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有关财务方面的政策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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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部门负责人。
“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单”作为“财务单据报销审批表”的附件,不在粘贴框内粘贴。
原始凭证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规定使用的合法有效凭证,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具体,要素齐全,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非法票据、没有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复印的票据、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票据、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自制收据、白条子等,一律不得作为原始凭证报销。
没有发票(或收据)的,不能将单位自制的“领款凭证”代替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
为确保会计工作规范,方便档案管理,粘贴原始凭证应注意的问题:
(1)不能将原始凭证粘贴在“报销审批表”背面;
(2)粘贴原始凭证之前应将其“兑奖联”撕去(加盖有财务专用章的除外),以减少财务档案的压力;
(3)门票、火车票等较厚的原始凭证,应撕去多余部分后粘贴;
(4)原始凭证应从左到右叠型粘贴在“原始单据粘贴单”的粘贴框内,粘贴的顺序、方向等应力求整洁、漂亮、牢固,避免脱落;
若原始凭证较多,应使用多张粘贴单,便于装订、长期保存和查阅。
(5)若原始凭证页面较大,应以粘贴框左上角为限,超出“粘贴单”右边、底边部分,应折叠整齐。
(6)“报销审批表”与“粘贴单”之间,不要再用胶水粘贴,使用回型针(大头针)别好便可。
2、部门负责人审签
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每一张发票背面签字,剔除不属于报销范围的发票。
部门负责人在“财务单据报销审批表”上签字,并在预算控制范围内注明该笔业务应在本部门管理的哪项经费中开支(属于应由学院列支的,由财务部门填经费开支渠道)。
3、会计初审
报销人将所有资料交会计人员初审。
会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原始凭证背面的签字是否真实、完整。
(2)采购设备物资及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是否有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及“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单”。
(3)支付款项较大的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超过规定限额的大型维修、基本建设等,是否已经给财务部门提供正式合同、审计报告等书面材料。
(5)该笔业务开支是否已经落实资金来源并下达预算指标,经费开支渠道是否符合学院管理规定。
(6)报销经办人是否还有借款未销账。
会计人员通过初审,剔除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凭证,指出不符合报销标准的金额等,请报销人按规定重新整理报销凭证、资料。
会计人员帮助报销人理清报销凭证、资料、标准后,初审合格的,在“财务单据报销审批表”上注明初审合格并盖章。
4、财务负责人审签
(1)单笔业务支付600元以上的,除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外,还需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才能报销。
(2)现金支付上1000元(含1000元)的,应转支票,若因为特殊情况不能转支、需付现金的,需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
(3)属于应由计财处管理资金、学院统管资金开支的业务,由财务负责人在报销审批表上注明经费开支渠道。
(4)年初预算未安排、执行中按规定追加的项目,应及时提供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同意追加预算的批文。
5、院领导审签
事业支出审批权限(不含差旅费)
序号
支出金额
审批人
2
2000元以下(留成在1000元以下)的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科报销
3
2000元以上(留成在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还需分管院领导审批
4
5-10万元
院长审批
5
10-30万元
院领导集体审批
6
30万元以上
院党委会审批
同一部门、同一笔业务,金额超过上述规定限额的,应按规定报领导审签,不得化整为零,逃避领导监督。
特别提示:
经办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院领导签字,必须是本人手写体,不得由他人代签或以印章代替。
6、会计复核并制单
报销人将签字完备、手续齐全的“财务单据报销审批表”及其全部附件交计财处财务科会计人员复核并制单。
会计人员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对“财务单据报销审批表”、原始凭证及其附件进行认真复核,核对无误的,按规定填制“记账凭证”。
复核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应立即退回。
需冲销借款的应携带“暂借款凭单”交会计人员审核冲借。
预算年度内,预算指标不足的部门,原则上不办理报账手续。
特殊情况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追加预算后再办理。
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立即退还报销人,待补齐相关手续后重新审核,不得据此填制“记账凭证”。
对不按学院规定限额报相关领导签字的,或为逃避监督故意将报销金额化整为零的,会计人员不得据此填制“记账凭证”,应立即退还报销人整改。
7、结算
报销人凭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单据到出纳柜结算。
现金结算:
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内(不含1000元)的,或金额在1000元以上并由财务负责人审签可支取现金的,报销人直接到现金出纳柜领取现金。
