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业主单位工程设计变更变更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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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子面桩号与实际不符不得变更。
在遵循本办法的的基础上,建设项目部(总监办)可以另行制定相关补充规定或变更管理细则。
其中:
隧道围岩级别或结构支护参数的变更段落,原则上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进行变更。
第十三条因突发紧急情况涉及到的工程变更(应急抢险、动态设计、暂无法确定变更方案及数量、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社会稳定),由施工总承包人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紧急应急方案,先行组织抢险处理并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并及时完善后续变更批复程序。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条件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程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修改或者工程设计方案变更:
一、原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
二、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可能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
三、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或因施工条件限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确实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合同规定的不可预见因素需改变设计的;
五、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新材料,或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或缩短工期、节约投资;
六、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或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的优化设计;
七、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或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八、涉及铁路、农田、水利、城镇规划、景观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三改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局部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九、为贯彻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等上级单位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建设要求,可以按规定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种类
第十五条本项目工程变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机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市政配套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技术方案变更、数量变更、新增单价和费用变更。
因征迁协调所引起的一切变更,属征迁协调费用范畴,不在工程变更中处理。
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的勘误,经建设项目部(总监办)确认后,由建设项目部(总监办)印发施工图勘误表,该勘误表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计日工按照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说明等合同组件规定,经建设项目部(总监办)同意批准下使用。
动用计日工时,施工总承包人、驻地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部等单位,及时形成原始签证记录,并附必要的影像资料,由施工总承包人报相关单位备案,作为计量支付的原始依据。
暂定金或暂列金额按照工程量清单说明等合同文件等规定,除特殊重大情况经建设项目部(总监办)会同相关部门审议决定动用外,其他情况一律不予动用。
一、技术方案变更是指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主管部门组织审批之后,在工程建设期间,根据工程建设实际与设计的变化,对已批准的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等活动。
二、数量变更是指因技术方案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清单中某个特定的支付号或施工图工程数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与签约合同、施工图工程数量对比,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单价变更是指因技术方案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某一项实际发生的工程细目在签约合同清单中无相应的支付号,需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的情形。
四、费用变更是指因技术方案变更或其他原因,发生了数量变更或单价变更后,需要对某一工程细目实际发生费用进行重新核算,并通过计量软件进行技术处理,以便于计量支付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技术方案变更、数量变更和单价变更都会引起费用变更。
费用变更是计量支付之前的最后一项工程变更工作。
第五章工程变更的管理
第十六条涉及路基、桥梁、隧道、路面、机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市政配套工程等所有工程重要部位结构型式、位置、数量、尺寸等变更的,须由设计单位向建设项目部(总监办)提交正式变更设计文件,建设项目部(总监办)以文件形式统一下发相关参建单位。
第十七条所有工程设计变更经建设项目部(总监办)批准后下发。
未经建设项目部(总监办)批准的变更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肢解、越权批准变更。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未取得变更令前,不予计量,并不得进入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因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公司、驻地办、建设项目部(总监办)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变更并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由相关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驻地办、设计单位、项目公司和建设项目部(总监办)必须建立变更台帐,实行月核对制,每月5日由建设项目部(总监办)组织五方进行核对。
第六章工程变更等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XXX公路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据设计变更规模和性质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其他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或工程变更造价累计超过合同价10%及以上的;
(十一)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三、一般设计变更
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或单项工程合同变更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二条本项目工程变更实行等级审批制,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权限为:
