稳定性。
5、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要求
(1)施工准备
在进行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前,必须认真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①施工现场情况调查:
包括有关机械进场条件调查,给排水、供电条件的调查,现有建筑物的调查以地下障碍物与施工对周围影响的调查.
②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调查:
为使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合理和完工后使用性能良好,必须事先对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作全面、正确的勘探,如地下水位及水位变化情况、地下水流动速度、承压水层的分布与压力大小等。
③制定施工方案.
(2)排桩
①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宜超过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
5%。
②钻孔灌注桩桩底沉渣不宜超过200mm,当用作承重结构时,桩底沉渣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要求执行.
③排桩宜采取隔桩施工,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
④非均匀配筋排桩的钢筋笼在绑扎、吊装和埋设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和设计方向一致.
⑤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桩顶浮浆凿除干净,桩顶上出露的钢筋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单位槽段长度可根据槽壁稳定性及钢筋笼起吊能力划分,宜为4~8m.
2)施工前宜进行墙槽成槽试验,确定施工工艺流程,选择操作技术参数。
3)槽段的长度、厚度、深度、倾斜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槽段长度(沿轴线方向)允许偏差±
50mm.
②槽段厚度允许偏差±
10mm。
③槽段倾斜度≤1/150。
(4)水泥土墙
1)水泥土墙应采取切割搭接法施工。
由于在前桩水泥土尚未固化时进行后序搭接桩施工,所以施工开始和结束的头尾搭接处,应采取措施,消除搭接沟缝。
2)深层搅拌水泥土墙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及水泥掺入量或水泥浆的配合比试验,以确定相应的水泥掺入比或水泥水灰比,浆喷深层搅拌的水泥掺入量宜为被加固土重度的15%~18%;
粉喷深层搅拌的水泥掺入量宜为被加固土重度的13%~16%。
3)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前,应通过试喷试验,确定不同土层旋喷固结体的最小直径,高压喷射施工技术参数等。
高压喷射水泥水灰比宜为1。
0~1。
5。
4)深层搅拌桩和高压喷射桩水泥土墙的桩位偏差不应大于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5)当设置插筋时.桩身插筋应在桩顶搅拌完成后及时进行。
插筋材料、插入长度和出露长度等均应按计算和构造要求确定。
6)高压喷射注浆应按试喷确定的技术参数施工,切割搭接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旋喷固结体不宜小于150mm.
②摆喷固结体不宜小于150mm。
③定喷固结体不宜小于200mm.
(5)土钉墙
1)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进行下层土钉施工。
2)基坑开挖和土钉墙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
在机械开挖后,应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宜为±
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支护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3)土钉墙施工可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工作面,修整边坡,埋设喷射混凝土厚度控制标志。
②喷射第一层混凝土。
③钻孔安设土钉、注浆,安设连接件。
④绑扎钢筋网,喷射第二层混凝土。
⑤设置坡顶、坡面和坡脚的排水系统。
4)土钉成孔施工宜符合下列规定:
①孔深允许偏差±
50mm;
②孔径允许偏差±
5mm;
③孔距允许偏差±
100mm;
④成孔允许偏差±
5%。
5)喷射混凝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喷射作业应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上而下,一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
②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为0.6~1。
0m。
③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根据气温确定,宜为3~7h。
6)喷射混凝土面层中的钢筋网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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