凡支取3000元以上的,须提前1天向财务科申报预约。
转账结算:
报销费用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按规定需由公务卡支付的业务,须通过银行转账,不得领取现金。
各部门在与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应避免因预先垫支而不便报账。
使用转账支票的,报销人须同时向银行出纳提供准确无误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所在省、市等信息。
基本建设、修缮、屋管、设备物资采购等,所提供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信息,应与原合同规定一致。
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提供补充合同或经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的变更文书。
否则,银行出纳有权拒绝支付。
二、教职工借款程序
领导
审签
会计审核
复
核
领
款
冲销
借款
借款人填写计财处统一印制的“成都体育学院暂借款凭单”,按凭单所列项目写明借款部门、借款日期、借款理由、借款金额,并在“暂借款凭单”上签字。
凡购物、维修、施工等项目,在办理借款时需分别附合同、协议、内部请示报告、验收证明及相关文件的原文或复印件。
2、领导审签
按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经费审批权限、现金支付审批权限,借款人将“暂借款凭单”分别报部门行政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
采购设备等物资的,须由负责物资采购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上述签字必须是本人手写体,不得由他人代签或以印章代替。
3、会计审核
借款人将手续完备的“暂借款凭单”交计财处财务科会计人员审核。
预算年度内,预算指标不足的部门,原则上不办理借款手续。
以前的借款未结清的个人及其所在部门,原则上不得再办理新的借款。
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并按规定填制“记账凭证”。
审核不符合借款要求的,应立即退还借款人,待补足手续后再办理借款手续。
4、复核
会计人员将填制好的“记账凭证”及附件交复核人员审核,复核无误后签章。
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退回。
5、领款
借款人在“记账凭证”的“经办人”处签字后到出纳柜台办理领款手续。
现金:
经领导批准确须使用现金的,直接到现金出纳处领取现金。
现金借款一般指1000元以内(不含1000元)的借款、未实行公务卡前的差旅费借款。
金额在1000元以上、因工作需要确需借出现金的,须由财务特批;
3000元以上的,须提前1天向财务科申报预约。
转账支票:
支付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及其以上的、按规定需由公务卡支付的业务,原则上不办理暂借款,凭票按“发票(收据)报销程序”有关规定办理银行转账。
经批准确需借款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暂借款凭单”应妥善保存。
6、冲消借款
借款人在办理完经济业务后,应在两周内持“暂借款凭单”到计财处财务科办理报销和借款冲账等手续,结清账务。
如不按时结清,财务科将从次月起从欠款人工资中扣除。
所借款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人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三、学生住院医疗费借款程序
签
字
借款人凭学院附属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到计财处财务科填写计财处统一印制的“成都体育学院暂借款凭单”,并按凭单所列项目写明借款人姓名、系别、年级、班级、学号、借款日期、借款理由、借款金额。
2、签字
不论借款金额大小,“暂借款凭单”上必须有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年级主任(或辅导员老师)签字、计财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借款人将手续完备的“住院通知”、“暂借款凭单”交计财处财务科会计人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到出纳柜预交借款金额20%的保证金。
不愿意交保证金的,或审核不符合借款要求的,应立即退还借款学生,待补足手续后再办理借款手续。
会计人员将填制好的“记账凭证”及附件、借款人交保证金凭证等资料交复核人员审核,复核无误后签章。
复核不符合借款要求的,应立即退回。
学生住院医疗费借款一律开具转账支票,不得提取现金。
经批准,学生在学院附属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又确需借款的,借款人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时,须向银行出纳提供准确无误的住院医院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借款人出院后,须在一个月之内到计财处财务科办理借款冲销手续。
一个学期内,以前借款未结清者,不得再办理新的借款。
四、差旅费报销程序
提供原始凭证
领导审签
报销人员填写“成都体育学院差旅费报销单”,按报销单所列项目如实填写出差起止时间、出差天数、报销日期、出差事由、出差人姓名、级别及同行人数和姓名、预借金额、应退回或补付金额、附单据张数等内容,按出差行程先后顺序填写出差日期、起止地点、所乘交通工具及按规定级别标准应报销费用金额(报销金额合计数大小写必须一致),并在填写完整的“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
2、提供原始凭证和附件
报销人应将原始单据按车票(船票或飞机票)、住宿费(或会议费、培训费)收据等原始凭证分类,整齐粘贴在原始单据粘贴用纸的“原始单据粘贴框”内。
原始凭证背面应由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认可(经办人最好是两位:
一位具体出差人员,一位证明人)。
报销人须一并提供正式会议通知、培训会通知、出差通知等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报销差旅费的附件。
出租车、餐费、通讯、资料复印等票据不得作为差旅费报销凭证。
没有差旅费发票(或收据)的,不能将单位自制的“领款凭证”代替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
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领导审签