一般变更由建设项目部(总监办)审批;
较大变更、重大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变更方案、变更设计估算表,建设项目部据此拟文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报市政府审批。
第七章技术方案变更的流程及实施
第二十三条技术方案变更流程
一、主动变更流程
1、设计单位提出的主动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理由,出具相关设计图纸或图表,提交建设项目部(总监办),由建设项目部(总监办)以正式文件下发。
2、上级单位、建设项目部(总监办)或其他相关单位提出的变更,由建设项目部(总监办)以通用函件形式向设计单位下发变更设计通知,设计单位出具相关图纸或图表,提交建设项目部(总监办),由建设项目部(总监办)以正式文件下发。
二、被动变更流程
1、所有被动变更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报驻地办、项目公司同意后,由项目公司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现场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后生效。
2、会议纪要形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填写《**工程变更意向申请单》,并附所有测量、试验检测、影像等资料,报送驻地办,经驻地办现场复核审查签认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项目公司、建设项目部(总监办)签批。
3、《**工程变更意向申请单》经建设项目部(总监办)签批后,由建设项目部(总监办)以通用函件形式向设计单位下发变更设计通知,设计单位出具相关图纸或图表,提交建设项目部(总监办),由建设项目部(总监办)以正式文件下发。
三、重大或较大变更的方案审核、会审
涉及重大或较大变更的,在各单位提出变更前,由建设项目部(总监办)组织财政跟踪评审单位、项目公司、设计单位、驻地办、施工总承包单位(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共同现场勘察、研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以会议纪要形式(附会议签到表)确认变更方案,参会各方各留存一套会议纪要,作为将来数量、单价、费用变更的依据。
四、紧急抢险情况
对紧急抢险等现场无法停工等待的变更,可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导、监督下先进行应急处理,并由驻地办立即告知项目公司、建设项目部(总监办)。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相关的影像资料及现场工程数量确认单,作为变更手续的附件,真实反映现场情形。
第二十四条变更方案的实施
一、建设项目部(总监办)下发设计变更文件后,原则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根据设计变更文件实施,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变更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二、建设项目部(总监办)下发设计变更文件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文件技术要求实施,不按照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由建设项目部(总监办)、项目公司、驻地办责令改正;
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返工;
情节严重的,按违约处理。
三、设计变更工程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变更情况,及时调整相应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单元划分并报驻地办审批,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完善相关资料。
第八章数量变更
如第四章“变更种类”所述,由技术方案变更或其他原因均可能导致相应的工程细目数量发生的变更,数量变更遵循如下原则:
第二十五条技术方案变更引起的数量变更
建设项目部(总监办)正式下发的技术方案引起的变更,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报《工程数量变更明细表》,随费用变更一起上报、逐级审批。
第二十六条非技术方案变更且非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数量变更
一、对于估算变更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由各参建单位现场验收确认工程数量,并在《工程数量现场核实签认表》会签确认,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报《工程数量变更明细表》,随费用变更一起上报、逐级审批。
二、对于估算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先按第七章执行技术方案变更流程,再按第二十五条执行数量变更流程。
对于路基土石方数量、强夯面积、路堑边坡绿化防护、路基防排水等实际数量可能与设计文件不符时的工程细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事先做好原始数据的复核工作,发现与设计不符时,应立即连同复核结果报驻地办,驻地办在平行、独立复核的基础上,将包括复核结果、处理意见的通用函件连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函件一并上报项目公司、建设项目部(总监办)。
在变更批准之前擅自破坏现场原始地形、地貌的,其后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公司、建设项目部(总监办)不予进行数量变更。
三、对于取方、弃方等涉及运距、方量等计量单位的细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条款等,提前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并根据实施情况,会同其它参建单位,分步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做好原始记录,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报《土石方运距调整费用表》,随费用变更一起上报、逐级审批。
在《土石方运距调整费用表》及其费用变更未完成审批、变更令未下发前,土石方运距费用暂按原设计情况计量。
第二十七条数量变更不予确认的情况
因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引起的数量变更,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不予确认。
第九章新增单价变更
第二十八条新增单价的组价原则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九条新增单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新增单价审批表》,报送驻地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部(总监办)逐级审批后,项目公司提交财政跟踪评审单位。
财政跟踪评审单位审批后向项目公司提交新增单价文件,由项目公司以通用函件形式向财政跟踪评审单位、驻地办、施工总承包单位下发新增单价通知,并抄送建设项目部(总监办)。
第三十条经项目公司批复后的新增单价为费用变更的依据。
未经项目公司确认的新增单价不予计量。
第十章费用变更
第三十一条技术变更、数量变更、新增单价变更流程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工程费用变更申请表》,经驻地办、项目公司、建设项目部(总监办)、财政跟踪评审单位审核后,由项目公司以通用函件形式向财政跟踪评审单位、驻地办、施工总承包单位下发变更令,并抄送建设项目部(总监办)。
第三十二条工程费用变更令在计量支付时,作为计量报表的附件,按计量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的奖惩、管理及监督
第三十三条奖惩原则
工程变更奖励原则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对下列情况设计变更的当事人和审核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清退、通报、经济处罚、计入信用评价:
1、弄虚作假的;
2、规避审批拆分申报的;
3、故意拖延不及时审核的;
4、审核无明确意见,对上报资料真实性未经核实且签字同意的;
