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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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
增值税的增税范围
范围
内容
一、销售货物
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销售劳务
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要求原料及主料由委托方提供,才算劳务销售,如果主料及原料由受托方提供,属于正常的销售货物。
注:
单位或个人聘用的员工为其加工修理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销售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除享免征税外,均属于征税范围。
注:
出口环节实行的是0税率。
四、销售服务
1、交通服务:
路陆、水路、航空、管道
2、邮政服务:
普通、特殊、其他邮政
3、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是提供语音通话)、增值电信(是提供短信彩信及卫星电视信号落地服务。
)
4、建筑服务:
工程、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建筑
5、金融服务:
①贷款服务(利息收入、融资性售后租回、罚息、票据贴现、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货币兑换、账户管理、信用卡、资产管理、财务担保、资金结算。
金融支付)、③保险服务(人身和财产保险)、④金融商品转让服务(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的所有权)
6、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广租两技,鉴商文物)
7、生活服务:
①文化体育、②教育医疗、③旅游娱乐、④餐饮住宿、⑤居民日常、⑥其他生活
五、销售无形资产
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技术、商标、自然资源、著作权、商誉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六、销售不动产
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转让建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注:
单独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不交增值税)
1、行政单位收取的政府基金或者事业性收费上交国库。
2、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使用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
八、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交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不在同一县市的要视为销售。
3、自产委托加工:
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的视为销售。
4、外购的作为投资、分配、赠送的视为销售。
(用于发放福利个人的不算)
九、混合销售
同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货物销售同时涉及服务的为混合销售。
包括:
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
注:
2017年5月日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
十、兼营
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十一、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提供无偿提供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赔付。
4、代收的公积金、维修资金等。
5、资产重组过程中一并转让所涉及的使用权。
增值税税率
税目
税率
销售、进口货物
10-16%
出口货物、跨境完全在境外消费应税行为、航天国际运输服务
0%零税率(另有规定的除外)
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6%
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6%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生活方面等(“交邮基电建土不动”)
10%
销售其他服务
6%(按规定适用0税率的除外)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3%:
①另有规定的除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2%
②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3%
③自己使用过的旧货销售
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2%
④征收率——特殊规定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房)
5%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及其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动物的血液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自来水;7、商品混凝土用于水泥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增值税应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换算:
价税分离(包括零售价、价外费用、一并缴纳的包装物押金)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为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利润/成本=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同时又征收消费税:
一种已知消费税额、另一种已知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元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准予进项税额抵扣:
1.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的增值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的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对账单发票,反之不能抵扣)
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2.如果既用于不准抵扣又用于抵扣的项目,该项目进项税可全部抵扣。
3.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也允许全额抵扣。
4.非正常损失不准抵扣,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可以抵扣。
5.购进的旅客运输、贷款、餐饮、居民日常、娱乐服务等不准抵扣。
6.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准抵扣。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适用一般计税、兼营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税额×(当期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转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无形资产不动产、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摊销额);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转增进项税额改变用途: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无形资产不动产、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摊销额);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抵扣:
第一年60%,第二年40%
进项税额抵扣期限:
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平台进行确认。
2、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一旦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
价税分离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和规定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价税价格×税率
组价又分两种情况:
不征收消费税:
组成价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征收消费税:
组成价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扣缴计税方法: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15个税目
税目
税率
1.烟(甲类卷烟56%加征从量税0.003元/支生产环节、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批发环节11%加0.005元/支、雪茄烟36%、烟丝30%)
2.酒(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黄酒240元/吨、甲类啤酒250元/吨、乙类啤酒220元/吨、其他酒10%)
3.高档化妆品
15%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铂钻饰品5%、其他贵重首饰珠宝玉石10%)
5.鞭炮、焰火
15%
6.成品油(汽油1.52/升、柴油1.20/升、航空煤油1.20/升、石脑油1.52/升、溶剂油1.52/升、润滑油1.52/升、燃料油1.20/升)
7.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3%、250毫升以上10%)
8.小汽车(乘用车—气缸容量1.0升1%、1.0-1.5/3%、1.5-2.0/5%、2.0-2.5/9%、2.5-3.0/12%、3.0-4.0/25%、4.0以上40%)
(中轻型商用汽车5%、超豪华小汽车10%)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10.高档手表
20%
11.游艇
10%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5%
13.实木地板
5%
14.电池
4%
15.涂料(低于420克有机物含量免征消费税)
4%
污染环境类
①烟②酒③鞭炮焰火④电池⑤涂料
奢侈品类
⑥高档化妆品⑦贵重首饰珠宝玉石⑧高尔夫球及球具⑨高档手表
车油艇
⑩摩托车⑪小汽车
⑫成品油⑬游艇
木制
⑭木制一次性筷子
⑮实木地板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连续生产在移送时不征收,销售时征收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除个人委托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
个人和单位报关进口消费品时都要缴纳消费税。
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
4.零售应税消费品
金银铂钻在零售单一环节征收消费税。
豪华小汽车在生产和零售2个环节加征消费税
5.批发销售卷烟
生产和批发2个环节征收。
基本规定税率
税率形式
适用项目
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
从量和复合计税以外的其他项目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率复合方法计算: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
从价定率:
一种已知利润额、一种已知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额)÷(1-比例税率)
或成本×(1+利润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价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价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或(成本×(1+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
从价定率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价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从价定率:
组成价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价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价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居民企业(境内成立注册地标准,依照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
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外国,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企业:
有限纳税义务)
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
(1)销售货物按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按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不动产转让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按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场所所在地或个人所在地确定。
2、企业所得税税率
1.居民企业及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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