乘坐飞机的,须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并在飞机票上签字。
报销人员将填写完整的“差旅费报销单”及其附件分别报部门行政负责人或院领导审核签字。
差旅费审批权限
出差人员及项目
1
院级干部
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
部门副处级及其以上人员
分管院领导审批
部门其他人员
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
不符合条件,因工作需要乘机的
分管财务的院领导或其委托的其他院领导审批
4、会计审核
报销人将手续完备的“差旅费报销单”、原始凭证及其它附件交会计人员审核。
会计人员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级别报销标准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对“差旅费报销单”、原始凭证及附件认真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按规定填制“记账凭证”。
需冲销借款的应携带“暂借款凭单”交会计人员审核。
预算年度内,预算指标不足的部门,原则上不办理报销手续。
对不符合差旅费报销规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立即退还报销人改正或完善手续后重新审核,不得据此填制“记账凭证”。
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体院计财[2008]20号)的规定办理,超支部分不得在任何经费中报销。
5、复核
会计人员将填制好的“记账凭证”和附件交复核人员审核。
复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认真进行审核,复核无误后签章。
复核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应立即退回。
6、结算
报销人员凭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到出纳柜台办理结算。
五、发放款领取程序
提供领款依据
领款
领款经办人(领款人)填写“成都体育学院领款凭证”,如实填写领款金额、领款事由或用途、附件张数、领款日期、领款人等内容。
领款金额大小写应一致。
2、提供领款依据
领款经办人须提供国家、省或学院人事等部门书面文件依据,作为“领款凭证”的附件。
凡是发放给教职工、外聘职工(教师)、学生等个人的款项,须附上“成都体育学院领款花名册”(领取现金的,领款人本人需在领款花名册上签字认可;
直接上工资卡的,本人可以不在花名册上签字)。
领款经办人不能提供领款“花名册”之前,只能按借款程序办理暂借款手续,不得先领款后补名单。
领导签字:
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费审批限额、现金支付审批权限,将填写完整的“领款凭证”分别报部门行政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
学生领款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审核签字。
同一部门、同一笔业务,金额在2000元以上(提留在1000元以上)的,应按规定报领导审签,不得化整为零,逃避审核。
领款经办人将手续完备的“领款凭证”及其附件交会计人员审核。
会计人员应严格按财务制度和学院规定认真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预算年度内,预算指标不足的部门、经费开支渠道不落实的,原则上不办理领款手续。
特殊情况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再办理。
只有单独的“领款凭证”而没有任何领款文件依据的,不能办理领款手续。
对不按学院规定限额报相关领导签字的,或为逃避领导审核故意将领款金额化整为零的,会计人员不得据此填制“记账凭证”,应立即退还报销人,并记录后告知其部门负责人。
复核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复核无误后签章。
复核不符合领款要求的,应立即退回。
上卡:
属于职工的工资、非工资性收入,均按成体院字[2008]60号文件规定交工资核算人员上卡。
其他款项,领款经办人凭审核无误的凭证到出纳柜台领取现金。
学生个人领款应持本人学生证,不得由他人代领。
学生集中领款,原则上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集中代领;
确需由学生代表领取的,应同时持代领人学生证和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的书面授权通知书。
凡领取3000元以上的现金领款,须提前1天向财务科申报预约。
六、内部接待费用报销程序
1、发生费用时,部门签单人员在饮食中心的记录本上签单。
2、每月末,饮食中心按部门汇总填制《成都体育学院内部接待结算单》。
3、各部门到计财处办理转款手续:
领导审签按“发票(收据)报销程序”办理。
4、计财处汇总各部门报销数据,按月与饮食中心办理内部转账结算。
七、职工个人收入的发放
1、计发依据
财务部门根据学院人事等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和正式文件通知,按月计发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课时费、劳务费、加班费等个人收入。
2、发放方式及时间
方式:
按成体院字[2008]60号文件规定,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职工工资账户,不提取现金。
特殊情况确需提现的,须有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的签字。
如职工更换个人存折,须在每月15日前到财务科办理登记更换账号手续。
时间:
按月发放的工资性收入一般在每月的4日左右计发(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临时性非工资性收入,上月20日前送财务科的,在下月4日前上卡发放;
20日以后提供给财务科的,在第2个月的4日前上卡发放。
3、税费计提
按规定应在职工个人收入中计提的税费,由财务科按规定代扣代缴。
4、工资查询
从2009年开始,计财处提供工资单项目金额、代扣税费项目金额上网查询(但不涉及工资标准、具体的课时计算等方面的查询),按月更新,不再打印书面工资条。
八、计财处财务科前台对外办工时间
时间
上午
下午
周1、2、3
8∶30—11∶30
2∶10—4∶30
周4
学习
周5
整理账务、政治学习、工作研讨
其余时间为报账准备、内部结账、整理账务、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工作研讨时间,不对外报账。
如遇特殊情况,在计财处网站或学院财务QQ群另行通知。
学院财务QQ群号:
。
财务报账有关问题解答
1、问:
什么是报销人、借款人、领款人?
