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2年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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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等)
2.6已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2.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8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3、安全监理工作目标、重点
3.1、本项目安全监理目标: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零死亡率
3.2、本项目安全监理重点:
机械验收、外架搭设、三宝四口及施工用电等的控制
4、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制度、职责
4.1组织机构及人员构
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昆明万昆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总监
安全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岗位职责表
序号
岗位
负责人
主要职责
备注
01
万昆公司法定代表人
万敏
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02
项
目
监
理
部
总监理工程师
赵鹏
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负责
03
汪世平
负责外架及三宝四口安全监理工作
04
冯昆生
负责施工用电及施工机械安全监理工作
05
赵保和
负责总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06
信息监理工程师
王艳林
负责各栋号安全监理资料收集整理
4.2职责、制度
4.2.1职责
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承担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的具体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负总责;
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具体工作;
项目其他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负责。
4.2.2相关制度
4.2.2.1日常巡视制度: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文明施工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进行巡视,检查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监理指令见4.2.2.5),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2.2.2安全检查制度
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由专职安全监理参加;
项目监理部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专项分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4.2.2.3监理例会制度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对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4.2.2.4安全专题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在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要求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至相关单位,并履行签字手续;
4.2.2.5安全监理工作记录及指令制度:
在监理工作中,工作的措施以查为主,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发出监理指令。
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②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并将《工作联系单》抄报建设单位。
③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并将《监理通知》抄报建设单位。
④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将《工程暂停令》抄报建设单位;
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⑤监理报告
a项目监理部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b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c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
必要时填写《安全隐患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d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工作流程
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流程
现场检查隐患整改流程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报审流程
施工现场机械及安全设施报审程序
6、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6.1预控要点
6.1.1安全生产
6.1.1.1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
6.1.1.2工程开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验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建筑施工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资料及手续是否齐全。
6.1.1.3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审查电工、焊工、打桩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1.1.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审查、论证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6.1.1.5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签署《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
6.1.1.6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打桩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6.1.1.7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及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
6.1.2文明施工
6.1.2.1审查施工平面布置图:
施工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6.1.2.2检查施工现场的标牌:
大门口处应有明显的“一图五牌”,即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针对作业条件悬挂有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内容的标语。
6.1.2.3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验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建筑施工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6.1.2.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
检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是否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6.2过程控制要点
6.2.1安全生产
6.2.1.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6.2.1.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项目的安全措施及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及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易发生事故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①临电安全;
a)是否按照JGJ46-2005布设TN-S临电线路;
b)是否施行分级配电,是否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c)配电箱、开关箱内的配置与选型;
d)是否有一闸多机及带电体明露;
e)电动工具是否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f)箱内闸具是否有效;
g)在临电的接地电阻遥测、机械的绝缘电阻遥测时,进行旁站;
h)会同总包单位对临电线路及闸具的验收
②施工机械:
a)进场,参与施工机械的进场验收,进行绝缘遥测
b)检查,参与定期的施工机械检查
6.2.1.3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6.2.1.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的抽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2.1.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由总监理工程师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②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该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
④在1小时内向监理公司领导报告,以取得公司的支持和帮助。
⑤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询问、调查及笔录;
汇报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并出示其工作证据与凭证。
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⑦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待整改完毕具备复工条件时,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尽快恢复施工。
6.2.1.6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报告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6.2.1.7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总监不予签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6.2.1.8、必须明确:
监理单位履行的安全监理职责,不能免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不能免除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因此,要做到“杜绝重大事故发生,零死亡率”的安全生产目标,主要还是要靠提高施工单位自身的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靠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力度。
6.2.1.9、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㈠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
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以文字资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㈡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㈢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
必要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6.2.1.10、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㈠临时用电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测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7
7
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5、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的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用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业人负责。
9、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10、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1、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然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12、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敖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4、架空敖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15、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敖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16、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7、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8、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9、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20、对配电箱,开关箱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a、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21、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2、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23、对下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a、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b、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c、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㈡高处作业
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墙风、浓雾等恶劣气候,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a、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b、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shi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c、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d、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或活动防护栏杆。
e、严格实行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安全监督制度。
施工单位在塔吊、施工电梯安装、拆卸前必须向所属的安监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塔吊、施工电梯安装、拆卸申报表》;
、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安装、拆卸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安装、拆卸人员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安装、拆卸人员的再培训教育证明及复印件。
4、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b、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在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c、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得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d、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里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业全封闭处理。
5、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措施:
a、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b.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充的坑槽,以及入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施稳固的盖件。
c.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6、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b、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c、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防护栏。
d、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7、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不得有缺档。
8、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9、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0m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
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0、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12、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b、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13、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支撑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试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b、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设。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14、钢筋绑扎时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b、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和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15、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浇筑离地面2m艺术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b、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c、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并架设安全网。
16、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杆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b、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应张挂安全网,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c、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17、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
b、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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