5、其他玩忽职守、违规违纪、不负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重大和较大变更实行预案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驻地办、设计单位、项目公司、建设项目部(总监办)提出的变更设计,各单位应通过预案管理,加强现场复核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方案研究,争取提前发现问题,做出有预见性的处理措施,提高工程变更行为的预见性和科学性。
第三十五条因设计失误引起的设计修改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建设项目部(总监办)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扣减勘察设计费。
第三十六条由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不当引起的变更,废弃工程不予计价,返工或变更工程超过原相应工程合同价的工程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返工或变更工程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延误合同工期。
监理工程师失职的,建设项目部(总监办)可按照监理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或遵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或者计入信用评价。
第三十七条工程变更行为应遵守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和设计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工程变更行为应避免损害任何一方的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第三十八条变更设计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后,应编制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四十条工程变更的批文、图表、各级签署意见或试验凭证,应装订成册,纳入工程档案管理和验收。
第四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驻地办、设计单位、项目公司、建设项目部(总监办)应当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帐,妥善保存与工程变更相关的文件资料。
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变更必须按要求汇总,并按规定将汇总情况报备。
第四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驻地办、设计单位、项目公司串通,不按规定程序变更设计等非法手段,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工程资金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建设项目部(总监办)应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或变更设计文件施工的,项目公司和驻地办应督促其依法予以纠正;
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相关单位有权不予验收。
第四十四条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未涉及的问题或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其他合同组件不一致的地方,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有关条款规定的“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以排序在前的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由建设项目部(总监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施工图设计情况反馈表
附表2施工图设计情况反馈表续表
附表3工程变更现场纪要
附表4工程变更申请书
附表5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及附表
附表6新增单价审批表
附件7土石方运距调整费用表
附表8工程数量现场核实签认表
附表9工程费用变更申请表
附表10工程变更令
附表11工程变更费用审定单
附表1
施工图设计情况反馈表
编号:
(SG1-2019###)C□J□X□Z□第页共页
合同段
填表单位(全称)
联系电话
传真
填表人
职务
负责人
反映内容:
(反映单位签章)年月日
驻地办意见:
(驻地办签章)年月日
项目公司意见:
(项目公司签章)年月日
建设项目部(总监办)意见:
(总监办签章)年月日
设计单位意见:
(设代处签章)年月日
附表2
施工图设计情况反馈表续表
合同段:
SJFK()C□J□X□Z□图纸册号:
第页共页
序号
细目编号
细目名称
情况反映
设计单位答复
填表:
审核:
设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表3
工程变更现场纪要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号:
BG-003-□□□-□□□□
时间:
地点(桩号):
主持人:
会议主题:
主要内容:
(详细说明变更情况,表格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字):
驻地办(签字):
设计单位(签字):
项目公司(签字):
建设项目部(总监办)(签字):
工程变更现场纪要填写说明
1、参会人员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驻地办、设计单位、造价咨询财政跟踪评审单位、项目公司、建设项目部(总监办)等各方代表必须同时到场;
2、会议可由建设项目部(总监办)、项目公司或者驻地办主持;
3、会议纪要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
4、会议纪要必须具有时效性,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会议纪要;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驻地办要填写全称,合同编号为项目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编号;
5、编号格式:
BG-003-□□□-□□□□
(变更)-(表格号)-(SG+1或2)-(流水号)
6、驻地办、施工标段以及表格编号遵守《监理计划》的编号规则。
7、本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审查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参会各方各持一份。
附表5
工程变更申请附件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号:
湖北双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编号:
BG-002-□□□-□□□□
一、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文件内容:
二、变更的原因、依据、估算的主要工程数量:
估算的主要工程数量表见附件A:
变更工程数量估算表。
三、试验、测量、影像资料:
见附件B:
四、变更前后的简图和方案:
见附件C:
五、有关变更的会议纪要:
见变更的会议纪要。
六、工程变更工程量及费用估算表:
见附件D:
变更工程量计算见后附表。
七、其它
附件E:
工程数量现场核实签认表。
附表4
工程变更意向审批单
编号:
ZK-024-□□□-□□□□
工程项目
桩号或部位
原图纸编号
变更图纸编号
变更内容
变更原因、依据、估算的主要工程数量:
施工单位签名:
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名:
建设项目部(总监办)工程监管部意见:
签名:
日期:
建设项目部(总监办)计划合同部意见:
附表6
工程数量变更明细表
编号:
ZK-004-□□□-□□□□
工程名称
□技术方案变更引起的数量变更
□非技术方案变更引起的数量变更
估算变更金额/万元
数量变更描述
附件:
细目
编号
单位
变更后
单价
金额
合计
施工总承包单位:
签名:
项目公司意见:
附表7
工程数量现场核实签认表
JK—016—□□□-□□□□□□□□□-□□□
施工部位
日期
工程量计算图式:
工程量计算式或计算表: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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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PPP 项目 业主 单位 工程设计 变更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