答:
直接出面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借款、领款等手续的人。
帮他人代办借款、领款、报销等手续的,原始凭单“经办人签字”处应填写代办人的姓名,不得填写被代办人的名字。
2、问:
部门经费负责人是谁?
按照学院支出审批权限规定,负责签字审批本部门经费支出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部门经费负责人(一般为部门第一行政负责人)。
因此,部门的各项开支,须经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
如特殊情况确需非部门经费负责人签字,须有其书面委托书,并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原始凭单上注明负责人未签字的原因。
3、问:
如何识别真假发票?
识别发票的真假,常用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从发票票面的合法性上识别。
发票监制章是识别发票真伪的重要法定标志。
其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
如:
四川省地税局监制的则是“四川省直属”,如成都市地税局监制的则是“四川成都市”;
同时可用一般验钞机或紫外线灯照射,其发票联发票监制章应呈洋红色荧光反应;
另外发票号也应呈同样反应。
二是从发票的外在形式和内容上识别。
一般来说伪造的发票在其内容、标志、式样、规格、纸质、字体、条纹、图案、印色以及油墨成份上,均不同于真实发票,在其印制的组数、联次、字轨号码容易出现混乱、错位现象。
现在主要的外观鉴别方法是普通发票的第二联“报销凭证”联应使用专用的水印纸,用肉眼或背光时可见菱形水印图案,其中部为英文大写字母“SW”,另外发票印制的字体清晰,表格部份无断痕;
发票的左侧应有印制的厂名、批准印制的文号及印制的数量。
4、问:
那些是合法的原始凭证?
盖有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是合法的原始凭证。
合法票据包括:
税务监章的发票,财政监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非经营性统一结算票据,车船票、飞机票,出租车发票、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定额票据。
除此以外的任何票据,如自制收据、假发票、没有财政监章的收费票据或统一结算收据、白条子等,均是非法票据。
合法票据如果没有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也不能做为财务报账的原始凭证。
5、问:
报账的原始凭证最基本的要求是什么?
报账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要素齐全。
会计人员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问:
原始凭证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
填制原始凭证的部门负责人、经办等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7、问:
原始凭证上的经济内容应如何填写才有效?
原始凭证(如发票)上的经济业务内容须按实际发生经济业务的内容据实填写,不得使用“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礼品”、“实验用品”等含混不清的字样。
若所需记载的内容较多,须按实际内容开具多张原始凭证,或由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出清单,并加盖填制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鲜章,与原始凭证一起作为报销凭证。
按照有关档案管理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列有明细项目的机打收银条,因其墨迹容易消退,一般不宜做为原始凭证的清单。
8、问:
对购物的原始凭证还有什么特殊要求?
购买物资设备的原始凭证,除必须按上述要求填写以外,还需有经办人、验收人的签字,并附有货物验收证明材料。
购买的物资设备没有到货、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9、问:
对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有什么要求?
对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正式的付款通知(或文件)和收款证明。
支付给单位的,须附有收款单位盖章的收款证明;
支付给个人的款项,须由收款人签字认可。
10、问:
财务单据的填制有哪些具体要求?
按照相关档案管理规定,财务单据的填制,须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经办人应严格按照财务单据上所列项目的要求如实填写。
委托他人经办报销等事宜的,委托人和受托人均须在财务单据上签字。
表格式(如工资表)领款单上领款人的签名,应对应所领款项的金额,逐个签名,不得以一次签名对应多个领款金额和姓名。
代领他人款项,应签代领人姓名。
11、问:
相关人员如何在原始凭证上签字?
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一般在原始凭证的背面签字,并注明“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身份。
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签字须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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